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管理招标采购公告(2024)



《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兵团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兵科发〔2020〕9号)、《兵团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兵科发〔2021〕16号)、《兵团星创天地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师市科技局起草了《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师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5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0994-5812354
邮 箱:btdlskjj@163.com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师市科技局
2024年12月20日

师市科规〔2024〕号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团场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开发区经发局,相关企业:为引领和规范师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特制定《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局XXXX年XX月XX日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规范师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兵团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兵科发〔2020〕9号)、《兵团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兵科发〔2021〕16号)、《兵团星创天地管理暂行办法》(兵科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师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平台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分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三类。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四条众创空间是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创新创业平台。第五条星创天地是指为科技特派员、农村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提供创新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以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构建科技咨询、创业培训和辅导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第六条师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根据不同载体的目标定位、发展规模,不断提升载体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构建有梯度、有层次的发展体系。第七条师市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载体管理的主管机关。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需报师市科技局进行认定,众创空间需报科技局进行备案。第二章载体认定备案条件第八条纳入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一)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师市辖区内注册,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器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二)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三)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四)专业孵化服务队伍(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30%以上,每3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五)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企业占比不低于15%。(六)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不少于3家。(七)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孵化器,并办理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企业迁出后不再享受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第九条纳入师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众创空间备案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60%。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四)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3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五)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第十条纳入师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星创天地认定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二)立足本地涉农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能形成产业延伸的技术成果并适合转移转化,对周边有辐射带动作用。(三)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种植或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仓储物流场地设施等。具备较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可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四)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管理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3人。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解决涉及技术、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等方面实际问题。(五)应建立完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入驻制度、创业辅导制度、企业毕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载体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四)知识产权明晰,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一)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三)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累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100万元以上。(四)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具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第三章申报与管理第十三条师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认定(备案)程序:(一)自主申报。载体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提交相关材料,向师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二)资料审查。师市科技局对申报载体的运营状态和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行实地核查。(三)公示与确认。经专家评审(备案管理的载体不需经专家评审)、局办会审议后,师市科技局公示拟纳入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载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正式纳入载体培育体系,并公布名单。(四)维护与变更。如发生载体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变更、场地位置变更、面积范围变更等情形,需在3个月内向师市科技局提交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备案;进行实地核查,不能满足认定条件的,以及不能正常运营或已停止运营的,提出取消资格建议,经师市科技局核准后,取消资格。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申报师市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所需材料(见附件):(一)基本信息表。(二)运营机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以及职工花名册。(五)建设运营方案、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六)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名单。(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额外提供毕业企业清单和在孵企业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及已申请或拥有的知识产权信息,以及3个成功孵化案例介绍)第十五条在申报过程中,载体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认定(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师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七条师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创新创业载体开展运营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载体基础条件、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新服务等内容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第十八条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评价为不合格的载体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载体将被取消培育资格。第十九条经评价合格的载体,师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兵团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第四章促进与发展第二十条师市科技局加强政策引导,在师市科技计划中对纳入培育体系的载体予以支持。第二十一条鼓励各类载体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拓宽人才吸引和储备渠道,构建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为创新人才和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服务。第二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载体开展投融资服务,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开发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产业+投资”“平台+基金+基地”等多元化的孵化模式,提升载体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二十三条鼓励以专业化创新创业载体为基础,集聚企业、科研院校、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各类科创资源,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第二十四条鼓励相关区域、行业领域内的同类载体相互交流,形成联盟,实现资源共享。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师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师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申报书附件师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备案)申报书载体名称:运营主体名称:(盖章)负责人:填报日期:师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制一、基本信息表载体名称载体类别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成立日期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 否□负 责 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运营主体名称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总体概况(载体创办目的、发展理念、运行机制、盈利模式,创新创业培训,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情况)申请单位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师市科技局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二、载体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职称工作内容三、创新创业载体入驻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名录序号创客、团队或企业名称团队或企业负责任姓名联系电话管理团队人数工作内容四、载体建设运营方案(一)建设的必要性(二)已具备的基础条件(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地点、面积、办公条件、网络条件等情况)(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创新创业载体可提供的创业培训与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策划、商业运营策划、管理咨询等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营利模式等)(四)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工作团队、创业导师团队等)(五)制度建设情况(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六)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开展的创业辅导、培训等工作情况,培育的创客、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等)(七)保障措施(八)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计划第六师五家渠市科技局       XXXX年XX月XX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管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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