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塑壳生产线迁扩建 烘箱招标采购公告(2024)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依姿曼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套化妆品塑壳生产线迁扩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08:00
信息来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700万套化妆品塑壳生产线迁扩建项目
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888号
宁波依姿曼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700万套化妆品塑壳,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35台、粉碎机5台、丝印机3台、烘箱1台、烫金机4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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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及表9限值要求。丝印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烫金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钢板、含油墨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妆品塑壳生产线迁扩建 烘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