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4年12月0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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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渔业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4〕43号
2024-12-09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温2024年43号关于文成县渔业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文建(2024)43号关于文成县渔业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文成县山水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文成县渔业种苗繁育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环评报告表)已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孔龙村。建设规模:项目设罗氏沼虾育苗区,占地面积约29000m,1建设沼虾亲本养殖和育苗保温车间9幢,年供虾苗6亿尾。溪流性鱼类养殖区,占地面积约10000m,其中溪流鱼类繁育设施1600m,鱼养殖池2口,2400m,年供鱼类苗种1000万尾。项目总投资约5421.7197万元,环保投资约12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认真、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可依托周边的生活设施或设置临时的移动环保厕所,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运至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废水纳管池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氯化物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该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文成县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2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项目营运期投料粉尘、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用高效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污染防治。固废管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3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安全生产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做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六、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2024年12月09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业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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