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建设 环境保护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项目名称: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哈密市洪恩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联系人:向彩霞
联系电话:18399857087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14日,哈密市洪恩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四周均为未利用地。项目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94°45'55.952"E,43°46'8.578"N。本项目建设规模: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4950m2,总建筑面积5704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HZS180型混凝土搅拌站,含生产线和操作室,配套建设半封闭砂石料厂房、原料库房、综合办公区、洗车房、高压配电室和低压配电室、停车场、门卫室等。(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4年6月编制完成《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4]82号)。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调试运行。2024年8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652201MA778RA15E001W);2024年8月27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9%。(四)验收范围环评设计2座HZS180型年产3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二、工程变动情况对比环评阶段,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1)环评设计砂、石料储存在全封闭砂石料厂房;实际因方便砂石料装卸及运输,砂石料厂房采用半封闭(三面遮挡+顶棚)设计,并加装洒水降尘喷淋系统。(2)环评设计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实际食堂采用电灶台。(3)环评设计1间建筑面积为20m2的贮存库,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经与业主核实,实际项目运输车辆均在汽车修理铺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由汽车修理铺收集,项目区无危险废物产生,为此未设置为危废暂存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19]140号),本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均未发生变动,本项目以上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项目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砂石料厂房(三面遮挡+顶棚)存储,并设置洒水降尘喷淋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投料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搅拌过程为湿料拌合,且采取封闭式搅拌楼,搅拌楼设置抽风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减少搅拌粉尘的产生;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顶部均自带滤筒除尘器除尘;厂区道路进行硬化,运营期通过定时洒水、及时清扫、保持道路湿润、清洁、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等方式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在出入口区处设置洗车平台、等方式减少扬尘。(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混凝土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罐车的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收集采用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泥试块养护用水、道路和砂石料厂房洒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伊吾高洁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淖毛湖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项目运营期间主要是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等加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车辆管理、减速行驶、禁鸣喇叭、加强维护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泥渣)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存放于带盖垃圾箱,定期由伊吾高洁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四、验收监测结果(一)废气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期食堂油烟排气筒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2.0mg/m3);厂界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二)厂界噪声根据监测报告可知,监测期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三)环境管理本项目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并基本落实了“三同时”相关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制定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相关环境管理工作,建立了环境管理台账。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六、验收结论伊吾县淖毛湖镇白石湖搅拌站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的各项要求,建创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七、后续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物防范,治理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八、验收人员信息向彩霞验收组长:85、品编表哈密市洪恩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作的哈密市洪恩商贸有限公司年月日/王能全描扫扫描全能王创建u999z115615188111811099t7中第中112平4路001h2804量岸会05s%/sg我创必郭具章舒品曾822185588100010851100099当0d道光当合性准黄科会Y联串新工目业生音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搅拌站建设 环境保护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