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2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5日10:00时 至 2024年12月26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拍卖网络交易平台上对成都市、彭州市及德阳广汉市等12户房地产项目实物资产,以及部分房屋应收款权益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公开处置的标的资产为:成都市、彭州市及德阳广汉市等12户房地产项目实物资产,以及部分房屋应收款权益。
(一)资产包内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项目主要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彭州市及德阳广汉市等地区。
1、截至处置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标的资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026.44平方米。标的资产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2户房地产项目实物资产清单

序号
实物资产名称
产权证载权利人名称
建筑面积(M2)
用途
详细地址
抵债时间
抵债依据

1
成都永森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森泰实业有限公司
320.10
综合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六层1号房(原地址为A幢六层B号)
20090619
(2008)成执字第1003号、第1004号

2
成都大地汽车制造厂
成都汽车拖拉机工业公司
442.26
办公楼
成都市东安北路4号附3号(原地址新华大道三槐树路新2号)
20030526/20031109
(2002)成执字第1080号、(2002)成执字第1080-1号

3
成都市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成都市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1,297.32
办公
成都市西玉龙街210号外贸大厦十七层半层(430.27平方)和十九层(867.05平方)
20010613
(2001)成执字第49号

4
成都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300.00

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11号建材宾馆附属楼
20010605
(2000)成执字第1073号

5
金牛区营门口乡化成6组2号楼
成都市商业银行第二营业部
5,176.81
办公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49号1栋1-7层(永利大厦)
19980619
债务清偿协议[(98)成证内经字第8859号]

6
青羊正街234-250号1、2层房产
成都东海物业发展公司
1,423.46
商业
成都市青羊上街101—111号1、2层(车位地址:成都市青羊上街125号)
/
收购成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资产转让协议》

7
人民中路三段12号
成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140.00
办公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2号附1号、附2号
/
收购成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资产转让协议》

8
成都富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债棕南公寓停车楼部分车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100.03
车库
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7号棕南小区(棕南公寓9栋停车楼)
/
收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不良资产形成的《资产转让协议》

9
彭州市明珠装饰配套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146.06
综合
彭州市天彭镇东升街北二巷3、5号1-5楼(门面地址为天彭镇东升街127-139号)
20160107
彭房权证监证字第0579825号、彭国用(2016)第4663号

10
广汉市化纤有限公司
德阳市商业银行
1,231.21
综合楼
广汉市柳州路二段2号综合楼2-6层(原地址为广汉市柳州路及顺德路交汇处B幢综合楼2-6层)
20011011
抵债协议

11
广汉华西建筑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
120.90
综合
广汉市佛山路东段54号华西商场综合楼2间门面(一层及二层各1间)
19981013
(1998)广执初字第264、268、276-1号

12
广汉市煤气公司
广汉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328.29
综合
广汉市雒城镇衡阳路一段21、23、25、27、29号
19971009
(1997)广法执字第055-1号

合 计

17,026.44

2、各项目具体情况及风险揭示
该标的资产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装修装饰,现按照资产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后,特别提示情况如下:
一是因上述标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尚未过户至信达公司名下,如按照资产现状拍卖成交,买受人能否依据标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民事/执行裁定书,资产转让合同,抵债协议等)办理标的资产对应的产权权属凭证和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等存在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该或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是信达公司不负责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清场,相关清场腾退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永森贸易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该房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第六层B号,设计用途和实际用途均为办公用房,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320.10平方米。该房产所在大楼(大楼名称“成都世贸中心”)共计二十九层。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六层B号房产是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成都中院(2008)成执字第1003号、(2008)成执字第10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债取得。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2011年9月,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持有。信达公司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2)成都大地汽车制造厂抵债资产
该房产位于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新2号(现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北路4号附3号)办公楼第一层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42.26平方米(其中:靠府河一侧的房屋临街,建筑面积为258.00平方米;另一侧的房屋不临街,建筑面积为184.26平方米)。该楼建成于1989年,混合结构,规划用途和实际用途均为办公。
①该资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权利人为成都大地汽车制造厂;未能查询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新2号办公楼房产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资料。
②该房产是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依据成都中院作出的(2002)成执字第1080号、(2002)成执字第1080号、(2002)成执字第1080-2号等系列《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债取得。交通银行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6月,交通银行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③目前该房产部分面积空置,部分面积(约258.00平方米)被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街道办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占用。
(3)成都市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抵债资产
该房产位于成都市西玉龙街210号外贸大厦十七层半层与十九层整层,建筑面积1,297.32平方米(其中十七层和十九层建筑面积分别为430.27平方米、867.05平方米)。
①该资产暂未能查询到成都市西玉龙街210号外贸大厦十七层半层与十九层整层房产的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②该资产是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成执字第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债取得。交通银行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6月,交通银行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③该房产现被成都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占用并对外出租,租金用于折抵物管费、当期管理维护费用等。
(4)成都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该资产是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11号(现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19号)建材宾馆附属楼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200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规划用途为综合。一楼至六楼的分层面积约为:一层约为400平方米,二至六层均约为380平方米;配置有电梯一部。
①建材宾馆附属楼房产是交通银行成都分行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执字第1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抵债取得的。交通银行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2004年6月,交通银行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②该资产暂时无法获取该房产的结构、建筑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层建筑面积等为根据资产现状估测得出。
③该房产尚未取得产权权属证明资料,买受人能否依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05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终9721号《民事判决书》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民申5644号《民事裁定书》办理该房产权属凭证及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等尚存在有不确定性。
④该资产部分楼层出现墙壁裂缝及墙面抹灰层脱落的现象,门窗有破损、变形及屋面漏水等情况。
⑤该资产现为空置。该资产曾租赁给四川雅克牦牛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牦牛”)使用,存在部分欠付租赁费约26.93万元;信达公司曾于2010年4月因该房产电力改造工程事项向成都市电业局青羊供电局支付购电费保证金1.98万元,因支付该笔保证金而形成应收款权益。
(5)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65号永利大厦房产
该房产为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65号1栋永利大厦的1层、3层局部及2层、4层至7层整层综合用房,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约为5,176.81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约为325.424平方米,第三层建筑面积约为565.864平方米,第二层、第四层至第七层的建筑面积均约为857.104平方米。该房产由成都市金牛区集资建房开发公司开发,建成于1990年,该房产共计七层,除第一层为商业用房外,其余第二层至第七层均为办公用房。
①该房产被原抵债方四川省永利实业公司(简称“永利实业”)及其关联企业强行占用并对外出租,目前仍被强行占用并对外出租。
②根据成都银行《关于永利大厦国土证的情况说明》显示,永利大厦未曾办理国土初始登记,未曾交纳土地出让金;该房产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③该房产由原汇通银行于1998年6月根据与永利房产公司、永利实业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而取得,随后汇通银行撤销并入成都市商业银行,同时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第二营业部,从而成都市商业银行第二营业部成为该房产的产权登记权人,产权证登记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1132146号,产权登记坐落地址为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65号,登记建筑面积为5,176.81平方米。2005年6月,永利实业以该房产存在权属争议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成行终字第169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成都市商业银行第二营业部办理并持有该房屋产权合法有效。成都银行(原成都商业银行)于2011年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现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该房产抵偿原成都商业银行的债务之后,有部分房屋涉及其他法院重复裁定给其他案件当事人,1998年11月20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1998)金法执字第4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永利房产公司将永利大厦第三层305号、322号、323号及306号、307号(合为一间)共4间写字间抵偿给成都市双流城镇建设工程公司;1999年12月10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1999)青羊执字第3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四川省新城装饰工程公司将永利大厦第四层1号、3号、4号、23号、24号房屋、面积共计171.42平方米抵偿给成都市禾创医药有限公司(原成都医药采购供应站);该2个裁定书中涉及的抵债房产均为本项资产中的一部分,现该2个执行裁定书尚未被撤销。因青羊区法院、金牛区法院的裁定依据存在瑕疵暂未被撤销,不排除相关当事人仍然有可能会提出权属异议。
(6)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正街234-250号一、二层房产
该资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正街234-250号,建筑面积为1,423.46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为665.02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为758.44平方米。
①该房产所涉及的建筑面积存在面积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卖建筑面积为1,423.46平方米;不动产发票注明的建筑面积为1,417.78平方米;承租人与第三方签订的《联合经营合同》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380.00平方米。
②2000年11月,原成都市商业银行蜀能支行与成都东海物业发展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成都市商业银行蜀能支行购买位于成都市青羊正街234-250号一、二层房产,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423.46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成都东海物业发展公司应在院内无偿供给成都市商业银行蜀能支行停车位三个,并保证长期使用;《“百花竹苑”车库购买协议》约定该车库只拥有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并约定付清购买款后可自行转让该车库使用权;2011年9月,成都银行与信达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中载明的转让资产仅为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羊正街234-250号1、2层房产,未包括该车库使用权。信达公司取得该宗资产后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③原权利人将该房产租赁给成都市金色天地休闲茶楼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租赁期限已经到期,原承租人仍占用该资产作为餐馆经营“肥犇仔”肥牛火锅使用。
(7)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12号房产
该房产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12号,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实际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第三层实际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该资产所在大楼共7层,已办理大产权,产权登记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326951号,产权登记该大楼的总建筑面积为2,857.7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成都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①该资产是原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部(现成都银行的组成部分之一)的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1994年3月25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主要内容为:成都市科技金融服务部(本市人民中路三段12号)(该部为组建成都银行的前身之一)所使用的营业用房及办公用房。成都银行未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后成都银行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因该房产未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和购房划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竞买成交,买受人能否仅依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该房产权属凭证及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②目前该房产一楼营业用房被丹麦瑞声达助听器佳音验配中心(仍为原租赁方成都佳音科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有)占用;三楼办公用房被成都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占用。
(8)成都富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成都富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7号棕南公寓停车楼的70个车位,是棕南公寓小区停车楼中的一部分。该资产建筑面积约为2,100.0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350.10平方米。该资产原为中信银行所有,房屋产权证载所有人为中信银行。2015年9月,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将该资产转让至信达公司,信达公司取得该资产后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资产原产权证号及其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情况
对应土地情况

序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使用证
使用权面积(㎡)
终止日期

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5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1层9号
32.39
武国用(2013)第512836号
5.4
2050-12-4

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40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2层9号
25.45
武国用(2013)第512845号
4.24
2050-12-4

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39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2层10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28号
4.05
2050-12-4

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3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2层12号
27.77
武国用(2013)第512851号
4.63
2050-12-4

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3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2层13号
27.77
武国用(2013)第512867号
4.63
2050-12-4

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3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2层14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31号
4.05
2050-12-4

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31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9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38号
4.05
2050-12-4

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2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0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48号
4.05
2050-12-4

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2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1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56号
4.05
2050-12-4

1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1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2号
27.77
武国用(2013)第512840号
4.63
2050-12-4

1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1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3号
26.61
武国用(2013)第512849号
4.44
2050-12-4

1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09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4号
25.45
武国用(2013)第512832号
4.24
2050-12-4

1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0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5号
28.46
武国用(2013)第512841号
4.74
2050-12-4

1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04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19号
28.46
武国用(2013)第512817号
4.74
2050-12-4

1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00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20号
28.46
武国用(2013)第512816号
4.74
2050-12-4

1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9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21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18号
5.21
2050-12-4

1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9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3层24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76号
5.21
2050-12-4

1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34号
6.25
2050-12-4

1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5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11号
6.25
2050-12-4

2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5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4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23号
6.31
2050-12-4

2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60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5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39号
6.25
2050-12-4

2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6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6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54号
6.25
2050-12-4

2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6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9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15号
4.05
2050-12-4

2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6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0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29号
4.05
2050-12-4

2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70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1号
24.3
武国用(2013)第512837号
4.05
2050-12-4

2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7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2号
27.77
武国用(2013)第512844号
4.63
2050-12-4

2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7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3号
27.77
武国用(2013)第512807号
4.63
2050-12-4

2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7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4号
24.87
武国用(2013)第512810号
4.14
2050-12-4

2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7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5号
28.81
武国用(2013)第512808号
4.8
2050-12-4

3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81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6号
28.81
武国用(2013)第512855号
4.8
2050-12-4

3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8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7号
28.81
武国用(2013)第512880号
4.8
2050-12-4

3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8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8号
28.81
武国用(2013)第512885号
4.8
2050-12-4

3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8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19号
28.81
武国用(2013)第512866号
4.8
2050-12-4

3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09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0号
28.81
武国用(2013)第512875号
4.8
2050-12-4

3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6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1号
33.84
武国用(2013)第512887号
5.64
2050-12-4

3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6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2号
28
武国用(2013)第512889号
4.67
2050-12-4

3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64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3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92号
5.21
2050-12-4

3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6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4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83号
5.21
2050-12-4

3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6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5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81号
5.21
2050-12-4

4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79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6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86号
5.21
2050-12-4

4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7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25号
5.21
2050-12-4

4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50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28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26号
5.21
2050-12-4

4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4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4层30号
40.35
武国用(2013)第512853号
6.72
2050-12-4

4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4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61号
6.25
2050-12-4

4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4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69号
6.25
2050-12-4

4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4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3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57号
6.25
2050-12-4

4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7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4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62号
6.25
2050-12-4

4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7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5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79号
6.25
2050-12-4

4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7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6号
37.48
武国用(2013)第512884号
6.25
2050-12-4

5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8号
46.86
武国用(2013)第512871号
7.81
2050-12-4

5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4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9号
23.63
武国用(2013)第512877号
3.94
2050-12-4

5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0号
23.08
武国用(2013)第512858号
3.85
2050-12-4

5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9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1号
23.08
武国用(2013)第512870号
3.85
2050-12-4

5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9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2号
27.48
武国用(2013)第512878号
4.58
2050-12-4

5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99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3号
25.28
武国用(2013)第512863号
6.258
2050-12-4

5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0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4号
25.28
武国用(2013)第512873号
4.21
2050-12-4

5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0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5号
27.27
武国用(2013)第512830号
4.54
2050-12-4

5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69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6号
29.07
武国用(2013)第512809号
4.84
2050-12-4

5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73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7号
29.07
武国用(2013)第512820号
4.84
2050-12-4

6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27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8号
26.09
武国用(2013)第512842号
4.35
2050-12-4

61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20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19号
28.46
武国用(2013)第512850号
4.74
2050-12-4

62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2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0号
26.09
武国用(2013)第512859号
4.35
2050-12-4

63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2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1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64号
5.21
2050-12-4

64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3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2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72号
5.21
2050-12-4

65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36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3号
32.54
武国用(2013)第512846号
5.42
2050-12-4

66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38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4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60号
5.21
2050-12-4

67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42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5号
29.3
武国用(2013)第512868号
4.88
2050-12-4

68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4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6号
32.54
武国用(2013)第512874号
5.42
2050-12-4

69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347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7号
31.24
武国用(2013)第512847号
5.21
2050-12-4

70
中信银行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3098185号
武侯区盛隆街7号9栋5层28号
29.3
武国用(2013)第512852号
4.88
2050-12-4

合 计
2100.03

352.15

该资产曾由原产权人中信银行委托给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力物业公司)管理,并签订了《停车位物业服务及委托管理协议》,现该委托管理协议已经到期。目前该资产仍由原受托方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并对外出租。
(9)彭州市明珠装饰配套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彭州市明珠装饰配套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是位于彭州市天彭镇东升街北二巷3、5号1-5楼(门面地址为天彭镇东升街127-139号)房产。建筑面积2146.06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500.28平方米,建成时间为2010年,钢混结构,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作为商业使用。
该资产已于2016年2月15日过户到信达公司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彭房权证监证字第0579825号;其分摊的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于2016年7月15日过户到信达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彭国用(2016)第4663号。
①该房产证及其分摊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均载明用途为住宅,但目前的实际用途是作为商业使用。
②该房产曾对外租赁给第三方个人经营使用,租约到期日为2021年4月,现已到期。现该房产一至三楼仍被原租户占用,作为经营茶楼使用,4-5层空置。
(10)广汉市化纤有限公司抵债资产
广汉市化纤有限公司抵债资产是位于广汉市柳州路二段2号综合楼2-6层(原地址为广汉市柳州路及顺德路交汇处B幢综合楼2-6层)住宅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231.2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10.12平方米。该资产所在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时间为2001年,框架结构,共6层。该资产现为空置。
①该房产所在小区较为老旧,房屋较为陈旧,内部户型为不成套住宅(实际用于办公),部分楼层出现墙壁裂缝及墙面抹灰层脱落的现象,门窗有破损等情况。所在小区内没有专门的车位(或车库)。
②该房产是由信达公司从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商行”)收购取得。2001年8月3日,德阳商行与广汉化纤公司、广汉市化纤原料公司签订《抵偿协议》约定,广汉市化纤原料公司自愿将位于广汉市柳州路及顺德路交汇处B幢综合楼2-6层、建筑面积1231.21平方米的房产为广汉化纤抵偿所欠德阳商行的部分债务。2001年9月,德阳商行将该房产过户其名下,并办理了房权证广权字第31122号《房屋所有权证》、广国用(2001)字第42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信达公司取得该宗资产后暂未办理该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11)广汉华西建筑公司抵债资产
广汉华西建筑公司抵债资产是位于广汉市佛山路东段54号华西商场综合楼2间门面房产,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20.90平方米。该资产所在楼房的建成时间约为1995年,框架结构,共7层,本项目资产分别为第1层、第2层中各1间。
①该房产是由信达公司从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取得。广汉市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13日作出(1998)广执初字第264、268、2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汉市正通城市信用合作社(组建“德阳商行”的前身之一)取得广汉华西建筑装饰配套总公司抵债的位于广汉市佛山路华西商场综合楼两间门面房(即为本项目资产)。德阳商行取得该宗资产后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后该资产由长城华西银行广汉支行于2018年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权证编号为川(2018)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05868号。信达公司取得该宗资产后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竞买成交,买受人能否依据广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广执初字第264、268、276-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现有产权登记情况办理该房产权属凭证及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②该房产现被第三方名为“芭夯兔”的餐饮店占用,作为该餐馆厨房的一部分使用。
(12)广汉市煤气公司抵债资产
广汉市煤气公司抵债资产是位于广汉市雒城镇衡阳路一段21、23、25、27、29号门面房产(原地址为广汉市雒城镇栖贤路煤气公司楼底层自东向西6间门面房),房产建筑面积为328.29平方米。该资产所在楼房建成时间约1991年,框架结构,共7层,本项目房产位于第1层。
①该房产是由信达公司从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取得。广汉市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9 日作出(1997)广法执字第05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广汉市煤气公司位于广汉市雒城镇栖贤路煤气公司楼底层自东向西6间门面房交付广汉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德阳商行”的前身之一)抵偿部分债务。1998年11月16日 , 广汉市城市信用社将该房产过户其名下,并办理了房权证广权字第4916-1号《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该房产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信达公司取得该宗资产后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原产权所有人广汉市城市信用社取得该宗资产时未办理该房产对应的土地权证,未能取得该房产对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信息,按资产现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能否办理该宗资产对应的产权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②该房产目前被一家KTV(名为“新空间KTV”)占用。
3、应收款权益情况
应收款权益方面,如竞买成交,则截止产权转移日(即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资产转让价款之日),上述标的资产项下尚未实际收取的应收款权益全部由买受人予以承继,该部分应收款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大地汽车制造厂抵债房产、成都市机械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抵债房产、金牛区营门口乡化成 6 组 2 号楼房产、人民中路三段 12 号房产、成都富力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抵债棕南公寓停车楼部分车位房产、彭州市明珠装饰配套有限公司抵债房产、广汉华西建筑公司抵债房产、广汉市煤气公司抵债房产、成都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抵债的建材宾馆附属楼房产、青羊正街 234-250 号 1-2 层房产等资产因第三方占用(租赁)形成的应收占用费(租金),以及成都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抵债的建材宾馆附属楼房产因向成都电业局青羊区供电局支付购电费保证金 1.98 万元而形成的应收款权益。该部分应收款权益不包括信达公司在持有标的资产期间已经实际收取的租金(占用费)等款项。注:(1)应收款权益的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各承租人(资产占用人)实际结算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确权情况、标的资产产权转移日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应收款权益的最终确权金额以届时各方合同(协议)约定、承租人(资产占用人)实际结算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确权情况和最终标的资产产权转移日对应确定的金额为准。(2)该部分应收款权益不包括信达公司在持有该标的资产期间已经实际收取的租金(占用费)等款项。

二、竞买公告特别事项:
1、买受人承诺: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竞价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信达公司将根据标的资产现状拍卖的原则,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或其项下不动产的全部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并要求买受人对标的资产的风险认知、理解和判断作出书面承诺与保证。
2、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承诺:买受人已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资产知悉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物理现状、产权现状以及租赁占用经营情况等)及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风险,标的资产出现缺陷或风险的,信达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无权要求信达公司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的金额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不以任何形式追究信达公司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承诺:
(1)标的资产按照资产现状进行拍卖;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资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在买受人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成交价款及费用之前,标的资产为信达公司所有,买受人无权就标的资产的管理、处置、维护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2)竞买成交后,拍卖标的资产在产权办理与产权转移过程中涉及产权过户的一切买方、卖方税费,以及以及信达公司在持有期间和产权过户时可能应补、应缴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逾期缴纳税费产生的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实际承担;信达公司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信达公司已经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再要求买受人予以返还。
(3)竞买成功后,信达公司仅需将标的资产文件予以交付,并按照资产现状移交标的资产,后续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资产或其项下不动产相关的任何土地出让金、工程款、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以及买受人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所有税费;在竞价成交日前信达公司欠缴的各项费用,以及在竞价成交日后信达公司应缴纳的与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各项费用(前述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逾期缴纳税费产生的滞纳金、物管费、水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不含已经实际缴纳的费用)等。信达公司已已经实际缴纳的费用不再要求买受人予以返还。
(4)竞买成交后产权过户之前,若税务机关要求信达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申报缴纳产权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金及附加等),则买受人应在税务机关要求信达公司申报纳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纳的全部税款支付至信达公司。若买受人未按前述要求付款的,则对于信达公司代垫的税费,信达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同期LPR4倍利率标准承担信达公司代垫款项的资金占用费。同时,在买受人结清前述代垫费用及资金占用费之前,信达公司有权不予配合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不予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特别说明:(1)以上标的资产信息和占用(租赁)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2)标的资产中包括部分房屋应收款权益,该部分应收款权益所对应的最终金额以各方合同(协议)约定、承租人(资产占用人)实际结算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确权情况和最终标的资产产权转移日对应确定的金额为准。
5、因网络拍卖系统设置信息中“尾款支付方式、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无法完全匹配本项目签约及付款期限约定,凡因此涉及网页信息中“尾款支付方式、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的内容以本次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和正式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竞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服务商服务费(佣金)等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网络平台服务商交易服务费按网络拍卖资产收费规则计收。

竞买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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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