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同意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提 标改造(2 万吨/日)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关于报送关于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 司提标改造(2 万吨/日)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建设为有效地减轻对水体的污染,改善城市 的水环境,使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逐步提高;改善城市投资 环境,改变城市的对外形象,拟安排建设德清县威德水质净 化有限公司提标改造(2 万吨/日)工程。依据《行政许可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德清县威德水 质净化有限公司提标改造(2 万吨/日)工程(项目代码为 2310-330521-04-01-302883)。项目单位为: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雷甸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增用地 3050 平方米,对现状德清县雷甸污水 厂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规模为 2.0 万 m3/d,出水水质 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排 放标准的一级 A 标准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2166-2018)中表 1 限 值,并将污泥处理至含水率低于 60%。 四、项目总投资为 5035.68 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德清 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招标内容 本工程请按国家招投法和省、市、县招投标有关规定进 行招标。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 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中共德清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德清政法风评 〔2024〕28 号)、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利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305212024B000229 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 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 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德清县威德水质净化有 限公司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 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标改造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