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
建设单位: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4547.26万元利用厂内预留发展用地,基于企业现有工业级双氧水车间,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怡达化学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12.4-全本.pdf
受理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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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项目初筛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总论2.1编制依据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评价采用的标准2.4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2.5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3现有项目工程概况3.1公司现有环评手续3.2现有项目组成3.3现有已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3.4公司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3.5现有项目风险管理情况3.6现有项目“三废”排放量汇总3.7现有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4扩建项目工程分析4.1扩建项目工程概况4.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3物料平衡及水平衡4.4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能源消耗4.5污染源分析4.6环境风险源分析4.7清洁生产分析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i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6.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6.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评价6.7环境风险分析6.8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7.2废水防治措施评述7.3噪声防治措施评述7.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评述7.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6风险防范措施7.7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7.8环保措施投资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经济效益分析8.2社会效益分析8.3环境效益分析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计划9.3应急监测计划9.4总量控制10结论10.1项目由来及概况10.2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10.3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10.4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232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ii10.6环境保护措施可行1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9总结论iii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备案附件三: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四: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五: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六: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规划环评批复附件七:企业排污许可证附件八:建设单位声明附件九: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十:双氧水工艺可靠性论证iv1概述1.1项目由来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由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化学”)和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其中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占85%的股份。2016年,泰兴怡达化学投资102500万元在泰兴经济开发区沙桐化学以东、院士路以西、洋思港以南、博特新材料以北新建“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泰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泰环字[2017]32号)。怡达厂区于2018年10月动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于2019年重新报批了“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环评,该环评于2019年9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19]20532号),并已于2023年1月5日通过企业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6月,公司投资2128万元建设“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环氧丙烷装置P0精制单元、甲醇浓缩单元、加氢单元、醇醚浓缩单元、尾气回收单元、脱丙烯单元、反应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进行了技改,该项目于2024年7月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泰兴)〔2024〕104号),目前尚未建设。2024年6月,怡达公司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新建年产22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品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高端专用醇醚及醇醚酯20万吨(其中含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三羟乙基异氰尿酸酯(赛克)产品2万吨,副产品乙二醇甲醚1000吨、乙二醇丁醚1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8月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泰兴)〔2024〕147号),目前尚未建设。电子级双氧水是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中重要的代表产品,随着全球对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消费增长,电子级双氧水供应和需求呈现了同步增长的趋势。电子级双氧水产品等级不同,价格相差很多,等级越高,价格越高。为此,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4547.26万元利用厂内预留发展用地,基于企业现有工业级双氧水装置,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4〕4号);项目代码:2311-321200-89-02-455278。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1条“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内“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并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建设单位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1.2项目特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位于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主体工程在泰兴怡达化学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厂区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项目所需的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管网设施可依托现有项目,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实现公用工程资源利用最大化。本项目环保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配套新建,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设施等均依托现有。(2)本项目为现有产品的产业链延伸,生产的产品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涉化学工艺的非化工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的泰兴经济开发区为合规园区,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1053.18m(企业已委托测绘),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3)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可靠,其工艺安全可靠性已经过江苏省化工协会论证(论证意见见附件),通过采取适宜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产品链延伸可以丰富公司的利润增长点,降低下游市场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环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详细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项目初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收集、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扩建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判定。初步分析判定具体内容如下:1.4.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工艺及辅助材料......”中的湿化学品,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1.4.2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信息产业7.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本项目已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泰行审备〔2024〕4号)。1.4.3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2号),产业发展规划为:园区产业发展以精细化工产业为主,重点打造上下游一体化的氯碱、烯烃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新浦的氯碱、延长中燃和拟建的新浦化学PDH、嘉瑞化工PDH,集聚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实现补链、延链、强链,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产业。本项目依托怡达公司现有双氧水产品进行产业链延伸,生产电子专用双氧水,本项目建设可拉长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利于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1.4.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三线一单”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本项目距离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约6.0km,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约3.5km,污水处理厂排水对上游影响较小,因此不会对生态湿地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距离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西至金沙中沟段(离入江口7.6公里)东至泰兴界,如泰运河及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约6.8km。另外天星洲重要湿地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7.36km,距离本项目厂界约8.2km,根据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分析,泰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对该湿地影响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此不会对生态湿地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大气环境: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项目所在区达标判定采用2023年度泰兴政务中心站(省站)连续1年自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O3。目前泰州市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泰兴市绿色标杆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整治方案,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评价区大气各监测点在监测期间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等标准要求;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现状补充监测数据采用《抗肿瘤、抗病毒等7类药物研发生产平台项目》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实测数据,友联中沟、滨江中沟、洋思港断面水质因子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SS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钠、总大肠菌群达到了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可达到I-Ⅲ类标准。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土壤环境: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综上,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在公司现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不占用耕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区域水、电、蒸汽等能源供应满足项目生产需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提出的园区限制、禁止入区详见表1.4-1。表1.4-1园区限制、禁止入区项目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因此,本项目不在《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负面清单范围内。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项目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分类管控原则,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次项目建设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降低污水处理站处理压力,满足重点控制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的长江流域属于江苏省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中的长江流域,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本次建设可加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废水回用率,满足长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要求。3、与《关于印发的通知》(泰环发〔2020〕94号)及《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泰兴市重点管控单元(泰兴经济开发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对照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相符,具体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4-2本项目与调整后准入清单内容要求相符性分析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1.4.5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1、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3。表1.4-3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限期改造。第三十七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渗滤污(废)水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处理。第三十八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须在其周围设置监测井(孔),用以监测地下水的水质变化。(一)背景值监测井(孔)与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深度应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二)饱和带监测井至少应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远离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用于提供直接受场所影响的地下水数据。(三)充气带或非饱和带监测用渗水器可沿场所四周设置。第三十九条一般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占用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主要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在醒目处设1个标志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其边界都应采用墙体或铁丝网封闭,并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5)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统一定点制作。排放一般污染物口(源),设置提示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端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根据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要求公司污水在预处理达标后用专用明管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污口,全厂给排水管网应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开的排放口整治要求。在排口设置相应环保图形标志牌。公司在污水专管接口处和清下水管网接口处已安装流量计及COD、pH在线监测仪,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在线监测数据已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污水排口和清下水排口附近醒目处已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本项目新增1个废气排气筒,废气排放筒需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废气排口附近醒目处应树立环保图形标志牌。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因此本项目10#排气筒无须按照要求安装VOCs等在线监测监测设备。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固废暂存场,贮存设施已设置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贮存(堆放)处进出路口已设置标志牌。本次评价要求企业严格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9.1.5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其环境信息。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其信息公开内容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第九条中的内容,即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9.2环境监测计划9.2.1施工期监测计划对施工期的环境进行监测,便于了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影响减至最小。本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表9.2-1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9.2.2运营期监测计划运营期监测应参照国家及江苏省污染源监督监测的频次要求,并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日常例行监测。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监测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当地环保部门。(1)污染源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单位监测频次对其进行要求。表9.2-2扩建项目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表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2)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见表9.2-3。表9.2-3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表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本项目废水排入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环境排放量纳入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范围内,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本报告书只考虑项目正常生产排放废水对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对外环境的影响引用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环评结果及已批结论。本企业不另外制定周围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9.3应急监测计划为及时有效的了解本企业事故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便于上级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发生较大污染事件时,主要委托市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和事故类型如下:(1)化学品的泄漏在事故装置区的最近厂界或上风向设置1个对照监测点,在其下风向厂界布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500m、1000m处各设1个监测点,连续监测二天,每天4次,紧急情况下可增加为1次/小时。监测因子具体根据事故情况而定。(2)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时,拟在非正常排放当天风向的下风向布设2~5个监测点,其中在预测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布设1~2个,下风向500m、1000m处各设1个监测点,此外在废气排放筒采样点处也设1个监测点,连续监测二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视出现故障的废气处理设施而定。(3)产生事故废水当发生物料泄漏事故、产生事故废水时,分别在离事故装置区最近管网窨井、污水调节池或事故池、污水处理装置尾水排放口处各设置1个事故废水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监测频次为1次/3小时,紧急情况可增加为1次/小时。监测因子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而定。另外,为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还应在厂区雨水排口也设置监测点,监测因子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而定,主要涉及流量、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等。9.4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应以区域总量不突破为目的,对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一并进行分析,通过对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控制途径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污染物进入环境,以确保该区域及相关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能得到实现,达到本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统一和本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9.4.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及《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及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本次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因子为:(1)废气总量控制因子:VOCs总量考核因子:甲醇、氯化氢(2)废水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总氮、总磷总量考核因子:废水量、SS(3)固废总量考核因子:固废外排量9.4.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废”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见表9.4-1、9.4-2。表9.4-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表9.4-2全厂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9.4.3总量平衡途径(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VOCs(0.006t/a,其中有组织0.004t/a,无组织0.002t/a),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无组织废气及其他污染因子作为考核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新增COD(1.756t/a)、氨氮(0.027t/a)、总氮(0.058t/a)、总磷(0.003t/a),其中COD(1.756t/a)、氨氮(0.027t/a)、总磷(0.003t/a)可在厂内现有一期技改项目以新带老削减富余量中平衡,总氮(0.058t/a)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3)固废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10结论10.1项目由来及概况电子级双氧水是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中重要的代表产品,随着全球对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消费增长,电子级双氧水供应和需求呈现了同步增长的趋势。电子级双氧水产品等级不同,价格相差很多,等级越高,价格越高。为此,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4547.26万元利用厂内预留发展用地,基于企业现有工业级双氧水装置,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10.2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1)项目所在区达标判定采用2023年度泰兴政务中心站(省站)连续1年自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O3。目前泰州市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泰兴市绿色标杆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整治方案,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友联中沟、滨江中沟、洋思港断面水质因子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SS均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均能达标。为进一步改善泰兴经济开发区内河道水质,减少入江通道对长江的水污染,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泰兴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整体提升规划方案》。通过生态河道改造,根据规划,河道生态修复完成后,友联中沟、滨江中沟、洋思港河道水质近期可达到Ⅳ类,远期优于Ⅳ类。(3)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均能够满足所在区域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总体上,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4)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本项目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钠、总大肠菌群达到了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可达到I-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包气带未受到明显的污染,防污性能良好。(5)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0.3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VOCs(0.006t/a,其中有组织0.004t/a无组织0.002t/a),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无组织废气及其他污染因子作为考核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新增COD(1.756t/a)、氨氮(0.027t/a)、总氮(0.058t/a)、总磷(0.003t/a),其中COD(1.756t/a)、氨氮(0.027t/a)、总磷(0.003t/a)可在厂内现有一期技改项目以新带老削减富余量中平衡,总氮(0.058t/a)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3)固废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10.4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经预测,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不会对现有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固废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项目环评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的形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对意见,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该地区的发展,但也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污染物的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10.6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综上,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1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经分析,项目在确保环保资金和污染治理设施到位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三废”在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可明显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1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以便及时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减轻环境污染,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10.9总结论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周边群众对项目基本持支持态度。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4项目初筛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2总论2.1编制依据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评价采用的标准2.4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2.5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3现有项目工程概况3.1公司现有环评手续3.2现有项目组成3.3现有已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3.4公司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3.5现有项目风险管理情况3.6现有项目“三废”排放量汇总3.7现有环保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4扩建项目工程分析4.1扩建项目工程概况4.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3物料平衡及水平衡4.4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能源消耗4.5污染源分析4.6环境风险源分析4.7清洁生产分析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i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6.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6.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评价6.7环境风险分析6.8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7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1废气防治措施评述7.2废水防治措施评述7.3噪声防治措施评述7.4固废处理处置措施评述7.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7.6风险防范措施7.7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7.8环保措施投资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8.1经济效益分析8.2社会效益分析8.3环境效益分析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测计划9.3应急监测计划9.4总量控制10结论10.1项目由来及概况10.2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10.3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10.4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232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ii10.6环境保护措施可行1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9总结论iii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备案附件三: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四: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五: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六: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规划环评批复附件七:企业排污许可证附件八:建设单位声明附件九: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十:双氧水工艺可靠性论证iv1概述1.1项目由来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由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化学”)和扬州惠通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其中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占85%的股份。2016年,泰兴怡达化学投资102500万元在泰兴经济开发区沙桐化学以东、院士路以西、洋思港以南、博特新材料以北新建“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泰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泰环字[2017]32号)。怡达厂区于2018年10月动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于2019年重新报批了“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环评,该环评于2019年9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19]20532号),并已于2023年1月5日通过企业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4年6月,公司投资2128万元建设“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环氧丙烷装置P0精制单元、甲醇浓缩单元、加氢单元、醇醚浓缩单元、尾气回收单元、脱丙烯单元、反应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进行了技改,该项目于2024年7月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泰兴)〔2024〕104号),目前尚未建设。2024年6月,怡达公司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新建年产22万吨环氧丙(乙)烷衍生产品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高端专用醇醚及醇醚酯20万吨(其中含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三羟乙基异氰尿酸酯(赛克)产品2万吨,副产品乙二醇甲醚1000吨、乙二醇丁醚1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8月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审(泰兴)〔2024〕147号),目前尚未建设。电子级双氧水是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中重要的代表产品,随着全球对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消费增长,电子级双氧水供应和需求呈现了同步增长的趋势。电子级双氧水产品等级不同,价格相差很多,等级越高,价格越高。为此,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4547.26万元利用厂内预留发展用地,基于企业现有工业级双氧水装置,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行审备〔2024〕4号);项目代码:2311-321200-89-02-455278。本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1条“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内“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对项目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并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了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建设单位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1.2项目特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位于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主体工程在泰兴怡达化学现有厂区内预留用地上进行建设,厂区内公用设施配套齐全,项目所需的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管网设施可依托现有项目,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实现公用工程资源利用最大化。本项目环保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配套新建,废水处理装置、危废暂存设施等均依托现有。(2)本项目为现有产品的产业链延伸,生产的产品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涉化学工艺的非化工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的泰兴经济开发区为合规园区,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距离长江岸线1053.18m(企业已委托测绘),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3)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可靠,其工艺安全可靠性已经过江苏省化工协会论证(论证意见见附件),通过采取适宜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产品链延伸可以丰富公司的利润增长点,降低下游市场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次环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详细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3-1。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项目初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收集、研究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扩建项目进行了初步分析判定。初步分析判定具体内容如下:1.4.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6、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材料:“......以及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光刻胶等工艺及辅助材料......”中的湿化学品,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1.4.2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九、信息产业7.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本项目已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泰行审备〔2024〕4号)。1.4.3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2号),产业发展规划为:园区产业发展以精细化工产业为主,重点打造上下游一体化的氯碱、烯烃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新浦的氯碱、延长中燃和拟建的新浦化学PDH、嘉瑞化工PDH,集聚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实现补链、延链、强链,大力发展高端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产业。本项目依托怡达公司现有双氧水产品进行产业链延伸,生产电子专用双氧水,本项目建设可拉长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利于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发展。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1.4.4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三线一单”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本项目距离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约6.0km,长江(高港区)重要湿地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约3.5km,污水处理厂排水对上游影响较小,因此不会对生态湿地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距离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西至金沙中沟段(离入江口7.6公里)东至泰兴界,如泰运河及两岸各100米范围内)约6.8km。另外天星洲重要湿地位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7.36km,距离本项目厂界约8.2km,根据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分析,泰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水对该湿地影响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因此不会对生态湿地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项目建设不违背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大气环境: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项目所在区达标判定采用2023年度泰兴政务中心站(省站)连续1年自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O3。目前泰州市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泰兴市绿色标杆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整治方案,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评价区大气各监测点在监测期间各项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等标准要求;预测结果表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在经过有效处理后排放量不大,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现状补充监测数据采用《抗肿瘤、抗病毒等7类药物研发生产平台项目》江苏华睿巨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3日实测数据,友联中沟、滨江中沟、洋思港断面水质因子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SS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钠、总大肠菌群达到了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可达到I-Ⅲ类标准。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土壤环境:土壤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综上,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南路38号,在公司现有工业用地上建设,不占用耕地。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区域水、电、蒸汽等能源供应满足项目生产需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提出的园区限制、禁止入区详见表1.4-1。表1.4-1园区限制、禁止入区项目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因此,本项目不在《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的负面清单范围内。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后,项目各污染物均可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突破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分类管控原则,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次项目建设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降低污水处理站处理压力,满足重点控制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的长江流域属于江苏省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中的长江流域,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本次建设可加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废水回用率,满足长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要求。3、与《关于印发的通知》(泰环发〔2020〕94号)及《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泰环发〔2024〕30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泰兴市重点管控单元(泰兴经济开发区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对照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相符,具体对照情况见下表:表1.4-2本项目与调整后准入清单内容要求相符性分析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1.4.5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1、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3。表1.4-3与长江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限期改造。第三十七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渗滤污(废)水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处理。第三十八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须在其周围设置监测井(孔),用以监测地下水的水质变化。(一)背景值监测井(孔)与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深度应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二)饱和带监测井至少应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远离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用于提供直接受场所影响的地下水数据。(三)充气带或非饱和带监测用渗水器可沿场所四周设置。第三十九条一般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占用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主要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在醒目处设1个标志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其边界都应采用墙体或铁丝网封闭,并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5)排污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统一定点制作。排放一般污染物口(源),设置提示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端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根据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要求公司污水在预处理达标后用专用明管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污口,全厂给排水管网应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开的排放口整治要求。在排口设置相应环保图形标志牌。公司在污水专管接口处和清下水管网接口处已安装流量计及COD、pH在线监测仪,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阀门,在线监测数据已与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部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污水排口和清下水排口附近醒目处已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本项目新增1个废气排气筒,废气排放筒需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废气排口附近醒目处应树立环保图形标志牌。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需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因此本项目10#排气筒无须按照要求安装VOCs等在线监测监测设备。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固废暂存场,贮存设施已设置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贮存(堆放)处进出路口已设置标志牌。本次评价要求企业严格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9.1.5信息公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第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开其环境信息。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其信息公开内容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1号)第九条中的内容,即公开下列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9.2环境监测计划9.2.1施工期监测计划对施工期的环境进行监测,便于了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影响减至最小。本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表9.2-1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9.2.2运营期监测计划运营期监测应参照国家及江苏省污染源监督监测的频次要求,并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日常例行监测。若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监测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当地环保部门。(1)污染源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单位监测频次对其进行要求。表9.2-2扩建项目运营期污染源监测计划表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2)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见表9.2-3。表9.2-3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计划表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本项目废水排入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环境排放量纳入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范围内,不直接排入外环境。本报告书只考虑项目正常生产排放废水对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对外环境的影响引用泰兴工业污水处理厂环评结果及已批结论。本企业不另外制定周围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9.3应急监测计划为及时有效的了解本企业事故对外界环境的影响,便于上级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发生较大污染事件时,主要委托市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具体监测方案和事故类型如下:(1)化学品的泄漏在事故装置区的最近厂界或上风向设置1个对照监测点,在其下风向厂界布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500m、1000m处各设1个监测点,连续监测二天,每天4次,紧急情况下可增加为1次/小时。监测因子具体根据事故情况而定。(2)废气处理设施非正常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时,拟在非正常排放当天风向的下风向布设2~5个监测点,其中在预测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布设1~2个,下风向500m、1000m处各设1个监测点,此外在废气排放筒采样点处也设1个监测点,连续监测二天,每天4次。监测因子视出现故障的废气处理设施而定。(3)产生事故废水当发生物料泄漏事故、产生事故废水时,分别在离事故装置区最近管网窨井、污水调节池或事故池、污水处理装置尾水排放口处各设置1个事故废水监测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3次,监测频次为1次/3小时,紧急情况可增加为1次/小时。监测因子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而定。另外,为防止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还应在厂区雨水排口也设置监测点,监测因子根据具体事故情况而定,主要涉及流量、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等。9.4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的总量控制应以区域总量不突破为目的,对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一并进行分析,通过对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控制途径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污染物进入环境,以确保该区域及相关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能得到实现,达到本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统一和本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9.4.1总量控制因子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及《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结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及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本次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因子为:(1)废气总量控制因子:VOCs总量考核因子:甲醇、氯化氢(2)废水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总氮、总磷总量考核因子:废水量、SS(3)固废总量考核因子:固废外排量9.4.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三废”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指标见表9.4-1、9.4-2。表9.4-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表9.4-2全厂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9.4.3总量平衡途径(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VOCs(0.006t/a,其中有组织0.004t/a,无组织0.002t/a),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无组织废气及其他污染因子作为考核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新增COD(1.756t/a)、氨氮(0.027t/a)、总氮(0.058t/a)、总磷(0.003t/a),其中COD(1.756t/a)、氨氮(0.027t/a)、总磷(0.003t/a)可在厂内现有一期技改项目以新带老削减富余量中平衡,总氮(0.058t/a)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3)固废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10结论10.1项目由来及概况电子级双氧水是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中重要的代表产品,随着全球对湿电子化学品领域的消费增长,电子级双氧水供应和需求呈现了同步增长的趋势。电子级双氧水产品等级不同,价格相差很多,等级越高,价格越高。为此,泰兴怡达化学有限公司拟投资4547.26万元利用厂内预留发展用地,基于企业现有工业级双氧水装置,延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年产3万吨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项目。10.2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1)项目所在区达标判定采用2023年度泰兴政务中心站(省站)连续1年自动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主要为O3。目前泰州市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泰兴市绿色标杆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整治方案,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友联中沟、滨江中沟、洋思港断面水质因子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SS均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因子均能达标。为进一步改善泰兴经济开发区内河道水质,减少入江通道对长江的水污染,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了《泰兴经济开发区水环境整体提升规划方案》。通过生态河道改造,根据规划,河道生态修复完成后,友联中沟、滨江中沟、洋思港河道水质近期可达到Ⅳ类,远期优于Ⅳ类。(3)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均能够满足所在区域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总体上,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4)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本项目地下水各监测因子中钠、总大肠菌群达到了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可达到I-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包气带未受到明显的污染,防污性能良好。(5)土壤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10.3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要求(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新增VOCs(0.006t/a,其中有组织0.004t/a无组织0.002t/a),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无组织废气及其他污染因子作为考核量在区域范围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新增COD(1.756t/a)、氨氮(0.027t/a)、总氮(0.058t/a)、总磷(0.003t/a),其中COD(1.756t/a)、氨氮(0.027t/a)、总磷(0.003t/a)可在厂内现有一期技改项目以新带老削减富余量中平衡,总氮(0.058t/a)排污权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中交易获得。(3)固废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无需申报总量。10.4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经预测,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不会对现有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固废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10.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项目环评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的形式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对意见,认为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该地区的发展,但也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污染物的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10.6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因涉及企业机密,故不予公示。综上,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10.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经分析,项目在确保环保资金和污染治理设施到位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三废”在采取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可明显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10.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的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以便及时了解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利因素,减轻环境污染,使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10.9总结论本报告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与区域规划相容、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周边群众对项目基本持支持态度。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就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级双氧水提纯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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