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工艺提升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受理《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11日受理了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公示的公示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过期后公示将被撤销。如有需要,请自行保存。
联系电话:0531-83255490、83278182(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电子信箱:jnzqhbjglk@jn.shandong.cn
邮编:2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附件
1
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
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岱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01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pdf02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pdf03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pdf04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pdf05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版)建设控(家)东投科位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11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扫措全能王人在目*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版)项目名称: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汇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1月021010087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福扫措全能王人在口*30打印编号:172162233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u4gkf2建设项目名称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2扫描全能王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370114-07-02-6977622407-370114-07-02-6977622407-370114-07-02-69776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地理坐标东经117°30'40.810",北纬36°53'37.761"东经117°30'40.810",北纬36°53'37.761"东经117°30'40.810",北纬36°53'37.76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7-370114-07-02-697762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见附件3),项目代码:2407-370114-07-02-697762,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附图5),根据企业土地证(地号:05301056),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1000138),具体见附件4。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章丘区相关规划要求。3、项目与地下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和西麻湾水源地,其水源范围见表1-1。表1-1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见附件3),项目代码:2407-370114-07-02-697762,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附图5),根据企业土地证(地号:05301056),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1000138),具体见附件4。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章丘区相关规划要求。3、项目与地下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和西麻湾水源地,其水源范围见表1-1。表1-1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见附件3),项目代码:2407-370114-07-02-697762,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附图5),根据企业土地证(地号:05301056),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1000138),具体见附件4。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章丘区相关规划要求。3、项目与地下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和西麻湾水源地,其水源范围见表1-1。表1-1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见附件3),项目代码:2407-370114-07-02-697762,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附图5),根据企业土地证(地号:05301056),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1000138),具体见附件4。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章丘区相关规划要求。3、项目与地下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和西麻湾水源地,其水源范围见表1-1。表1-1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产业政策可行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过程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见附件3),项目代码:2407-370114-07-02-697762,综上,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要求。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依托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附图5),根据企业土地证(地号:05301056),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011000138),具体见附件4。综上,本项目用地符合章丘区相关规划要求。3、项目与地下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章丘区地下水水源地主要包括圣井水源地、贺套水源地和西麻湾水源地,其水源范围见表1-1。表1-1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符合性分析水源地名称保护区类别边界描述其他符合性分析圣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李福路东圣井工业园井群:以单个水井外围半径5米范围为界;李福路西圣井水厂井群:以水源地院墙(2个)为界;杜家庄井群:以水源地院墙(1个)为界。其他符合性分析圣井水源地准保护区东边界:从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起,向东南沿埠村煤矿铁路至242省道,向南沿242省道至长城岭。南边界:垛庄镇北边界、东边界至长城岭,沿长城岭向东至242省道。西边界:从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起,向南沿章丘区与济南市行政区划边界至曹范镇界。北边界: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其他符合性分析贺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地院墙(1个)及水井小院(2个)为界。其他符合性分析贺套水源地准保护区东边界:章丘区与淄博市行政区划边界。南边界:章丘行政区划边界起,向东沿长城岭至文祖镇、阎家峪镇交界,向东北沿西南峪、池凉泉、上盆崖、响水泉南侧山脊线至淄博界止。西边界:从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起,沿242省道向南经文祖镇至长城岭。北边界:经十东路章丘延长线至淄博界止。其他符合性分析西麻湾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地院墙(1个)为界。本项目不在章丘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距离贺套水源地、圣井水源地、西麻湾水源地较远,距离最近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项目西侧约12.2km处的东湖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详见附图7、附图8。综上,本项目符合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4、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划》,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2022版矢量数据,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南侧约7.9km处的“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在“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目标。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技改,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如遇规划实施或调整,需无条件服从。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中章丘区相关数据,PM10、O3均超过(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与施工扬尘、道路汽车尾气及当地天气干燥、地形特点,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有关;根据2024年6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区分局发布的关于漯河曹庄桥的检测数据可知,水质状况良好,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根据《章丘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9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综上,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用电由章丘区供电所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等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2。表1-2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9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综上,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用电由章丘区供电所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等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2。表1-2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9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综上,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用电由章丘区供电所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等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2。表1-2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9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综上,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用电由章丘区供电所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等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2。表1-2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9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综上,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用电由章丘区供电所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等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2。表1-2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2023年9月)》,圣井水源地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级标准。周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章丘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处置。综上,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处理措施后,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原有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项目用电由章丘区供电所提供,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负面清单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济南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2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优先保护单元共28个,主要涵盖“大南山”(主要涉及南部山区、长清东南部、章丘南部、莱芜北部等山区丘陵)等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共72个,主要涵盖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共20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表1-2。表1-2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9;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符合空间布局约束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及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厂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项目按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项目按要求申请总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存储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范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范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号)及《关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项目按照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符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种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种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项目能源不涉及燃煤,使用电。符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符合号)及《关文件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性号)及《关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属于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符合《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与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及《关于调整〈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部分内容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3〕1号)的符合性表1-3项目与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于调整〈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济章环委办〔2023〕1号)部分内容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二、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煤电、水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装置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本项目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左栏重点行业。本项目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左栏重点行业。符合二、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生产、焦宝石生产、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使用项目,禁止新建砖瓦及耐火砖、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甲胺、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项目。本项目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左栏重点行业。本项目为C3391黑色金属铸造,不属于左栏重点行业。符合二、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对已完成清理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巩固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现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二)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煤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大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符合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表1-4“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序号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四减四增禁止类行业本项目情况1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钢铁、水泥、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不新增产能。2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的锅(窑)炉、水泥厂、粉磨站。不属于3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生产、焦宝石生产、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使用项目。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生产、焦宝石生产、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使用项目。禁止新建从事石灰生产、焦宝石生产、废旧塑料收购、加工、使用项目。不属于4禁止新建砖瓦及耐火砖、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砖瓦及耐火砖、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砖瓦及耐火砖、机制砂、石子加工、有机玻璃生产项目。不属于5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三甲胺、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三甲胺、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新建生产骨胶、骨粉、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三甲胺、苯乙烯等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项目。不属于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综上,本项目符合济南市章丘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济章环委办〔2022〕1号)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序号防渗区域③危废间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警示标志。④危废间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危废间需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5.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涉及的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主要如下:废气中的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污染。5.2防控措施①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定期更换活性炭、除尘器滤袋,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②环保设施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修,直至抢修完成,方可正常工作。分区防渗要求见下表4-6:表4-6防渗区域及防渗内容防渗内容1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危废间、化粪池(已完成,加强管理)危废间、化粪池(已完成,加强管理)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1重点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2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3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根据以上分析以及落实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5.3跟踪监测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无需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无需进行跟踪监测。综上,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6、生态本项目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7、环境风险分析7.1环境风险物质识别及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苯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本项目的风险物质存贮量、临界量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结果见下表。表4-7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厂内最大储存量t厂内最大储存量t临界量tq/Q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1酚醛树脂0.050.050.50.1否2酚醛树脂(苯酚)0.50.550.1否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7.2环境风险影响途径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序号污染因子污染因子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①物料泄漏和火灾消防废水因收集、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②酚醛树脂包装泄漏,污染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加强管理,维修人员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停产检修,避免造成超标排放。②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地面防渗,并设置托盘防止危废泄漏后漫流。③定期对原料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原料包装桶设托盘,对仓库地面进行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水环境。7.4结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火灾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引发的次生污染CO、消防废水等对大气、水环境及人群健康的影响。在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处理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8、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一体化审批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济环发〔2023〕15号),项目需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拟建项目属于“二十八、金属制品业33--82、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除重点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属铸造3391”,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善排污许可手续。9、三本账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见下表。表4-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本账一览表现有工程本项目排放“以新带老”项目建成后排放量量削减量全厂排放量废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1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0.029t/a0.0145t/a00.0435t/a苯酚0.8902t/a0.0725t/a0.0462t/a0.9165t/a苯2.351t/a00.1238t/a2.2272t/a2废水废水量2556.8t/a432t/a02988.8t/a2废水COD0.169t/a0.017t/a00.186t/a2废水氨氮0.016t/a0.0008t/a00.0168t/a3一般固废不合格品500t/a00500t/a3一般固废炉渣600t/a00600t/a3一般固废生活垃圾19t/a5.4t/a024.4t/a3一般固废沉降粉尘15.422t/a0.535t/a0.6882t/a15.2688t/a3一般固废除尘器集尘及废滤袋517.57t/a11.55t/a35.72t/a493.4t/a3一般固废废油脂0.11t/a000.11t/a3一般固废餐厨垃圾2.3t/a002.3t/a3一般固废废砂0200t/a0200t/a3一般固废废下脚料245t/a00245t/a3一般固废废漆桶0.3t/a000.3t/a3一般固废漆渣0.325t/a000.325t/a4危险废物废过滤棉0.1t/a000.1t/a4危险废物废催化剂0.05t/a000.05t/a4危险废物三乙胺净化装置废液018t/a018t/a4危险废物废机油0.6t/a000.6t/a4危险废物废活性炭393.2t/a9.316t/a18.34t/a384.176t/a4危险废物废切削液0.65t/a000.65t/a4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25t/a0.5t/a00.75t/a4危险废物废抹布1t/a001t/a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7颗粒物、VOCs、苯酚、臭气浓度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要求。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速率要求。大气环境DA023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要求。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速率要求。大气环境DA024颗粒物布袋除尘器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速率要求。大气环境DA026颗粒物布袋除尘器排放浓度执行《区域大气环境DA026颗粒物布袋除尘器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速率要求。大气环境车间无组织颗粒物、VOCs、苯酚、臭气浓度加强车间密闭颗粒物、苯酚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地表水环境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配制水最终作为危废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配制水最终作为危废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配制水最终作为危废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配制水最终作为危废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一级A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值、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光大水务(章丘)运营有限公司(原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声环境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运行过程噪声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除尘器运行除尘器集尘及废滤袋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固体废物无组织废气沉沉降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固体废物降沉降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年修订)要求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办公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年修订)要求固体废物落砂废砂外售年修订)要求固体废物环保设备运行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原料使用后废包装桶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体废物环保设备运行三乙胺净化装置废液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化粪池、危废间已实现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本次技改项目对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减少废液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可能。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化粪池、危废间已实现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本次技改项目对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减少废液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可能。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化粪池、危废间已实现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本次技改项目对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减少废液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可能。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化粪池、危废间已实现重点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本次技改项目对三乙胺废气净化装置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减少废液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可能。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可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自上而下地贯穿到公司的生产管理中。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建立好环境管理制度。3、设置环境保护标识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水排放口。同时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执行。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自上而下地贯穿到公司的生产管理中。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建立好环境管理制度。3、设置环境保护标识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水排放口。同时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执行。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自上而下地贯穿到公司的生产管理中。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建立好环境管理制度。3、设置环境保护标识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水排放口。同时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执行。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为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环境管理工作自上而下地贯穿到公司的生产管理中。2、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是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建立好环境管理制度。3、设置环境保护标识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文件中有关规定设置与管理废水排放口。同时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别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执行。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5、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14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排污许可申领。六、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7.1941t/a0.2718t/a0.2216t/a7.2443t/a+0.0502t/a废气VOCs13.9753t/a0.405t/a0.7118t/a13.6685t/a-0.3068t/a废气0.029t/a0.0145t/a00.0435t/a+0.0145t/a废气苯酚0.8902t/a0.0725t/a0.0462t/a0.9165t/a+0.0263t/a废气苯2.351t/a00.1238t/a2.2272t/a-0.1238t/a废水废水量2556.8t/a432t/a02988.8t/a+2988.8t/a废水COD0.169t/a0.017t/a00.186t/a+0.017t/a废水氨氮0.016t/a0.0008t/a00.0168t/a+0.0008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500t/a00500t/a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600t/a00600t/a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9t/a5.4t/a024.4t/a+5.4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降粉尘15.422t/a0.535t/a0.6882t/a15.2688t/a-0.1532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砂0200t/a0200t/a+200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集尘及废滤袋517.57t/a11.55t/a35.72t/a493.4t/a-24.17t/a废油脂0.11t/a000.11t/a0餐厨垃圾2.3t/a002.3t/a0废下脚料245t/a00245t/a0废漆桶0.3t/a000.3t/a0漆渣0.325t/a000.325t/a0危险废物废过滤棉0.1t/a000.1t/a0危险废物废催化剂0.05t/a000.05t/a0危险废物三乙胺净化装置废液018t/a018t/a+18t/a危险废物废机油0.6t/a000.6t/a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393.2t/a9.316t/a18.34t/a384.176t/a-9.024t/a危险废物废切削液0.65t/a000.65t/a0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25t/a0.5t/a00.75t/a+0.5t/a危险废物废抹布1t/a001t/a0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报告建设单位: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1总则1.1项目背景与评价任务由来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主要经营范围为:铸件、锻件、冲压等。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东、西厂区两个厂区,西厂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西厂区于2014年建设《煤改电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2014年5月12日取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批复:章环报告表〔2014〕59号,2016年10月13日取得验收组意见,2016年10月27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章环建验〔2016〕46号)。2017年建设《特种复合材料铸造新型生产流水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017年8月7日取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批复:章环报告表〔2017〕170号,2020年5月取得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二期未建设,2020年8月取得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章环建验〔2020〕120号。2020年建设《超大型工程机械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020年7月13日取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批复:章环报告表(告)〔2020〕72号,2023年6月7日取得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2023年对抛丸、涂装工序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抛丸废气由“旋风除尘器”改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治理,涂装废气由“水帘+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水帘+过滤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进行了《超大型工程机械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线抛丸、涂装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337018100000223。东厂区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中心大街136号,东厂区2018年建设《机械加工生产线节能改造项目》,2018年1月取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批复:章环报告表〔2018〕13号,2019年9月取得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意见,2020年取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章环建验〔2020〕107号。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北园路1997号(西厂区)现有厂房和设备,不涉及东厂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建设造型工艺提升改造项目,依托现有树脂砂工艺基础上,新增冷芯盒造型工艺,新购进全自动水平开型冷芯机2台/套、全自动混砂设备1台/套、振动筛2台/套等生产设备35台/套,使产品外观精度和内在组织细密程度得到提升,性能更加稳定,技改前后铸造产能不变,仍为95317.2t/a,其中树脂砂造型90317.2t/a、冷芯盒造型5000t/a,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36人,年工作300天,2班制、每班8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的规定,项目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中“其他”,应编制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酚醛树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需编制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报告。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报告。1.2评价依据1.2.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修订;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0、《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1.2.2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1日施行);3、《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5、《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1.2.3评价导则与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1.2.4项目依据1、项目委托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3、现有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及验收1.3评价因子筛选项目评价因子见下表。表1-1评价因子一览表类别环境要素评价因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气环境SO2、NO2、PM2.5、PM10、CO、O3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废气污染源PM10、TSP、VOCs、苯酚总量控制废气VOCs、颗粒物1.4评价标准1.4.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划为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苯酚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20μg/m3。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μg/m3)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浓度限值浓度限值浓度限值标准名称污染物项目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日最大8小时平均标准名称SO2500150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NO220080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PM10/150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PM2.5/75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CO100004000//O3200//160TSP/300200/TVOC1200(折算后)//6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PM2.55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苯酚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一次最高容许浓度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有组织废气浇注、造型废气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要求。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2000(无量纲))。造型粉尘、浇注粉尘、落砂粉尘、装箱粉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速率要求。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苯酚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限值。1.5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表1-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表1-4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城市/农村选项人口数(城市人口数)/最高环境温度最高环境温度41.1最低环境温度最低环境温度-26.8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农田区域湿度条件区域湿度条件中等湿度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是否考虑地形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岸线距离/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岸线方向/°/正常工况下,废气计算结果见表1-5。表1-5废气估算运行结果一览表由估算程序运行结果可知,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仅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1.6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二级评价要求,并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确定本次评价的大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区为中心,边长5km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评价范围。1.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及报告表附图2、附图3。表1-6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坐标/m坐标/m方位距离(m)保护级别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XY方位距离(m)保护级别环境空气刁西村117.516436.8885NE14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刁西公寓117.511236.8866S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周贾村117.504936.8913NE7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银城家园117.509036.8840SSW8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文祥社区117.513636.8826SSE9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惠诚花园117.520336.8835SE10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尹家村117.495036.8779SSW10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刁东小学117.522236.8854SE109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刁镇中学117.521936.8834SE11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沈家村117.496036.8755S13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王福村117.500036.8988N13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巩家村117.490936.8764SSW13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时东村117.513936.8904ENE14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左家村117.502936.8748SSE14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王四村117.505936.9000NNE158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邓家村117.511036.8981NE16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溪柳村117.509036.8749SE16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崔高村117.514936.8953ENE17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王三村117.507036.9021NNE18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连五庄117.503936.8712SSE18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李高村117.513936.8984NE18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索家村117.512036.9029NNE21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赵家117.503936.8683SSE215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柴家村117.477936.8767WSW218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王官村117.517936.8745SE22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张邢村117.481036.9017NW22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赵邢村117.477936.8995NW23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顺河村117.480036.8725SW23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张官村117.511036.8680SSE24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北套村117.487936.8671SSW24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裴家村117.524036.8779ESE247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堤张村117.518936.9034NE25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田家村117.485036.9088NNW27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小下河村117.522036.8686SE29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效率监测):再生废气配套的2个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91.7%、91.6%。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分析,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1.验收总体结论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复合材料铸造新型生产流水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环评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项目主体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无重大变动。验收监测表明,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2.企业后续事项(1)按环境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2)危废产生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牛10(3)涉及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建议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4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七、验收监测报告主要修改、补充内容(1进一步核实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完善平面图、无组织废气及噪声布点图:核实工艺流程与产污环节图:核实设备表:细化变动情况调查及性质界定依据。(2)说明环评标准、验收执行标准。(3)细化固废种类、数量、去向调查。(4细化质控内容:进一步规范报告编制。八、验收组成员信息(另附)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8日熟伟飞n科11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复合材料铸造新型生产流水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成员一览表验收组组成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签名签名备注组长焦方立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乡之乡之建设单位成员柴树瑗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副总第树瑗建设单位成员孙良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员技术专家成员付军华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工1平1平技术专家成员燕伟山东昊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数常数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章环建验(2020)120号关于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复合材料铸造新型生产流水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山东汇丰铸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复合材料铸造新型生产流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型工艺提升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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