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陈兵
联系电话:13943243333

金升源矿山验收意见(送审).pdf

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12月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9日,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聘请三名专家和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公司编制的《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成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于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矿山南侧为大口钦镇,西北侧为后团山东沟。项目地理位置中心坐标经纬度为126°34′10.195″、44°10′19.315″。开采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采区面积9.6939hm2,总占地面积14.9436hm2(包括采区外工业广场2.4818hm2、遗留老采场面积2.7679hm2),投资3000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开采玄武岩30万m3/a、加工碎石80万t/a。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详见表1-1。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2。表1-1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环评阶段建设内容及规模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区采用山坡露天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采用爆破+挖掘机法开采,台阶高度为10m,开采标高由+320m至+245m,露天采场面积12.4618hm2(其中矿区内面积9.6939hm2,矿区外遗留老采场面积2.7679hm2,遗留采场不在本项目开采范围内),采用公路-汽车开拓运输,自流和机械方式排水。采矿区建设规模、面积与环评阶段一致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2条碎石加工生产线,位于矿区东南侧生产厂房内,生产能力均为40万t/a。实际建设1条碎石加工生产线,位于矿区西北侧,生产能力80万t/a料堆建设2处料场,分别位于矿区东南侧和西南侧,总占地面积14600m2,最大储存量10万t。建设1处堆料场地,位于生产线南侧输送带出口,占地约500m2,储存量500t储运工程排土场位于矿区东侧,占地面积4838m2,用于矿山服务期内剥离表土堆放,可满足本项目表土堆存量18020m3的需求,本次工程修建排水沟和挡土墙。在矿区东侧建设排土场,与环评阶段一致废石堆场位于矿区西南侧的采坑内,占地面积5000m2,用于矿山服务期内风化岩等废石堆放,可满足本项目废石堆存量78960m3的需求。利用矿区西南侧的采坑,与环评阶段一致运输道路矿区内已有道路与外部道路连接与环评阶段一致辅助工程生产厂房位于矿区东南侧,封闭厂房,用于安置碎石加工生产线,占地面积600m2位于矿区内西北侧,共6间封闭厂房,碎石加工生产线各主要设备独立封闭,总占辅助工程生产厂房位于矿区东南侧,封闭厂房,用于安置碎石加工生产线,占地面积600m2地面积约600m2辅助工程石粉库位于矿区东南侧,封闭库房,用于储存副产品石粉,占地面积80m2未建设石粉库,石粉(除尘灰及厂房沉降粉尘)直接送排土场掩埋。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矿区东南侧,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95m2位于矿区外西南方向360m处,彩钢结构,占地面积约260m2辅助工程维修间位于矿区西南侧,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8m2位于矿区外西南方向与办公室相邻,彩钢结构,占地面积约80m2辅助工程材料库位于矿区西南侧,砖混结构,占地面积40m2位于矿区内碎石加工生产线东北侧,彩钢结构,占地面积20m2辅助工程危废暂存间位于矿区东南侧,砖混结构,地面防渗处理,占地面积35m2位于碎石加工生产线北侧,占地面积约20m2,彩钢结构,地面做防渗处理,设置有标识牌辅助工程给水生产用水取自经沉淀后的雨水淋溶水和地下水,由洒水车运输,采场设置2个20m3贮水箱;生活用水取自地下水。生产用水取自地下水,雨水收集沉淀后补充生产用水。与环评阶段一致公用工程排水采场淋溶水收集后排至沉淀池内,经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矿区防渗旱厕。利用矿坑作为雨水沉淀池与环评阶段一致辅助工程供热冬季生产时采用电取暖与环评阶段一致辅助工程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电,目前矿区已有变压器和线路与环评阶段一致辅助工程废水治理采场淋溶水经收集后排至沉淀池(300m3)内,经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自然蒸发损耗;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采场淋溶水排放到2000m3矿坑,沉淀后用于矿区降尘。容积大于环评阶段设计环保工程废气治理颚式破碎机进料口洒水降尘,筛分机封闭与环评阶段一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在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和筛分机落料口设置集气管道+1台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各安装1套除尘装置和排气筒)。实际建设2套除尘设施,分别在2号破碎室和整形机室。分别安装布袋除尘器和15m高排气筒,破碎机、筛分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除尘器环保工程废气治理石粉储存于封闭石粉库内;0.5cm规格以下碎石临时贮存时,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用苫布覆盖石粉直接送排土场掩埋,不贮存;0.5cm规格以下碎石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用苫布覆盖。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与环评阶段一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传送带封闭传送带已封闭,与环评阶段一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厂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生产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厂区设置洒水降尘车辆,设备间有降尘喷雾装置,与环评阶段一致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厂区内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封闭运输或加盖苫布厂区内运输道路简单硬化,运输车辆封闭运输苫布覆盖,与环评阶段一致辅助工程固废治理固废治理剥离表土堆放于排土场,风化岩等废石堆放于废石堆场,均用于矿山闭坑后复垦除尘灰、厂房沉降粉尘作为产品回收已建排土场和废石堆场,与环评阶段一致除尘灰、厂房沉降粉尘除尘灰产生量不大,送排土场掩埋固废治理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外运垃圾填埋场矿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固废治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建设危废间,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与环评阶段一致噪声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隔声、减振措施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安装在封闭厂房内。与环评阶段一致生态在矿区开采边界合理设置截洪沟,拦截和疏导大气降雨汇水;在排土场上方设置排水沟,减少雨水对堆积表土的冲刷;料场周围设置土石拦挡;分片区开采,边开采边绿化,采取生物措施。对开采后的剖面覆土栽种攀缘类的植物,绿化山体,恢复自然景观;服务期满后采取土地平整工程、覆土工程、植物工程等措施开采边界合理设置截洪沟,排土场设置排水沟和挡土墙;分片区开采,尚未进行修复和绿化,已编制复垦方案,缴纳复垦保证金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生态修复。与环评阶段一致表1-2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1便携式潜孔钻机ZGYX-2400台12凿岩机QZL100B(D)台23挖掘机XE750A台44装载机ZL-50台25推土机320台26自卸汽车DD18台67圆锥(粗碎)破碎机1300台18单缸液压圆锥(细碎)破碎机PYY300台19颚式破碎机PEW台110振动筛2460台111振动筛3075台112振动筛2770台213皮带运输机/台1614洒水车10T台115水泵YYB1-AA9h68-Y2台416压力水箱20m3个217沉淀池(300m3)现有矿坑个118袋式除尘器ML24-120II套2(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大口钦村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大口钦村石人山,原址由原吉林市宏达采石有限公司和原吉林市金泉石材有限公司在采矿期间形成,这2处采矿权灭失后,原矿山并未履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2020年,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大口钦村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标方式竞得矿山采矿权。2021年5月,吉林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4日,项目取得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关于对《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市(龙)环建(表)字[2021]13号)。项目于2022年9月取得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编号C2202002022097160154102。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和采矿许可证后,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进行开发。2023年10月与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矿业权合作合同书,双方约定由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矿山的开发、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采矿权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及登记变更条件时,进行矿权转让。为此,有关的“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的环保相关业务由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办理。该项目于2024年4月由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始进行建设工作,2024年9月竣工,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编号为91220200MAD1A5A118001U。2024年11月,开始调试运营。目前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正常,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三)投资情况本工程实际建设总投资概算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3.11%。(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包括龙潭区大口钦镇安欣商品混凝土公司新建采石场项目所有的设备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本项目验收阶段发生以下工程变动:①环评阶段设计2条生产线,实际建设1条生产线,总产量不变;环评阶段设计1间占地面积600m2封闭厂房,位于矿区东南侧,用于安置碎石加工生产线;实际建设6个独立设备间,建设在矿区西北侧,各厂房内分别安装碎石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总占地面积约600m2。②环评阶段设计在2条碎石加工生产线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实际在1条生产线建设2套除尘设施,分别在2号破碎室和整形机室。分别安装布袋除尘器和15m高排气筒,破碎机、筛分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除尘器。因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有组织废气排气口数量、污染物总量未发生变化。该变动不会导致排放废气污染物增加。③环评阶段设计2处料场,总占地面积14600m2,最大储存量10万t,实际建设1个料场,位于加工广场生产线南侧,占地约500m2,储量500t,随产随销,以销定产,暂未建设较大成品储料场。该变动导致料堆总储存量减少,料堆扬尘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④环评阶段设计危废暂存间面积由35m2变为20m2;沉淀池容积从300m3扩大到2000m3;环评阶段设计石粉库未建设,石粉由存储外售改为送至排土场掩埋,该变动导致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工程变动分析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工程变动不属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变化。碎石加工生产线变动后生产规模不变,无新增污染物,料堆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减少。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石料开采、破碎、筛分、料堆和装卸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钻孔采用自带湿式除尘系统的潜孔钻机,爆破采用微差压爆破,在爆破前向爆破区洒水抑尘;生产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2号破碎室和整形机室安装布袋除尘器、和其余厂房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0.5cm规格以下碎石临时贮存时,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并采用苫布覆盖;其余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本项目生产线传送带封闭,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加盖苫布,排土场排土后及时压实整平,植草,可控制风蚀扬尘。本项目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二)废水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采场淋溶水排至矿区内遗留矿坑,遗留矿坑容积约2000m3,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三)噪声和振动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钻机、凿岩机、挖掘机、装载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及运输汽车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值在70-105dB(A)之间,爆破瞬时噪声可达到120dB(A),本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点较远,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主要是爆破作业对矿山周围建筑物(农户居住平房)产生振动影响。在爆破时严格控制用药量及用药型号,避免发生损坏路基或引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振动的环境影响。(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采石场剥离下来的表土及风化岩、除尘灰、厂房沉降粉尘、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剥离表土堆放于排土场,风化岩等废石堆放于废石堆场,均用于矿山闭坑后复垦;除尘灰、厂房沉降粉尘产生量不大,直接运至排土场,不在生产区贮存;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1、生态环境: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针对占地影响、植被影响、水土流失、野生动物、景观格局、生态系统整体性等影响项目在施工期严格落实划定临时占地范围,未造成植被破坏的范围增大;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与复原工作。项目运营期尚未对露天采场非采区、矿区闲置地进行生态恢复,已编制了《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了复垦保证金。企业将按照《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工作。2、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企业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排土场和废石堆场尚未形成堆体,已初步建设了挡土墙,未来随着剥离表土、废石量增加,挡土墙随之加固。矿山自开工以来,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项目建设对环境风险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在线监测装置:环评及批复未做相关要求。3.其他设施:环评及批复未作相关要求。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气:验收期间2号破碎室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整形机室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4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噪声:本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在厂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外1米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等效噪声范围为(50-56)dB(A);夜间等效噪声值范围为(37-42)dB(A);厂界外监测点处昼间、夜间各点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3、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本次验收监测的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45t/a,根据本项目环评核算总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4.81t/a,验收排放总量排放满足环评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本项目建设不可避免对采区植被、水土流失、野生动物、景观格局、生态系统整体性等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闭矿后在矿山占地范围内采取必要的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企业将对工矿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土地进行平整,整体区域将进行生态恢复,届时本项目带来的景观生态影响将逐年降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将逐步恢复。根据调查,矿区现状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动物种类较为简单,主要有野兔、刺猬、鼠类麻雀、喜鹊等。无特别需要保护或稀有保护动物。项目建设对区内野生动物有一定影响,但其影响程度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2、根据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3、验收公众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所调查的公众中100%的公众认为项目的建设及生产没有对其工作、生活及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六、验收结论本工程在建设中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经调查工程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比较有效,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无重大工程变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不符合情形,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符合验收条件。七、后续要求:1、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区大口钦镇石人山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利用废矿石、剥离土对环评要求的生态修复范围内非采区、闲置区进行生态修复。2、企业应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监测,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长期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加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时收集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组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陈兵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区负责人13943243333专家贾丹吉林化工学院教授18504320409专家王俊中油吉化电石厂高工13331507576专家高翠英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高工15044681772验收调查单位张彦福吉林市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工15590078901验收监测单位高海军尹作军吉林省谱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技术员0432-63681686吉林金升源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12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