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12月23日关于安塞区化子坪镇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建环保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E区),邮编:716000
联系电话(传真):0911-2162705 邮箱:1015529555@qq.com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安塞区化子坪镇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行审城环发〔2024〕182号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延行审城环发〔2024〕182号.pdf

延安市政市批服务局文件延行审城环发[2024]182号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安塞区化子坪镇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延安恒汇泽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办理安塞区化子坪镇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并结合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贺庄村,拟建设安塞区化子坪镇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项目,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油田伴生气液化回收站,配套原料气处理系统、LNG液化系统、装车系统等工艺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等,设-1-.计伴生气处理规模为60000Nm/d。项目总投资248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44%。二、总体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生产装置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区域联合站处理,不得外排。(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严格按照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四)严格落实固废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措施,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成后须按程序实施自主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五、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2-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六、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2县17、日111-3-SA241-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12月17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伴生气综合处理一号站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