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如东县规划条件批后公布(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

为规范规划实施的公示公布管理,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规划实施公示公布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依法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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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规划条件汇总表
          2、规划条件扫描件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4年12月23日-12月29日规划条件批后公布

序号
规划条件名称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出具时间

1.0
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
规划设计及土地使用条件
20003平方米
一类工业用地(100101)
45652.0

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规划设计及土地使用条件编号:2024122601号地块位置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面积20003平方米土地权源苏政地F[2024]41号行业类型造纸和纸制品项目规划设计及土地使用条件要求:1、用地面积:20003平方米;2、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100101);3、技术指标:1.2≤容积率≤2.0(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003.6平方米,不得高于40006平方米),绿地率≤7%,建筑密度≤60%;4、建筑层次:根据该地块功能要求,宜以多层为主;5、建筑限高:≤24米;6、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范围为±0以下6米范围内;允许开发层数为2层;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34546.2平方米;仅可用于地下车库、人防空间及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地下空间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7、地块出入口:宜开设在地块北侧;8、受让人受让宗地的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250万元;9、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0、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15%,受让人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11、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地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工程竣工及时申请验收;1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各项管控要求的出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13、保留地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13834.3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4691.91平方米;14、以上条件中未确定事宜应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东县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15、本条件有效期限为一年。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26日规划设计及土地使用条件要求:1、用地面积:20003平方米;2、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100101);3、技术指标:1.2≤容积率≤2.0(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003.6平方米,不得高于40006平方米),绿地率≤7%,建筑密度≤60%;4、建筑层次:根据该地块功能要求,宜以多层为主;5、建筑限高:≤24米;6、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范围为±0以下6米范围内;允许开发层数为2层;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34546.2平方米;仅可用于地下车库、人防空间及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地下空间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7、地块出入口:宜开设在地块北侧;8、受让人受让宗地的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250万元;9、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0、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15%,受让人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11、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地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工程竣工及时申请验收;1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各项管控要求的出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13、保留地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13834.3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4691.91平方米;14、以上条件中未确定事宜应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东县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15、本条件有效期限为一年。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26日规划设计及土地使用条件要求:1、用地面积:20003平方米;2、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100101);3、技术指标:1.2≤容积率≤2.0(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003.6平方米,不得高于40006平方米),绿地率≤7%,建筑密度≤60%;4、建筑层次:根据该地块功能要求,宜以多层为主;5、建筑限高:≤24米;6、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范围为±0以下6米范围内;允许开发层数为2层;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34546.2平方米;仅可用于地下车库、人防空间及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地下空间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7、地块出入口:宜开设在地块北侧;8、受让人受让宗地的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250万元;9、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0、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15%,受让人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11、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地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工程竣工及时申请验收;1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各项管控要求的出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13、保留地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13834.3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4691.91平方米;14、以上条件中未确定事宜应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东县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15、本条件有效期限为一年。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26日规划设计及土地使用条件要求:1、用地面积:20003平方米;2、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100101);3、技术指标:1.2≤容积率≤2.0(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4003.6平方米,不得高于40006平方米),绿地率≤7%,建筑密度≤60%;4、建筑层次:根据该地块功能要求,宜以多层为主;5、建筑限高:≤24米;6、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地下空间开发深度范围为±0以下6米范围内;允许开发层数为2层;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34546.2平方米;仅可用于地下车库、人防空间及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地下空间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规划核实;7、地块出入口:宜开设在地块北侧;8、受让人受让宗地的地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每亩250万元;9、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10、受让人投资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15%,受让人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所占比重不得超过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11、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地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期限为2年,工程竣工及时申请验收;1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各项管控要求的出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13、保留地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13834.3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4691.91平方米;14、以上条件中未确定事宜应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东县实施细则(2023年版)》执行;15、本条件有效期限为一年。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2月26日+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第1页第1页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界址点成果表共1页共1页地块名称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地块名称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地块名称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地块名称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地块名称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地块名称河口镇人民路南侧、江阴路东侧地块宗地面积(平方米)20003.00宗地面积(平方米)20003.00宗地面积(平方米)20003.00宗地面积(平方米)20003.00宗地面积(平方米)20003.00宗地面积(平方米)20003.00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序号123456789101点号J1J2J3J4J5J6J7J8J9J10坐标坐标坐标边长65.7363.25164.4162.4343.755.639.796.648.80134.51序号123456789101点号J1J2J3J4J5J6J7J8J9J10X(m)3596165.1713596176.8373596188.0643596023.8433596016.9143596012.0603596012.3193596016.8253596022.1873596030.8143596165.171y(m)40578504.16140578568.84440578631.09440578623.20740578561.16340578517.68740578512.05940578503.36840578499.44740578497.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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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