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中能建投乌鲁木齐50万千瓦风电项目(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
12/23
12:5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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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能建投乌鲁木齐50万千瓦风电项目(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能建投乌鲁木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能建投乌鲁木齐50万千瓦风电项目(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中能建投乌鲁木齐50万千瓦风电项目(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4〕14号),经我局2024年12月16日第47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43654.194万元(环保投资273万元),在乌鲁木齐县建设50万千瓦风电项目(A区),场区西侧临近天山大道,北侧为G30高速公路,东侧为S116省道,项目分布2个地块,A1地块位于板房沟镇(中心地理坐标为87°31′38.008″E、43°37′1.244″N),A2地块位于水西沟镇(中心地理坐标为87°33′51.067″E、43°35′26.075″N),共建设16台风力发电机组(A1地块10台,A2地块6台),单机容量为7.5兆瓦,装机规模12万千瓦,配套建设16台35千伏干式箱变、视频监控、检修道路等,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28932万千瓦·时。项目总占地面积14248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约45010平方米,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箱变、场内道路;临时占地面积约97500平方米,包括临时施工道路、吊装用地、临时施工用地(临时宿舍及办公室、综合仓库、木材、钢筋加工厂、机械停放场)。施工用砂石料、钢材等直接购买,混凝土依托乌鲁木齐现有商企,不在项目区设置混凝土拌合站。配套建设的升压站、送出线路等需另行办理手续。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征得林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风电场区A1区块4台风机及1.8千米检修道路位于乌鲁木齐甘河子(铁路专供)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其余用地全部位于乌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柴西、柴北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
(二)项目分区、分片施工,修建临时围挡设施,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各类堆场应进行覆盖及定期洒水;运输渣土、砂石等易撒漏物质须使用密闭式汽车装载;限定运输车辆车速,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须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弃渣场,建筑垃圾等即产即清,送至合规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除各种临时设施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减少扰动面积,禁止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土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清除各种临时设施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严格控制检修道路占地面积,对检修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加强对水源地内的检修道路的管理,做好施工和检修车辆的维修保养,防止车辆“跑冒滴漏”。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对振动较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途经村庄时减速慢行;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和施工顺序,充分利用地形对噪音的阻隔作用;昼间施工,夜间禁止施工,并在敏感点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如夜间确需施工,需提前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六)风电场区施工临建区域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混凝土养护水经混凝土表面吸水材料吸收或自然蒸发。两个施工营地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乌鲁木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结束后将临时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并进行相应的土地恢复和平整。
(七)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场区内风机点位,选用低噪声风电机组并采取减震、消声措施,控制风机转速,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使齿轮和轴承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加强风机日常维护等措施,确保风电场风机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八)项目运营期风力发电机组转动部件、偏航系统偏转驱动机构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在场内暂存,危废清运处置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须加强施工监理,二级保护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日产日清出保护区;运营期设备器件须带离保护区维修,确需在现场维修时做好防护,加强巡查,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风机机组基座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并设置围堰等,杜绝风机事故废油泄露外排。
(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能建投乌鲁木齐50万千瓦风电项目(A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乌鲁木齐县分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县分局”)。
三、委托乌鲁木齐县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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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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