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液生产及新智能设备和PP新材料生产 氨氮 总磷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珠海松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440400MA5247703D

建设单位法人:饶猛

建设单位联系人:彭安寿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3430405661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园融合东路38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珠海松柏科技电路新材料化学组合液生产及新智能设备和PP新材料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020-440403-39-03-036736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融合东路383号

中心坐标:经度:113.12216 纬度: 22.19126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3-05-04

环评审批文号:珠环建表〔2023〕82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MA5247703D001X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4-02-02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260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650.0

运营单位名称 :珠海松柏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5247703D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珠海松柏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0400MA5247703D

验收监测单位 :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65894838E

竣工时间 :2024-01-10

调试起始时间 :2024-02-20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2-04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12-18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5-01-16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建

实际建设情况 :新建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年产电子电路化学品186260吨/年、智能线路板生产设备200套/年

实际建设情况 :年产电子电路化学品185600吨/年、智能线路板生产设备200套/年

变动情况及原因 :①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环评单位编写项目环评报告时,未能准确估算除油清洁系列产量,因此,实际验收产量比环评设计产量少300t/a。 ②本公司电子电路化学品生产过程未使用含银原辅料,因此不生产含银产品,即不生产化学银、化学银预浸剂(均属最终表面处理系列,该部分设计产量为360t/a),因此最终表面处理系列实际产量比环评产量少360t/a。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产工艺流程为:(1)电子电路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投料→搅拌→烘干→检验→分装→入库、出货 (2)智能线路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金属件→零件加工 PP板→塑料开料→热熔焊接 不锈钢→金属开料→金属钣金加工→焊接 整机装配→成品 (3)实验室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混合搅拌→成品药水→药水测试

实际建设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为:(1)电子电路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投料→搅拌→烘干→检验→分装→入库、出货 (2)智能线路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金属件→零件加工 PP板→塑料开料→热熔焊接 不锈钢→金属开料→焊接 整机装配→成品 (3)实验室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混合搅拌→成品药水→药水测试

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不进行金属钣金加工工序,所以智能线路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不包括金属钣金加工工序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富山(江湾)工业污水厂进行处理。 生产废水: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含镍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含氰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为:10m3/d,车间银回收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50m3/d,中水回用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100m3/d。 综合废水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缺氧生化+好氧生化+砂滤,含镍废水处理工艺为:一级物化沉淀除镍+砂滤+离子交换+二级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除磷。 废气:化学品生产区A区、酸性储罐、检验室、洗桶A区(酸性、中性化学品)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1)排放,设计风量27000m3/h;化学生产区B区、碱性储罐、洗桶B区(碱性、中性、有机化学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2)排放,设计风量27000m3/h;化学品生产区C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3)排放,设计风量10800m3/h;试验线(除化学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FQ4)排放,设计风量36000m3/h;化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30m排气筒(FQ5)排放,设计风量7200m3/h;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6)排放,设计风量9000m3/h;智能线路板生产设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水站废气本次项目拟对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进行密闭加盖,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噪声:应采取有效防振、降噪等措施。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实际建设情况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综合废水管网,排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含镍废水处理能力为:30m3/d,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50m3/d。综合废水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缺氧生化+好氧生化+砂滤,含镍废水处理工艺为:一级物化沉淀除镍+砂滤+离子交换+二级芬顿氧化+混凝沉淀除磷。 废气:化学品生产区A区、酸性储罐、检验室、洗桶A区(酸性、中性化学品)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9-2326-01A)排放,风量27000m3/h;化学生产区B区、碱性储罐、洗桶B区(碱性、中性、有机化学品)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9-2326-01B)排放,风量27000m3/h;化学品生产区C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9-2326-01C)排放,设计风量10800m3/h;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9-2326-01D)排放,风量9000m3/h 噪声:已采取有效防振、降噪等措施。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公司已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建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变动情况及原因 :生活污水:企业周边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未配套完善后,现状临时接入市政综合废水管网,待企业周边市政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完善后,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接入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生产废水: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含氰废水处理系统、车间银回收处理装置、中水回用系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废气: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试验线尚未建设,试验线(除化学金工序)和化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尚未建设。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0.607
0.0
0.0
0.0
0.607
0.607

COD(吨/年)
0.0
0.443
0.0
0.0
0.0
0.443
0.443

氨氮(吨/年)
0.0
0.028
0.0
0.0
0.0
0.028
0.028

总磷(吨/年)
0.0
0.005
0.0
0.0
0.0
0.005
0.005

总氮(吨/年)
0.0
0.059
0.0
0.0
0.0
0.059
0.059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二氧化硫(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氮氧化物(吨/年)
0.0
0.132
0.312
0.0
0.0
0.132
0.132

颗粒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0.359
1.368
0.0
0.0
0.359
0.359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防振、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隔声、消声、减振
2024年3月21日-22日分别对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外1米处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综合废水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
三级化粪池
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对生活污水取样口中的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等污染物进行2天(每天4次)采样监 测,监测结果显示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富山(江湾)工业水质净化厂综合废水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者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总镍、总银执行车间排放标准限值,pH排放限值为6-9,总铜、氰化物执行排放限值的100%,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排放限值的200%,总铬、六价铬零排放)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严者,挥发酚、甲醛执行广东省东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自建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对综合废水取样口中的流量、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六价铬、总铜、总镍、总铬、总银等污染物进行2天(每天4次)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挥发酚、甲醛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余污染物低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中第一污染物总镍、总银执行车间排放标准限值,pH排放限值为6~9,总铜、氰化物执行排放限值的100%,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排放限值的200%,总铬、六价铬零排放)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较严者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自建污水处理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
自建污水处理站含镍废水处理系统
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对车间含镍废水取样口中的镍污染物进行2天(每天4次)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污染物低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碱性喷淋塔
颗粒物、甲醇、甲醛、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氟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碱性喷淋塔
2024年3月21日-22日对废气采样口FQ-9-2326-01A中的污染物进行2天(每 天3次)采样监测,其中颗粒物、甲醇、甲醛、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氟化氢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酸雾喷淋塔
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酸雾喷淋塔
2024年3月21日-22日对废气采样口FQ-9-2326-01B中的污染物进行2天(每 天3次)采样监测,其中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碱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
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要求
碱性喷淋塔+二级活性炭
2024年3月20日-21日对废气采样口FQ-9-2326-01C中的污染物进行2天(每 天3次)采样监测,其中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碱性喷淋塔
颗粒物、甲醇、甲醛、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氟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碱性喷淋塔
2024年3月20日-21日对废气采样口FQ-9-2326-01D中的污染物进行2天(每 天3次)采样监测,其中颗粒物、甲醇、甲醛、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氟化氢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液生产及新智能设备和PP新材料生产 氨氮 总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