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招标采购公告(2024)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91440400773054158B
建设单位法人:贝理纯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胜华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15820566319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310-440404-04-01-906653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5号
中心坐标:经度:113.35429 纬度: 22.07172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2024-02-04
环评审批文号:珠环建表〔2024〕31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773054158B001Y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2024-08-07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0.0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55.0
运营单位名称 :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73054158B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0400773054158B
验收监测单位 :广东标定环境科学有限公司,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334888062D,914401163043985726
竣工时间 :2024-07-15
调试起始时间 :2024-08-08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1-08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4-12-23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5-01-21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www.zh-hc.com/xwxq.html?newsid=3161133&_t=173579682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5号B2厂房,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均为4948.65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调整布局,新增注塑机105台,将原委外生产注塑件改为自行生产,新增545吨/年注塑件产品;此外,将原无组织排放的注塑废气升级为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排气筒排放;将原废气处理装置“水喷淋+UV光催化”升级为“气旋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汽车产品涂装件3480吨、电子产品涂装件370吨、注塑件623吨。
实际建设情况 :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55号B2厂房,主要从事塑胶制品、五金模具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因生产发展需要,公司投资2000万元建设三威塑胶制品(珠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不新增占地和建筑面积,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通过布局调整并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扩容,优化喷漆线布局;将原委外生产的注塑件改为自行生产;将原无组织排放的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将排放口JW-FQ-0018-2废气处理设施工艺由“水喷淋+UV光催化”升级为“气旋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项目建成后,新增545吨/年的注塑件产品,企业年产汽车产品涂装件3480吨、电子产品涂装件370吨、注塑件623吨。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汽车产品涂装件3480吨、电子产品涂装件370吨、注塑件623吨
实际建设情况 :项目建成后,新增545吨/年的注塑件产品,企业年产汽车产品涂装件3480吨、电子产品涂装件370吨、注塑件623吨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原料-配料、上料-注塑成型-擦拭除尘-喷涂-烘烤、冷却-包装、入库
实际建设情况 :原料-配料、上料-注塑成型-擦拭除尘-喷涂-烘烤、冷却-包装、入库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规定重点地区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 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喷漆及烘干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进行管理,执行其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5.953吨/年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氨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1683吨/年以内,实行等量削减替代方案。改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排放量应控制在11.007吨/年以内(其中有组织6.474吨/年,无组织4.533吨/年),氨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1683吨/年以内。 (六)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实际建设情况 :本项目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项目阶段性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注塑废气、擦拭废气、喷漆废气及漆雾。燃烧废气经设备连接管道密闭收集后直接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JW-FQ-0018-10)。注塑废气分别经3套水喷淋+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最终分别通过3个排气筒高空排放(JW-FQ-0018-3、JW-FQ-0018-4、JW-FQ-0018-5)。喷涂工序调漆房与喷涂车间为一体化设计,为密闭车间,厂区内共设有5个喷涂车间,厂房1号楼内有一条样板线,设有手动喷涂车间及自动喷涂车间,配套2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及2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6、JW-FQ-0018-7);厂房2号楼设有1条涂装线、1条机械线(喷房A、B),配有3套“气旋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活性炭吸附”及4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1、JW-FQ-0018-2、JW-FQ-0018-8、JW-FQ-0018-9)。项目使用酒精擦拭产品表面残留的污渍等,该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则擦拭环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阶段性废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关于贯彻落实
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规定重点地区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氦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注塑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工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阶段性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阶段性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进行管理,排放符合其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和辅助设备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边厂界、西北边厂界、东北边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阶段性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的产品与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废矿物油和喷淋废液等。 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的产品与边角料,均依托现有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现有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置。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漆桶、废漆渣、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废矿物油和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做好防雨、防晒、防渗等防护要求。由于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废气排放共用排放口,因此,本次以改扩建后,全厂排放总量为验收评价。 本次有组织废气VOCs排放总量为5.07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052吨/年。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为0.053mg/m3,符合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标准要求,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与投产,原辅材料等使用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基本一致,因此,判断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总量能够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阶段性验收全厂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批复(珠环建表〔2024〕31号)要求。改扩建后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总排放量应控制在11.007吨/年(其中有组织6.474吨/年,无组织4.53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控制在0.1683吨/年以内。我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了应急响应程序及处置方案,成立在各防范重点区设置消防系统,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及应急演练。于2022年12月28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编号为440404-2022-0239-L。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实际建设情况 :无
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水量 (万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COD(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氨氮(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总磷(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总氮(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not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二氧化硫(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氮氧化物(吨/年)
0.0
0.052
0.1683
0.0
0.0
0.052
0.052
颗粒物(吨/年)
0.0
0.0
0.0
0.0
0.0
0.0
0.0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
5.074
6.474
0.0
0.0
5.074
5.074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1#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工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注塑废气分别经1套水喷淋+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最终分别通过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JW-FQ-0018-3)。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2#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工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注塑废气分别经1套水喷淋+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最终分别通过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JW-FQ-0018-4)。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注塑废气治理设施3#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气筒高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工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注塑废气分别经1套水喷淋+脱水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最终分别通过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JW-FQ-0018-5)。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喷涂及调漆废气治理设施1#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喷涂工序调漆房与喷涂车间为一体化设计,为密闭车间,厂区内共设有5个喷涂车间,厂房1号楼内有一条样板线,设有手动喷涂车间及自动喷涂车间,配套2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及2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6、JW-FQ-0018-7)
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喷涂及调漆废气治理设施2#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喷涂工序调漆房与喷涂车间为一体化设计,为密闭车间,厂区内共设有5个喷涂车间,厂房1号楼内有一条样板线,设有手动喷涂车间及自动喷涂车间,配套2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及2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6、JW-FQ-0018-7)
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涂装线废气治理设施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房2号楼设有1条涂装线,分别配有套“气旋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套“活性炭吸附”及2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1、JW-FQ-0018-2)
连续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机械线(A房)废气治理设施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机械线(喷房A),配有1套“气旋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8)
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机械线(B房)废气治理设施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机械线(喷房A),配有1套“气旋塔+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JW-FQ-0018-9)
监测两天,每天分三个时间段采样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无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二氧化硫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