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时间:2024-12-10 17: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1-5230326通讯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6号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40号邮 编:2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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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审书〔2024〕8号关于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威环审书〔2024〕8号
2024.12.10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威环审书[2024]8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腾森橡胶轮胎(威海)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报告书》、评审会专家意见及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海埠路以南、金诺路以西,总投资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30万元。项目新建炼胶车间、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及其他辅助设施,购置密炼机、挤出机、成型机、硫化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1200万套。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3-370000-04-01-650108),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威政字[2021]24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威环委办[2024]7号)、《威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专家评审意见和《报告书》结论等材料,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威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二、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各种污染物、二氧化碳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科学论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应做-2-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车间、污水收集管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要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厂区清洁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制软水产生浓水等生产废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外排废水须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威海市经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威海市经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COD和氨氮污染物排放量(管理指标)须控制在26.39t/a和1.98t/a以内。(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装置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采用先进适用的废气治理技术和装备。加强设备密封和负压控制措施,强化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各类工艺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生产工艺、有机废气治理工艺、排放限值等差异化指标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B级及以上企业要求。全厂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须控制在0.426ta、0.618t/a、2.543t/a、5.949t/a以内。1.有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工艺有机废气、无机废气等各类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炼胶工序废气采用“预喷粉布袋除尘装置+多级过滤+二级-3-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轮胎配件挤出、压延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方式收集后,经1套3组“预处理+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轮胎硫化过程产生硫化废气采用1套6组“预处理+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配料过程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并入密炼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橡胶制造工业标准要求;SO2、NOx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二硫化碳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时段标准、表2标准,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HS、臭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2.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满足《挥-4-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H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贮存和综合利用工作。1.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储仓;原料包装袋如炭黑包装袋、氧化锌包装袋、硬脂酸包装袋等粉料包装袋及硅烷偶联剂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其他厂家综合利用;废钢丝帘布、废纤维帘布及钢丝圈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钢丝外售其他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挤出压延工序产生的废胶料、硫化工序产生的废胶囊及轮胎检测工序产生的废胶边、废轮胎外售其他厂家回收用于生产再生胶;废反渗透膜由更换厂家回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5-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2.危险废物。项目中产生的废硫磺袋、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过滤材料、废石灰石粉、废沸石、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五)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环境管理及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备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分区域做好防渗、围堰设置、导排等措施,合理设置事故水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定期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6-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物资,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并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报告。(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项目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稳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九)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平台、监测点,完善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规定做好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7-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根据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并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审核备案。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并按证排污。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0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0日印发-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性能绿色摩托车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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