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酯汽车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现进行《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信息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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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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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一、项目由来二、项目特点三、环评工作过程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五、主要环境问题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总则1.1评价依据1.2评价目的及原则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4评价因子筛选1.5评价标准1.6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7环境保护目标2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2.1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2.2企业回顾性评价2.3原环评要求及批文要求相符性2.4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建议3改扩建工程分析3.1改扩建项目概况3.2平面布置3.3工程组成3.4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3.5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3.6生产设备3.7原辅材料I3.8公用工程3.9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3.10物料平衡及水平衡3.1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3.12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3.13清洁生产分析3.14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4.3区域污染源调查4.4园区基础设施调查、制约因素及落实方案5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及评价5.2地表水影响评价5.3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4固体废物影响预测及评价5.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7环境风险分析6污染防治措施分析6.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3噪声控制措施可行性分析6.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6.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6.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6.7污染防治措施汇总及环保投资II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1经济效益7.2社会效益7.3环境损益分析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1环境管理8.2总量控制8.3环境监测计划8.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8.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9环评结论及建议9.1工程概况9.2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9.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9.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9.5公众参与结果9.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9.7规划符合性分析9.8“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9.8环评结论9.9建议III概述一、项目由来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07月06日成立,位于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于2017年1月23日取得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泉环评函[2017]书4号)。企业已批复的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吨脱模剂、5000吨硅油、10000吨组合料、1000吨模内外漆、1000吨色浆,产品作为生产汽车用聚氨酯部件的基础材料,其中生产硅油属于C265合成材料制造行业;生产脱模剂、组合料属于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模内外漆、色浆属于C264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装置、罐区、仓库、污水处理站、动力给水站等,其中计划生产设备分两期建设,其余辅助和公用工程均在一期完成建设。该项目原计划建设的一期工程产品方案为年产3850吨脱模剂(溶剂型3150吨、水性型700吨)、2000吨硅油、2222吨组合料(黑料365吨、白料1857吨)、300吨模内外漆、300吨色浆。二期工程产品方案为年产1150吨脱模剂(溶剂型625吨、油性型525吨)、3000吨硅油、7778吨组合料(黑料1463吨、白料6315吨)、700吨模内外漆、700吨色浆。该项目于2020年6月完成了一期工程的自主验收。一期工程的实际建设规模为:脱模剂3850吨/年(溶剂型3150吨、水性型700吨)、硅油2000吨/年、组合料(白料)1857吨/年,膜内外漆和色浆均未建设。验收时组合料(黑料)生产设备已安装,但由于市场原因未生产黑料。截止目前该项目二期工程还未建设,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建设单位决定继续完成二期工程的建设,但项目环评批复距今已超5年,且建设单位拟对二期工程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改进,同时将生产规模变更为水性脱模剂3000t/年、组合料(白料)7760t/年、硅油3000t/年(改扩建后二期工程不再生产溶剂型和油性型脱模剂、组合料(黑料)、模内外漆、色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二、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生产硅油属于C265合成材料制造行业;生产脱模剂、组合料属于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由于改扩建后项目不生产模内外漆和色浆,故不涉及涂料、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中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项目位于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为精细化工材料生产项目,符合石化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周边以石化企业为主,距敏感目标较远,且本次项目是在原有工业用地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未涉及新增用地,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3)项目现有工程废气治理采用“光催化+生物滴滤吸收塔”装置,根据《泉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等技术。考虑全厂有机废气的产生量和产生浓度较小,本次评价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将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全厂废气收集后统一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4)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釜内废气、原料投料、产品卸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釜内废气经密闭收集、投料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5)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废水、软水系统排污水,全部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DW001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泉港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6)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水泵、搅拌釜等设备噪声,生产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一些噪声值较高的设备还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釜内残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原料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硅油生产冷凝液和纯水用废RO膜、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全部委外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三、环评工作过程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我司开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环评第一次公示。我司接受委托后,多次派员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调研,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随后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区域内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同时收集区域内环境现状调查资料,完成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和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固体废物处置分析与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论证分析、统计污染物排放清单,并给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于2024年9月完成了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由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在福建环保网对本项目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并通过“海峡都市报”的2024年9月18日和9月25日的版面进行项目征求意见稿环评公示。图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建设项目从事脱模剂、硅油、组合料生产,产品用于生产聚氨酯汽车材料,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于2023年09月20日在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位于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所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泉港石化港口新城总体规划(调整)(2008-2020)》、《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产业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资源利用上线重点管控区,也不属于泉港石化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限制所涉及的类别;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和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影响环境质量底线。对比《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两高”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评审的产业园区内,符合泉港石化工业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总量和区域削减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两高”项目环境管理要求。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关注现有工程是否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现有工程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稳定运行,各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出现过环境风险事故及事故遗留的环境影响。2、关注改扩建后废气治理措施是否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关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及防护距离设置情况。3、项目实施前后排污总量变化,投产后各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4、关注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暂存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处置去向是否可以得到落实。5、关注项目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等是否属于环境风险物质,关注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场地土壤及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二期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符合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产业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要求,在原厂区车间内改扩建,选址及总体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改扩建项目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论证,本改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总则1.1评价依据1.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7.1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1.1.2规范性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1年1月1日实施;(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实施;(6)《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实施;1.1.3地方性法规、规章(1)《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3月30日通过);(2)《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5)《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年5月;(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2020]12号)表8.3-1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达标监控位置监测项目处理设施监测频次pH、CODCr、BOD5、NH3-N污水处理站半年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CODCr、NH3-N污水处理站自动监测SS、石油类污水处理站年雨水排放口CODCr、SS/月注:雨水排放口每月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一次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一次监测。(2)废气监测计划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表8.3-2。表8.3-2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车间/工序污染源监测项目达标监控位置监测频次车间一(甲类)有组织废气处理设NMHC排气筒出口1次/半年;自动监测车间二(丙类)施排气筒DA001NMHC排气筒出口1次/半年;自动监测厂界外无组织厂界外无组织NMHC厂界外浓度最高点1次/半年车间外无组织车间外无组织NMHC车间外浓度最高点1次/半年(3)噪声监测计划每季度对厂界四周进行一次监测,点位可根据噪声设备影响最大位置进行布置。厂界噪声测量应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推荐的方法。(4)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营运期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见表8.3-3表8.3-3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计划一览表类别设施或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地下水上游边界处、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域下游边界处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汞、铜、砷、镉、铬(六价)、铅、镍。地下水监测井每年一次土壤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甲类罐区、生产装置区初次监测: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指标、石油烃。每个单元分别设置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深层土壤监测频次为1次/3年;表层土壤监测频次为1次/1年。土壤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甲类罐区、生产装置区后续监测:pH、铜、镍、铅、镉、六价铬、砷、汞、石油烃。每个单元分别设置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和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深层土壤监测频次为1次/3年;表层土壤监测频次为1次/1年。(5)事故应急监测与跟踪监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中需包括应急监测程序,项目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并跟踪监测污染物的迁移情况,直至事故影响根本消除。事故应急监测应与地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共同制订和实施。8.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制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总量控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此项工作对强化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和污染源治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都有极大的现实意义。(1)排污口规范化要求的依据①《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②《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号。③“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3号。④“关于印发《福建省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8号。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污染源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9号。(2)排污口规范化的范围和时间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局闽环保(1999)理3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的要求,一切新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因此,本项目的各类排污口必须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同时规范化工作应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并列入污染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内容。(3)排污口规范化的内容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执行《环境图形标准排污口(源)》(GB15563.1-1995)、《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水、气、声、渣)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对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对废水治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符合有关要求。各排污口标志牌设置示意图见图8.4-1。图8.4-1各排污口标志牌设置示意图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8.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保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了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本二期改扩建项目开展环保工程及竣工自主验收要求见表8.5-1。表8.5-1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类别污染源验收点治理措施验收内容执行标准车间二(丙类)排气筒P1二级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NMH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气筒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00mg/m3,边界排放监控值2.0mg/m3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度最高点负压半封闭集气罩,加强日常管理NMH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气筒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00mg/m3,边界排放监控值2.0mg/m3污水处理站厂界东南西北加盖密封H2S、NH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废水处理站污水出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初混凝、一沉池、厌氧、好氧、终混凝、二沉池工艺,)pH、COD、氨氮、BOD5、SS、石油类满足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噪声厂界噪声厂界外1m处减震垫、厂房隔声、消声器、绿化LAeq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厂界噪声厂界外1m处减震垫、厂房隔声、消声器、绿化LAeq(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固废危废危废贮存间地面防渗处理,完善集排水设施,设置废液收集槽,做好标识,“六防”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地下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CODMn、氨氮、石油类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风险车间、库房事故池设置1座废水防渗应急事故池,导流管道建设容积800m3事故防范系统完善9环评结论及建议9.1工程概况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二期)改扩建项目位于福建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本次改扩建内容主要在原有生产车间二(面积549.64平方米)内,新增生产能力:水性脱模剂3000t/年,组合料-白料7760t/年;硅油3000t/年。二期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9.2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9.2.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区内各监测因子PM2.5、PM10、SO2、NO2、CO、O3的各项指标监测值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无超标现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VOC,监测最大值单因子指数均小于1,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符合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小时浓度标准限值,TVO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参照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9.2.2地表水环境现状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预处理后一起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海。为间接排放,地表水水质无需监测。9.2.3地下水环境现状从评价结果可知,本次采样监测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良好。9.2.4声环境现状项目场地四周昼夜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良好。9.2.5土壤环境现状评价结果T1、T2、T3、T4、T5、T6点位:pH值为中性、污染物石油烃和重金属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污染指数数值都远低于1,为无污染状态,T1、T4点位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都未检出,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土壤未受到污染,土壤环境质量良好。9.3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9.3.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废气有组织排放二期改扩建后,本项目全厂有组织排放的NMHC最大落地浓度为152.864μg/m3,占标率为7.64%,对应的最大浓度落地距离为距排气筒35m;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2)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NMHC最大落地浓度为95.130μg/m3,占标率为4.76%;对应的最大浓度落地距离为距车间二边界外130m;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预测结果表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本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功能类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有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规定,本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9.3.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1)废水水质对污水处理厂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地属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厂前废水水质COD、BOD5、SS、氨氮可达到泉港石化工业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cr:73.52mg/L、BOD5:22.95mg/L、SS:84.27mg/L、NH3-N:2.73mg/L,项目废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和正常运行造成影响。(2)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影响分析改扩建后本项目排放污水量为24.92t/d,仅占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余量4500t/d的0.554%,故从水质、水量分析,污水纳入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可由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通过严格管理,可以避免对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确保项目废水水质达到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前提下,项目废水排入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是可行的。9.3.3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利用厂界围墙隔声、绿化降噪和距离衰减的情况下,各厂界声环境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不大。9.3.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对固体废物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二期改扩建项目年产生固体废物11.2287t/a,处理处置量11.2287t/a,处理率100%。项目固体废物落实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9.3.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表明,当非正常长期连续少量渗漏情况下,CODmn在100d、365d、1000d、3650d时超标(>10mg/L)最远距离分别为下游20m、52m、120m、370m。超标面积分别为503m2、2111m2、4398m2、14923m2。NH3-N在100d、365d、1000d、3650d时超标(>1.5mg/L)最远距离分别为下游21m、60m、125m、390m。超标面积分别为565m2、2262m2、4492m2、15519m2。泄漏点近距离范围污染物浓度较大,且中心点的污染物浓度最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污染物沿地下水流方向的超标距离、超标范围都不断扩大,影响范围有持续加大的趋势。为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控制地下水污染,应当在污水处理站水池附近5~10m设置监测井,以便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现泄漏事故,避免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9.3.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当管线发生泄漏后,COD在包气带土壤中不断向下扩散。在地下0.2m(N1)处的COD预测最大值为360mg/L,而后迅速降低。地下1.0m(N4)处COD预测最大值105mg/L,而后开始逐渐降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包气带深度的增大,污染物浓度逐渐下降,及至1~1.2m处COD浓度接近于10mg/L,由此可以判断管线发生少量泄漏,下渗至潜水时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污染物COD进入地下1m的潜水层时浓度已经得到大幅削减,说明土壤对少量注入的COD有一定的吸附和降解作用。在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水管线和污水处理设施应设有相应的防渗措施,每日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将污染物泄漏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土壤环境质量可保持良好,不会对厂界内的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9.3.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二期改扩建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不存在HJT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中的物质。未列入表B.1的物质,其临界量可按HJ169-2018附录B表B.2中的推荐值选取。经查本项目所用原料的急性毒性类别为4~5,没有急性毒性类别为1~3的物质,因此本项目所用原料均不属于危险物质。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的功能单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无需确定评价范围。本项目原料基本不存在毒性风险。但原料多为有机物属于可燃、易燃物质,具有较强的燃烧危险性,在输送、使用时可能发生火灾及非正常泄漏等事故隐患。因此,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原料在输送及使用过程中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危害。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主要用于生产车间、仓库发生泄漏事故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将泄漏的液体和而消防废水转移到事故池,待事故处理完毕转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计算事故池所需容积应不小于800m3,可以满足事故应急的需要。综上所述,改扩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使用量和储存量较少,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单一。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只要采取报告所述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能有效减轻对周围环境及人群造成的伤害和环境危害,其风险水平可接受。9.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污染物本项目二期改扩建后全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环境的COD排放总量为0.229t/a,小于原项目环评审批总量0.24t/a,全厂外排环境的NH3-N排放总量为0.0085t/a,小于原项目审批总量0.01t/a,改扩建后废水污染物不超总量,所以不必申请总量指标。(2)废气污染物由于NMHC(VOCs)原项目环评审批未作限定,根据现行政策,NMHC(VOCs)应纳入总量控制。本次二期改扩建环评核定的改扩建后全厂NMHC(VOCs)的排放总量为0.48t/a(小于原环评报告核定的总量0.857t/a),因此需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NMHC(VOCs)的全厂总量控制指标0.48t/a。9.5公众参与结果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环评分别采取网上公示和当地报纸及公告栏公示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公众意见十分重视,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表示将予以采纳。在发布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周边群众及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相关信息的反馈,没有反对意见。9.6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二期改扩建工程于2024年7月9日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4]C040200号,项目代码:2407-350505-04-01-625481,因此,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9.7规划符合性分析《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规划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和专用精细化学品。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园南山片区,属于功能性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项目,与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符合。经对照分析同样也符合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9.8“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泉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及泉州市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其管控要求为: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可以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的各项要求。9.8环评结论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符合《福建省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产业发展定位;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二期改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9.9建议(1)建设单位应按《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3)项目投入运营后,应积极参照ISO1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争取通过ISO14001体系认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二期)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 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氨酯汽车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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