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商服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将于
202
5
年
1
月
6
日10时至202
5
年
1
月
7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网址: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
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进行第
二
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
40-
10
号房地产
。
(一)
本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
1023629.75元
(大写
壹佰零贰万叁仟陆佰贰拾玖
元柒角伍分
),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0
.00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
5000
.00元
(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214线以东、金狮路北侧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所在地块土地级别为剑川县金华镇城市规划区商服用地一级,商贸城位于一级区域中心,东临建设路及剑川阿鹏文化广场,南临金狮路,西临214国道,北临鼎兴路。具体情况如下:
1.本标的物具体情况:
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40-10号房地产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第1-2层,框架结构,根据当事人提供昆明万城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剑川分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房屋设计用途: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95.91㎡(套内面积191.88㎡、分摊面积4.03㎡)。
2.坐落及区位状况
本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214线以东、金狮路北侧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西苑,所在地块土地级别为剑川县金华镇城市规划区商服用地一级,商贸城位于一级区域中心,东临建设路及剑川阿鹏文化广场,南临金狮路,西临214国道,北临鼎兴路。本标的物所在区域以城市道路为主,出行方式有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有3路公交车通过并在附近设有站点,交通便捷度较高;区域内给排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所处之处在地理位置、繁华程度、道路通达度、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条件良好。
本标的物位于剑川县金华镇城市规划区成熟片区,区域内分布覆盖住宿餐饮、教育医疗、金融服务等行业,经营种类相对较多,规模较大,商业主要为金狮服饰商城、城北农贸市场,住宅集中,交通便利,人车流量大,商业、居住氛围浓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区域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不断升级改造,各项生活配套设施日趋完善,环境及区位优势将更加显著。
(三)瑕疵说明:1.拍卖标的物相关信息以当事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证号:预许剑字(2018-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剑国用(2013)第18号)及昆明万城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剑川分公司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报告》为依据;2.拍卖标的物房产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该房产部分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买受人向产权登记部门详细咨询,拍卖人不负责具体解释。3.本次拍卖成交的不动产,本院仅向当事人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向不动产所属的住建部门、不动产管理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即拍卖完结。对于是否能够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何时能够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是否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何时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本院不作保证,请自行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房产现状与产权证载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若标的物上涉及有违章建筑部分的,由买受人根据违建管理部门的通知,自行承担拆除等责任。买受人拍得上述不动产的,有关不动产的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房产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建造、施工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向开发公司或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提供。有关不动产产权备案、登记的税费、测绘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拍卖标的物房地产消防未通过验收,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水电未通。具体情况须由买受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了解。5.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动产由于使用和保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不动产部分实际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的,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或对标的权属有疑议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接受咨询,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3887285767,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看样时间根据具体预约看样人数统一安排,有意向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月1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川县支行,账号:6228403347220239767,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4)云2931执372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次拍卖相关工作由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咨询电话: 13887285767(赵女士)。
法院咨询电话:
0872-
4520524
大理铭羽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13887285767
淘宝咨询电话:
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
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狮路
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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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地产 商服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