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2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
杭环钱环评批[2024]90号
2024年12月12日
见附件
2
得力智能物联年产60万套电机、10万套办公桌、200万套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杭环钱环评批[2024]92号
2024年12月12日
见附件
3
杭钱塘工出[2024]18 号地块优科豪马钱塘智能工厂项目
杭环钱环评批[2024]93号
2024年12月16日
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2987912 传真:82987323 邮箱:QTHJB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钱塘新区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环保综合窗口
附件:杭环钱环评批[2024]93号优科豪马.pdf
杭环钱环评批[2024]92号 得力.pdf
杭环钱环评批[2024]90号 义蓬卫生中心(1).pdf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93号送件单位杭州钱塘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钱塘工出[2024]18号地块优科豪马钱塘智能工厂项目批复意见杭州钱塘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钱塘工出[2024]18号地块优科豪马钱塘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核意见、评估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410-330114-89-01-609092),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红十五线10188-18号,总投资349920万元,分二期建设,建成后形成年产1400万条PCR轮胎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900万条PCR轮胎,二期500万条PCR轮胎)。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生产车间采用微负压密闭设计,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环函〔2019〕315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纳管至临江污水处理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批复意见杭州钱塘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钱塘工出[2024]18号地块优科豪马钱塘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核意见、评估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410-330114-89-01-609092),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红十五线10188-18号,总投资349920万元,分二期建设,建成后形成年产1400万条PCR轮胎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900万条PCR轮胎,二期500万条PCR轮胎)。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生产车间采用微负压密闭设计,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环函〔2019〕315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纳管至临江污水处理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第1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93号送件单位杭州钱塘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杭钱塘工出[2024]18号地块优科豪马钱塘智能工厂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收集方式、厂内暂存、运输、处置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建议值为:废水量170271.1t/a、CODCr8.52t/a、NH3-N0.852t/a、SO25.55t/a、NOX13.55t/a、VOCs27.92t/a。相关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区域调剂获得,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具体以总量核定意见为准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批复意见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收集方式、厂内暂存、运输、处置均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建议值为:废水量170271.1t/a、CODCr8.52t/a、NH3-N0.852t/a、SO25.55t/a、NOX13.55t/a、VOCs27.92t/a。相关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区域调剂获得,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具体以总量核定意见为准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抄送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12月16日第2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92号送件单位得力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得力智能物联年产60万套电机、10万套办公桌、200万套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批复意见得力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委托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得力智能物联年产60万套电机、10万套办公桌、200万套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核意见、评估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312-330114-89-02-799843),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东围166号地块,投资1720万元,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购置伺服节能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自动化转子设备等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办公桌生产线、电机生产线以及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电机60万套、办公桌10万套、注塑件200万套的生产能力。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相关污染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入末端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项目产生的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标准限值要求,相关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得力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委托浙江环昌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得力智能物联年产60万套电机、10万套办公桌、200万套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核意见、评估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312-330114-89-02-799843),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东围166号地块,投资1720万元,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购置伺服节能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自动化转子设备等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办公桌生产线、电机生产线以及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电机60万套、办公桌10万套、注塑件200万套的生产能力。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相关污染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进入末端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项目产生的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标准限值要求,相关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第1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92号送件单位得力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得力智能物联年产60万套电机、10万套办公桌、200万套注塑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批复意见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固废属性判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21年)等,危险固废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危废仓库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建议值为:废水量3600t/a、CODCr0.18t/a、NH3-N0.018t/a、VOCs1.535t/a、SO20.02t/a、NOX0.187t/a。相关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区域调剂获得,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具体以总量核定意见为准。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批复意见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固废属性判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21年)等,危险固废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危废仓库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八、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建议值为:废水量3600t/a、CODCr0.18t/a、NH3-N0.018t/a、VOCs1.535t/a、SO20.02t/a、NOX0.187t/a。相关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区域调剂获得,并落实总量控制要求,具体以总量核定意见为准。九、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十、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抄送2024年12月12日第2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90号项目名称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送件单位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批复意见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你单位提交的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核意见、评估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106-330155-89-01-690457),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东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规划中学用地,西至青西二路,北至规划绿地),项目共建设综合楼(含医疗综合、公共卫生、行政后勤三部分功能)、室外道路广场景观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总建设面积28185平方米,总床位数80个。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院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相关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最终排入临江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污水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标准限值要求,相关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你单位提交的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核意见、评估意见、《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106-330155-89-01-690457),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东至规划住宅用地,南至规划中学用地,西至青西二路,北至规划绿地),项目共建设综合楼(含医疗综合、公共卫生、行政后勤三部分功能)、室外道路广场景观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总建设面积28185平方米,总床位数80个。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须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统筹考虑加强全院废气防治工作,在设计车间布局、优化生产工艺、选用生产设备时要求从源头控制废气产生。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后,相关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排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纳管,最终排入临江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污水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标准限值要求,相关要求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第1页共2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钱环评批[2024]90号项目名称义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送件单位杭州市钱塘区卫生健康局批复意见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固废属性判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21年)等,危险固废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危废仓库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医疗废物需分类收集,在各节点产生后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各自独立分区暂存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时清运,危废还需符合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九、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批复意见六、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处置的管理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固废属性判定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国家危险固废名录》(2021年)等,危险固废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项目危废仓库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医疗废物需分类收集,在各节点产生后转移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根据医疗废物性质各自独立分区暂存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时清运,危废还需符合医疗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定。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七、加强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确保环境安全。重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自本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九、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抄送2024年12月12日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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