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 粉料 智能化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总装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情况
公示机关: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5-6790892
序号
受理编号
审批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办理结果
备注
1
11100000000014672N3000116055000202411210310
桂平市大湾镇德鑫养殖场项目
2024-11-22
同意
贵环审〔2024〕219号
2
11100000000014672N3000116055000202412020258
年产5万吨粉料项目
2024-12-2
同意
贵环审〔2024〕220号
3
11100000000014672N3000116055000202412020147
贵港市智能化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总装基地项目
2024-12-2
同意
贵环审〔2024〕221号
文件下载:
贵环审〔2024〕219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大湾镇德鑫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贵环审〔2024〕220号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粉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贵环审〔2024〕221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智能化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总装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关联文件:
贵环审〔2024〕219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桂平市大湾镇德鑫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平市大湾镇德鑫养殖场:《桂平市大湾镇德鑫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3-450881-04-01-318838)。建设地点:桂平市大湾镇平塘村水柳屯牛甘岭,项目占地24.46亩。建设规模:存栏5000头生猪,年出栏10000头生猪。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5栋猪舍,猪舍总建筑面积为9272m2;辅助工程主要有员工宿舍、消毒室、兽医室等;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供冷(热)工程、供电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异位发酵床、粪污收集池、病死猪冷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6.4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桂平市畜禽养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2、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加强猪舍通风和夏季降温,饲料中添加活性菌群等,猪舍风机后端设置喷淋除臭装置,猪舍臭气经处理后外排;收集管道、集污池等采取封闭措施;异位发酵床为封闭结构,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粪污收集池为封闭式,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措施。场界NH3和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养殖废水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初期雨水经消毒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水处理设施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猪粪、猪尿经异位发酵床进行生物降解处理后(发酵床用秸秆、谷壳、锯末等农林副产物分层铺垫在下层形成的垫料,并定期加入复合微生物菌群),发酵腐熟后的垫料作为有机肥基质外售;病死猪当天送至病死猪冷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弃物按农业农村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等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猪场四周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广西圣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9日印发贵环审〔2024〕220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粉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年产5万吨粉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450804-04-01-157871),位于贵港覃塘产业园新材料科技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24′39.704″,北纬23°4′29.583″。扩建项目利用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有厂房预留的1#生产车间增设年产5万吨粉料生产线,产品方案为:年产压浆剂/压浆料1万吨、土壤固化剂1万吨、早强掺合料1万吨、支座砂浆灌浆料1万吨、粘度改性剂1万吨。主体工程为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噪声处理系统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投料、搅拌混合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即颗粒物排放速率为1.75kg/h)。2.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水泥仓、砂粉仓、钙粉仓进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呼吸口排放,投料、混合、包装等产尘工序须在封闭室内进行作业,作业过程采取厂房四周水喷淋抑尘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劳保用品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废胶水桶要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厂家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四)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9日印发贵环审〔2024〕221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智能化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总装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西中船康迈能源有限公司:《贵港市智能化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总装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8-450819-04-05-841765),项目选址位于贵港市产业园石卡园石港三路与石卡纬九路交汇处西北角,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4′34.973″,北纬22°57′21.007″。生产规模:年产风力发电机组100万kW。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及化学品仓库;辅助工程为办公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生产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2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25%。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广西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证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调漆、刷漆、晾干、清洗、密封等工序应采取密闭操作,产生的废气由配套的集气系统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设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须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2.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VOCs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排放控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切割打磨粉尘在密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1.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漆渣、漆桶、刷漆废刷子、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五)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广西仁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4年12月1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 粉料 智能化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总装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