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新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汉川市汉胜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汉川市汉胜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汉川市汉胜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新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沉湖镇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气需要,促进液化气站标准化、规范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汉川市汉胜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12-420984-04-01-548269)。项目单位为汉川市汉胜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汉川市沉湖镇刘洲村十组(原总后沉湖基地综合加工厂)。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新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一座,充装能力3300吨/年。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安装液化储气罐250立方米、残液罐32立方米;建设管理用房、值班室、开票室、灌瓶间、压缩机房、新瓶库等,并配套建设工艺管道、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其他相关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42.46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六、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安全、节能、环保等相关措施。
七、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已与汉川市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签订了土地及房屋租赁合同。项目单位提供了《汉川市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关于租赁原总后沉湖基地综合加工厂建设液化气站的批复》、总后沉湖基地综合加工厂土地使用证、市政府签批意见等资料。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该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汉川市汉胜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新建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属于社会投资项目,由投资方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设 计



建安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说明: 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的事项,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执行。 2024年12月17日

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新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