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债权或债权收益权招标采购公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00时起至2024年12月25 日10:0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paimaiShops.html?verdorId=10154782)开展重庆精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重庆精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起拍价:43890000元,保证金:4389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等。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12月23日17时(竞拍起始前一日)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人:雍先生,联系方式:18523078658),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3个工作日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七、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买竞价余款在竞买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凤起路支行,账号:77480188000062004)。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且已缴纳技术服务费后,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买受人需分期付款,则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技术服务费后,与我司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并支付首期款,该首期款的比例不低于债权收益权成交价的25%,于竞买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025年1月8日(含)之前买受人需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支付不低于(30%)的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70%)在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完毕,期间买受人需就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向浙商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摘牌日次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起算),具体费率等交易信息请详询浙商资产。
九、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披露事项:
1、保证人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王伟、任和斌、方华、周练,签订编号为2014年南粤重庆最高保字第0110号、0111号、0012号、0013号、001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本公告重庆晋商贸易有限公司2笔贷款(融资合同编号分别为2014年南粤重庆融字第0048号和2014年南粤重庆融字第0049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已由法院分别判决,保证人在判决范围内对2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晋商贸易有限公司,王伟,任和斌,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同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精兴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开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5年南粤重庆最高抵字第0012号、2015年南粤重庆最高保字第0027号、0028号、0029号、0030号、0031号、003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重庆晋商贸易有限公司1笔贷款(融资合同编号为2015年南粤重庆融字第0009号;2015年南粤重庆银承字第0090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已由法院判决,保证人在判决范围内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鉴于上述保证人对主债务人重庆晋商贸易有限公司的3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其中一笔已处置成交,本次拟通过公开挂牌处置重庆晋商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名下剩余2笔借款对应债权的买受人将在我司协调下与此前已竞得另一笔债权的投资人自行商讨保证合同移交归属问题。
3、本次拟转让债权项下保证人重庆市华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阶段分配的款项,不随标的债权一并对外转让,分配款项仍然由我司保留享有,具体金额及情况详询浙商资产(本次处置挂牌成交后买受人需与我司共同向华源天然气破产管理人出具书面材料,确认后续分配款项仍由我司受偿,不再转让至买受人)。
4、由于标的债权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涉及其他债权,相关保证人后续清收回款暂由浙商资产提存,买受人需与其他债权人协商明确回款分摊方式,具体详询浙商资产。
咨询电话:【雍先生】,【1852307865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或债权收益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