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河南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南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南省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禹王路街道经十路与华阳路北150米君润和木业院内1号厂房
公示内容:《河南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塑料制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藏如意       联系电话:17639856789  
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pdf

河南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塑料制品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说明(验收前)一、项目变动情况经调查,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对比发生的变动情况为:①项目平面布置总体与环评一致,仅其中2台注塑机位置与破碎机位置进行了调整;②本次验收设备与环评相比,宝捷FB450-56型注塑机由4台变为3台,通佳TH520/SP型注塑机由2台变为1台,这是因为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决定先建设部分生产设备,生产能力为环评设计的81.6%,其原辅材料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均相应减少;③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环评中的2台吸料机未建设、冷却塔和冷却水箱由6台变为1台。因此本次验收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逐条对比,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项目建设情况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一览表重大变动清单内容重大变动清单内容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未变化。不属于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均减少。不属于规模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均减少,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不属于规模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污染物排放量均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内容重大变动清单内容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建设地点不变。不属于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生产工艺不变。不属于生产工艺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均不变。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变。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无变动。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动。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无变动。不属于二、污染防治可行性分析上述变动后,本项目污染物产生环节未发生变化,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措施不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变,均与环评一致,因此污染防治措施可行。三、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污染物产生环节未发生变化,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措施不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变,均与环评一致,经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四、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发生上述非重大变动后,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未发生变化。河南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1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