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拍卖公告
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租,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8/210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83.6㎡,保证金5000元;
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3/206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9.8㎡,保证金10000元;
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1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40㎡,保证金5000元;
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9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46.08㎡,保证金5000元;
5、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501-507,509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62㎡,保证金20000元;
6、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513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90㎡,保证金5000元;
7、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512/515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79㎡,保证金10000元;
注:租赁用途仅限办公,竞买人须是依法登记的公司法人。
标的详情请至拍卖公司了解(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
二、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4时止
标的预展地点:即标的物所在地
标的预展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参加竞买人须凭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盖公章在截止时间前至报名地点办理参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时不予报名。参拍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竞买人须网络、线下同步同名注册、报名。
五、咨询电话:18913191111(刘)
六、报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4楼1405室
竞买须知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及其附属房屋一年期租赁权
拍租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租须知和拍租特别约定。拍卖人的一切拍租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下进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参加本场拍租会的竞买人须符合拍租公告所列的竞买条件及要求,在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前携带有效证件并缴纳参拍保证金,竞买人须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30分前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竞价并承担竞买成交后的一切责任。
三、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的面积、质量、缺陷等情况,仔细审验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的各条款。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对竞买标的的实际状况和公告中的特别提示已完全知情和了解,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和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所有条款的制约,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拍租特别约定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肃、冷静、理智的进行竞价,竞买人的竞价一旦成交不得反悔,并保证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拍卖成交后实际承租人须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4时前至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并保证按约定条件履行义务。如买受人不按约履行义务,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由拍卖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注: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拍卖公司的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向竞买人对有关标的所作的介绍、描述、评价等,并不代表拍卖公司对该标的所作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六、竞买人必须遵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的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拍租开始前,委托人有权撤拍。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因参加本次拍租活动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和任何损失。
八、本次拍租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自由出价时间为30分钟,设置延时出价时间2分钟。在线上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2分钟时,2分钟内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2分钟。网络拍租开始后租金起始价屏显为准,加价幅度以1000元整或1000元的整倍数。
九、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委托人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如实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因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拍卖人无法联系、通知竞买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十一、本次网络拍卖平台线上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线上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委托人和买受人在交易中需要承担的国家税费及佣金。
十二、竞买人应确保自身网络和设备条件能够满足参加网络平台竞拍需求,因竞买人自身网络缓慢、延迟、中断等网络问题以及设备故障等因素导致竞价失败的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拍卖人、委托人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无关。
拍租特别约定
拍租标的:
1、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8/210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83.6㎡,保证金5000元;
2、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3/206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29.8㎡,保证金10000元;
3、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1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40㎡,保证金5000元;
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209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46.08㎡,保证金5000元;
5、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501-507,509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562㎡,保证金20000元;
6、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513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90㎡,保证金5000元;
7、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旁物流大厦512/515室一年期租赁权,租赁面积约179㎡,保证金10000元;
二、本次拍租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为年租金。
三、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所交付的参拍保证金自动转作租金。买受人须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4时前至拍卖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4时前付清成交租金及租赁押金至出租人账户。拍租佣金以全部租期总拍租成交价乘以3%一次性收取并由买受人支付。逾期不付清成交价款和租赁押金的,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照《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买受人按平台规定支付。
四、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先付后租,年租金按拍租成交价确定,租金按上述规定时间付清。
五、租赁期限:以《租赁合同》日期为准。
六、若新承租人非原承租人,拍租标的清场、交接及一切善后工作全部由新承租人自行处理,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标的交付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新承租人自行解决。新承租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原承租人占用房屋问题。本特别规定写明的租赁日开始后,即视为出租人完成租赁标的交付,新承租人对此无异议,不得以未从原承租人处取得租赁标的为由不支付租金等费用。
七、拍租成交后,原租户竞得标的原押金存续,新承租人须随租金支付同时向出租人缴纳租金押金,租赁押金标准为2000元/每间房屋,租赁押金用于弥补承租人提前退租等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及该房屋租赁期满后可能存在的承租人所欠水、电、物业、房屋结构破坏、延迟搬迁等费用,待承租人完好交付房屋出租人验收后全部或部分无息退还。
八、租赁房屋以实际现状为准,面积等数据仅供参考,不影响成交价,租赁房屋需安全、合法使用,房屋仅限办公用途,严禁存放危险品及政策性禁止流通物品(易燃易爆、化工用品等),租赁房屋禁止使用瓶装煤气、禁止人员留宿、禁止使用明火、不得产生废气、废水及噪音污染等,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予退还,必要时可采取停水、停电或其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成交后,涉及经营的消防设施报批、许可证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所有事宜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仅向承租人提供已有相关资料,不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足以满足承租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条件。承租人在成交后不得以房屋未通过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九、拍租标的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转借。如发现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情况,即属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将没收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违约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认可承租人就该租赁标的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并与其他方无任何关系,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后果均由擅自转租、分租、转借的承租人负责。
十、租赁房屋用水(包括下水管道)、用电(电费按实际结算)、基础消防设施及收费标准等均以现状实际情况为准,出租人不再另行安装,租赁期间,因承租房屋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社会性负担、相关规费、一切意外情况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与出租人、拍卖人无关。
十一、承租人用电不得超过额定的电压电量,否则,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用电障碍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无关,如因超量超压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十二、租赁合同到期后,如出租人继续进行拍租承租人未成功拍得租赁标的或出租人收回房屋不再租赁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场所的内外搭建物、建筑物及其装修、装饰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出租人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日常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应及时沟通,涉及租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主体结构整修由出租人负责(如无法整修至安全状态,则双方协商终止租赁关系,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其余租赁房屋的内外维修、改造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漏水、墙体涂料脱落、门窗维修等)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十四、承租人不得变动和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改装的,必须取得相关安全设计方案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满或出租人按规定终止租赁合同,则承租人应将房屋完好移交给出租人,动产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不可移动装修、装饰、搭建物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超过一周尚留在租赁房屋内的承租人物品及设施,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任意处置。
十五、租赁期限内,如因政府拆迁、规划、不可抗力情况等需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一个月内搬离,双方均不作为违约,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予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根据当年租金分摊后进行结算。
十六、租赁期间,如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则之后承租人及其关联方无权租赁出租人名下或出租人负责管理的资产,出租人有权拒绝承租人及其关联方参与出租人名下资产的招租。
十七、拍租成交款与租赁押金付清后,由拍卖人协助承租人及出租人签订标的租赁合同,如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七天内不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签约权利和已交保证金,出租人、拍卖人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
十八、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自拍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原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交付的保证金,自搬迁完毕、顺利交接后无息退还,搬迁时间按上述条款约定时间执行,如因延迟搬迁造成出租人及拍卖人损失,原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延迟搬迁的租金按现租金三倍计算(以现成交租金为计算依据进行分摊,按天计算)。(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产生的租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的相关已知事项及瑕疵已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还有拍卖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及其全部附件为《拍卖成交确认书》之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拍租须知及拍租特别约定的各方当事人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竞买须知及竞买协议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理解,签、章确认。
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江苏信达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18913191111(刘)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75号天域大厦14楼1405室
竞买人确认并签字:
江苏信达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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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