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 颗粒机 破碎机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8日受理并拟批准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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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8日受理并拟批准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doc
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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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8日受理并拟批准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16-89222846传真:0516-89218110邮箱:fxhbjzhk@163.com通讯地址:徐州市丰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21000)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项目名称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2期4号厂房建设单位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理日期2024.12.18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全本公示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厂房),购置颗粒机、破碎机、粉碎机、皮带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经过投料、破碎、粉碎、造粒、筛分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的生产能力。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物破碎、粉碎、造粒、筛分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粉尘采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①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②危险废物: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承诺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
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4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周围概况和卫生防护距离图
附图3 木制品产业园平面布置图
附图4 4#厂房平面布置和分区防渗图
附图5 木制品产业园污水管网图
附图6 木制品产业园雨水管网图
附图7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
附图8 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9 项目周围水系图
附图10 孙楼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件:
附件1 备案证
附件2 环评合同
附件3 租赁协议
附件4 营业执照
附件5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
附件6 土地证
附件7 关于丰县金泽建设有限公司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徐丰环项书[2023]4号)
附件8 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9 声明
附件10 委托书
附件11 申请书
附件12 公示说明
附件13 现场踏勘记录
附件14 修改清单
附件15 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2411-320321-89-01-881211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
联系方式
1380522****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2期4号厂房

地理坐标
(E 116 度 33 分 37.983秒,N 34 度 40 分 39.637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43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丰政务办备[2024]247号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1.7%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用地(用海)
面积(m2)
5830(租赁厂房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大气:本项目500m范围内有居民区,但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物质,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无工业废水外排,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油等危险废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危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为0.0134(<1),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单位内无重要水生生物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本项目为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丰县孙楼街道木楼梯园区规划方案(2019-2030)》
审批机关:丰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丰县金泽建设有限公司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徐丰环项书[2023]4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丰县孙楼街道木楼梯园区规划方案(2019-2030)》相符性分析
(1)规划范围和年限
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木楼梯园区):规划范围东至规划中的西环路延伸段,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中的南环路延伸段,南至规划道路。
规划总面积:约24公顷(一期规划(已建)面积约11公顷,二期规划面积13公顷)。
一期规划范围: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
二期规划范围:
标准厂房西北区: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中的南环路延伸段,总面积6.6039公顷;
标准厂房东南区:南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中的西环路延伸段,总面积3.7424公顷;
电子商务区:北至规划中的南环路延伸段,东至规划中的西环路延伸段,总面积1.4883公顷;
展厅区:北至规划中的南环路延伸段,总面积1.1654公顷;
规划期限:2019-2030年。其中一期规划期限:2019-2023年;二期规划期限:2024-2030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徐州市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位于规划范围内。
(2)规划目标
规范木业企业合法有序生产,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绿色产业园区。
(3)发展方向
本园区大力推进企业整合,扶规上规,做大做强。通过多种措施扶持现有木楼梯企业上规入规,鼓励现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产值。园区在发展木楼梯产业的基础上扩展到木制品产业,通过发挥孙楼街道木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减少企业的物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依托木楼梯产业优势,调整孙楼各企业之间的分工,协调企业组织生产,整合资源形成集群效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招引行业巨头提升园区在国内木制品行业知名度,力争做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木制品产业高地。
(4)产业定位
统筹规划孙楼街道现有的木业产业,通过对当地产业资源进行整合升级、集中入园,在发展楼梯产业的基础上扩展到木制品产业,并允许发展一定数量木制品制造的配套产业,如配套金属配件、金属装饰件等,设置支援平台,服务企业,同时增加创新服务收益。将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打造成为丰县乃至全国的知名产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5)产业规划
第二产业:重点发展楼梯及木制品产业,形成集聚规模效益的木材加工园区。
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木制品产业园区的电商交易职能,配套发展木制品配件,并发展现代服务业,以此为依托,融入县域木业产业。
本项目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利用园区内企业废旧木料、木屑等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生产生物质颗粒,构成产品链,实现循环经济,服务企业,为木制品制造的下游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丰县孙楼街道木楼梯园区规划方案(2019-203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苏(2021)丰县不动产权第0004449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2、与《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徐丰环项书[2023]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1。
表1-1 与《关于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徐丰环项书[2023]4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
主要内容
本项目符合情况
是否符合

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丰县县城西南部,规划范围东至规划中的西环路延伸段,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中的南环路延伸段,南至规划道路(具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范围)。规划总面积约24公顷,一期规划(已建)面积约11公顷,二期规划面积13公顷(新建)。规划期限:2019-2030年。产业定位及规划:统筹规划孙楼街道现有的木业产业,在发展楼梯产业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木制品玩具、板式家具、装修装饰材料等产业。重点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形成集聚规模效益的木材加工园区。重点发展木制品产业园区的电商交易职能,配套发展木制品配件,并展现代服务业,以此为依托,融入县城木业产业。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徐州市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位于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利用园区内企业废旧木料、木屑等废弃物作为原材料,构成产品链,实现循环经济,服务企业,为木制品制造的下游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符合

2
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产业化道路,并按IS0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产业园区建成生态园区。产业园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项目入园门槛。结合《报告书》中提出的鼓励、限制、禁止类项目清单,实行严格的项目引进审核制度。园区引进的项目应采用低能耗、低物耗、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及环保型原辅材料,入园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较先进水平。对投资密度达不到相应要求、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予进驻。禁止高能耗、高物耗项目进入园区。所有入园项目须根据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项目。本项目利用园区内企业废旧木料、木屑等废弃物作为原材料,构成产品链,实现循环经济,服务企业,为木制品制造的下游配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符合

3
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应以提高产业集聚度为重点,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产业链式化延伸,企业集群式组合,资源循环式利用,推进木制品制造产业升级和绿色化发展。力争把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建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配套程度高、自然环境优美、土地利用集约、产业布局合理的创新型产业集聚区。
本项目利用园区内企业废旧木料、木屑等废弃物作为原材料,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符合

4
入园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应使用电能进行供热。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密封性能好的生产设备、物料贮存容器或原料场地封闭,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园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园区内截污管网及回用水管网。以“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接管”为目标,加快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50m3/d)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目前园区内废水经预处理后(需经过工艺专业论证)通过槽车输送至徐州市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进行处理,待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须及时接管至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入园企业应遵循“三化”的原则(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产品的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和处置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 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文)中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园区四周规划道路执行4a类区标准,园区内执行3类区标准,园区沿街商铺执行2类区标准。入园企业在符合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前提下应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 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噪声。
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产业园区边界设置50米空间防护距离。现空间防护距离内无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空间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 、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供热。本项目破碎和原料管道运输均处于密闭空间。
本项目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原料库无组织废气采用水喷淋和封闭车间措施进行降尘,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本项目遵循“三化”原则。本项目选择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 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符合

5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产业园区安全管理工作,产业园区及入园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且按要求报送我局备案。入园企业须储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产业园区环境 安全。
企业后续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符合

6
严格控制入园项目污染物排放,确保产业园内外环境质 量达相应功能要求。产业园区新增常规污染物按《报告书》提出的控制指标执行。入园企业应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 安装相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进行 联网。
本项目将严控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丰县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则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主要是丰县大沙河草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2 与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名称
类型
地理位置
区域面积
(km2)

丰县大沙河草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丰县地面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与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渗沟外沟口之间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与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渗沟外沟口之间的陆域范围
2.8

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丰县大沙河草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14.6k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
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
与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为大沙河特殊物种保护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3 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大沙河特殊物种保护区
种质资源保护
/
华山镇、粱寨镇、大沙河镇和宋楼镇部分地区
/
197.59
197.59

本项目位于大沙河特殊物种保护区北侧,最近距离约5.6km,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2023年,丰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2.9%,超标天数比率为27.1%。其中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天数占比为24.9%,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占比为2.2%。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与2022年相比二氧化硫(SO2)持平,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均有所升高。
丰县环境空气中SO2、NO2、CO的年平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日平均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PM2.5、O3(8h)的年平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平均值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丰县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①不利的气象因素加重城市空气污染;②臭氧超标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③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④移动源污染影响加大;⑤区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计划》中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开展重点行业颗粒物排放深度治理,聚焦臭氧治理,扎实推进VOCs治理,全面提升VOCs污染物治理水平,继续高水平推进深度治理,对完成治理的企业进行奖补,推进治污水平较高的企业差别化管控,调动企业提标改造积极性,切实提升企业深度治理意愿。强化源头治理,探索先进工艺,源头替代现有涂料。聚焦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油品、非道路移动源的抽查、抽检力度,强化重型货车进行区域监管,严查闯禁区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尽快构建公安、环保、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理顺处罚程序,切实消除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船舶等冒黑烟现象,削减污染物排放。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和后期清洗维护。聚焦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继续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通过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后,丰县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复新河的沙庄桥断面、大沙河的华山闸、夹河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复新河的史小楼桥断面、白帝河入复新河口、南支河梁寨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断面为白帝河入复新河口断面,因此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未能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钾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超标原因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增长,以及河流流动少,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降解,自净能力较差,河道底泥增加了水体污染。
针对上述问题,丰县采取了饮用水源地及补水通道进行综合整治、实施骨干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城区管网和处理能力建设、提高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以及完善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等一系列的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可明显改善。
3)声环境质量
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丰县地区的各类声功能区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不超标,与2022年相比较,等效声级平均值有所上升。等效声级平均值有所上升。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所在园区四周规划道路执行4a类区标准,木制品产业园区内执行3类区标准,园区沿街商铺执行2类区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能满足相应环境质量要求。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
(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本项目用水来自丰县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设施供给。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本项目运营期间能源等用量较小,不会超过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丰县孙楼街道木楼梯园区规划方案(2019-2030)》,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为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文件中的“禁止准入类”,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文件,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的“禁止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1-4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相符性分析

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

2)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本项目符合性见下表。
表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相符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相符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
相符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预案开区,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
相符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
相符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
相符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及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相符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为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相符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相符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相符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要求。
3)本项目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进行说明,具体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
相符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3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4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相符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相符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相符

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
相符

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相符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相符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
相符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
相符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相符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
相符

18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相符

19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要求。
4)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
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
相符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
相符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
相符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
本项目的实施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底线,新增污染物未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危险废物由企业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本环评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制度;配备应急物资,人员培训等。
相符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相符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相符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相符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
本项目选址处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工业厂房内进行设备购置、生产,符合用地性质要求。
相符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为电,不在禁燃区内,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
相符

淮河流域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亦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申请总量,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品。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要求。
5)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中国(丰县)楼梯产业园),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和《江苏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8 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中国(丰县)楼梯产业园)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
优先发展木制品、木结构及配套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利用园区内企业木屑等废弃物作为原材料,构成产品链,实现循环经济,服务企业,为木制品制造的下游配套产业,为优先发展产业。
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
本项目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需在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相关指标,能在徐州市范围内平衡;
本项目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原料库无组织废气采用水喷淋和封闭车间措施进行降尘,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相符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
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本项目后续将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
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使用电能,不在禁染区。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与江苏省、徐州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生态功能保护要求,不会触碰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且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已于2024年11月7日在江苏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证号:丰政务办备[2024]247号,见附件1。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3、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本项目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厂房)。根据《丰县孙楼街道木楼梯园区规划方案(2019-2030)》,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丰县大沙河草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东南侧14.6k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大沙河特殊物种保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5.6km,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本项目选址可行,符合丰县孙楼街道用地性质的要求。
4、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相符性分析
(1)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
该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千米的范围。在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应遵守该办法。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应遵循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文化引领、永续传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滨河生态空间(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三区”)予以分类管控。距离本项目的最近的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该河段起点为二级坝(沛县龙固镇),讫点为中运河(大王庙)(邳州市赵墩镇),河道总长114.87km。本项目与该河道最近距离为40.8km,不在其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办法不冲突。
(2)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相符性分析
该办法所称滨河生态空间指核心监控区内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徐州段主河道两岸各1千米的范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指核心监控区内除滨河生态空间及建成区(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区域。
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内从事各类建设活动,应遵守该细则:保护优先,科学管控。严格控制核心监控区内的土地用途、空间形态和景观风貌;坚持将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国土空间管控全过程,引领徐州生态转型示范高质量发展。
文化引领,强化传承。秉承“保障国安、发轫两汉、英勇爱国、典范人居”的运河文化名城建设目标,充分体现“楚汉文化”和“运河文化”特点,挖掘大运河徐州段的优秀文化内涵和自然要素特色,做好文化传承和生态永续发展。
合理利用,创新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协调保护利用与区域发展;树立一盘棋思想,整体推进,积极探索适应于地方实际的管理体制机制。
距离本项目的最近的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河段为大运河湖西段—不牢河,该河段起点为二级坝(沛县龙固镇),讫点为中运河(大王庙)(邳州市赵墩镇),河道总长114.87km。本项目与该河道最近距离为40.8km,不在其核心监控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办法不冲突。
(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表1-9 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相符性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审批前申请总量。本项目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86t/a。
相符

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本项目不属于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相符

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相符

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相符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相符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相符

(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
相符

(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相符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要求。
(4)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
表1-10 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对照表
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情况
是否相符

一、禁止审批情形
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根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采取政策后区域环境质量能有所改善。根据项目污染物达标分析可知,项目三废采取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措施均是有效可行的;(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有效防止措施。
相符

2、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本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相符

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
本项目非化工项目。
相符

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
相符

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开展《丰县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徐丰环项书[2023]4号)。具体分析见表1-1。
相符

二、产业准入要求
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
相符

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相符

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相符

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本项目不属于高端铸造项目。
相符

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
相符

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
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10t/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10t/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对“两高”项目范围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相符

四、总量控制要求
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审批前申请总量。本项目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86t/a。
相符

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相符

五、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相符

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相符

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相符

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
相符

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相符

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相符

26、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
相符

27、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1)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2)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3)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4)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5)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6)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
相符

六、其他污染防治要求
28、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相符

29、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项目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少。
相符

30、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
相符

3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本项目生产厂房、危废库等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物料洒落侵入土壤,从而造成土壤污染,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正常生产对厂区内土壤不会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
相符

3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文件要求。
(5)与《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相符性分析
表1-11 与《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相关规划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1
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方面,严格把控产业入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相符

2

能源结构方面,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序时推进江**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15个项目关停搬迁。
本项目使用电,不涉及煤炭。
相符

3

空间结构方面,强化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巩固前期重点地区“散乱污”整治成效,3月底前完成对2023年排查出的165家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城北地区等重点区域,一经发现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的已关闭取缔类企业,立即予以取缔,实现 “两断三清”。积极推进经开区协鑫垃圾电厂搬迁工作,力争12月底前关停,确定新厂选址、开工建设。推进重点区域企业进园入区工作,鼓励未在园区的现有保留企业设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
相符

4

交通结构方面,大力推进清洁运输。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增长10%以上。加快推进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内部清洁化运输,在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原料及成品采用公路运输,待区域清洁运输建成后,本项目转用清洁运输。
相符

5
强化工业源污染物减排
优化重点大户深度减排。122家重点排放大户在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企业自觉采取措施,深化实施友好减排工作,结合实际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本项目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相符

6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改造。推动全市3家焦化、2家水泥熟料、13家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见附件3),6月底前制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确定年度改造项目、时间节点,并序时推进。加快推进华美热电、华鑫电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徐塘电厂二期煤棚封闭改造,徐钢集团烧结机技改,中新钢铁铁路专用线卸料大棚建设等项目,力争12月底前完成。

相符

7

推进“四小行业”整治提升。对玻璃、砖瓦、铸造、石灰窑等“四小行业”前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轮“回头看”重点对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按照省厅安排,进一步优化完善铸造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对全市126 家铸造企业建立详细管理台账(见附件 4)分类整治,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入园一批”提升铸造行业总体发展水平,全力压降氨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玻璃、砖瓦、铸造、石灰窑等“四小行业”。
相符

8

巩固生物质电厂和锅炉整治成效。在前期整治基础上,6月底前,对全市5家生物质电厂(见附件5)超低排放改造情况、65台重点生物质锅炉(2蒸吨/小时以上)整治情况完成质效评估“回头看”(见附件6),生物质电厂稳定达到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相关要求,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385-2022)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9

强化污染源在线监管。加快玻璃等行业在线监控联网工作力争全市34家玻璃制品行业企业窑炉排放口4月底前完成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在线监控省级联网(见附件7),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涉VOCs重点企业排口自动监测联网,对全市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重点行业在线监测全面推行第四方质控管理,促进在线数据真实可靠,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做到真达标、真减排。
本项目不涉及。
相符

10

强化VOCs综合治理。强化重点园区治理。聚焦徐州经开区、徐州高新区两个省级VOCs重点园区综合治理工作,“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挖掘VOCs减排空间,6月底前完成一轮治理提升工作,VOCs日最大小时浓度年均值力争下降20%。强化VOCs集群治理。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涉VOCs集群前期整治情况开展排查,5月底前完成对丰县电动车制造、板材加工,沛县塑料制品、睢宁县家具制造,邳州市人造板、家具制造,铜山区板材加工、贾汪
区家具制造、经开区工业涂装等8个产业集群“回头看”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巩固提升前期治理效果。强化VOCs无组织监管。在确保安全生产
基础上,4月中旬前完成一轮“关门、闭窗、盖桶”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点企业在关键环节、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LDAR、有机废气收集、旁路、有机废气处理、非正常工况等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更新台账。在确保安全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储罐、油库等呼吸阀年度更换工作任务减少非正常泄漏。加快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强化“智换炭”监管。推动一季度前“智换炭”智慧监管平台投入运行,启用短信预警、通报功能,开展线下随机检查,每月随机抽取10-20家企业,进行取样化验,发现不合格的,一律限期整改。
本项目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产生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徐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徐污防攻坚指办[2024]9号)相关要求。
(6)与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4日,注册资金500万,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厂房),购置颗粒机、破碎机、粉碎机、皮带机、打包机等生产设备,经过投料、破碎、粉碎、造粒、筛分等工序,形成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的能力。
本项目取得了江苏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丰政务办备[2024]24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6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43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和“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类别,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本项目编制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编制了“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处理6万吨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表2-1 本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4#厂房
5830m2
1F,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建成4#厂房,设备和设施均单独设置,不共用)

储运工程
原料区
2000m2
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建成4#厂房,设备和设施均单独设置,不共用

成品区
1000m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40m2

公用工程
供电
48300
kwh/a
园区供电系统

供水
622.5t/a
园区市政管网

环保工程
废气
有组织
上料
颗粒物
45000m3/h
中央布袋除尘
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
粉碎
造粒
筛分

脉冲布袋除尘+中央布袋除尘

废水
生活污水
127.5m3/a
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固废
生活垃圾
1.5
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
除尘器收集粉尘
38.287
一般固废库(15m2),位于4#厂房西北角
收集后回用

不合格品
600

废布袋
0.5

外售

污泥
0.5

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
废油
0.8
危废库,为15m2,位于4#厂房西北角,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油桶
0.06

含油抹布和手套
0.1

噪声
吸声、隔声、减振装置
/

公用工程
给水
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共计622.5t/a,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
排水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27.5t/a。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供电
本项目电源取自供电管网供给。
3、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2 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能力(t/a)
工作时长(h)

生物质颗粒
粒状
59394.839
3600

注:产品物料平衡见下表2-9。
本项目产物使用原辅料为一般固废,可定向用于有燃料燃烧需求的企业。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本项目产物属性为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要求,本项目产物有地方质量标准,无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4.7要求,企业综合考虑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1)产品理化性质:
所谓生物质,就是所有来源于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除矿物质燃料外的可再生物的物质,泛指各类有机物质,其中包括农业废物、林业工业废物、城市以及工业废物、畜禽废物、水生植物以及能源作物等。生物质颗粒燃料是指利用上述生物质中作为原料,经过粉碎、混合、挤压等工艺,制成各种成型(如块状、颗粒状等)的可直接燃烧的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其产品为棒状、块状和颗粒状等各种成型燃料,密度可达0.8-1.4克/立方厘米,热值为16720千焦/千克左右。其性能优于木材,相当于中质烟煤,可直接燃烧,燃烧特性明显改善;同时具有黑烟少、火力旺、燃烧充分、不飞灰、干净卫生,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极微量排放等优点,而且便于运输和贮存,成为商品,可代替煤炭在锅炉中直接燃烧进行发电或供热,也可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基本生活能源问题。
(2)产品出厂标准
目前,我国生物质颗粒燃料暂无现行的国家标准,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参照河北省于2010年1月14日发布的《生物质成型燃料》(DB13/T 1175-2010)地方标准执行。
本项目产品为生物质颗粒燃料(粒状),按照《生物质成型燃料》(DB13/T 1175-2010),其外形尺寸、真密度应满足表2-3规定要求;抗碎强度、破碎率应满足表2-4规定要求;工业、元素分析指标应满足表2-5规定要求。
表2-3 生物质成型燃料尺寸、真密度要求
项目
产品外型分类符号
要求

直径D或截面最大尺寸(mm)
粒状
≤25

块状、棒状
>25

长度(mm)
粒状
≥0.6D

块状
≥0.6D

棒状
≥0.6D

真密度(g/cm3)
粒状
≥1.0

块状、棒状
≥0.8

表2-4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抗碎强度、破碎率要求
项目
单位
要求

抗碎强度
%
≥90

破碎率
%
≤10

表2-5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元素分析指标
项目
符号
单位
指标

全水分
Mt
%
≤15

灰分
Ad
%
≤10

挥发份
Vd
%
≥63

全硫
St,d
%
≤0.20

发热量
Qnet.v,a
MJ/kg
≥14

4、 项目主要生产设施
表2-6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破碎机
PS-218
1
破碎、粉碎区

2
进料双轴蛟龙
TLSS35-3
1

3
进料输送机
W1000-11M
1

4
粉碎机
MFSP-132120
1

5
颗粒机
Z-850
3
造粒区

6
封闭式输送机
RQ800
1

7
提升机
6060
1

8
振动筛
ZD-4
1

9
自动打包机
双斗
1
打包区

10
码垛机
立柱
1

11
脉冲布袋除尘器
/
3
/

12
中央除尘器(布袋)
/
1

13
风机
/
4

5、项目原辅材料
本项目原辅材料见下表。
表2-7 项目原辅材料表
序号
原料名称
重要组分、规格
年消耗量(t/a)
厂区最大储存量/t
包装/储存方式
来源及运输
备注

1
废旧木料(楼梯边角料)
/
30000
1000
/
园区内企业购买
原料区

2
木屑
/
30000
1000
/
园区内企业购买
原料区

3
润滑油
250kg/桶
1
0.5
桶装
外购、汽运
原料区

(1)原料来源及质控要求:
①本项目原料废旧木料和木屑均采购于孙楼街道木制品产业园区内企业。本项目采购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针对生物质颗粒燃料的收集、管理、物流、仓储等相关规范进行原料的回收。
②在原料进厂时,设置专人对原料进行检查:首先进行检验(外观、含水率等);原料在进行入库前处理时,工作人员需对原料的品质进行监控,避免塑料袋、包装吨袋等其他杂质进入生产线。
③在经过上述处理后,可获得能够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的合格原材料。
(2)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废旧木料:废旧木料指被废弃或者不再使用的木材,来自园区内各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楼梯边角料。废木屑指较为细小的碎屑,多为制造及使用木制品时产生的。两者主要成分是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纤维素和半纤维素通常占木料总重量的60%-70%,木质素是一种不溶于水的有机物,通常占据木材总重量的20%-30%。除此之外,废旧木料还包括其他成分,如水分、树脂、油脂、灰分等。
(3)进厂原料成分表
本项目产品原材料具体成分及占比见下表。
表2-8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要成分及比例
序号
名称
平均比例(%)
主要成分

1
废旧木料
50
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水分、灰分等

2
木屑
50

6、物料平衡
本项目物料平衡见下表。
表2-9 原辅料用量与产能相符性分析
投料
出料

原料名称
数量(t/a)
项目
数量(t/a)

废旧木料
30000
产品
生物质颗粒燃料
59397.547

原料损耗
600

不合格品
600

木屑
30000
除尘器收集粉尘
38.287

水份
120
水份蒸发
120

不合格品
600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0.386

除尘器收集粉尘
38.287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2.067

合计
60758.287
合计
60758.287

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原料损耗约为1%,不合格品约1%。
7、项目水平衡分析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喷淋用水。
(1)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不提供食宿。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 3203/T 1011—2021)表2 社会事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企业职工用水采用50L(人·d)计。估算出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0t/a。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5%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7.5t/a,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2)喷淋用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的装卸和堆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为降低粉尘的排放量,设置水喷淋装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喷淋用量约为0.01m3/t原料,本项目原辅料为60000t/a,则喷淋用水量为600t/a。此过程不产生废水。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用水量为622.5t/a,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
8、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工10人,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12小时,年工作时间3600小时。
9、项目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厂房)区域约5830m2。危废库和一般固废库位于厂房西北角。厂房西侧由北向南依次为原料区、破碎区和粉碎区,厂房中间北侧为造粒区,厂房东侧由北向南依次为成品区、打包区。排气筒位于厂房北侧外中间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如下图所示。

图2.2 本项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图
1)投料
废旧木料、木屑等原料均从园区内厂家购买,原料含水率满足压块要求。进厂后储存于原料区,投料时,抓料机将原料投料至破碎机投料口。此工序会产生粉尘G1。
2)破碎、粉碎
由于废旧木料等的尺寸较大,需要采用破碎机先对其进行破碎处理。经破碎后的原料通过输送带进入粉碎机,进一步粉碎处理。此工序会产生破碎、粉碎粉尘G2和噪声。
3)造粒
粉碎后的原料通过输送带输送至颗粒机压缩成型,通过挤压成型制成成品。颗粒机压缩成型为物理过程,不添加任何胶黏剂,不发生化学反应,无需加热。此工序会产生造粒粉尘G3和噪声。
4)筛分
经过颗粒机压缩后的产品需要进行筛分,将压缩成型不合格的产品通过筛选机筛选出去并回用于破碎工序。此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S1。
5)包装
经压缩成型和筛分后的产品使用打包机和码垛机打包,得到成品。
(2)主要污染工序
表2-10 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分析
类型
编号
产污工序
主要污染物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废气
G1
上料
颗粒物
中央布袋除尘
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G2、G3
破碎、粉碎、造粒、筛分

脉冲布袋除尘+中央布袋除尘

废水
/
生活污水
COD、氨氮、SS、TN、TP等
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固废
S1
筛分
不合格品
回用

/
废气处理
除尘器收集粉尘

/
废气处理
废布袋
外售

/
废水处理
污泥
环卫清运

/
设备维修保养
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
减振、隔声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徐州沐辉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厂房)。经现场踏勘,租赁区域为空闲厂房。租赁厂房区域以前为江苏冠中逸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租赁用于智能家具制造,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该企业于2023年搬离后厂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任何生产,对本项目无影响。其周边环境情况相对简单,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无环境遗留问题,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2023年,丰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2.9%,超标天数比率为27.1%。其中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天数占比为24.9%,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占比为2.2%。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与2022年相比二氧化硫(SO2)持平,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均有所升高。
丰县环境空气中SO2、NO2、CO的年平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日平均值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10、PM2.5、O3(8h)的年平均浓度及相应百分位平均值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丰县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
(2)超标原因
1)不利的气象因素加重城市空气污染
依据气象部门全年天气统计结果,全年丰县发生频率较高的不利天气主要包括轻雾、烟幕、大风、大雾、浮尘和扬尘天气,其中不利天气占全年的比重较大,其中轻雾天气发生率最高,对丰县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混合层高度影响也较大。混合层高度是反映大气污染物稀释自净能力的主要气象因子,混合层越高,空气污染越轻;混合层越低,空气污染越重。2022年不同季节混合层变化较大,春季混合层较高,有利于污染物扩散,但因多大风天气,引发局地扬尘和外来沙尘,影响整体空气质量;夏季混合层高度变化幅度较大,空气对流明显,对污染物扩散有利,空气质量较好;冬季混合层较低,整体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较重。
2)臭氧超标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
3)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
4)移动源污染影响加大。
5)区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3)整治方案
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要求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淘汰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会明显改善。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复新河的沙庄桥断面、大沙河的华山闸、夹河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复新河的史小楼桥断面、白帝河入复新河口、南支河梁寨闸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距离本项目所在地最近断面为白帝河入复新河口断面,因此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未能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钾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丰县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1)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增长,全面提升了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2)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湖西洼地治理工程。疏浚开挖义河、史南河等2条河道14.43km,加固堤防5.43km,拆建泵站、涵闸、桥梁19座,新建防汛道路5.4km;实施复新河流域水资源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复新河支河口西营子河、西支河等节制闸5座,疏浚排水干沟40.9km,配套桥涵闸站等建筑物20座。完成8座分布式处理设施,总规模2.1万吨/天。
(3)近一年来,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加大河道保洁力度。施南线调水“清水通道”建设。在南支河、梁西河建设节制闸10座,实施生态修复10km;开展沙庄桥断面水质保障服务工程,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对国考断面常态化管理,对沙庄桥断面上下游10-15公里范围每天开展保洁作业,并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县域水体水质呈现明显好转。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丰县地区的各类声功能区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不超标,与2022年相比较,等效声级平均值有所上升。等效声级平均值有所上升。
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租赁园区现有厂房(4#厂房),不新征土地,不涉及生态环境影响,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1 建设项目主要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对象
方位
距离
m
规模
环境功能

大气环境
王庄
NW
150
3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

沙园村
N
480
100人

卜油坊
N
260
150人

蔡楼
S
320
600人

地表水
环境
卜老家大沟
W
15
小型河流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

地下水
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敏感目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噪声
本项目厂界外50m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生态环境
不涉及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上料、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相关标准。
表3-2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生产工序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标准来源

上料、破碎、粉碎、造粒、筛分
颗粒物
20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表3-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监控
位置
执行标准

颗粒物
0.5
边界外浓度最高点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工艺用水标准。
表3-4 项目生活污水回用水水质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废水种类
项目
排放标准
备注

生活污水
pH
6-9(无量纲)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COD
50

氨氮
5

总氮
15

总磷
0.5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GB12348-2008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储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相关规定;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执行。

总量
控制
指标
本项目需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新增排放总量:颗粒物0.386t/a。废气总量在丰县内平衡。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做到100%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租赁丰县金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厂房)。本项目生产所用的厂房为已建成构筑物,基本无需基建工作。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短,主要是设备安装产生噪声和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时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
1)上料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将废旧木料(楼梯边角料)、木屑按照1:1比例进行混合投料,但投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粒料加工行业颗粒物产生情况,本次评价以0.01kg/t-(上料)计。本项目上料原料量为6万吨,则上料颗粒物产生量约0.6t/a。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9%,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5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6t/a。
2)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
本项目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原材料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剪切、破碎、筛分和造粒工段,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6.69×10-4吨/吨产品。项目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约6万吨,则粉尘的产生量为40.14t/a。破碎、粉碎、造粒、筛分过程和管道运输均为密闭空间,收集效率为95%。废气由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效率为99%,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381t/a。无组织排放量为2.007t/a。
本项目上料废气、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386t/a,风量为45000m3/h,工作时间为3600h/a,则排放速率为0.107kg/h,排放浓度为2.378mg/m3。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破碎区截面积约为4.8m2,粉碎区截面积约为6.8m2、造粒区截面积约为6m2,风速约为0.5m/s,则总风量约为31680m3/h;输送管径直径为0.6m,截面积为0.283m2,风速约为12m/s,风量约为12256m3/h,则总风量约为43906m3/h,故风量设置45000m3/h合理。
本项目风机风量为45000m3/h,每天工作12h,年工作300天,则总风量为45000×12×300=16200万m3/a。

8
表4-1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状况一览表
排气筒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产气量(m3/h)
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是否为可行技术
收集效率%
去除率(%)
排放情况
工作时间h/a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DA001
上料
颗粒物
45000
3.33
0.15
0.54
中央布袋除尘

90
99
0.022
0.001
0.005
3600

破碎
粉碎
造粒
筛分
颗粒物

235.39
10.59
38.133
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

95
99
2.356
0.106
0.381

合计
颗粒物
45000
238.72
10.74
38.673
脉冲布袋除尘器+中央布袋除尘

/
99
2.378
0.107
0.386
3600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4-2 项目有组织排放口基本情况
名称及编号
类型
地理坐标
排放源参数
污染物种类
排放标准

经度/E
纬度/N
高度(m)
内径(m)
温度(℃)
风速(m/s)

浓度
(mg/m3)
速率(kg/h)

DA001
一般排放口
116.560497o
34.677849o
15
1
≤40
15.9
颗粒物
20
1

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非正常工况下的超标排放,不包括事故排放。本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下超标排放情况为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但废气收集系统仍可以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产进行检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非正常工况有组织废气源强估算见下表。
表4-3 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工况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应对措施

1
排气筒DA001
脉冲布袋除尘+中央布袋除尘吸附装置出现故障,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颗粒物
238.72
10.74
1
1
立即停产,关闭阀门,检修设施,排除故障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为集气系统未收集的废气和原料库装卸、堆存废气,主要包括原料装卸、堆存废气、上料废气、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
1)原料装卸、堆存废气
原料入库粉尘包括堆存区静态扬尘和装卸扬尘。
静态扬尘:本项目的原料库设置在结构厂房中,设置了围挡和顶棚,厂房相对密闭。在进车间道路设出入口,安装卷帘门,运输时将卷帘门打开,其余时间关闭,对储存和生产过程进行粉尘控制。同时在原料库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期对存储的原料进行喷淋。因此,原料库在堆存期间不会产生静态扬尘。
装卸扬尘:本项目原料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些粉尘。根据《无组织排放源常用分析与估算方法》(西北铀矿地质,2015年10月第31卷第2期),该报告中推荐选用山西环保科研所,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供的经验公式对运输车装卸起尘量进行估算,经验公式为:

式中:Q—起尘量,g/次;
u—平均风速,m/s,由于本项目原料库为封闭厂房,因此取0.1m/s;
M—汽车卸料量,t,取50t。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本次过程料场装卸过程起尘量核算情况见下表。
表4-4 料场装卸过程起尘量核算情况一览表
项目
装卸量(万t/a)
装卸次数(次/a)
Q(g/次)
起尘量(t/a)
产生源强(kg/h)

原料卸载
6
1200
2.7
0.003
0.003

本项目装卸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且在装卸过程中通过水喷淋抑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附表2中“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附录4,采用洒水控制措施的去除效率为74%,则未被去除的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8t/a。车辆装卸工作时间为100h,排放速率为0.008kg/h。
2)上料废气
根据上文分析上料颗粒物共产生0.6t/a,收集效率为90%,则无组织产生量为0.06t/a。
3)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
根据上文分析破碎、粉碎、造粒、筛分颗粒物共产生40.14t/a,收集效率为95%,则无组织产生量为2.007t/a。
表4-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强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产生量(t/a)
无组织排放速率量(kg/h)
防治措施
排放时间(h)
面源面积m2
面源高度m

4#厂房
原料装卸、堆存
颗粒物
0.0008
0.008
加强废气有组织收集,水喷淋
100
5830
10

上料

0.06
0.017

3600

破碎
粉碎
造粒
筛分

2.007
0.558

合计
颗粒物
2.0673
0.574
加强废气有组织收集,水喷淋
3600
5830
10

(2)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上料废气(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碎、造粒、筛分废气(颗粒物)由密闭管道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图4.1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情况图
脉冲布袋除尘器
当含尘气体由进风口进入除尘器,首先碰到进出风口中间的斜板及挡板,气流便转向流入灰斗,同时气流速度放慢,由于惯性作用,使气体中粗颗粒粉尘直接流入灰斗。起到预先收尘的作用,进入灰斗的气流随后折而向上通过内部装有金属骨架的布袋,粉尘被捕集在布袋的外表面,净化后的气体进入布袋室上部清洁室,汇集到出风口排出。含尘气体通过布袋净化的过程中,随着时间地增加而积附在布袋上的粉尘越来越多,从而增加布袋阻力,致使处理风量逐渐减少。为了使除尘器正常工作,必须经常对布袋进行清灰,清灰时由脉冲控制仪顺序触发各控制阀并开启脉冲阀,气箱内的压缩空气由喷吹管各孔经文氏管喷射到各相应的布袋内,布袋瞬间急剧膨胀,使积附在布袋表面的粉尘脱落,布袋得到再生。清下粉尘落入灰斗,经排灰系统排出机体。由此使积附在布袋上的粉尘周期地脉冲喷吹清灰,使净化气体正常通过,保证除尘器系统运行。
特点:a.除尘效率高,除尘器出口气体含尘浓度在数十mg/m3之内,对亚微米粒径的细尘有较高的分级效率;b.箱体采用模块化部件组合形式,滤袋安装型式为横向插入方式,单个滤袋仅重10公斤,因而用户更换滤袋十分轻巧省力;c.进风口设置在灰斗上,使进入的气流均匀,又防止含尘气流冲刷滤袋保证了每个滤袋工作载荷基本均等;d.通过采用横插入式后,同国内一些先进除尘设备相比,具有滤袋振幅大、清灰效果好等优点。
布袋除尘成品和日常更换费用企业可以成单,性价比较高。并且由前述计算可知,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可做达标排放,因此,项目采用的废气防治处理措施技术可行。
排气筒设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排气筒高度均为15m,排放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要求。本项目排气筒直径、排风量、风速等参数见表4-2,排气筒风速均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流速宜15m/s左右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排气筒的设置是合理的。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原料在堆存和装卸过程中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并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其余生产工序为控制无组织废气,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对本项目提出如下控制措施建议:
1)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装置的气密性,如有泄漏,需立即采取措施。
2)车间强制通风,降低生产车间内污染物浓度。
3)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同时确保废气收集装置的气密性,定期检查密闭间、废气收集管线,如有泄漏,需立即采取措施。
4)建设项目实际生产时应严格管理,确保按操作规程生产,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量,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3)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相关规定,采用以下公式进行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

式中: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mg/m3)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
r—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A、 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表4-6 无组织排放源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kg/h)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mg/m3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
卫生防护距离最终确定值m

4#厂房
颗粒物
0.574
0.45
56.488
100

经计算,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如下:以4#厂房为边界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区、学校等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详见附图2。
(4)废气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有关废气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4-7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表
种类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废气
有组织
DA001
颗粒物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

无组织
厂界
颗粒物
1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

(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丰县孙楼街道木业园区(木制品产业园区)2期4#厂房,根据《丰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二O二三年度)》,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点保护目标。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根据《徐州市重点行业用水定额》(DB 3203T 1011—2021)表2 社会事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企业职工用水采用50L(人·d)计。估算出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0t/a。生活污水按照用水量的85%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7.5t/a。根据《环境工程手册·水污染防治卷》(张自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一版),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项目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为COD:350mg/L、SS:200mg/L、NH3-N:40mg/L,TP:4mg/L,TN:45mg/L,则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0.045t/a、SS0.026t/a、氨氮0.005t/a、TP0.0005t/a、总氮0.0057t/a。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表4-8 本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种类
废水量t/a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接管情况
排放方式与去向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接管浓度mg/L
量t/a

生活污水
127.5
pH
6-9
/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AO生物氧化工艺)
/
/
回用于喷淋,不外排

COD
350
0.045

/
/

SS
200
0.026

/
/

氨氮
40
0.005

/
/

TP
4
0.0005

/
/

TN
45
0.0057

/
/

(2)排放口设置情况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无废水排放口。
(3)废水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27.5t/a,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污水设施设计处理规模1t/d,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

图4.2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工艺流程图
主要工艺说明
1)厌氧池
该工艺主要处理的就是对污水处理前进行预处理,将水中的废水进行一定的厌氧发酵,将污水的可生化性提高,这是对污水处理前比较重要的步骤,可以直接影响后期的污水处理的效率和处理时间,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减少消耗。
2)好氧池
氧化池根据水处理的污染程度不同分为普通型和加强型。处理时间不大于四个小时就使用普通型的氧化池,处理时间在4-6小时之间的使用加强型的氧化池。主要是使用水解酸化池出水自流至接触氧化池进行生化处理。原污水中大部分有机物在此得到降解和净化,好氧菌以填料为载体,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为食料,将污水中的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盐类,从而达到净化目的。好氧菌的生存,必须有足够的氧气,即污水中有足够的溶解氧,以达到生化处理的目的。好氧池空气由风机提供,池内采用新型弹性立体填料,该填料表面积比大、使用寿命长、易挂膜、耐腐蚀,池底采用旋混式曝气器,使溶解氧的转移率高,同时有重量轻、不老化、不易堵塞、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3)沉淀池
污水经过好氧池处理后出水自流进入沉淀池,进一步沉淀去除脱落的生物膜和部份有机及无机小颗粒,沉淀池是根据重力作用的原理,当含有悬浮物的污水从下往上流动时,由重力作用,将物质沉淀下来。
(4)废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无需开展自行监测。
(5)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喷淋,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粉碎机、提升机、颗粒机、振动筛、打包机、码垛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90dB(A),主要噪声源、噪声源位置、源强及防治措施见下表。

表4-10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单位:dB(A)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
名称
声功率级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
建筑物外噪声

X
Y
Z

声压级
建筑物外距离/m

1
4#厂房
进料双轴蛟龙
80
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罩、消声、减振
4
20
1.5
5
75
白天12小时
25
50
1

2

进料输送机
80

11
22
1.5
5
75

25
50
1

3

破碎机
85

6
18
1.5
5
80

25
55
1

4

粉碎机
85

9
8
1.5
5
80

25
55
1

5

提升机
75

36
31
1.5
5
70

25
45
1

6

封闭式输送机
80

43
29
1.5
5
75

25
50
1

7

颗粒机
80

47
31
1.5
5
75

25
50
1

8

振动筛
85

38
27
1.5
5
80

25
55
1

9

打包机
75

72
26
1.5
5
70

25
45
1

10

码垛机
75

65
25
1.5
5
70

25
45
1

11

风机
90

38
26
1.5
5
85

25
60
1

12

风机
90

11
20
1.5
5
85

25
60
1

13

风机
90

11
9
1.5
5
85

25
60
1

注:选取4#厂房西南角为(0,0,0)点位。
表4-11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
名称
声功率级/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运行时段

X
Y
Z

1
风机
90
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振
41
42
1.5
8:00-20:00

注:选取4#厂房西南角为(0,0,0)点位。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风机类等设备噪声。
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噪声污染首先是先从声源上进行有效控制,其次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噪声防治措施与建议如下:
①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国家已将噪声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的硬性指标,而对于必不可少的高噪设备在订货时应同时定其配套降噪措施。
②在进行厂区平面布局设计时,尽量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
③对于厂房内的风机等设备在不影响其检修散热的条件下,选用相应的吸声、隔声材料做成消声器、隔声罩等。
④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超标。
噪声预测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技术要求,本次评价采用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式,具体如下:
(1)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模式
①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下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
③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
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
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Lpl—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
S—透声面积,m2。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工业企业噪声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综合考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因素,厂界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2 噪声预测结果
位置
预测方位
噪声贡献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昼间
昼间

4#厂房
东厂界
55
65
达标

南厂界
60
65
达标

西厂界
64
65
达标

北厂界
62
65
达标

由上表可知,通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治理措施后,本项目4#厂房边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中昼间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13 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厂界四周外1m
等效连续声级Leq(A)
每季度昼间监测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污染源源强核算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布袋、污泥、废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按每人每天0.5kg生活垃圾计算,产量约为1.5t/a,由环卫部门清运。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收集的粉尘主要来自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上述的工程分析,有组织粉尘共产生38.673t/a,去除率为99%,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38.287t/a,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利用。
3)不合格品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有不合格品产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不合格品约为原料的1%,则产生量约600t/a,不合格品企业收集后回收利用。
4)废布袋
项目除尘器需要定期更换布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布袋产生量约为0.5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污泥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污泥产生量约为0.5t/a。
6)废油
本项目生产设备维护、维修需用润滑油,润滑油年使用量为1t,损耗量约为20%,则废油产生量为0.8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在厂区危废库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7)废油桶
本项目机油桶规格为250kg/桶,共产生4个,每个桶约15kg,则废油桶产生量0.06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危废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在厂区危废库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8)含油抹布和手套
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等过程中产生含油抹布和手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0.1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49,危废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在厂区危废库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2)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见下表。
表4-14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览表
序号
固废
名称
属性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
成分
危险特性鉴别方法
危险特性
废物
类别
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处置
方式

1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日常生活

/
/
/
SW64
900-099-S64
1.5
环卫部门清运

2
除尘器收集粉尘

废气处理

/
/
/
SW59
900-099-S59
38.287
回用

3
不合格品

筛分

/
/
/
SW17
900-009-S17
600

4
废布袋

废气处理

/
/
/
SW59
900-099-S59
0.5
外售

5
污泥

废水处理

/
/
/
SW07
900-099-S07
0.5
环卫清运

6
废油
危险废物
设备维护

矿物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I
HW08
900-249-08
0.8
委托有资质有位处理处置

7
废油桶

包装拆封

矿物油

T,I
HW08
900-249-08
0.06

8
含油抹布和手套

设备维护

矿物油

T/In
HW49
900-041-49
0.1

表4-15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
成分
有害成分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油
HW08
900-249-08
0.8
设备维护

矿物油
矿物油
I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0.06
包装拆封

矿物油
矿物油
T,I

3
含油抹布和手套
HW49
900-041-49
0.1
设备维护

矿物油
矿物油
T/In

(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库(15m2),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库。新建一座危废库(15m2),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1)一般固废
对于一般工业废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提出如下环保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排污许可等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做好不同属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应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措施要求的贮存设施,在显著位置设立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③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严禁委托给无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收集单位应落实并跟踪最终利用处置去向。跨省转移贮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跨省转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执行备案流程,严禁未备先转。
④排污许可中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均应进入固废系统申报,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自动向相关单位及其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推送提醒申报信息。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未涉及固体废物,但实际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也可通过固废系统进行申报。
2)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份,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
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废库拟建于车间西北侧,占地面积为15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引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如下: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托盘)收集装置。
危废库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基础防渗层采用厚度2毫米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用于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地方,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隙。
危废库中各类危废分区存放,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引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危废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防渗),分类存放在各自的堆放区内,不跌层堆放,堆放时从第一堆放区开始堆放,依次类推。各堆放区之间保留0.9m的间距,堆放区与地沟之间保持1.0m的间距,以保证空气畅通。
本项目危废进出库、日常管理等均由企业安排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表4-16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
面积
贮存
方式
产生量(t/a)
占地面积
最大贮存能力(t)
贮存
周期

危废库
废油
HW08
900-249-08
厂房西北角
15m2
桶装
0.8
5
0.8
一年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防渗袋
0.06
2
0.06
一年

含油抹布
HW49
900-041-49

防渗袋
0.1
3
0.1
一年

③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内部收集转运:拟建项目危险废物经内部收集转运至危废仓库内,以及危险废物经危废仓库转移出运输至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时,由危废仓库管理人员填写《危险废物出入库交接记录表》,纳入危废贮存档案进行管理。
④利用、处置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特性、管理计划等因数制定详细的收集、处置计划;
· 制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操作规程;
· 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 在危险废物收集和转运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在落实上述措施后,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加强管理,并在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污染途径
项目可能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的为原辅材料及废气、废水、固废等,本项目污染识别及污染物类型、主要污染途径见下表。
表4-17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及污染物类型
序号
污染识别
污染物
污染物类型
污染途径

1
原辅材料存储、转移、使用过程中泄露、散落
润滑油
其他
地面漫流、垂直入渗

2
废气排放
颗粒物
其他
大气沉降

3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线废水泄露
pH、COD、氨氮、SS、TP、TN
其他
地面漫流、垂直入渗

4
危废库中液体废物泄露、散落
废油
其他
地面漫流、垂直入渗

(1)生活污水输送、处理过程:污水输送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处理设施防渗措施不良,导致污水泄漏,污染物会瞬间泄漏至厂区地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原辅料存放、运输过程:原辅材料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油类物质包装物破损等情况造成物料跑冒滴漏,落于厂区地面上,其有害成分会直接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3)危险废物储存、运输过程:危险废物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洒落在厂区地面上,其有害成分会直接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4)废气处理过程: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发生沉降,污染土壤。
(2)防控要求
为有效保护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杜绝因项目建设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本项目考虑从源头控制角度,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具体源头控制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等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设备和管线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泄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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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
新鲜水
622.5
150
127.5
22.5
喷淋用水
蒸发
472.5
进入产品
120
480

生活用水新鲜水622.5150127.522.5喷淋用水蒸发472.5进入产品12048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制品尾料加工再利用 颗粒机 破碎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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