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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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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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2024.12.13
丽环建遂〔2024〕34号
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8-8529721/0578-8529709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君子路357号)103环保窗口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丽环建遂〔2024〕34号 关于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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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丽环建遂〔2024〕34号关于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遂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要求对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S215兰溪至龙泉公路遂昌新路湾至大桥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项目技术咨询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1—二、项目总投资为265830.92万元,起点设于遂昌县新路湾镇在西山岗处与G528交叉,终点置于大桥村附近的S215与货运线交叉口,并与已建S215相接,路线长度约14.771km。全线共设桥3003.96m/13座(包括互通主线桥,桥长按双幅计),其中大桥2846.26m/8座、中桥157.7m/5座,涵洞27道;隧道4848m/4座,其中长隧道4224m/2座,中短隧道624m/2座,桥隧比53.9%。互通2处,平面交叉14处,停车区1处,隧道管理用房1处,公交停靠站9对,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用房和设施。环保投资约3089.8万元。三、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明确施工方的环保责任,按《遂昌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1.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洒水抑尘、绿化等;施工人员租用沿线居民住房,利用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临时设置可移动免冲洗环保厕所,并定期清运。2.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要求。按《遂昌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7个100%标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土地平整、汽车运—2—输、材料堆置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车辆进出冲洗系统,严禁运输过程带土上路;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噪声环境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空间和顺序,涉及夜间作业的应预先向社会公告;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4.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弃)方,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利用现有项目垃圾收集箱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工程影响区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恢复和改善工程区生态环境。四、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遂环发〔2017〕14号《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专管员制度建设》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关键工序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按规程操作;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3—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各项三废治理台账;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重点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六、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如项目配套工程选址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4—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你公司对本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3日抄送: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妙高街道办事处、新路湾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3日印发—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