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面装饰材料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开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6408
发布机构: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 2024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开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效力状态:
2024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索询详情请联系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
联系电话: 0310-6569357 传真: 0310-6566297
通讯地址:大名县京府大街北段大名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0569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公示日期
其它
公示时间
1
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
大名县盛璞建材有限公司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
2024.12.23
报告表全本
2024.12.23至2024.12.25
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环评修改版.doc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 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大名县盛璞建材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407-130469-89-01-771152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文廷
联系方式
13363075758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
地理坐标
东经115°10'24.706",北纬36°16'5.478"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
他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首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大开发备字〔2024〕22号
总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审批机关:大名县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一区两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文号:大名县人民政府(批复)[2014]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全省规范整合并更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第二批)规划面积的通知》(文号:冀政办字[2016]94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132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1)开发区基本概况
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大名县京府工业城始建于2003年,于2009年进行规划,并修编了《大名县京府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面积11.62平方公里,同年进行了规划环评编制工作,2010年通过了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并获得省环保厅确认,2011年5月,被省政府评定为首批“省级工业聚集区”,2011年8月被国家农业部评定为第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2015年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2012年,大名县京府工业城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大名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同步修编了《大名县京府工业城总体规划(2012-2030)》,现更名为《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2012-2030)》,在原工业城的基础上,调整了规划区产业和用地结构。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大名县京府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大名县京府工业城总体规划(2012-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11月25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送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1321号)。
(2)规划范围及主导产业
园区规划范围东起规划的215省道,西至西环路,南起规划泰民路,北至北京路。规划用地控制规模为31.3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园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新型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塑编包装业,开发配套产业展示、研发、商贸、休闲娱乐、房地产、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完善开发区的综合功能。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且不改变原有项目性质,占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涉及行业为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以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为新型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气均采取治理措施,固废合理处置,不会对园区产业造成冲击。
(3)基础设施规划
①供水设施
规划:根据《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近期利用大名县水厂供水,大名县水厂一期工程已经投入运行,设计供水规模为2万m3/d,目前正在进行扩建,扩建后供水规模可达到6.0万m3/d,远期利用大名县城北南水北调地表水厂供水,同时于园区南部建设配水厂。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供水管道依托现有管道向规划区内部延伸。考虑到用水的可靠性,本区管网环状布置。在阳平路、北京路、天雄路、大名府路、府城南路、得利大街、园中路等路设置供水干管,供水干管成环状布置。在道路的交叉口处设置给水闸门用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划分供水分区。
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项目用水依托现有工程,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
②排水工程
根据《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名县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大名县城区及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排水,一期工程已经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目前正在进行扩建,2030年污水厂达到规模为6.2万立方米/日,配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中水用于园林绿化,湖水置换,冷却水、道路浇洒、生活杂用、洗车业、建筑施工等多方面。污水管网依据城区地势,河流分布,为避免穿河道虹吸、中途提升,污水管网分为引河东、西两大污水系统。规划在阳平路与园东路交口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大名县污水处理厂采用“CASS+水解酸化+V型曝气生物滤池+V型过滤”工艺处理污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部分排水经深度处理回用于园区生产及绿化,其余部分排入引河。大名县污水处理厂现状污水实际处理量为1.8万m3/d,包括县城生活用水及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工业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
③集中供热设施
规划:工业区热源依托分布式能源,提供蒸汽及热水管道解决工业区供汽及民用采暖需求。分布式能源联供项目建设以前,开发区工业用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生产状况自建天然气、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锅炉提供,开发区居民用热可采用电能、地源热泵、太阳能、天然气壁挂炉等多种方式。
项目生产无需用热,职工日常办公生活供暖依托现有空调。
④供电设施
规划:园区最大电负荷为47.5万kV,扩建郭场110kV变电站,沙堤35kV变电站,旧治35kV变电站,主供规划区用电。梳理110kV高压走廊,增加10kV出线。10kV线路主要沿道路敷设,新建10kV线路全部入地敷设,近期现状架空线路可继续保留,远期10kV线路全部入地敷设。
项目用电依托现有工程,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年新增用电量为150万kW·h。
⑤燃气供应
规划:规划采用榆林-济南区域长输高压天然气管道,其D508管道经大名向北至邢台南和县,自D508管道开口在大名县城西部建分输站,铺设D273输气支线至县城门站。大名县县城天然气门站供气范围为城区及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年供气量可达5000万标立方米,包括居民用气,公服用气及工业用气。天然气门站位于园中路南段,天然气储配站位于城区西北角,在门站和储配站各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1座。
项目不涉及燃气使用。
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转送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7]13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见表1。
表1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严格项目准入,科学规划发展产业。开发区发展要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开发区内企业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 (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禁止类;对照《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相关规定,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禁止类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要求;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大审批备字[2023]143号。同时项目已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符合
将府兴东路、五得利大街、富强街、泰民路合围区域的二类工业用地(近邻县城),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发展适宜产业,减缓对城区的影响。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且不改变原有项目性质,且项目不在调整范围内。
符合
科学合理利用区域水资源,优化水资源调配,做到开发区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规划区西侧水源井区域应严格按照《大名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要求在水源井周边划定保护绿地,并适当调整水源井周边建设用地布局,保护水源。
本项目不在大名县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无生活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冀政字[2018]23号),《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主要类型有坝上高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太行山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河北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海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等。主要分布于承德、张家口市,唐山市北部山区,秦皇岛市中北部山区,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西部山区,沧州、衡水、廊坊市局部区域。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不在邯郸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选址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为2025年SO2、NO2、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20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遏制O3恶化态势,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58%以上。2035年SO2、NO2、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20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O3在现状基础上得到控制,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75%以上。
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公报,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建成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南侧约60米为313省道,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超标与本地区内工业企业数量较多及气候条件因素有关,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本地区处于工业开发强度较高、农业活动频繁的地区,易形成颗粒物积聚和飘移,导致环境质量差。随着邯郸市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能够得到逐步改善。经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显著恶化,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现有环境功能,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量、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项目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表2 园区规划产业禁止及限制准入环境负面清单
序号
入区产业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符合
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且不改变项目性质,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符合
3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符合
4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符合
5
《邯郸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邯郸市第一批项目投资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建设的项目。
符合
6
开采地下水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
符合
7
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治理的产业
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噪声、固废等均采用了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及防渗措施,不属于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治理的产业。
符合
8
与产业规划不相符的产业
本项目涉及行业为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以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为新型材料产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符合
9
位于大名故城遗址保护区的现有企业禁止新建、扩建
本项目不属于大名故城遗址保护区。
符合
10
装备制造企业禁止新建含电镀、手工刷漆、酸洗、磷化工序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手工刷漆、酸洗、磷化工序。
符合
11
塑编包装产业禁止新建采用溶剂型油墨的包装彩印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塑编包装产业,不涉及包装彩印项目。
符合
12
农产品加工产业禁止新建利用纯氨制冷技术的冷库项目;禁止新建屠宰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农产品加工产业,不涉及利用纯氨制冷技术,不涉及屠宰。
符合
13
新型材料产业禁止新建金属冶炼项目(包含冶炼特种金属项目) 、涉重金属材料生产项目和溶剂型建筑涂料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金属冶炼项目(包含冶炼特种金属项目)、涉重金属材料生产项目和溶剂型建筑涂料项目。
符合
2、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邯郸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所在地旧治乡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邯郸市、旧治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4。
表3 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要素
管控要求
本项目相关内容
对比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2.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禁止生态保护红线内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项目不新增占地,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2、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用地性质改变。3、本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一般生态空间
总体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占地为建设用地,未占用生态空间
符合
水源涵养
1.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道路建设等。2.控制水污染,减轻水污染负荷,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未占用保护用地,未占用耕地,无废水外排,不会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
符合
防风固沙
加强对内陆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
符合
水土保持
1.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2.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本项目不涉及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陡坡地开垦
符合
生物多样性维护
1.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2.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道路建设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3.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水土流失
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2.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本项目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不属于植物保护带,项目建设不会带来水土流失
符合
土地沙化
1.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2.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
项目占地不属于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建设不会带来土地沙化
符合
河湖滨岸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征收湿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2.禁止在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擅自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破坏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擅自采砂、取土;向湿地违法排污;捡拾鸟卵,捕猎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或者移动湿地界标、围栏、围网等保护设施;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行为。3.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本项目占地不属于湿地、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周边无水利工程、河道、湖泊
符合
全
市
产
业
布
局
总
体
管控要求
产
业
布
局
总
体
要
求
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以提升产业链水平为方向,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优化提升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五大现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健康三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安防应急、电子信息和网络两大未来产业,构建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凸显、现代服务业支撑强劲、传统产业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格局。3.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
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不涉及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发展的行业。
符合
项
目
准
入
要
求
1.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灰、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2.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水
环
境
总
体
管
控
要
求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明确水质目标,实行达标管理。2.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3.保护河湖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全部予以恢复。4.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5.子牙河水系、漳卫南水系、黑龙港水系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干流沿岸以及岳城水库水源地、羊角铺地下水水源地等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6.优化养殖产业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湖库、国家级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科学划定养殖区,明确适养、限养和禁养区。全面清理禁养区相关养殖项目,严防反弹。7.在跃峰渠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进行监督。穿、 跨、临渠的桥梁、道路、管道、 缆 线、取水、排水、监测等工程设施的建设 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对 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发现危害渠道安全、妨碍渠水畅通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安全隐患。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不涉及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相关内容。
符合
大
气
环
境
总
体
管
控
要
求
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严控“两高”产业规模。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煤电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条件,坚决防止反弹。3.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 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 吨以下转炉。4.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5.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6.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7.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8.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9.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覆盖范围内的自备燃煤电厂实施关停整合。10.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 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1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省内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与周边市联防联控,鼓励县(市、区)积极开展联防联控。落实“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
本项目不涉及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中相关内容。
符合
土
壤
环
境
总
体
管
控
要
求
1.在未污染耕地集中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组织对关闭、搬迁、腾退工业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的建设用地地块全部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管。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以及执法部分监督检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建立台账清单。4.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加强塑料污染防控,强化对生产、使用、销售塑料制品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5.2021 年底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对褐煤开采洗选、非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白酒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再生橡胶制造、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企业等开展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相关非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支撑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等防治土壤污染的控制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符合
资
源
利
用
上
线
水
资
源
利
用
量
上
线
1.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2.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3.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对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把取水许可关口,不得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4.加快城镇供水水源置换。充分利用当地水和外调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设,加大水源切换力度,强制性关闭 自备井,有效压减城镇生活和工业地下水开采量。
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生产用水依托现有,用水量很小,不属于高耗水项目。
符合
能
源
1.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2.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3.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面向工业用销售的煤炭经营企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中关于工业用煤的标准规定;面向民用销售的型煤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中“1号”质量指标的规定。4.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等(减)量替代。5.平原地区农村全部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动态清零。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依托现有工程,取暖降温采用电力空调,实现了煤炭零使用。
土地
资源
利用
上线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 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
符合
表4 本项目与旧治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维度
管控措施
本项目
符合性
旧治乡--重点管理单元--ZH13
04252008
6
空间布局
1.开发区东北侧侵占大名故城遗址一类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加以保护,使工业区与故城遗址留有一定的距离加以隔离。2.严格地下水管理,地下水禁采区和地下水限采区内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22〕59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不在大名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加强塑料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
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对存在环保问题的现有工业企业进行环保排查,按照环评建议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
1.本项目VOCs排放工序密闭化程度高,加强了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涉VOCs的原辅材料均密闭包装;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体系,使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本项目将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环境风险可防控。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0.1吨/万元。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0%。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综合能耗弹性系数≤0.6。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 立方米/万元。新鲜水耗弹性系数≤0.55,再生水回用率≥30%。4.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战略储备水源、应急供水水源、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
1.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
2.本项目符合要求;
3.本项目符合要求;
4、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旧治乡,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且不改变原有项目性质,占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入园证明,见附件。项目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建设区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选址可行。
4、相关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使用的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未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中所列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已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信息(大开发备字〔2024〕22号),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项目由来
大名县盛璞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16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工业城内。公司于2019年投资1250万元建设“无机防火保温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外墙用无机防火保温板35万平方米。项目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审环评【2019】29号),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4253080966196001W),2021年1月17日,项目进行了自主阶段性验收,破碎工序暂未建设。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项目原料中机制砂采用干砂,不再设置筛分、烘干工序,原有5座料仓减少为3座料仓,企业承诺粉碎机、滚动筛筒、烘干机及燃气锅炉不再建设(见附件)。目前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资金情况,拟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建设“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原厂区现有车间闲置区域1000平方米,建设墙面装饰材料加工生产线,购置安装上料机、搅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建筑材料4000吨,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1000吨。
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见表5。
表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依托情况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利用现有车间北侧闲置区域1000m2,钢结构,高度8m,设置建筑材料生产线、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生产线、原料区及成品区。
依托现有车间,现有车间共3000m2,现有工程占用南侧200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利用现有,砖混,占地面积300m2,用于日常办公
依托现有办公室
危废暂存间
现有厂房改造,钢结构,占地面积20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现有厂房改造
储运工程
仓库
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存放原料及产品
依托现有车间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
依托现有
供电
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给,年新增用电150万kWh
依托现有
供热
生产无需用热,生活采用分体空调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废气:集气罩(加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集气罩(加软帘)+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封闭车间
/
废水
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
/
噪声
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设备入室、基础减振等
/
固废
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3、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为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材料4000吨,液体复合型硅酸盐新材料1000吨。产品方案见表6。
表6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包装方式
备注
1
建筑材料
4000
t/a
25kg/袋
袋装
-
2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
1000
t/a
25kg/桶
桶装
-
4、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
项目主要设备见表7。
表7 主要生产单元及生产设施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分散机
2t
1
新增,用于搅拌工序
2
搅拌机
ZSJB-10t
1
新增,用于搅拌工序
3
搅拌机
5t
2
新增,用于搅拌工序
4
上料机
--
4
新增,用于上料工序
5
包装机
--
2
新增,用于成品包装
6
料仓
5t
2
新增,用于物料暂存
7
计量称
--
2
新增,用于原料称重
8
分散混合罐
/
1
新增,用于物料混合
9
绞龙
/
3
新增,用于物料输送
10
罐装机
/
1
新增,用于成品罐装
5、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8。
表8 项目主要原辅材及燃料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
原料
数量(t/a)
包装方式
规格
备注
1
重钙
2890
吨包
1000kg/包
白色粉末,无臭无味,主要成分为CaCO3
2
钛白粉
40
袋装
25kg/袋
TiO2,白色粉末、无毒,化学性质极为稳定,常温下几乎不与任何物质作用,具有高度的耐热性、耐候性和良好的白度、光泽度、着色力、遮盖力
3
高岭土
80
袋装
25kg/袋
一种非金属矿产,是以高岭石族粘土矿物为主的粘土和粘土岩。质纯的高岭土呈洁白细腻、松软土状,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耐火性等理化性质
4
硅灰石粉
120
袋装
25kg/袋
CaSiO3,白色微带灰、红色、呈片状、放射状或纤维状集合体,三斜晶系,有玻璃光泽,解理面具珍珠光泽
5
乳液
50
桶装
50kg/桶
液体,一种人工合成的高分子聚合物,挥发性较小,具有优良的耐候性、保光性、耐化学品性和耐水性及良好的附着力
6
分散剂
3
桶装
50kg/桶
液体,一种在分子内同时具有亲油性和亲水性两种相反性质的界面活性剂,常温下会产生少量挥发物质
7
成膜助剂
3
桶装
50kg/桶
液体,一种易消失的增塑剂,常用的为醚醇类高聚物的强溶剂,能促进高分子化合物塑性流动和弹性变形,改善聚结性能,常温下会产生少量挥发物质。
8
增稠剂
10
桶装
50kg/桶
液体,聚氨酯改性聚合物,不仅可以使材料增稠,防止施工中出现流挂现象,而且能赋予材料优异的机械性能和贮存稳定性,常温下会产生少量挥发物质。
9
消泡剂
0.1
桶装
25kg/桶
液体,主要成分通常包括矿物油、疏水气相白炭黑和金属皂类,具有良好的润滑性、防腐性和消泡性能,能够有效抑制气泡的形成和稳定气液界面。
10
彩石
450
袋装
25kg/袋
一种装饰材料,其保色性、耐水性、仿真性极强,并有极好的耐批和耐寒性,热不发粘,冷不发脆,颜色丰富、鲜艳,可塑性强
11
灰钙
1150
袋装
25kg/袋
白色无定形粉末,以CaCO3为主要成分的天然优质石灰石,含有杂质时呈灰色或淡黄色,具有吸湿性
12
纤维素
19
袋装
25kg/袋
由葡萄糖组成的大分子多糖,不溶于水及一般有机溶剂,常温下较稳定
13
水
200
-
-
-
14
润滑油
0.2
桶装
25kg/桶
随用随买
6、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依托公司现有供水系统,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能够满足项目所需。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用水主要为液体复合型硅酸盐新材料搅拌用水,用水量为200m3/a,平均0.714m3/d,项目总用水量为0.714m3/d,均为新鲜水。
(2)排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方式,雨水直接外排。
本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见图2。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图2 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热、制冷
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夏季制冷均采用分体空调。
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150万KWh,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给,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4)供气
项目不涉及天然气及其他燃料的使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由现有工程调剂,采用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80天。
8、平面布置
本项目利用原厂区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在现有车间北侧由东向西依次布设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加工区、原料区及建筑材料加工区,原料及加工区南侧布设成品区,危废暂存间布设于厂区内东南角,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1、建筑材料生产工艺
图3 建筑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简述:
(1)配比:重钙、灰钙、纤维素等原料为袋装或吨包,通过汽车运输进厂,按照客户需求,采用计量秤称重配比。
该工序原料未拆包,不产生粉尘,主要污染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2)拆包、上料:完成配比后的原料通过人工拆包后投入绞龙上料口(拆包过程在绞龙上料口处,拆包粉尘经上料口集气罩一并收集),物料通过绞龙密闭输送至上料机,上料机加盖密闭,绞龙落料过程在上料机内部,落料过程不产生逸散粉尘。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为拆包、上料粉尘、设备运行噪声、废原料包装袋。
(3)搅拌:上料机落料口与搅拌机进料口由管道连接,通过上料机的落料口将物料落料至搅拌机内,加盖密闭搅拌,整个过程密闭。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为搅拌粉尘、设备运行噪声。
(4)出料:搅拌完成后通过搅拌机的下料口将物料落料至密闭料仓暂存。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为出料粉尘、设备运行噪声。
(5)包装入库:料仓内物料由出料口落料至自动包装机进行包装成袋后存放至成品区待售。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为包装粉尘、设备运行噪声。
2、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生产工艺
图4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
生产工艺简述:
(1)配比:重钙、钛白粉、高岭土、硅灰石粉、纤维素、彩石等原料均为吨包或袋装,分散剂、成膜助剂、乳液、增稠剂均为桶装,通过汽车运输进厂,按照客户需求,采用计量秤称重配比。
该工序原料未拆包,不产生粉尘,主要污染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2)拆包、上料:重钙、钛白粉、高岭土、硅灰石粉、维生素、彩石等人工拆包后投入绞龙上料口(拆包过程在绞龙上料口处,拆包粉尘经上料口集气罩一并收集),密闭绞龙将原料输送至分散混合罐内。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拆包、上料粉尘、设备运行噪声、废原料包装袋。
(3)搅拌:通过管道将水输送至分散混合罐内同物料混合,混合后经分散机高速搅拌约40min后,由管道将分散剂、成膜助剂、乳液、增稠剂输送至分散混合罐内通过分散机进行低速搅拌约30min后即为成品(泡沫较多时加入消泡剂消泡)。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搅拌废气非甲烷总烃、设备运行噪声、废包装桶。
(4)包装、入库:通过分散机放料口将成品落料至罐装机完成包装工序,罐装机自带称重系统。完成包装后的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存放至成品区储存待售。
该工序主要污染源:包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设备运行噪声。
污染物的产生情况见表9。
表9 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
类型
排污节点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
废气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
颗粒物
集气罩(加软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加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封闭车间
非甲烷总烃
废水
-
-
-
噪声
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
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
固废
袋式除尘器
除尘灰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布袋
分类收集后外售
生产过程
废原料包装袋
废原料包装桶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
设备润滑
废油桶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润滑油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大名县盛璞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工业城内,公司于2019年投资1250万元建设“无机防火保温板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外墙用无机防火保温板35万平方米。项目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大审环评【2019】29号),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进行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1304253080966196001W),2021年1月17日,项目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破碎工序暂未建设。
项目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10。
表10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内容
验收内容
备注
无机防火保温板生产项目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亩,建设生产车间及附属用房共3000m2,主要建设机制砂筛分、烘干、原料上料、混合、搅拌、养护、切割、包装、破碎回用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外墙用无机防火保温板35万m2。
项目总占地333.35m2(约合5亩),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建设上料、混合、搅拌、养护、切割、包装等工序,破碎回用工序暂未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外墙用无机防火保温板35万m2。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机制砂采用干砂,不再设置筛分、烘干工序,原有5座料仓减少为3座料仓,企业承诺粉碎机、滚动筛筒、烘干机及燃气锅炉不再建设(见附件)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和建设规模
现有工程主要建设有无机防火保温板生产线,年产建筑外墙用无机防火保温板35万平方米。
(2)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
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1。
表11 现有工程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耗量
单位
备注
1
水泥
2975
t
--
2
机制砂
3600
t
外购
3
挤塑板
35
万m3
外购成品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78.5
t
5kg/桶
5
稳泡剂
5.95
t
5kg/桶
6
电
15.37
万kwh
--
7
水
0.171
万m3
--
(3)现有工程主要生产设备
原有工程主要设备见表12。
表12 原有工程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模具
/
400
2
搅拌机
/
1
3
切割锯
/
1
4
质检设备
/
2
5
包装机
/
1
6
板车
/
2
7
电瓶车
/
2
8
电子磅
/
2
9
运输车
/
1
10
监控设备
/
1
11
原料仓
/
1
12
皮带机
/
2
13
热水电炉
BYT-LS-25R2
1
14
提升机
/
2
15
混合机
/
1
(4)现有工程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现有工程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5。
图5 无机防火保温板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1、现有工程污染源
根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知其主要污染工序及治理措施如下:
(1)现有工程废气污染源
①上料、搅拌、切割、包装及料仓仓顶粉尘
项目上料、搅拌、切割、包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料仓仓顶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一同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项目上料、搅拌、切割、包装工序及料仓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6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粉尘
物料在运输、卸载、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处理,并定期对厂区地面及出入厂区道路清洁、洒水抑尘,保持车辆行驶时无扬尘;原料厂房密闭处理,只留车辆进出口,地面混凝土硬化,原料堆存区安装喷洒抑尘装置,定期喷水,保持石堆表层湿润来减少无组织扬尘的产生和扩散。通过采取以上控制措施之后,可以有效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未被收集的无组织粉尘经厂房封闭、厂区绿化以及空气自然扩散后可降低对环境影响。
经检测,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最高为0.401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现有工程废水污染源
公司现有工程生产用水为搅拌用水,搅拌用水量全部进入产品,注入模具后自然晾干,水分蒸发,无生产废水排放;职工洗漱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名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检测,项目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52.6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8.33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大名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现有工程噪声污染源
现有工程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70~85dB(A)之间。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经检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测量值范围为52.1-61.7dB(A),夜间测量值范围为49.8-5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现有工程固废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料渣、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灰、料渣收集后回用,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2、现有工程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汇总
根据现有工程验收检测报告(泰测字(2020)12004号),现有工程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见表13。
表13
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单位:t/a
污染种类
污染物
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
0.000023
SO2
NOX
非甲烷总烃
废水
COD
0.000117
氨氮
0.000007
固废
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
三、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24t/a;NH3-N:0.0078t/a;SO2:0.242t/a;NOx:0.242t/a。已经过排污权交易取得(见附件)。
四、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
未识别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
五、以新带老
项目扩建完成后,将厂区东南角现有房屋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大小为20m2,废润滑油、废油桶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有工程存在问题可解决。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本评价选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度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作为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并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年报中数据可知,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16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9.1%(全年有效天数365天);其中一级天数为37天,占10.1%,二级天数为179天,占49.0%,三级天数为114天,占31.2%,四级天数为20天,占5.5%,五级天数为10天,占2.7%,六级天数为5天,占比1.4%。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1,省内排名第7。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1.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7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7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10倍、0.09倍、0.34倍。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是主要污染物,详见表14。
表14 2023年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
指标
SO2
(μg/m³)
NO2
(μg/m³)
PM10
(μg/m³)
PM2.5
(μg/m³)
CO
(mg/m³)
O3(μg/m³)
(日最大8小时平均)
2023年均值
9
27
76
47
1.4
176
年均值标准
60
40
70
35
—
—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超标百分数
—
—
9%
34%
—
10%
日均值标准
150
80
150
75
4
160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值满足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年均浓度值、PM2.5、PM10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
随着邯郸市区域内各类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推进,区域内环境中颗粒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区域内环境将有所改善,同时技改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产生,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引用《河北肽都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醇提及液体饮料高速生产线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HBZH-H-20240005,2024年3月26日),该报告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检测由河北中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8日检测,检测点位“颜场村”位于本项目西侧,距离本项目1580m,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引用数据有效。根据检测报告,该检测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范围为 0.37~0.52mg/m3,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二级标准。
特征污染物TSP:引用《工牛电缆河北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HBTZT现状检测(2023)04033号,2023年4月26日),该报告中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检测由河北泰孜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16日检测,检测点位“刘村”位于本项目西北侧,距离本项目4300m,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引用数据有效。根据检测报告,该检测点TSP24h平均浓度范围为106~125μg/m3,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内,该区域地表水为小引河,根据《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南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小引河各监控断面的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因子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其超标主要原因为小引河上游常年无客水汇入,目前存水主要为大名县污水处理厂排水。因水体流动性差,水体中有机物含量高,形成劣Ⅴ类水体。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本项目声环境委托河北顺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08日-11月09日进行了现状检测(HBSF-H-20240042),检测结果见表15。
表1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主要声源
昼间(2024.11.08)
夜间(2024.11.08)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
环境噪声
1#厂区东侧
设备噪声
56
48
2#厂区南侧
57
47
3#厂区西侧
56
48
4#厂区北侧
57
49
5#厂区北侧20m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
社会生活
52
43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主要声源
昼间(2024.11.09)
夜间(2024.11.09)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
环境噪声
1#厂区东侧
设备噪声
56
48
2#厂区南侧
57
48
3#厂区西侧
56
48
4#厂区北侧
57
49
5#厂区北侧20m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
社会生活
52
44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北侧20m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五、电磁辐射:
不涉及。
六、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保护目标。
土地沙化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邯郸市沙区范围主要涉及地域为丛台区、大名县、馆陶县、鸡泽县、临漳县、邱县、永年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不在大名县沙区范围,项目与沙化土地位置关系见附图。
环境
保护
目标
项目区域内没有重点保护文物和珍稀动植物资源,项目北侧20米处为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临时租用),根据工程性质和周围环境特征,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级别见下表。
表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坐标
方位
距离(m)
保护级别
大气
东王庄村
E115°10′14.937″
N36°16′0.875″
SW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大名县妇幼保健院
E115°10′5.281″
N36°16′16.943″
NW
390
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
E115°10′25.193″N36°16′8.580″
N
20
声环境
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
E115°10′25.193″N36°16′8.580″
N
2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一、营运期
1、废气: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详见表17。
表17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名称
废气
颗粒物
1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1h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8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噪声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18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要素分类
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
参数名称
标准限值
运营期
声环境
等效连续声级Leq
厂界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体废物
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按照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为COD、NH3-N、SO2、NOx。
项目现有工程燃气锅炉已承诺不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现有工程废水污染特征及污染排放情况,按照大名县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核算,废水排放量为0.864m3/d(311.04m3/a),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为COD 50mg/L,NH3-N 5mg/L,确定现有工程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50mg/L×311.04m3/a=0.016t/a;
NH3-N=5mg/L×311.04m3/a=0.002t/a。
本项目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24t/a,氨氮:0.0078t/a,SO2:0.242t/a,NOx:0.242t/a。现有排污总量已进行交易。
扩建项目无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新增废水排放。因此扩建项目不增加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议值: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仍为:COD:0.124t/a,氨氮:0.0078t/a,SO2:0.242t/a,NOx:0.242t/a,可满足需求。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无土建施工,厂房现状地面为水泥硬化,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与调试,影响较小且影响周期较短,故不再考虑施工期影响。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
①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粉尘
本项目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过程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原料均为4007t/a;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原料均为742t/a,年运行时间2240h,根据《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张良壁,刘敬严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拆包、上料工序粉尘产生系数参照卸料工序为0.025kg/t(上料),搅拌工序粉尘产污系数为0.025kg/t(掺和),出料工序粉尘产污系数为1.5kg/t(出料),包装工序粉尘产污系数为0.125kg/t(装运),则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颗粒物的产生总量为6.712t/a;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颗粒物的产生总量为0.037t/a。项目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粉尘产生总量为6.749t/a,产生速率为3.013kg/h。
项目上述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并拟在上述工序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加软帘),收集粉尘经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0%,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粉尘排放量为0.061t/a,排放速率为0.027kg/h,排放浓度为2.7mg/m3,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②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
本项目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会产生废气,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涂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产排污系数表,水性涂料用树脂所有规模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0.7kg/t-产品。项目年生产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1000t,年运行时间2240h,则项目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7t/a,产生速率为0.313kg/h。
本项目拟在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90%,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按80%计,风机风量为5000m3/h,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26t/a,排放速率为0.056kg/h,排放浓度为11.2mg/m3,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③无组织废气
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为0.675t/a(0.301kg/h);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t/a(0.031kg/h),企业采取厂区道路硬化、洒水、封闭式厂房等降尘措施,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表19 项目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一览表
污染源
名称
排放量
(Nm3/h)
污染
因子
产生量(t/a)
收集效率
产生
浓度(mg/m3)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形式
外排浓度(mg/m3)
排放量(t/a)
治理
措施
处理
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粉尘
10000
颗粒物
6.749
90%
301.3
袋式除尘器
99%
是
有
组
织
2.7
0.061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
5000
非甲烷总烃
0.7
90%
62.5
二级活性炭
80%
是
有
组
织
11.2
0.126
生产车间
/
颗粒物
/
/
/
/
/
/
无
组
织
/
0.675
/
非甲烷总烃
/
/
/
/
/
/
无
组
织
/
0.07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20。
表20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
名称
排放口编号
排放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排气温度(℃)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经度
纬度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排气筒
DA001
15
0.5
常温
115°10′24.430″
36°16′5.912″
一般
排放口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排气筒
DA002
15
0.5
常温
115°10′25.376″
36°16′5.835″
一般
排放口
(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生产与事故状况是指机械设备故障、设备管道不正常泄漏及设备检修时的物料流失等因素所排放的废气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项目涉及的非正常生产状况为粉尘及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系统故障。处理事故时间以10分钟计,在此期间粉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为0%。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见表21。
表21 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状况
序号
污染源
排气量
(m3/h)
污染物
名称
产生状况
去除
率
(%)
排放状况
排放源参数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高度
(m)
直径
(m)
温度
(℃)
1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粉尘
10000
颗粒物
301.3
3.013
0
301.3
3.013
15
0.5
常温
2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
5000
非甲烷总烃
62.5
0.313
0
62.5
0.313
15
0.5
常温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的环境影响增大,因此,生产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和更换布袋及活性炭,安排专人定时定期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保养、维修,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22。
表22 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序号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最低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1
废气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排气筒
颗粒物
1次/年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2
厂界
颗粒物
1次/年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1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
综上,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分散机、搅拌机、上料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源强约75~85dB(A),其噪声源强见表17。表中坐标以厂房中心为坐标原点, 正东向为 X 轴正方向,正北向为 Y 轴正方向。
类比同类设备产噪情况,确定本项目建成后各噪声源参数见下表。
表23 设备噪声声级值表(室内声源)
声源名称
数量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X,Y,Z)
距离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距离声源距离/dB(A)
/m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m
分散机
1
80/1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16,20,1
3
80
全天
21
59
1
搅拌机
1
85/1
-5,21,1
14
80
21
59
1
搅拌机
1
85/1
-8,21,1
11
80
21
59
1
搅拌机
1
85/1
-11,21,1
8
80
21
59
1
上料机
1
75/1
-5,23,1
10
70
21
49
1
上料机
1
75/1
-8,23,1
10
70
21
49
1
上料机
1
75/1
-11,23,1
8
70
21
49
1
包装机
1
75/1
-7,18,1
12
70
21
49
1
包装机
1
75/1
-9, 18,1
10
70
21
49
1
绞龙
1
75/1
16,24,1
3
75
21
54
1
绞龙
1
75/1
-5,26,1
7
70
21
49
1
绞龙
1
75/1
-8,26,1
7
70
21
49
1
绞龙
1
75/1
-11,26,1
7
70
21
49
1
罐装机
1
75/1
16,17,1
3
75
21
54
1
表24 设备噪声声级值表(室外声源)
设备名称
数量
距离声源距离
/m
源强 dB(A)(措施前)
位置
空间相对位置/m
治理措施
源强 dB(A)(措施后)
持续时间
X
Y
Z
风机
1
1
85
室外
-6
34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
60
连续
风机
1
1
85
室外
16
34
1
60
1)预测模式
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式中: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 ——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 ——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 ——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1)几何发散衰减
对于室外声源,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为:
LAI=LA(r0)-20lg(r/r0)
预测模式采用点声源处于半自由空间的几何发散模式,计算公式为:
LAI=LA(r0)-20lg(r/r0)-8
对于室内声源,按下列步骤计算:
a.由类比监测取得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A(r0)。
b.将室外声源LA(r0)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等效源的声功率级:
Lw= LA(r0)+10lgS
式中S为透声面积。
c.用下式计算出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的声压级。
LAI= Lw-20lg(r0)- 20lg(r/r0)-8
d.用下式计算各噪声源对预测点贡献声级及背景噪声叠加。
式中:LAi为声源单独作用时预测处的A声级,n为声源个数。
(2)声屏蔽屏障引起的衰减
声屏障的隔声效应与声源和接收点屏障位置、屏障高度和屏障长度及结构性质有关,我们根据它们之间的距离、声音的频率(一般取500Hz)算出菲涅尔系数,然后再查表找出相对应的衰减值(dB)。菲涅尔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A—声源与屏障顶端的距离;
B—接收点与屏障顶端的距离;
d—声源与接收点间的距离;
λ—波长。
(3)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
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按以下公式计算:
Aatm=α(r-r0)/1000
式中:α为温度、湿度和声波频率的函数,预测计算中一般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常年平均气温和湿度选择相应的空气吸收系数,见表25。
表25 倍频带噪声的大气吸收衰减系数
温度
℃
相对湿度%
大气吸收衰减系数a,dB/km
倍频带中心频率Hz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10
70
0.1
0.4
1.0
1.9
3.7
9.7
32.8
117.0
20
70
0.1
0.3
1.1
2.8
5.0
9.0
22.9
76.6
30
70
0.1
0.3
1.0
3.1
7.4
12.7
23.1
59.3
15
20
0.3
0.6
1.2
2.7
8.2
28.2
28.8
202.0
15
50
0.1
0.5
1.2
2.2
4.2
10.8
36.2
129.0
15
80
0.1
0.3
1.1
2.4
4.1
8.3
23.7
82.8
(4)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
声波越过疏松地面传播时,或大部分为疏松地面的混合地面,在预测点仅计算A声级前提下,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r —声源到预测点的距离,m;
hm—传播路径的平均离地高度,m。
若Agr计算出负值,则Agr可用“0”代替。本项目厂区地面除绿化外均为坚实地面,且本次预测仅针对厂界,故Agr可忽略不计。
(5)其它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衰减
其它衰减包括通过工业场所的衰减,通过房屋群的衰减。在本次预测中可忽略不计。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一般情况下,不考虑自然条件(如风、雾)引起的修正。
2)预测程序
预测点噪声级预测计算基本步骤如下:
(1)建立坐标系,确定各声源坐标和预测点坐标,并根据声源性质以及预测点与声源之间距离等情况,把声源简化成点声源,或线声源,或面声源。
(2)根据已获得的声源源强的数据和各声源到预测点的声波传播条件资料,计算出噪声从各声源传播到预测点的声衰减量,由此计算出各声源单独作用在预测点时产生的A声级LAi;
(3)声级计算
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声级贡献值(Leqg)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s;
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Leq)计算公式: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26。
表26 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预测点
背景值[dB(A)]
贡献值[dB(A)]
预测值[dB(A)]
达标情况
昼间
昼间
东厂界
61.7
50.5
62.0
达标
南厂界
59.4
25.2
59.4
达标
西厂界
56.1
24.4
56.1
达标
北厂界
54.7
50.5
54.4
达标
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
52
34.0
52.1
达标
根据预测,运营期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北侧大名县第十四中学及第三实验小学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3)项目为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1)项目需将产噪设备布置在全封闭的厂房内;
(2)设备选购噪声低的设备,安装时对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垫;
(3)对产噪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及时更换,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4)生产厂房破损后要及时修复;
(5)进出厂区车辆实行减速、禁鸣等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27 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
序号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测因子
最低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1
噪声
厂界
LAeq
每季度一次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代码900-999-99,其他废物)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代码900-999-66,工业粉尘)、废布袋(代码900-999-99,其他废物)。除尘灰产生量约6.013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产生量约为10个/a;根据建设单位资料,废原料包装袋产生量约1t/a,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原料包装桶、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和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桶产生量约1.5t/a,属于HW49类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作为原始用途循环使用;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005t/a,废油桶产生量约0.05t/a,均属于HW08类废物,在厂区危废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设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活性炭吸附效率约80%,《简明通风设计手册》P510页-有效吸附量:qe=0.24kg/kg活性炭。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约0.7t/a,经核算,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62t/a,属于HW49类废物,在厂区危废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表28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形态
主要
成分
有害
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
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废原料包装桶
HW49
900-041-49
1.5
固态
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
280天
T/In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0.005
液态
废矿物油
废矿物油
280天
T,I
分类储存至专用容器内,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0.05
固态
废矿物油
废矿物油
280天
T,I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3.62
固态
VOCS
VOCS
280天
T
②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Ⅰ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本项目厂内需要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鉴于以上要求,本项目将厂区东南角现有房屋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间,大小为20m2,危废间改造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建成后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功能,危废暂存间防渗按照GB18597-2023执行,防渗系数≤1×10-10cm/s;由专人看管,设有警示标志。本项目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贮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附录A相关要求张贴对应标签,包括危废类别、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安全措施、数量等内容。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具体见表29。
表29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t)
贮存周期
1
危废暂存间
废包装桶
HW49
900-041-49
厂区东南角
20m2
专用容器
6.0
半年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3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4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Ⅱ贮存场所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改造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角,危废暂存间选址区域地质结构稳定,选址周边无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并远离高压输电线路等防护区域,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侧风向,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暂存间选址可行。
Ⅲ贮存场所环境管理要求
①设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②设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以及消防设施;
③设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设有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专用标志;
⑤设有专人专职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保管进行管理。
⑥设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⑦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均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⑧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满足如下要求: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避开办公区和生活区;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采用专用的工具,内部转运填写《危险废物厂内转运记录表》;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⑨危险废物转移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Ⅳ贮存场所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分区封闭储存,均采用专用容器储存,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在采取防火、防雨、防渗处理等措施基础上,可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可能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的产生影响。
V危废转运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通过车间道路运至危废暂存间贮存,运输道路较短,且路线不经过办公区等人员密集区,转运结束后及时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险废物散落或泄漏在转运路线上。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全部采用密闭容器储存,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散落或泄漏,同时车间道路均进行了硬化,可有效阻止泄漏后危险废物的下渗,因此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泄漏时,及时清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产生固废均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厂区生产车间全部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防渗层为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和3厘米防渗水泥及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cm/s。
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7、环境风险
根据原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价。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识别物料生产、贮存、转运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可能诱发的环境问题,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力求将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降至可防控水平。
(1)物质识别
结合本项目原辅材料、固废及产品,其中危险物质主要为废包装桶、润滑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
(2)评价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危险物质Q值确定表见表30。
表30 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确定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号
最大储存总量qn/t
临界量Qn/t
危险物质Q值
1
润滑油
/
0
2500
0
2
废润滑油
/
0.005
2500
0.000002
3
废油桶
/
0.05
2500
0.00002
4
废包装桶
/
1.5
/
/
5
废活性炭
/
3.62
/
/
项目Q值
0.000022
注: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导则要求,Q<1时,风险潜势为I,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只进行简单分析。
(3)环境风险识别
项目环境风险及环境影响途径识别表见表31。
表31 项目环境风险及环境影响途径识别表
序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1
危废暂存间
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
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
危险物质泄漏(散落)、火灾、引发伴生/次生污染排放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企业职工
(4)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一旦发生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泄露(散落)或引发火灾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等,对厂区及周边工作人员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周围受影响的人员进行疏散,避免人员伤亡。本项目不会发生爆炸及毒性物质扩散环境风险事故,故不会对附近居住区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措施
①预防措施
本项目润滑油不储存,随用随买,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地面底部用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和3厘米防渗水泥及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cm/s。
②事故发现应急处理措施
现场操作人员巡回检查时发现泄露时,应初步判断泄漏(散落)位置、泄漏(散落)设备或管道、泄漏(散落)量、危险性等情况。
③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应急预案是在发生事故后,按照预先制订的方案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将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本工程应急预案重点如下:
A、必须制定应急计划、方案和程序
为了使突发事故发生后能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在工程投产之前就应制定好事故应急计划和方案,以备在发生事故后有备无患。
B、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求援小组
成立由厂长、分管厂长及生产、安全、环保、保卫等部门组成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救援小组便及时例行其相应的职责,处理事故。
C、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紧急隔离和疏散措施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发出警报,并在救援小组的领导下,紧急隔离危险物品,切断电源,疏散人群,抢救受害人员。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发生风险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见表3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见表33。
表3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墙面装饰材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河北省
邯郸市
大名县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经济开发区313省道北侧
地理坐标
经度
115°10'24.706"
纬度
36°16'5.478"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主要危险物质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主要分布于危废暂存间。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
现场操作人员巡回检查时发现泄露(散落)时,应初步判断泄漏(散落)位置、泄漏(散落)量、危险性等情况;大气:主要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泄露(散落)或发生火灾,扩散引发的环境风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提下,不会对附近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必须制定应急计划、方案和程序,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求援小组,并在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紧急隔离和疏散措施。
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经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Q值<1,故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表33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1
危险源概况
危险废物泄露(散落)或火灾风险
2
应急计划区
危废暂存间
3
应急组织
厂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楼。
专业救助队伍:成立专业救助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
4
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规定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
响应程序。
5
应急设施、设备与
材料
防火灾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防静电服,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安全防护镜等。
6
应急通讯、通知和
交通
组成通讯联络队,并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7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
有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8
应急措施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
9
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制定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现场及临近装置人员组织撤离计划及救护。
事故临近区:受事故影响的临近区域人员及公众规定对毒物应急剂量的控制,组织撤离计划及救护。
10
应急状态终止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临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1
人员培训与演练
平时安排人员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12
公众教育与信息
对厂区临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13
记录和报告
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8)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可能受影响的主要为厂区工作人员,厂区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采取防渗漏、防火、防静电等措施,员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泄露和火灾事故风险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8、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三本帐”见表34。
表34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单位:t/a
污染源
污染物
现有工程排放量
未建工程排放量
本工程
以新带老削减量
排放增减量
最终排放量
产生量
削减量
排放量
废气
颗粒物
0.000023
0.00135
6.749
6.688
0.061
0.00135
+0.05965
0.061023
非甲烷总烃
0
0
0.7
0.574
0.126
0
+0.126
0.126
SO2
0
0
0
0
0
0
0
0
氮氧化物
0
0
0
0
0
0
0
0
废水
COD
0.000117
0
0
0
0
0
0
0.000117
氨氮
0.000007
0
0
0
0
0
0
0.00000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粉料拆包、上料工序和建筑材料拆包、上料、搅拌、出料、包装工序废气
颗粒物
集气罩(加软帘)+袋式除尘器(1套)+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液体型复合硅酸盐新材料液体上料、搅拌、包装工序废气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加软帘)+二级活性炭(1套)+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封闭车间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
—
—
—
声环境
产噪设备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设置减振基础,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及废布袋收集后外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厂区生产车间等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采用防腐防渗水泥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地面底部用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和3厘米防渗水泥及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cm/s。
生态保护措施
无。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危废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编制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为了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及时了解项目及其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掌握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保证该区域良好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要求
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及时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汇报各阶段的情况。
②项目的建设遵循“三同时”制度,即项目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③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4.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039”,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纳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管理,对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办法》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
(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对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统一要求做到:首先排污口要设立标示管理,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立标志牌,根据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特点,设置提示性或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一般污染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建设项目的污染源需设立提示性标志牌。其次废气排放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排气筒数量,高度。废水排水口应规范化,使排水口清晰可见,便于采样、计量,排水口旁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此外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对现场监测条件按规范要求搭设采样监测平台,废气治理措施治理前、后预留监测孔,便于环境管理及监测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监测。
a、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同时建设的规范化排污口要充分考虑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
b、设立标志牌
图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c、建立规范化排污口档案
建立各排污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的地理位置(GPS定位经纬度),排污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
六、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土地、生态红线等“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符合该地区发展的要求,其实施对于节约资源,促进大名县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环保角度而言,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t/a②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t/a)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t/a⑥
变化量
t/a⑦
废气
颗粒物
0.000023
—
—
0.061
—
0.061023
+0.061
SO2
—
—
—
—
—
—
—
NOx
—
—
—
—
—
—
—
非甲烷总烃
—
—
—
0.126
—
0.126
+0.126
废水
COD
0.000117
—
—
—
—
0.000117
0
氨氮
0.000007
—
—
—
—
0.000007
0
总磷
—
—
—
—
—
—
—
总氮
—
—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4.86
—
—
—
—
4.86
0
料渣
72.45
—
—
—
—
72.45
0
废包装材料
2
—
—
—
—
2
0
除尘灰
21.874
—
—
6.013
—
27.887
+6.013
废布袋
—
—
—
10个/a
—
10个/a
+10个/a
废原料包装袋
—
—
—
1
—
1
+1
危险废物
废原料包装桶
—
—
—
1.5
—
1.5
+1.5
废润滑油
—
—
—
0.005
—
0.005
+0.005
废油桶
—
—
—
0.05
—
0.05
+0.05
废活性炭
—
—
—
3.62
—
3.62
+3.62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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