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改性EVA粒料 EVA塑胶粒招标采购公告(2024)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20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华晖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22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晋江市磁灶镇延泽社区陶城东路9号(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
3.建设单位:晋江华晖塑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华晖塑胶有限公司年产改性EVA粒料22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晋江市磁灶镇延泽社区陶城东路9号(晋江市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主要从事EVA塑胶粒的生产,该公司租赁“福建大龙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厂房面积5400m2,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EVA塑胶粒2200吨;聘用职工人数为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12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及密炼产生的粉尘,密炼、开炼及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废气的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项目粉尘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密炼、开炼及造粒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中的“其他行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同时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监控点的相关要求。在采取上述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袋、配料间定期清扫收集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检验过程产生不合格产品;分别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回收处置。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改性EVA粒料 EVA塑胶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