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龙霞南路1111弄30号南盛锦园3、4幢301室东侧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龙霞南路1111弄30号南盛锦园3、4幢301室东侧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L2024ZJ1014319-2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69.84171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9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02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龙霞南路1111弄30号南盛锦园3、4幢301室东侧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
69.841718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9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1-02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瓯海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3个月的租金(取整数)。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标的不得擅自转租。3、100至500㎡标的给予装修免租期1个月,500至700㎡标的给予装修免租期2个月,700㎡以上标的给予装修免租期3个月。(如同一承租方中标多个标的,面积按中标总面积计算享受免租期)4、本次房屋按现状、现功能进行出租,面积以现场看样为准。如租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地上房屋结构、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报名成功即视为该标的物所有的相关资料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责任。5、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气费、通讯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冶安费等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直接交纳。6、因经营需要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7、承租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如需改变的,应当事先与出租方沟通了解,成交后装修之前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8、如因政府拆迁或企业改制因素造成房屋不能租赁的,则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搬迁腾空,已缴纳的租金按剩余期限据实结算退还,承租方不能要求出租方对装潢或其他设备投入做任何赔偿。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0、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于缴清上述款项当天签订《租赁协议书》。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标的按现场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温州市瓯海梧白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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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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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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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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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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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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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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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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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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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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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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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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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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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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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三年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