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蛙养殖基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梧州市蒙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3日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告

受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受理了蒙山县都媚水产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序号
项目代码
办理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报告链接
备注

1
2404-450423-04-01-349288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牛蛙养殖基地项目
蒙山县都媚水产养殖场
湖南禾望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
2025-1-7
见附件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6289220,电子邮箱:mshbj6283490@126.com,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蒙山县蒙山镇永安街蒙山生态环境局,邮编:546700。

文件下载:

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pdf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牛蛙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蒙山县都媚水产养殖场编制日期:202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页前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结论图附图6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附图7项目与水源地关系图附图8项目与主体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9项目与生态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10项目与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关系图附图11项目与梧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12项目与广西岩溶区与非岩溶区地表、地下河分布关系图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证明附件3监测报告附件4关于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研判初步结论附件5项目选址意见附件6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附件7项目用地使用协议附件8营业执照附件9施肥协议附件10死蛙去向协议附件11污泥去向协议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牛蛙养殖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404-450423-04-01-3492882404-450423-04-01-3492882404-450423-04-01-34928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地理坐标(110度36分54.679秒,23度57分9.671秒)(110度36分54.679秒,23度57分9.671秒)(110度36分54.679秒,23度57分9.671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渔业04-内陆养殖0412-网箱、围网投饵养殖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9388.84m2(29.08亩)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4-450423-04-01-349288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40.5环保投资占比(%)10.1施工工期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毕,部分环境风险□否☑是: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毕,部分环境风险□否☑是: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毕,部分环境风险是否开工建设防范设施未建设,项目已投产。项目开工至今未受到环境投诉及处防范设施未建设,项目已投产。项目开工至今未受到环境投诉及处防范设施未建设,项目已投产。项目开工至今未受到环境投诉及处是否开工建设罚,目前补办环评手续。罚,目前补办环评手续。罚,目前补办环评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的第十三条有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2404-450423-04-01-349288。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3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9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9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①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②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③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关于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行政区属梧州市蒙山县管辖,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编号为ZH45042320003。项目选址位于蒙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该项目(点位或边界向外扩展0.0公里)涉及环境敏感图斑0个。以下详细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结论图》(详见附图5)、《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详见附图6),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3号)中的附件3《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③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关于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行政区属梧州市蒙山县管辖,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编号为ZH45042320003。项目选址位于蒙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该项目(点位或边界向外扩展0.0公里)涉及环境敏感图斑0个。以下详细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结论图》(详见附图5)、《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详见附图6),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3号)中的附件3《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③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关于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行政区属梧州市蒙山县管辖,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编号为ZH45042320003。项目选址位于蒙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该项目(点位或边界向外扩展0.0公里)涉及环境敏感图斑0个。以下详细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结论图》(详见附图5)、《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详见附图6),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3号)中的附件3《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③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关于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行政区属梧州市蒙山县管辖,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内,编号为ZH45042320003。项目选址位于蒙山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内,涉及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类0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0个,该项目(点位或边界向外扩展0.0公里)涉及环境敏感图斑0个。以下详细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结论图》(详见附图5)、《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详见附图6),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1〕3号)中的附件3《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目、工艺。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结论图》(详见附图5)、《项目土地利用类型图》(详见附图6),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2、蒙山县执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蒙山县执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中的《蒙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渔业管控要求:“禁止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现有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本项目通过土池围网的方式进行牛蛙养殖,不属于在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根据汉豪乡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详见附件6),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中的《蒙山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渔业管控要求。符合符合空间布局约束3、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在保护区内,禁止围湖造田、禁止新建排污口,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在保护区及保护区外,严格控制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进行专题论证。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位于蒙江流域范围内,不位于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空间布局约束4、西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和相关产业的工业园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5、义昌江流域在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前,严格控制新增排放氨氮的工业项目,重点整治岑溪市花岗岩矿山采石场“一面墙”开采方式及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位于蒙江流域范围内,不位于义昌江流域范围内。项目养殖废水经生态净化沉淀池沉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养殖,部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各类废水均不排放至地表水体,不涉及氨氮的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6、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培育梧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中布局以再生资源产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高水平打造千亿级再生资源园区和全国再生资源标杆园区,助力“双碳”达标。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涉及再生资源产业。符合空间布局约束7、严格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逐步削减畜禽饲养总量。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属于畜禽饲养,不涉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汉豪乡樟村都媚组,不属于梧州市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一证式”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划定的行业类别,无需申请或填报排污许可。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分类管理,规范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禁止雨污混排。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建设2套生态净化沉淀池(总容积为1050m3),养殖废水生态净化沉淀池沉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养殖,部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养殖废水不外排至地表水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4、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5、强化西江流域入河污染治理。加强梧州港船舶污染治理能力,推进船舶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建设;实施西江干支流沿岸涉水企业搬迁入园,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水质达标排放。项目生态净化沉淀池沉处理后80%水量回用于养殖,20%水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的各类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6、稳步推进现有钢铁企业和新(扩、改)建钢铁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建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需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开展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属于钢铁企业和新(扩、改)建钢铁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7、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一行一策”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动态更新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清单,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强化企业精细化管控,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全面加强生产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涉及VOCs产生及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2、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贺州、贵港、来宾等区内相邻城市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区外加强与广东肇庆等地市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地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防范跨地市、跨境突发污染事故风险。项目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维护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环境日常监管及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合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协同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当生态净化沉淀池暂时不能正常运行时或者出现事故性排放,立即将养殖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贮存;出现因收集沟及管道损坏发生废水泄漏时,立即对破损集沟及管道进行检查、修补。符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3、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源分析,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和恶臭,废气产生量较少,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污染土壤染源头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壤修复和整治项目建设。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主要原料为饲料、生石灰、高锰酸钾、聚维酮碘、硫醚沙星、纤虫净、蝌蚪缩尾灵、原虫清、阿莫西林、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各类废水不外排,生态净化沉淀池、化粪池池壁及池底均做防腐防渗处理;项目废气产生量较少;营运期所产生的的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环境风险防控5、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管、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固废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饲料包装袋、废弃网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死蛙经收集后采用高温法符合环境风险防控5、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管、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固废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售至周边农民符合环境风险防控5、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管、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固废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做鱼饲料,污泥经收集后给周边农民做农用肥,废药品袋经收集清洗后作为废旧包装袋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6、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高效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生态经济体系。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方式,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项目的生产不涉及燃料的使用;养殖废水均循环回用,减少用水;运营期间用电由当地电网供给;本项目能源消耗量较少。符合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饲料包装袋、废弃网、死蛙、污泥、废药品袋以及生活垃圾。废饲料包装袋、废弃网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死蛙经收集后采用高温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售至周边农民做鱼饲料,污泥经收集后给周边农民做农用肥,废药品袋经收集清洗后作为废旧包装袋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废饲料包装袋、废弃网、废药品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须分类集中收集堆放于厂区北部的物料仓库内的一般固废暂存点,其占地面积为5m2,项目一般固废暂存点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综上,项目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可行。6、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产品及原辅材料均无毒无害,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主要途径为生态净化沉淀池、化粪池等单元废水下渗,为了降低废水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采取了以下防治措施:①本项目污水处理区的生态净化沉淀池、化粪池等采取防渗处理,定期检查池体防渗措施,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补。②本项目蛙池为了保证水质和牛蛙健康成长,定期更换水,及时捕捞病死蛙,确保水质处于良好状态,水体保持流动性。③项目综合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进行硬化处理,化粪池定期掏粪,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不外排。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牛蛙疫情事故。项目在运营期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可降低风险事故发生。(1)病死蛙尸体要严格按照防疫条例进行处置。(2)引进的水要求清洁无污染,定期对蛙池、净化池采取消毒措施,尽快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3)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对外来动物采取检疫措施,外来人员和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入养殖基地。(4)使用正规饲料加工厂的产品,严防不合格或者受污染的产品在项目内使用。(5)出现牛蛙大量病倒或死亡疑似疫情的情况,应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及时封闭场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在场区及周边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确认无危险方能解除封锁。(6)定期安排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员工在工作时应正确穿戴规定的服饰,并在进出场区时及时消毒。其他1、排污许可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境影响评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淡水牛蛙养殖项目,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划定的行业类别,无需申请或填报排污许可。2、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是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工程的特点及生产装置排污性质等,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环保目标,制订和实施环保措施,改善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减少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和健康发展。因此,企业应建立并完善企业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1)环境管理1)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环保责任制,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2)全面贯彻落实环保政策,监督工程项目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3)根据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实施措施,并在年度中予以落实;4)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建立环保设施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定期检查、定期上报,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的现象发生;5)组织、进行企业日常环境保护的管理、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包括环境保护设施日常检查维修、场地内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监督、相关仪器的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校核与年检等。(2)环境监测计划由于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评价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对项目提出如下监测要求:表5-5污染物监测计划要素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时间及频次时间及频次执行机构大气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厂界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次/年1次/年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噪声在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共设4个监测点在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共设4个监测点在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共设4个监测点等效连续A声级1次/季度1次/季度有资质的监测单位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3、环保验收工作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9月1日),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自主开展相关验收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中弄虚作假。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主要内容见下表。表5-6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要素要素污染物治理措施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废气废气氨、硫化蛙腥味:通过定时更换水、及时捕捞病死蛙腥味:通过定时更换水、及时捕捞病死蛙腥味:通过定时更换水、及时捕捞病死《恶臭污染物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氢、臭气浓度蛙减少水体臭气;污泥臭气:污泥一年清捞一次,一次清捞两天,通过喷洒除臭剂除臭。蛙池周边种植桉树,形成绿化带,可以减少臭气扩散。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废水养殖废水COD、BOD5、TN、NH3-N、TP、SS养殖废水经过污水沟进入沉淀池,采用“沉淀池+生态净化池”处理后的养殖尾水部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部分回用于养殖池每天更换水,实现整个生产周期养殖废水不外排。部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养殖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废水生活污水BOD5、COD、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废饲料包装袋、废弃网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死蛙经收集后采用高温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售至周边农民做鱼饲料,污泥经收集后给周边农民做农用肥,废药品袋经收集清洗后作为废旧包装袋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集中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09.01实施)“第四章生活垃圾”的规定噪声噪声等效A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及空气、植被的吸收衰减等达标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等,根据各项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如表5-7。表5-7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等,根据各项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如表5-7。表5-7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等,根据各项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如表5-7。表5-7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等,根据各项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如表5-7。表5-7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本项目环保设施投资主要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等,根据各项建设内容,建设费用如表5-7。表5-7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实施阶段项目项目治理措施投资(万元)施工期废气废气洒水抑尘、施工围挡等0.5施工期废水废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0施工期噪声噪声设备减震、施工围挡等0.5施工期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运往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0.5施工期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生态恢复0.5运营期废水治理养殖废水生态净化沉淀池(总容积1050m3)20运营期废水治理生活污水化粪池5运营期噪声治理噪声治理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1运营期固废治理固废治理设置垃圾收集桶若干0.5运营期风险防范风险防范事故应急池(2000m3)10运营期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养殖池进出水口设置滤网;运营结束后生态恢复及复垦措施。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0.5环保投资项目环保投资合计4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的10.1%。这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能使企业做到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并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持续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环保投资合计4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的10.1%。这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能使企业做到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并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持续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环保投资合计4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的10.1%。这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能使企业做到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并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持续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环保投资合计4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的10.1%。这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能使企业做到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并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持续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环保投资合计4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的10.1%。这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能使企业做到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并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持续发展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施工期施工期运营期运营期内容要素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陆生生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必须在批复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种植绿化带,恢复生态环境。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厂区桉树管理,恢复生态植被,加强绿化管理及职工素质教育。落实环保措施水生生态////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降尘。落实环保措施养殖废水经生态净化沉淀池沉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养殖,部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部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养殖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生态净化沉淀池、化粪池等做防渗处理。落实环保措施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震。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振动////大气环境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建筑材料和临时表土采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蛙腥臭、污泥臭气。养殖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大气环境规范化堆方、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蛙池定期更换水,及时捕捞死蛙减少水体发臭,污泥不在场区暂存,晾晒期间喷洒除臭剂,项目发展林下经济,蛙池周边的桉树形成绿化带,减少废气扩散。染物厂界标准值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有开挖土方、建材边角料,开挖土方回用于厂内平整。固废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率100%废饲料包装袋、废弃网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死蛙经收集后采用高温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售至周边农民做鱼饲料,污泥经收集后给周边农民做农用肥,废药品袋经收集清洗后作为废旧包装袋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固废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电磁环境////环境风险//建设过程中建设好池体、排水沟等,运营过程中日常检修、加固池体、排水渠等,及时清挖进出水口淤泥,防止泄漏和坍塌。/环境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次/年;噪声1次/季度。满足监测规范要求其他////七、结论牛蛙养殖基地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要求,选址环境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项目在生产期间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有效运行,项目生产运行对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均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治措施,保证各项环保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厂区“三废”达标排放,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牛蛙养殖基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