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机动车 桑塔纳牌招标采购公告(2024)
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一、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1:00时,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元的正整数倍。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三、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次项目交易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4、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未按时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或未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违约,转让终止,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5、本次转让标的物需受让方自行提取,自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双方交割完成。
6、受让须知
其他条件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四、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交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物完成现场勘查,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了解注册登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政策,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不了解转移登记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2、转让方可开具普通收据,也可以根据受让方需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税务转让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本次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交易费用及车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公告中附件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5-59014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转让机动车 桑塔纳牌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