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铺转让 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4)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11间商铺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11间商铺转让(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GR2024HN1001375-3
转让方名称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2948.0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6
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27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11间商铺转让(三次挂牌)
披露价格
2948.0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6
披露结束日期
2024-12-27
资产属性
房产
标的所在地区
芙蓉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1、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湖南联交所仅就《资产转让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湘财苑评字[2024]第065号),并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标的目前存在租赁关系,租金及其他信息请到转让方处查阅。受让方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上述标的所产生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如转让方已提前收取应由受让方享有的租金,则由转让方予以返还。 5、特别提示:本项目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产权交易合同方能生效,并办理后续产权交割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产权交易合同自动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由湖南联交所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转让方、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批准单位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2024-08-28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300万元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4-12-16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2024-12-27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自动延期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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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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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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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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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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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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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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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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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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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铺转让 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