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出租招标采购公告(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2024)



项目名称
牙克石市辖内323054.64亩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
N0109FCZZ249611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09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1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
牙克石市免渡河镇、牧原镇、乌尔旗汉镇、图里河镇、乌奴耳镇、博克图镇、库都尔镇、 伊图里河镇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际情况为准

租赁面积约(亩)
323054.64亩
租赁期限(年)
20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
承租押金
5000000元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按照国家耕地规定用途使用

权属类型
国有
所有权人
国家

权证名称
-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际勘验为准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03700463.00(20年)

评估基准日
2024-11-25

评估机构
内蒙古鑫方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503700463.00(20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市十六届政府第七十八次党组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323054.64亩国有农地(耕地)20年经营权,权属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所有,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出租方对该标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承租方承租后有义务保证耕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合理利用耕地,不得损害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2、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租期为20年,挂牌价为该项目20年租金底价。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交接情况为准,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徐成武,联系电话:13947021511。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20年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2、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须包含谷物种植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3、意向承租方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签署《现场勘验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意向方报名时需上传资料清单中所有报名资料。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20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4、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承包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5、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方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6、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7、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耕地规定用途,如须变更耕地规定用途的,须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8、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耕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9、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0、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解除合同。11、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2、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14、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承租)。16、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1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徐成武,联系电话:13947021511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12-09 09:00:00 至 2024-12-13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承租申请书.doc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授权委托书 -(受让).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3、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递交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扣除最终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原渠道退还;(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12-09 09:00:00-2024-12-1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中心标准收费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1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 18586095927

其    他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序号资 料 名 称要 求是否为必要资料1申请书签字按手印或盖章*2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在有效期内并盖章*3现场勘验确认书盖章*4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盖章*5无失信记录截图盖章*6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盖章*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授权须提供8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根据公告要求提供备注:1.所提供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多页资料请加盖骑缝章;2.标注*号的为必提供项,未标注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申请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方名称):我方就牙克石市辖内323054.64亩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出租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ZZ249611)提出受让(承租)申请,请予以审核。本意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申请受让(承租)本项目,并接受本项目网络公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追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责任。2、我方已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公告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的实际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因标的的任何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我方不会因标的的数量、质量、范围等存在瑕疵等任何原因违约,影响交易进程或追究贵中心及委托方任何责任。3、本次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及承租申请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方已认真考虑了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5、我方符合公告中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因资格条件不符产生的相关后果我方自行承担。6、我方认可并按公告约定支付给贵中心交易服务费。7、我方保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公告约定及我方承诺履行义务。8、我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保证金及处置”约定的相关内容。10、我方认可并接受公告中其他约定和须承诺的内容。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意向方(签章):现场勘验确认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N0109FCZZ249611牙克石市辖内323054.64亩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出租出租方意向承租方 我方已按照公告要求,指派专人带领意向承租方完成标的勘验工作,并向意向承租方说明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起2个工作日内清运指定标的,同时对意向承租方的勘验工作给予了全面的支持和配合。 我方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工作。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对标的数量、质量、范围等现状及出租方价款发票开具问题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同时已做好勘验记录工作。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出租方(签字/盖章):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 意向承租方(签字/盖章): 本备案表一式三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易中心”)、出租方、意向承租方各执一份。授权委托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兹委托在贵中心办理事宜。委托权限:(选项前划√,否则划×)()递送与受让(承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负责与交易中心及转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签署与受让(承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委托人郑重承诺:1、受托人具有合法的代理资格;2、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及委托书有效期限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3、委托人郑重承诺委托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本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项目操作完毕内有效。受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预留签名委托人(签章)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资产占有方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持一份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维护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产权交易业务收费行为,根据市场化发展需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订本收费办法。一、中心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和交易鉴证等平台性服务,按照业务规程为产权交易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服务,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收取交易服务费。二、中心国有转让类项目,包括各级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按以下方式向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一)协议成交项目,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加方式分别向双方收取:档次成交额(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0(含1000)以下6.521000--5000(含5000)4.535000—10000(含10000)2.5410000以上1(二)竞价成交项目,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标准分别向双方收取:1.转让方。成交额底价部分按协议成交标准收取,增值部分按照不高于10%收取。2.受让方。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加方式收取:档次成交额(万元)差额计费率(%)11000(含1000)以下521000--5000(含5000)335000—10000(含10000)2410000以上1其中车辆项目按照竞价成交收费标准执行。产股权类项目每宗交易最低收费额为3000元,实物及权益类项目每宗交易最低收费额为500元;所有项目免收公告费。三、国有企业增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按照融资金额的2‰分别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收取,单笔单向不低于1万元;同时根据服务内容向增资企业或投资方收取业务咨询、方案策划、项目推介、尽职调查、投资价值分析等费用,单方收费标准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四、各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类项目及承包经营权转让类项目,如原承租方(受让方)以底价成交的,原则上项目整体收费为半个月租金(承包费);除此以外的情形下,原则上项目整体收费为一个月租金(承包费)。五、收购见证项目比照本办法协议成交收费标准向委托方单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万。六、产能指标交易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5‰单方单向收取。七、其他项目收费规定1.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和自有资产项目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各类金融不良债权原则上对双方分别按成交价的1‰收取。抵债资产、非国有金融企业自有资产等其他市场化项目整体收费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协议成交的单方收费标准。2.各国有主体资产置换业务比照各国有主体转让类项目收费标准执行;金融不良债权置换业务比照金融不良债权项目收费标准执行。3.其他咨询、策划服务等费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4.中心未能促成成交的项目,业务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成本,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一定的费用。5.本办法未规定项目类型的收费事宜,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八、本办法中规定的“不低于”包含本数在内,“不超过”不包含本数。“竞价成交”是指中心有效地发挥了市场功能,经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产生增值的,或由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以底价或高于底价成交的。除“竞价成交”以外的情形则为“协议成交”。九、关于产权交易业务收费的有关要求。1.中心对于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会员机构实施统一管理,产权交易服务费统一通过中心结算,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统一适用该标准。2.原则上在中心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前,交易双方须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2015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经纪业务收费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农地20年经营权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