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塑料外壳招标采购公告(2024)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2-1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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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8日我局受理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
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详见附件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环评文件.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建设单位(盖章):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建设单位(盖章):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代码2412-350181-04-01-4155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地理坐标( 119 度 17 分 36.935 秒, 25 度 46 分 34.74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53 塑料制品业中其他类;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A060506号总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万元)22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4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经判定,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编制范围的批复》(融政综〔2019〕18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20〕8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总体规划内容可知,开发区为理顺与中心城区的发展关系,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体制机制,突出开发区核心产业优势,强调龙头企业引领,通过“组团式”布局,着力营造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生态开发区”的空间特色,规划整体形成“一区三园多组团”的空间结构。“一区”:即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国家级开发区品牌,充分释放“五区叠加、一区毗邻”政策优势,以空间转型引领开发区的新一轮跨越发展。“三园”:即中心产业园、城北产业园和南部产业园。其中中心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精密汽车部件等产业,配套创新研发、文化会展、商务金融、经贸交流等具有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功能,打造成为开发区内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核心产业基地,“双创”平台、现代服务业建设核心区,形成福清市极具影响力、辐射力和竞争力的大福清“副中心”。城北产业园:依托京东方等电子信息龙头企业优势,以电子信息、光学、机械电气为主导,科技研发为支撑,突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品牌带动和对台合作,建成高聚集效应、高技术水平、高带动力的高端科技创新产业园。南部产业园:依托龙头企业的强劲动力,以及沈海高速、324国道的交通区位,重点发展与电子信息、精密汽车部件、光学相关配套上下游产业,通过校企联合、企业自主创新等方式推动园区内产业转型升级。本规划分为核心区和协调区2个层次。其中:(1)核心区:即国家批复的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土地面积9.19平方公里,其中宏路中心区6.4平方公里,洪宽工业村2.79平方公里。(2)协调区:考虑到开发区与福清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开发区委托代管范围,规划《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为依据,进一步将规划范围向外围扩展。协调区西至福厦高速,东依福长高速,北邻作坊村,南靠纵一路环线,土地面积53.2平方公里。本规划深度按协调区进行控制。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 构建“3+1”的产业体系:1、三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显示科技、云计算、电子元器件、光电科技、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精密汽车部件产业:汽车电气电子装置、动力传动装置、汽车轴承、新能源动力电池等。光学产业:光学部件、光通讯技术、电子光学、虚拟现实装置等。 在三大支柱产业基础之上,完善与其相关的配套产业。 2、一项新兴产业 现代服务业:金融商务、总部经济、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物流展销都市型产业与服务型制造业。”项目位于镜洋镇托管于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托管区域范围内,项目产品电子塑料外壳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产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2、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一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一2035年)》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以电子信息:显示科技、光电科技、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机械电气:数控机床、精密磨具、光机电一体化等。汽车零配件:汽配玻璃、汽车零部件、变速器汽车轴承等。根据开发区对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主导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类别主要包括C29、C304、C33、C34、C35、C36、C38、C39、C40;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一定期限内搬迁;包装印刷业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黏剂。项目从事生产电子塑料外壳为C29属于主导行业,项目不属于电镀工艺、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不涉及包装印刷行业。本项目位于福镜洋镇,托管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2所示。表1.1-2 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对照表依据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类别名称空间布局约束扩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禁止新建:1、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2、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3、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4、废旧塑料再生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最终产品为塑料电子外壳生产,项目使用塑料原料不使用再生料,且项目不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符合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35 专用设备制造业禁止新建:1、使用有机涂层的(喷塑、电泳及高端项目,配套除外)2、涉及熔炼、电镀工艺3、涉及钝化工艺的热镀锌4、油性漆使用量超过10t/a喷漆工艺5、使用火焰法除旧漆,使用干喷砂除锈6、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7、铅酸蓄电池制造8、印刷电路板(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除外)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规划环评中该行业C35的禁止新建的约束条件符合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其他非主导行业1、禁止新建,含电镀工艺、冶炼工艺、电解铝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一定期限内搬迁;2、包装印刷业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黏剂。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冶炼、电解铝等,不涉及印刷业符合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防控1、必须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导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2、开发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注塑机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可符合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现阶段指SO2、NOx)排放量实行1.5倍削减替代(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2、新、改、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3、工业企业废水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注塑机设备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企业废水可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规划环评影响报告书资源环境效率管控1、能耗不超过0.23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2、水耗不超过 6.90 t/万元工业增加值;3、污水排放量不超过5.43t/万元工业增加值;4、VOCs 排放量不超过 0.08kg/万元工业增加值。项目不涉及煤原料使用,水耗、污水排放量、VOCs排放量均不超过标准限值,具体数字见表1.1-3。符合审查意见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现有及入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禁止新增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入区,禁止与主导行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小,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业增加值约为2750万元,则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详见下表:表1.1-3 项目资源利用情况符合性分析对照表行业类别资源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其他非主导行业能耗632.5吨标煤120吨标煤符合其他非主导行业水耗18975t项目新增用水量约为90t符合其他非主导行业污水排放量14932t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符合其他非主导行业VOCs排放量1.265tVOCs排放量0.349t符合注:项目年新增用量约为300000kW/h,折算成标煤约为120吨标煤。综上,项目符合《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2035年)》及其审查小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塑料外壳的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为允许类。同时,检索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有关条款,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且该项目于2024年12月12日通过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1.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见附件六),用地合理;项目周边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均有一定环境容量;项目建设运营后对周边的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选址较为合理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榕政办规〔2024〕20号)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榕政办规〔2024〕20号)的通知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福州市陆域区域。因此,具体见表1.3-2。表1.3-2 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3.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4.禁止新、改、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5.持续加强闽清等地建陶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6.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7.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8.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可能对保护区构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9.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削减等相关要求。10.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塑料外壳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产业,不属于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行业,不涉及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位于福镜洋镇,托管于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福州市陆域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区域、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榕环保综〔2017〕9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福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榕环保综〔2023〕40号),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3.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6.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2024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7.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8.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1、本项目涉及VOCS排放,未涉及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目位于福镜洋镇,托管于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VOCS排放,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对VOCS排放实行倍量替代。3、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塑料外壳生产,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氟化工、印染、电镀项目4、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福州市陆域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榕政办规〔2024〕20号)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本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为“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情况见下表,查询报告见附图6。1.表1.3-3 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符合,本项目属于电子塑料外壳制造,不属于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不属于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管控,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VOCs实行倍量调剂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会对土壤噪声危害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符合,本项目使用电为清洁能源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榕政办规〔2024〕20号)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4。表1.3-4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符合《“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的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项目。符合1.4与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1。2.表1.4-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2年)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原辅料,项目排放的VOCs较小,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排放的VOC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符合2《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榕政办〔2021〕123 号)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项目排放的VOCS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原辅料,项目不涉及VOCs含量原料的生产,全部外购符合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二、主要任务(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加强化工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黏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设计净化效率≥80%。符合4《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1)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盛装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2)其他控制要求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均设有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均进行密闭,无露天和敞开式涂装、平流、干燥作业;不能完全密闭的部位设置软帘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更换的VOCs吸附剂的废弃物等,产生后马上密闭,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内,贮存、转移期间保持密闭;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1)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2)本项目拟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炭等当作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VOCs设计收集效率≥80%。符合5《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6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1)项目使用ABS塑料颗粒作为原料,VOCs含量低;(2)项目原料等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口全部密闭,并采取集气罩将废气收集;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等当作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3)本项目将产生的VOCs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口全部密闭,并采取集气罩将废气收集,采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符合6《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榕环委办〔2022〕49号)四是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项目使用ABS塑料颗粒作为原料,VOCs含量低;项目VOCs排放拟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VOCs年排放量远小于5吨,不需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符合7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福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VOCs2.0)的通知(三)严格审批,加强管控1.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批量替代。鼓励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1、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实行倍量替代2、项目拟使用的原料为低VOCs原料符合8《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实施倍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的涂料、粘胶剂、油墨。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设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1、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实行倍量替代2、项目拟使用的原料为低VOCs原料,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电子塑料外壳加工属于塑料制品业。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建设方案2.1.1项目由来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焰国,是一家专业从事鞋业、塑料制品制造的企业;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自有厂房面积1491平方米。建设单位拟投资220万元,选址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塑料外壳生产,计划年增加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根据调查本项目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将项目全部厂区租赁于福清永盛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福清永盛鞋业有限公司年产EVA注塑鞋300万双、人字拖800万双项目生产。该项目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福清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该项目2023年7月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所租赁的1#楼原租户(福清永盛鞋业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退还给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不再租赁,相关说明见附件。福清永盛鞋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不再使用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产EVA注塑鞋300万双、人字拖800万双项目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根据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电子塑料外壳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中其他类”项,按规定以上均属于需编制报告表的类别。2.1.2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1)项目名称: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2)建设单位: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楼二层面积1491平方米(6)生产规模: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7)建设周期:2024年12月—2025年5月(8)职工人数:职工人数15人,均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9)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单班制,每班8h,夜间不生产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见表2.1-3。表2.1-3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电子塑料外壳生产线位于1#楼2层车间辅助工程成品仓库位于1#楼2层西侧辅助工程原料仓库位于1#楼2层东侧公用工程供水接市政污水管网公用工程供电接市政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注塑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环保工程噪声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环保工程固废处置设一处危险固废暂存间位于1#楼2层东侧,面积10m2,储存间贴明显警示标志并设好围堰和地面防渗,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环保工程固废处置设一般固废暂存,生产固废统一分类收集后外售。环保工程固废处置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工人清理处置。2.1.3项目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如下表2.1-4表2.1-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年用量物理状态储存位置1ABS颗粒552.6t/a固态颗粒状原料仓库主要原辅材料性质见表2.1-5。表2.1-5 主要原辅材料性质序号原料名称性质1ABS颗粒ABS 塑料是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三种单体的三元共 聚物,三种单体相对含量可任意变化,制成各种塑胶。ABS 兼有 三种组元的共同性能,A 使其耐化学腐蚀、耐热,并有一定的表面硬度,B 使其具有高弹性和韧性,S 使其具有热塑性塑料的加工成 型特性并改善电性能。因此 ABS 塑料是一种原料易得、综合性能 良好、价格便宜、用途广泛的“坚韧、质硬、刚性”材料。ABS 塑 料在机械、电气、纺织、汽车、飞机、轮船等制造工业及化工中获 得了广泛的应用。2.1.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6表2.1-6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卧式注塑机5台2冷却塔1台3空压机1台4包装流水线1条2.1.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15人,均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2.1.6产品方案本项目主要为电子塑料外壳生产,本项目生产规模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产量1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年2.1.7水平衡(1)用水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用水。本项目职工人数15人(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等),均不住在厂内,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不住厂员工生活用水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不住厂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班计,年工作日按全年营业300天计,则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0.75t/d(225t/a);项目冷却塔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量,根据设计文件冷却塔用水量分析项目冷却塔补充用水量约为200L/d(60t/a)。(2)排水分析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算(其余20%蒸发损耗等),则生活污水量为0.6t/d(180t/a)。图2.1-2项目水平衡图(t/a)2.1.9物料平衡本项目物料平衡见表2.8-1。表2.8-1项目物料平衡表投入产出名称消耗量(t/a)名称年产量(t/a)ABS颗粒552.6电子塑料外壳550(折400万个)排气筒排放0.126活性炭吸附1.134无组织排放0.223边角料0.55残次品0.55合计552.6合计552.6项目电子塑料外壳平均每个重量约为100g 2.1.10平面布置项目主要设有注塑车间等,项目利用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楼二层进行生产。此平面布置方案功能划分相对清晰,各车间之间物流顺畅,运输距离较短,有利于生产布置;场内进行了分区布置,对生产区、办公区相对独立,有利于减少生产对生活办公的影响。在满足生产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厂区空间进行设备布置,布局紧凑,生产流程比较流畅,布局基本合理。项目新建排气筒P1厂房北侧,位于主导风向侧风向,且远离项目敏感点,不会对周边环境太大影响。项目危废间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方便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且可降低对周边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可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通过高噪声设备集中设置在厂房中部区域,最大远离了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经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可实现噪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的角度看,项目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基本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总平布置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 项目工艺流程 (1)工艺流程图:图2.2-1 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介:本产品电子塑料外壳生产工艺流程较为简单;项目将外购的ABS颗粒通过注塑机注塑,经冷却后通过产品、修边、检验即成成品电子塑料外壳。主要污染物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各工艺产生的噪声。边角料经收集后由外售给企业综合利用。(2)产污环节序号污染源污染源污染物名称处置措施1废水冷却水SS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注塑非甲烷总烃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1根15m高P1排气筒3固废检验包装残次品、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企业综合利用3固废修边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企业综合利用3固废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3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4噪声生产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 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因子本次评价收集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空气质量月报数据(http://www.fuqing.gov.cn/xjwz/ztzl/sdgjz/dhwrfzgjz/hjzl),从数据上看福清市区2022年空气环境中SO2、NO2、PM10和PM2.5均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和O3日最大8h值第90百分位数未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福清市属于达标区。本次新建项目位于福清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达标。表3.1-1 2022年福清市空气质量月报数据时间SO2(mg/m3)NO2(mg/m3)PM10(mg/m3)PM2.5(mg/ m3)CO(mg/m3)O3(mg/m3)2022年1月0.0060.0280.0570.0220.80.0942022年2月0.0040.0170.0450.0220.80.1182022年3月0.0030.0240.0470.0220.80.1242022年4月0.0030.0180.0410.0180.80.1282022年5月0.0020.0210.0370.0160.80.142022年6月0.0020.0160.0320.0130.70.1182022年7月0.0030.010.0250.0110.60.1182022年8月0.0020.0140.0220.010.60.0922022年9月0.0030.0130.0260.0120.60.1192022年10月0.0030.010.0270.0110.60.1072022年11月0.0040.0190.0360.0150.60.1042022年12月0.0030.0230.0420.020.80.104国家二级标准0.060.040.070.03540.16备注CO为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O3为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②引用资料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 6.2.1.2 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本次评价选取福州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状况信息,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可行。2)特征污染因子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主要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需要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限值要求才涉及现状监测,且优先引用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污染物,因此不进行特征污染物现状检测评价。(2)地表水质量环境1)地表水水质现状调查为了解项目纳污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网公布的《2021年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布》显示,2021年,福州市主要流域总体水质为优的水平(与上年相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4.4%,首次全面消除Ⅴ类及以下水质断面。闽江流域福州段总体水质保持优的水平,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Ⅰ类~Ⅱ类水质比例为50%。龙江流域福州段总体水质保持优的水平,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2.9%。龙江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的水平,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83.3%。由此可知龙江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2)引用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地表水环境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次评价选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的要求: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网(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为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提供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评价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保护目标3.2 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评价区内未发现文物古迹,无风景名胜区。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见附图二。表3.2-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序号环境要素敏感目标方位、距离规模环境保护要求1大气环境镜洋村西南侧295m约1578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1大气环境洋尾村南侧237m约66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1大气环境何厝西北侧422m约3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地表水太城溪西侧203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3噪声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4地下水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等敏感区5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生态结构现状主要为以工业区为基础的人工生态系统为主,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行业标准中生活废水执行问题的回复》中说明若生活废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这类生活废水可按照一般生活废水管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清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详见表3.3-1。表3.3-1 项目执行的污水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值标准来源pH6~9(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COD50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BOD530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SS40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NH3-N45mg/L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3-2。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相关排放限值。具体排放标准见表3.3-2表3.3-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60mg/m3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4.0mg/m3表3.3-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摘录)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20(无量纲)同时,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中要求,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上,增加“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具体执行标准详见表3.3-3。表3.3-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摘录)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非甲烷总烃)10mg/m3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非甲烷总烃)30mg/m3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位于镜洋镇托管于福清融侨经济开发区托管区域范围内,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见表3.3-4。表3.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36555(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要求进行处置。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只核定工业废水部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暂不需要购买相应的排污权指标,因此,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废气项目废气不涉及SO2、NOx等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权总量指标。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环评建议将非甲烷总烃作为总量控制指标,总量计算详见表3.4-1。表3.4-1 有机废气总量控制表污染物预测排放量(t/a)总量核算指标(t/a)VOCs(非甲烷总烃)0.3490.349根据《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水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榕环委办〔2022〕49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根据报告分析可以,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总量为:0.349t/a,由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区域削减替代。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是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对厂房进行拆建,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入驻及安装,设备安装过程可能产生间歇性噪声影响及少量的包装废物,均为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其影响将消失,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详细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运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1.1.1.1.4.2.1.1源强分析项目电子塑料外壳制作过程中均需要进行注塑,注塑的过程中因项目原材料为大颗粒固体,故项目不产生颗粒物污染物。项目注塑过程需对ABS颗粒进行热熔冷却成型,此过程将产生注塑废气,以VOCs计。本项目所使用的核ABS颗粒均为已经加工完成的纯料塑胶粒,非再生塑胶粒。根据非甲烷总烃定义,非甲烷总烃是除甲烷以外的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主要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等组分,因此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工业源系数手册》(试行)的“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921塑料薄膜制造、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3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2924泡沫塑料制造、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2928 人造草坪制造、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普查对象。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2.7kg/t产品计。项目使用塑料产品合计约为550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1.485t/a。依据《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验收技术标准的通知》(榕环保综〔2018〕176号)文件要求,废气收集效率应满足《福州市塑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验收技术标准》(2018年4月)中章节5.2废气收集要求:“在设备上方应安装集气罩进行局部抽风”,集气罩依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相关要求进行设计,采用顶吸罩配备合理吸风量风机,保证集气设施吸风口的负压大小与预期的捕集范围相匹配,不留吸风盲点,保证集气设施内各处负压均匀(集气罩最小风速控制≥1.0m/s);并将大面积的开炼机按流水线做成独立的隔间,缩小生产线空间,并在隔间前端设置风幕、软帘等阻隔设施,方便操作,车间所有可以随手开启的侧排窗户全部粘(焊)封闭;从而保证废气总收集率达到85%以上。建设单位拟将注塑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85%计,风机风量按10000m3/h计,活性炭装置处理效率按90%计,年工作时长按2400h计,则无组织排放量为:1.485t/a*15%=0.223t/a;有组织排放量为:1.485t/a*85%*10%=0.126t/a。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2-2。本项目所用原辅料造粒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正常情况下车间内能闻到少许的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4.2-1恶臭6级分级法恶臭强度级特征0未闻到任何气体,无任何反应1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易辨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2能闻到气味,且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觉很正常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5有极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对照上表,类比同类型注塑项目,项目生产车间内恶臭等级为2-3级左右,车间外15m范围内恶臭强度一般在1级左右,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表4.2-2。表4.2-2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污染因子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处理效率排放情况排气筒编号风量(m3/h)污染因子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治理措施及处理效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P110000非甲烷总烃52.60.5261.2690%5.260.0530.126注:年工作300d,日工作8h。(2)无组织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有部分有机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223t/a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4.2-3。表4.2-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处理效率排放情况污染物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治理措施及处理效率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非甲烷总烃0.0930.223加强集气效率0.0930.223(3)污染物汇总表4.2-4 废气污染源排放源汇总污染源排放方式污染物年工作时间(h/a)废气量(m3/h)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情况排放标准达标情况污染源排放方式污染物年工作时间(h/a)废气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达标情况P1连续排放非甲烷总烃24001000052.60.5261.26活性炭吸附90%5.260.0530.12660/达标生产车间连续排放非甲烷总烃2400//0.0930.223加强车间密闭措施//0.0930.223///表4.2-5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气筒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P1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50.7251.1.1.2.4.2.1.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根据表4.2-2中对本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析可知:本项目P1排气筒(15m高)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60mg/m3。综上所述,在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二类功能区要求,本工程正常排放废气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发生后,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1.1.3.4.2.1.3大气环境的影响与预测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 评价等级判定”规定,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本环评选择正常工况下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参数,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B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计算大气污染物的最大环境影响,并按评价工作分级判别依据进行分级。①Pmax及D10%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计算公式如下: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D10%为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②评价等级判别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等级判别表见表4.2-6。表4.2-6 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③污染源参数及预测内容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见表4.2-7,有组织污染源估算参数见表4.2-8,无组织污染源估算参数见表4.2-9。表4.2-7 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城市/农村选项人口数(城市选项时)0最高环境温度/℃38.7℃最低环境温度/℃-0.3℃土地使用类型农用地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 R 否是否考虑地形地形数据分辨率/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是 R 否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岸线距离/km/是否考虑岸线熏烟岸线方向/°/表4.2-8 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估算参数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风机风量(m3/h)排放源参数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风机风量(m3/h)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内径出口温度P1非甲烷总烃0.05310000150.725℃表4.2-9 项目正常工况下无组织废气估算参数一览表无组织单元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参数无组织单元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长度m宽度m高度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0.09360305表4.2-10 项目正常工况下大气污染物最大影响估算结果表污染源污染物名称最大落地浓度(μg/m3)占标率(%)下风向最大浓度距离(m)P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0.9680.05108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163.78.1844根据表4.2-10估算结果,项目Pmax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Pmax为163.7ug/m3最大占标率为8.18%,最大占标率位于项目下风向44米处。④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设置按照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8.7.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排放源的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10%,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⑤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7.2章节相关内容“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表4.2—10对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预测中,项目无组织排放源周边非甲烷总烃无浓度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1.1.4.4.2.1.4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本次项目共新增1个排气筒,P1 注塑废气排气筒。废气治理方案见图4.2-1。注塑废气→ 集气罩 →活性炭装置 →15m排气筒P1图4.2-1废气处理流程图活性炭,是一种具有多孔结构和大的内部比表面积的材料。由于其大的比表面积、微孔结构、高的吸附能力和很高的表面活性而成为独特的多功能吸附剂,且其价廉易得,可再生活化,同时它可有效去除废水、废气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和某些无机物,所以它被世界各国广泛地应用于污水及废气的处理、空气净化、回收溶剂等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等领域。活性炭分为粉末活性炭、粒状活性炭及活性炭纤维,但是由于粉末活性炭产生二次污染且不能再生而被限制使用。粒状活性炭粒径500~5000μm,有机废气通过吸附床,与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表面,从而从气流中脱离出来,达到净化效果。根据《吸附法工业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采用吸附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为保证废气与活性炭的接触时间和吸附效果,要求控制吸附装置吸附层的风速,一般取0.10m/s~0.15m/s之间;吸附剂和气体的接触时间宜按不低于3s计;同时确保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次性装置量,定期更换,采取以上治理措施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源强相对较低,根据预测,DA002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各污染物均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对本项目涉及相关废气的治理措施要求,如表4.2-11所示所示。表4.2-11 与排污单位废气可行技术比较分析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项目可行技术本项目涉及工序本项目采取治理技术符合性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注塑活性炭吸附符合根据表4.2-11可知,本项目各工序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可以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相关要求。因此项目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排放量小,措施可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要求,建议对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提出以下要求:a)建设单位在车间内设置有独立区域并设静电卷帘门,且窗户关闭,独立区域外为内走廊通道,独立区域内分别设置原料区、生产区、辅助区,项目通过在注塑机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或软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各区域基本可密闭。原料区与其他区域分隔,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仓中:盛装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b)注塑工序应加强设备的密闭性,应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c)优化生产周期,减少原辅料、产品等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通过上述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后,项目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项目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可行。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1.1.1.51.1.1.6.4.2.1.5自行检测技术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等要求,提出项目运营期废气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详见表4.2-12。表4.2-12 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计划序号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1P1排气筒出口(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1天/年、3次/天2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1天/年、3次/天3厂内3个点位非甲烷总烃1天/年、3次/天4.2.2废水1.1.1.7.4.2.2.1源强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15人。每日用水量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员工生活用水量按50L/d人,则本次项目生活用水量约0.75m3/d,即225m3/a(按300天计)。排水系数取0.8,则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m3/d,即180m3/a(按300天计)。参照《给排水设计手册》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指标浓度选取为COD:400mg/L,BOD5:200mg/L,NH3-N:35mg/L,SS:220mg/L,则项目生活污水产排情况详见表4.2-13。综上,项目的废水及其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4.2-11,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表4.2-13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项目CODCrBOD5SSNH3-N生活污水量(m3/a)180产生浓度值(mg/L)40022020035产生量(t/a)0.0720.03960.0360.0063处理措施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预测排放浓度(mg/L)28015414035排放标准限值(mg/L)50030040045达标判断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纳管排放量(t/a)0.05040.027720.02520.0063削减量(t/a)0.02160.011880.01080(2)冷却水项目冷却塔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量,根据设计文件冷却塔用水量分析项目冷却塔补充用水量约为200L/d(60t/a),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雨水项目区域降雨时产生的雨水经依托出租房厂区内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1.1.1.8.4.2.2.2废水处理措施有效性分析项目生活污水拟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所在的福建省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在生活污水管网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相关协议见附件十。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的排放,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中污染浓度较低,成分较简单且不含有毒污染物成分。项目所在的福建省强盛鞋业有限公司设有一个有效容积约为20m3化粪池供整个厂区生活污水使用。根据调查了解,目前出租方厂区内仅有福清永盛鞋业有限公司少量办公人员,根据其验收报告其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8t/d,则剩余容积为19.2m3,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6t/d,约占化粪池剩余容积3.1%。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福建省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已建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可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废水纳入管网排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主要水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经预处理后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程度小。根据预测,项目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经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同时可符合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且项目附近属于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收管网范围内。因此,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由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几乎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直接不利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福清市宏路街道大浦村和溪下村境内,占地约141亩,为福建省首家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的地下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远期日处理污水12万吨,一期投资3.01亿元,日处理污水为6万吨,尾水排放龙江。污水处理厂采用“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AO+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工艺,是一个具有现代化水准的花园式地下污水处理厂,并建设地面休闲公园,规划绿化率高达70%。该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5年12月30日成功试通水,并于2016年10月份通过竣工验收,11月17日正式通水投入使用,可以达到一期日处理污水量6万吨的设计能力。该污水处理厂承担融侨西片区、南片区以及东张镇、镜洋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任务,服务面积19.47km2,服务人口约为20万人。处理后的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放龙江。本项目位于镜洋镇,地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1设计进出水水质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进出水水质见表4.2-14。表4.2-14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标准(mg/L pH除外)水质指标pHCODBOD5SSNH3-NTNTP进水水质6~9(无量纲)≤400≤220≤280≤37≤54≤4出水标准6~9(无量纲)≤50≤10≤10≤5≤15≤0.5②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详见图4.2-2。粗格栅及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粗格栅及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粗格栅及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粗格栅及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污泥回流污泥回流平流式沉淀池粗格栅及细格栅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平流式沉淀池进水中间提升泵房混合液回流水泵巴氏计量槽紫外消渠纤维转盘滤池高效沉出水至龙江房淀池污泥脱水机房泥饼外运贮池图4.2-2 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流程图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状废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依据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示的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年度报告》可知,2023年该污水处理厂全年污水处理量为17542058m3,日处理规模为48060.43m3/d,剩余处理余量约12000m³/d。由此可见,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有足够余量接纳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0.6t/d,仅占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规模的0.005%,污水处理厂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通用工艺,因此,从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分析,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可接纳项目废水排放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水量负荷造成冲击。因此,从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分析,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可接纳项目废水排放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水量负荷造成冲击。故本项目废水排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措施可行。1.1.1.91.1.1.10.4.2.2.3废水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027-2021),结合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可不进行监测。4.2.3噪声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空压机的设备运转。本项目新增的生产设备噪声声级在70~85dB(A),产生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详见下表。表4.2-15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所在位置噪声源声源类型数量/台噪声源强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量持续时间/h所在位置噪声源声源类型数量/台核算方法声源值dB(A)工艺有无阻挡降噪效果/dB(A)核算方法声源值dB(A)持续时间/h注塑车间注塑机频发5台类比法75为设备配置基础减震等车间、围墙15类比法602400注塑车间冷却塔频发1台类比法75为设备配置基础减震等车间、围墙15类比法602400注塑车间空压机频发1台类比法90为设备配置基础减震等车间、围墙15类比法752400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推荐的预测模式:(1)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贡献值,等效声级Leq(dB(A));LA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Ti——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2)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①基本公式a)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靠近声源某一参考位置处的已知声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距离声源较远处的预测点的声级。在已知距离无指向性点声源参考点r0处的倍频带(用63Hz到8KHz的8个标称倍频带中心频率)声压级和计算出参考点(r0)和预测点(r)处之间的户外声传播衰减后,预测点8个倍频带声压级公式:Lp(r)=Lp(r0)-(Adiv+Aatm+Abar+Agr+Amisc)式中:Lp(r)——距声源r处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倍频带声压级;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空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屏蔽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b)预测点的A声级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c)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用下列公式计算:LA(r)=LA(r0)-Adiv②几何发散衰减(Adiv):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Lp(r)=Lp(r0)-20lg(r/r0)Adiv=20lg(r/r0)③屏障引起的衰减(Abar)位于声源和预测点之间的实体障碍物,如围墙、建筑物、土坡或地堑等起声屏障作用,从而引起声能量的较大衰减。④本评价忽略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Aatm)、地面效应衰减(Agr)和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Amisc)。采用上述模式预测结果见表4.2-16。表4.2-16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dB(A))车间名称噪声源强北侧厂界东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车间名称噪声源强距离(m)贡献值距离(m)贡献值距离(m)贡献值距离(m)贡献值生产车间76.11056.12548.13545.22050.1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行过程中,对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综上所述,运营期噪声经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自行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提出项目运营期噪声自行监测计划,具体详见表4.2-17。表4.2-17 项目噪声自行检测计划序号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1厂界四周外1m等效A声级1天/季度、1次/天(昼间)4.2.4固体废物(1)污染源分析1)一般工业固废①边角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塑料电子外壳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边角料,按建设单位经验值估算,电子塑料外壳边角料为原料1‰,项目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原料约为550t/a,则边角料产生量合计约为0.55t/a,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②废包装材料项目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包装材料(如废包装袋等),根据类比分析,项目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t/a,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残次品项目检验过程中会产生残次品,据建设单位经验值估算,项目塑料外壳残次品产品约占1‰,每个塑料外壳约0.1kg计算,则残次品产生量约为0.55t/a,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项目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项目职工人数共1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职工生活垃圾排放量按0.5kg/人·天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kg/d,年产生量约为2.25t(按年工作300天计),统一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统一处置。3)危险废物2.①活性炭根据中国建筑出版社(1997)出版的《简明通风设计手册》第十章中关于活性物吸附处理治理废气的方法中提供的数据:每1.0kg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平衡量为0.23~0.3kg,本项目按1t活性炭吸附0.3t有机废气计算,本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量净化量为1.134t/a,则预计项目年消耗活性炭量为3.78t,则项目每年产生的废活性炭吸附饱合物量约为4.91t/a,项目计划每二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吸附填料,每次填充量约为0.8t,确保项目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活性炭吸附饱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产生量及防治措施情况表见4.2-18;危险废物识别见表4.2-19。表4.2-18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措施表名称产生量(t/a)排放量(t/a)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废1边角料0.550车间内集中收集,外售2废包装袋1003残次品0.5500小计2.100.55生活垃圾4生活垃圾2.250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小计2.2502.25危险废物5废活性炭HW49(900-039-49)4.910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小计4.9104.91表4.2-19项目危险废物识别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900-039-494.91废气处理设施固体T毒性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处,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暂存。(2)保护措施①一般固废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等经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本评价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处置,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②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临时暂存于危废仓库,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生产车间面积约20m2,能够达到现有储存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后放至危废仓库贮存。Ⅰ。危废暂存管理需按以下要求进行:危废间应做好防渗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注意台账的完善,定期对危废间进行检查维修。还应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密闭容器内,并确保完好无损; 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③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④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⑤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流转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对危险固废进行申报登记,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确保固废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Ⅱ。本项目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环境管理如下:目前,福建省已建立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危险废物已实行网上电子联单管理,企业运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管理平台流程填报,主要流程包括:①产生单位填写电子联单。转移当天,产生单位登录省固废平台填报转移信息,即电子联单第一部分内容,确定无误后保存提交,并打印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并随车携带。②接收单位填写电子联单并完成审核。危险废物运至接收单位后,运输单位将随车携带的纸质联单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确认转移信息无误后,当天登录省固废平台填写电子联单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内容并确认提交。发现联单第一部分转移信息有误的,退回产生单位修改重新提交确认。③打印电子联单并盖章存档备查。电子联单确认完毕后,产生单位打印一式5份纸质联单,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盖章,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地环保分局和接受地生态环境局各存一份备查。发生转移12天内由产生单位将联单报送所在地环保分局,并附上对应过磅单。④各生态环境局对省固废平台电子联单、企业报送的纸质联单和过磅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于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的危废转移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转移联单管理—联单查询—导出)。另外,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不允许将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加工或使用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废物处理之前需要对其生产技术、设备、加工处理能力进行考察,保证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废物处理之后还要进行跟踪,以便及时得到反馈信息并处理遗留问题。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各项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只要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就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综述,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均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置处理,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小。4.2.5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影响分析本项目现有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汇合通过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正常工况下废水处理设施各构筑物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溢流等措施,废水不易渗漏和进入地下水。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区域无饮用水水源地。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要求。在正常工况,不会对评价区地下水、土壤产生明显影响,其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贮存通则》(GB15603-1995)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中的要求,采取防泄漏、防溢流、防腐蚀等措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正常工况下不会导致危险化学品进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土壤。综上所述,项目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影响不大。但公司应加强管理,杜绝防渗层破裂等事故影响。(2)地下水、土壤环境防控措施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项目防渗防治分区见表4.2-20。表4.2-20 土壤污染防治分区一览表防治区分区装置或构筑物名称防渗区域现状防渗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防渗技术要求重点污染防治区危废暂存间地面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开展重点防渗工作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污染防治区生产车间地面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污染防治区化粪池地面、处理池壁已进行水泥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污染防治区污水管线管线连接处、管线壁管线连接处密闭--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污染防治区仓库地面已进行水泥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简单防渗区厂内道路路面已进行水泥硬化--一般地面硬化 (3)监控措施①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四周建设导流沟装置,防止危险废物等泄漏时四处扩散,并可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如遇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停产检修;③若发生危险废物泄漏、废水处理设施泄漏等,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址周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厂址周边污染变化趋势。④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产生主要环节的收集治理,加强厂区的安全防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⑤项目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2.6环境风险分析4.2.6.1风险识别范围和类型(1)风险识别范围:①本项目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②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③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为树脂颗粒等物质使用过程,发生火灾事故,污染环境。(2)风险类型:物质在使用及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机械破损、物体摔落、腐蚀性物质喷溅致残、有毒物质的泄漏引起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排放等,其中后三种可能导致具有严重后果的危害。因此,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重大火灾;B物质泄漏风险。项目不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因此本项目ΣQ=0<1,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级。4.2.6.2风险控制措施(1)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人员疏散设施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②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③公司要求职工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作业时要遵守各项规定(如动火、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等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④公司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车间内严禁烟火。(2)仓库泄漏事故风险防范措施①在原料仓库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采取防渗,设置警示标识等。②危险废物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及防渗。③仓库严禁明火,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发生事故。④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沙袋、吸油毡等)。4.2.6.3风险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储存,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配套相应的应急物资的前提下,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4.2.7运营期监控计划根据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废”排放情况,制订环境监控计划,项目监测计划见表4.2-21。表4.2-21 运营期本次扩建监测计划表要素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负责单位废气P1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次/年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废气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次/年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废气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次/年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噪声厂界外1m 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委托专业监测单位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P1 注塑废气排气筒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排气筒P1(15m)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提高收集气效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大气环境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SS、氨氮、COD、BOD5化粪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地表水环境冷却水SS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落实情况声环境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等效A声级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安置在车间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边角料依托原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出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依托原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堆场,定期出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残次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防渗区域划分,地面采区防渗,按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车间等按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进行建设,且具有防雨、防渗、防风、防日晒等功能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严格落实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公司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完善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车间内严禁烟火;配备相应的堵漏材料(沙袋、吸油毡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或设兼职环境监督员,研究、制定有关环保事宜,统筹全厂的环境管理工作。企业环境管理机构或环境监督员主要职责:(1)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相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项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的临时堆放场所、利用单位;检查和监督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所有的环保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建设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环境管理台账应当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的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原始记录应清晰,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4)负责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执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和退役期管理。(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产品电子塑料外壳,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1塑料制品业291,其他”;属于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本项目在排放污染物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排污登记。(6)项目主要考虑运营期的环境监测,主要对场区各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规定,本环评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建议。监测计划情况详见下表。自行监测计划一览表要素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负责单位废气P1 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1次/年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废气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氧浓度1次/年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废气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次/年委托专业监测单位噪声厂界外1m 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委托专业监测单位(7)排污口规范化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见表40。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可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污口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用绿色,图形颜色用白色。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表40 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名称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图形符号V4lt((X一功能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1)废气排放口的整治及规范①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②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检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③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2)废水排放口的整治及规范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要求做到雨污分流,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六、结论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位于福清市镜洋镇磨石村(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1号楼二层),项目主要从电子塑料外壳加工生产,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并符合“三线一单”以及生态分区管控控制要求。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经采取综合性、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影响均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综上所述,在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完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10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2月16日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0.349t/a/0.349t/a+0.349t/a废水COD///0.0504t/a/0.0504t/a+0.0504t/a废水BOD5///0.02772t/a/0.02772t/a+0.02772t/a废水SS///0.0252t/a/0.0252t/a+0.0252t/a废水氨氮///0.0063t/a/0.0063t/a+0.0063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0.55t/a/0.55t/a+0.5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残次品///0.55t/a/0.55t/a+0.5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1t/a/1t/a+1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25t/a/2.25t/a+2.25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4.91t/a/4.91t/a+4.91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o官烈大埕o玉田镇古槐镇闽侯长大侯县塘前西埔赤壁o樟福清市联光东台永光阳赤鲜大化山风景区T左右山西边青林d后门坑西边琯口青林d羿光食品有限公司祥谦镇茶场后埔北山顶江田镇茶山头乐上店·长征福州闽海药业有皊司06·长征江田镇风母礁早田后石壁坝·东山长城厝波溪长城厝山头坑·波作坊5东关塞东子长林上岭日后山观音洋高厝o坼肖厝齐云山乌墩光荣·仙井出程西溪水库高厝o万利洋头红山坪头顶南呤天然草场齐云红山南呤天然草场风洞山东山田西南呤天然草场风洞山王厝底西番O磨石下坝o大山福清瑞来塑胶有限公司马都镇梨洞西溪梨洞火烧0文楼的边梨洞镜洋镇O00善山旗杆厝·市前张南岭镇尾厝山前屏风东洛岛南楼屏风松树崎南阳过溪芦山普礼下施芦山岭口0松下镇O0牛斜上岭乌仔底水库龙溪上岭东洛列岛0马头崎玉埔菜安阳西洛岛0阳下街道五龙林场测山薛田印斗洋梓上黄厝云光楼祥丰庄吉岚北连南岭街道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文补0南湖东风o瑶峰龙山街道炕头·山南田湖美南冲洋墩头o西楼岩兜。五龙南斜喜西岩兜。凤山大洋街o福清市1街o福清市玉林龙东漈山犁壁桥水库O洋埔龙东天虹特种金属公清市太城农场O洋埔龙东北享中天虹特种金属公东皋水库堑柄马坑·东张镇先进O后俸柏石竹先O星桥陈氏租堂油垄风景国东皋濑底东皋坂洋芹菜坪井尾半岭o石竹山道院成头镇棋山霞洋尾厝香山溪边峰前新楼星桥品西峰前石莲山张中学溪边新楼芦岭o溪北宋窑遗址潭O东岐梧屿质山道观音埔东峤东垣人屿彭洋福州元津1石坑善友品石竹湖善友山(东张水库)霞楼·市海口农场海口乌猪岛道桥。宅前松下华石小南洋龙大城O松峰晨光元洪国际港口(福建)公光洪码头甫仑三星。应丰寺小南洋龙江街道吴厝底长屿崔后金印苍霞海口农场实益螺旋藻场洼巷)海口农场实益螺旋藻场长屿大贤东南朱山工区机口福西北屿大所树林朝阳吉钓岛安福北坂头港鼓的0市灵石林场南厝O圳边北坂头西南屿口双溪坂前文武埔南屿莉苑东阁o阁华侨经济开发区小练岛南屿交清小练岛o秀礁石山o秀礁(东阁华侨农场)大练岛坞垄·品公万兴保健食品公岭工农坑底工农际塘c渔限大练宫后大练湾黄檗·尾厝新鹿山友谊上迳镇洋尾友谊合面永固扬洋中前垄前坑尾津扬洋中前垄前坑南山北门码头福建金属剑公五峰宅薜东壁岛风电场祖宫林场后园建新水库梧岗东营码头一村黄官岛0o外坑白鸽山玉瑶品东型岛滨海废假区0赤礁屿北东营东壁岛沙龙溪村渔溪镇山兜o积库山利o0二村山利o建新化底龙田镇东欧厝场海山皮阳中学岭前南亭霞湖风电场和平仙安竹溪寺·玉屿西华海坛岛田南名·美东华嘉儒风电场八尺岛园上郑南能东树下嘉儒风电场南宵雷湖溪东玉丰南华港鸬鹚屿后朋玉丰港鸬鹚屿东边院边o凤迹·嘉儒坛溪西·钟前文房头明江屿坛后林o晏井蔡厝头玉屿仔塘明江屿南洋光上西泽朗齐良港西鳌头o北楼林厝良琪安前梨港整红山东翁整雁湖草沁前·南侯大扁前·上坤5草大扁前北大扁前目山店店玉田。海东方红水库吴塘岸兜桥集装箱码头吴塘白鹤风电场洋边埕边白鹤风电场溪口亭o南城西里江南郑·o南城西里o潭井南吹院后水库南吹后园东址院后旗屿凤尾东址旗屿叹庄自沙陈厝斜的东楼上田华水库北湾山镇前华福清江镜华侨农场东元海萬屿荻芦镇院里o高西族莆头吉峡后屿南芦0四的厝镇阴北郭后卓o枫林九峰占阳北猪头o园顶大箩屿双屿东南随新里下底外坑底后时梧塘镇江口镇后庄P玉坂展望花园o龙门P玉坂展望花园陈库国欢镇o潘厝市后陈岭口杭东井高山侨乡特区玉楼分流的。3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国楼山o国楼(人和地赤港华侨农场花山(人和地泽岐南曹垄北涵江区林柄工阴田头前薛岭兜江阴镇鲨屿青屿北或东北或白塘镇何小麦屿江口镇和联口泽歧风电场ru司司城d沙塘B下石可门风电场福州美斯特凯尔医疗器张厝海坛岛平西海洋楼O图市、区政府驻地街道、镇、乡驻地乡镇级农林场驻地例O般道路其它道路旅游饭店。村委会自然村设区市界县、市乡、镇、街道界在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编号省道比例尺1:140000本图界线为权宜画法,不作划界依据品雷景点寺庙河流、水库盐田堤码头电站山峰南图例40桃仁岛ro福州江阴国际集装箱码头Q文山东进岛小牛的东进岛市、区政府驻地般道路一洋坪北王马的陈在O街道、镇、乡驻地-牛头尾风电场其它道路牛头尾风电场商C大王马屿大文乡镇级农林场驻地O旅游饭店高宅海e高三塔屿村委会(文景点。品雷西安环青化坛佳乐o草屿自然村寺庙0牛耳的西答杯岛后杭答杯东答杯岛腿屿龙母屿设区市界河流、水库G峰口硋口海北官屿-乌屿经鱼山风电场县、市盐田南官的0高坪风电场堤峡0黄岐青的后青的乡、镇、街道界东箭屿峡电头路岛口鸟尾岛塘屿南中湾麻笼屿在建铁路码头o南O汀港青屿0鸡蛋岛口白屿瓜岛0鸡蛋岛高速公路电站大蛇岛小蛇岛O田边兴化水道0下的山峰口国道及编号省道鸡水比例尺1:140000o后郑本图界线为权宜画法,不作划界依据田小日岛道小日小日岛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本项目附图二: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图何厝福清市公安局镜洋派出所+镜洋镇卫生院G104因镜洋社区警务室20米+镜洋镇镜洋村卫生所1:4.064当前坐标:经度119.289730921纬度25.774407733高程68.186米影象级别:17级分辨率:1.08米/像素当前图层类型:天地图-影象(无偏移-经纬度投影)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说明报告福州闽侯生态环境局:我单位已按照《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规定,通过福建环保网(网站公示、拟建项目周边张贴告示)方式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设为首页收藏本站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环保81414237483我的设置国消息1提醒(6)www.iihb.org积分:消息首页环境信息公示论坛行业动态环保招聘帮助环评资料共享三新听众(2)坛友互动(4请输入搜索内容帖子·热搜:厦门环评环境评价环保工程网站首页环境信息公示福州地区公示)查看内容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公示(待审核)相2020-11-817:16|发布者:4414237483一查看:2|评论:0|编辑丨除冒门世泉州地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公示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湾里151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购置相关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形成年生产加工不锈钢工件2万件的生产能力。12.5.1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12.5.2大气环境(1)粉尘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工件表面清理过程使用滑石粉擦拭,由于滑石粉颗粒比较大,易于沉降,沉降部分及时清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向较小。(2)喷漆有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福建环保81414237483我的设置国消息1提醒(6)消息www.iihb.org积分:三新听众(2)首页环境信息公示论坛行业动态环保招聘帮助环评资料共享坛友互动(4帖子·热搜:厦门环评环境评价环保工程请输入搜索内容热搜:厦门环评环境评价环保工程网站首页环境信息公示福州地区公示)查看内容相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公示(待审核)冒门世2020-11-817:16|发布者:4414237483一查看:2|评论:0|编辑丨除泉州地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评公示不锈钢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湾里151号,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购置相关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形成年生产加工不锈钢工件2万件的生产能力。12.5.1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近期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生活污水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12.5.2大气环境(1)粉尘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工件表面清理过程使用滑石粉擦拭,由于滑石粉颗粒比较大,易于沉降,沉降部分及时清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理,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向较小。(2)喷漆有机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喷漆废气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2020年11月08日SHOTONREDMI10XAITRIPLECAMERAN附图三:周边环境示意图何厝福清市公安局镜洋派出所+镜洋镇卫生院G104因镜洋社区警务室20米+镜洋镇镜洋村卫生所1:4.064当前坐标:经度119.289730921纬度25.774407733高程68.186米影象级别:17级分辨率:1.08米/像素当前图层类型:天地图-影象(无偏移-经纬度投影)附图四:厂区平面布置图图例厂区厂界一般固废间本项目车间废气排放口雨水管网化粪池污水管网危废间★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连府3129.50iFHakaaIEMet业A..业1t1服投术条捌他机共技采阳路街路线工内像E8红线指用地红线新单位地为采,本图上所有定位点均为9日道场为中转。系街区城名经竣工的防验收YET为本次系建区域,可的车建转可Fa7本建施因设计与建风点在干称范国内总平面图1:300山附图五:车间平面布置图图例本项目区域有机废气收集管线图3#楼2层通往活性炭处理设施(P1)空压机卧式注塑机X4卧式注塑机X4空压机卧式注塑机X4卧式注塑机X4包装区附图六:三线一单查询报告截图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报告编号SXYD1729600461817报告名称报告22203421报告时间2024-10-22划定面积(公顷)0缓冲半径(米)行业类别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概述总体概述项目所选地块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重点管控单元1个项目所选地块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重点管控单元1个项目所选地块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重点管控单元1个项目所选地块涉及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重点管控单元1个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福清市重点管控单元1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ZH35018120008ZH35018120008ZH35018120008市级行政单元福州市县级行政单元福清市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2、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2、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治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区域总体管控区域总体管控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空间布局约束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2、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倍量削减替代3、环境风险防控无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无全省陆域1、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治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治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2、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4]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3、环境风险防控无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福州市陆域1、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凌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三、其它要求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可门港经济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3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4禁止新、改、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5.持续加强闽清等地建陶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6.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治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7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8.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它可能对保护区构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9.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削减等相关要求。10.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共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2、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业类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区域、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榕环保综(2017)9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3.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6.每小时35(含)一65蒸吨燃煤锅炉和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原则上2024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7.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8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无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关于环评文件公开文本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我单位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现报送贵局审批。我司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具体删除内容、删除依据见附件)。报送贵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开文本已经我司审核,我司同意对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开文本全文进行公示,特此声明。附件:关于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开文本删除内容、删除依据的说明。单位盖章2024年12月13日关于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开文本删除内容、删除依据的说明我司福州强盛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400万个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内容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我司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相应内容,具体删除内容和删除依据如下:1、删除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相关内容,涉及隐私。2、删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权证号码等相关内容,涉及隐私。3、删除相关证照编号等,涉及隐私。4、删除报告附件,涉及隐私。·单位盖章2024年12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塑料外壳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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