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
12/16
11:1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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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9日第4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投资5360万元(环保投资149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18号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址进行技术改造(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1分52.833秒,北纬43度52分36.468秒)。拟将现有中心实验室大楼2F-4F传染病实验区、微生物检验实验区等区域进行升级改造,并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主要进行酶联免疫吸附实验、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实验、致病菌分离培养与鉴定实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菌检测、食品样品和水中金属离子测定的原子吸收仪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典型实验、食品和水中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和气质联用仪的典型实验、食品和水中有机物测定的液相色谱和液质联用仪的典型实验,及其它检测项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进入喷淋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甲苯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确保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实验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实验结束后,对实验区进行密闭消毒,并对排风口高效过滤器、排放管道进行消毒,确保实验区排出废气及管道中不残留病原微生物。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需定期喷洒除臭剂、消毒,并加盖密闭。落实废气无组织管控要求,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甲苯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等收集后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纯水仪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器皿清洗废水、高压灭菌器废水、酸碱中和后的喷淋塔设备排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及废纸盒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次性防护用品、实验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高效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消毒灭活处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含重金属废液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均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理拉运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变更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
生态
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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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