改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泗阳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吴江路南侧、南海路东侧、未来路西侧,污水处理厂现状单元北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接管的泗阳印染中心预处理废水,经厂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水解酸化池+AA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H2O2氧化池+活性焦滤池+消毒及排放水池”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北二干渠进入淮泗河,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A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标准。再生水回用工艺为“超滤+反渗透”,再生回用水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等标准后,全部回用于泗阳印染中心企业。
(三)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房、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产生H2S、NH3、臭气浓度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解酸化池、AAO反应池厌(缺)氧区产生H2S、NH3、臭气浓度废气经负压收集至2#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饱和活性焦再生产生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二噁英、氟化物、甲苯、二甲苯、苯胺类、苯并芘、铬及其化合物废气经炉内风机引入高温陶瓷脱硝除尘器+预降温+三级碱洗+喷淋降温+活性焦吸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房、污泥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水解酸化池、AAO反应池厌(缺)氧区产生H2S、NH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5标准;饱和活性焦再生产生颗粒物、SO2、NOx、苯并芘、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甲苯、二甲苯、苯胺类、铬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脱硝工序逃逸氨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标准;H2S、NH3、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标准限值;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中相关要求。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外环境):废水总量≤365万t/a、COD≤109.5t/a、SS≤36.5t/a、氨氮≤5.475t/a、TN≤36.5t/a、TP≤1.095t/a、总锑≤0.365t/a、BOD5≤36.5t/a、硫化物≤0.73t/a、可吸附有机卤化物≤3.65t/a、苯胺类≤1.825t/a、六价铬≤0.1825t/a;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污水经北二干渠进入淮泗河,废水排入环境量为:废水量≤730万t/a、COD≤219t/a、SS≤73t/a、氨氮≤10.95t/a、总氮≤73t/a、总磷≤2.19t/a、总锑≤0.73t/a、BOD5≤73t/a、硫化物≤1.46t/a、可吸附有机卤化物≤7.3t/a、苯胺类≤3.65t/a、六价铬≤0.365t/a。
本项目排入环境量的废水量、COD、氨氮、总氮、总磷未超过现有项目已批复总量,在现有项目已批复总量中平衡;SS、总锑、BOD5、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苯胺类、六价铬为新增总量考核因子。
(二)废气排放:VOCs≤0.131t/a(含甲苯≤0.048t/a、二甲苯≤0.048t/a、非甲烷总烃≤0.035t/a)、颗粒物≤0.0398t/a、SO2≤0.0288t/a、NOx≤0.346t/a、NH3≤1.215t/a、H2S≤0.682t/a、苯胺类≤0.096t/a、苯并芘≤0.00000144t/a、氟化物≤0.0144t/a、铬及其化合物≤0.0048t/a、二噁英≤0.25×10-9t-TEQ/m3;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排气筒3根,利用厂区现有污水排放口1个,新增雨水排口1个。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书》中原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