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4)
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东、华夏西路南、荣泰路西、滨河路北地块
项目名称 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东、华夏西路南、荣泰路西、滨河路北地块 公示单位 洛阳德之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90天 公示时间 2024-12-10 09:17 至 2025-03-10 09:17 行政区划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 地块面积(m
2) 133977.41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口东南角 经度 112.752746 纬度 34.720322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1-10 至 2024-11-23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河南德之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焦艳维 单位联系电话 18538815009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洪啸晨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630343006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洛阳国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肖亚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62579099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伊洛街道华夏路15号 报告主要结论
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东、华夏西路南、荣泰路西、滨河路北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2020年12月以前,一直作为新寨村居民区和农田地,地块东北角存在历史生产性企业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该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结论为未受污染地块),2020年12月新寨村、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拆迁,地块现状为空地。根据2024年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出具的偃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故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洛阳国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河南德之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杜甫大道与华夏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心坐标:东经112.752746°,北纬34.720322°,占地面积为133977.41m2。地块西侧为杜甫大道,南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地块北侧为华夏路。地块现状为空地,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刺激性异味,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存痕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工作进行了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工作。第一阶段通过对该地块内历史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相邻地块状况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该地块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为了更加清楚的了解项目地块内的土壤现状情况,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7日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中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进行快检。根据土壤快检结果表明:本次所检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等项目均未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总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工作,杜甫大道东、华夏西路南、荣泰路西、滨河路北地块为无污染地块,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地图展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