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金属管件 硅胶管技改 减震器技改 润滑油技改 塑料脚套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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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州市升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5万件发动机金属管件、240万件尼龙管和3000万米硅胶管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99号
2024.12.23
2024099台州市升马科技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2
台州埃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根车用管路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0号
2024.12.23
2024100台州埃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3
台州红大地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减震器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1号
2024.12.26
2024101台州红大地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4
浙江威隆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润滑油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2号
2024.12.26
2024102浙江威隆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5
临海市宏成眼镜厂(个人独资)年产2500万副塑料脚套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3号
2024.12.26
2024103临海市宏成眼镜厂(个人独资)(修改后).doc

6
台州市嘉和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副塑料眼镜、50万副金属眼镜生产线扩建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4号
2024.12.26
2024104台州市嘉和眼镜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7
临海市晨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50万副金属眼镜扩建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5号
2024.12.26
2024105临海市晨华眼镜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8
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6号
2024.12.26
2024106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9
浙江帝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7号
2024.12.26
2024107浙江帝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10
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
台环建(临)[2024]108号
2024.12.30
2024108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修改后).doc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临)〔2024〕99号关于台州市升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5万件发动机金属管件、240万件尼龙管和3000万米硅胶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市升马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升马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5万件发动机金属管件、240万件尼龙管和3000万米硅胶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3-331082-07-02-819393)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创业大道228号建设。二、该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4.0%,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购置下料机、清洗机、弯管机、开炼机、压延机、卷筒机、硫化机、挤出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605万件发动机金属管件、240万件尼龙管和3000万米硅胶管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橡胶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及硫化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相关标准,恶臭物质还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挤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2971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089t/a、NH3-N0.004t/a、VOCs0.107t/a。项目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或附近河网。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的产生量,同时加强开炼、压延、硫化等过程废气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尼龙管挤出、定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用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设备,优化工艺路线,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采用环保型原辅料,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环保管理水平。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3日抄送:江南街道办事处,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3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0号关于台州埃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根车用管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埃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埃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800万根车用管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9-331082-07-02-974898)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高洋路299号建设。二、该项目总投资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6.5%,项目利用自有厂房,设置橡胶挤出生产线、编织合股机、包布解布机、扣压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根车用管路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橡胶制品工艺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及脱模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金属管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637.5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019t/a、NH3-N0.001t/a、SO20.006t/a、NOx0.085t/a,VOCs0.508t/a。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均为生活污水,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新增的SO2、NOx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或附近河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挤出、硫化等产生废气的工序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密闭隔间或其他切实可行的设施进行收集,合理选择有效的废气处理方式,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锅炉燃用天然气,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用房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生产设备,优化工艺路线,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采用环保型原辅料,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环保管理水平。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台州埃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米车用尼龙管路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备案号:台环(临)区改备2023039号,你公司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应做好相应工作。七、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3日抄送:江南街道办事处,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3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1号关于台州红大地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减震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台州红大地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红大地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套减震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10-331082-07-02-81279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选择合适,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长溪路580号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9.24%。项目设置熔化炉、保温炉、车床、加工中心、喷漆烘干自动线、清洗线、焊机等设备,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提升,并调整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形成年产400万套减震器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熔化废气、浇铸脱模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抛光粉尘、喷漆废气及烘干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较严值,焊接废气、精绞油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涂装工序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其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熔化废气中的氟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3360t/a,污染物最终外排环境量为CODCr0.101t/a(新增0.014t/a)、氨氮0.005t/a(新增0.001t/a)、SO20.032t/a(企业现有0.266t/a)、NOx1.496t/a(新增0.927t/a)、VOCs0.839t/a(新增0.198t/a)。SO2排放量在原有核定总量范围之内,新增的COD、NH3-N、NOx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或附近河网。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熔化废气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熔化、浇铸脱模、精绞、抛光、调漆、喷漆、烘干等过程废气和粉尘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烘道燃用天然气,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用房位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水性涂料,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清洗等工序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或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江南街道办事处,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2号关于浙江威隆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润滑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浙江威隆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威隆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润滑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9-331082-07-02-40350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保护目标及保护范围选择合适,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基本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原则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汛桥村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0.68%,设置原料油储罐、调合罐、成品油储罐、燃油蒸汽发生器等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0吨润滑油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平面布局、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磷酸盐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蒸汽发生器柴油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量为383t/a,CODCr0.011t/a(企业现有0.021t/a),NH3-N0.001t/a(企业现有0.001t/a),SO20.005t/a(新增0.005t/a)、NOx0.024t/a(新增0.024t/a)、VOCs0.146t/a(新增0.127t/a)。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均为生活污水,且CODCr、NH3-N排放量在原有核定总量范围之内,新增的SO2、NOx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蒸汽发生器燃用轻柴油,柴油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提高原料利用率;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切实做好车间、储罐区、仓库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等处防腐、防渗处理以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工作。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汛桥镇政府,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3号关于临海市宏成眼镜厂(个人独资)年产2500万副塑料脚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海市宏成眼镜厂(个人独资):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海市宏成眼镜厂(个人独资)年产2500万副塑料脚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7-331082-07-02-967423)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表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上四份村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2.2%,设置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2500万副塑料脚套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765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023t/a、NH3-N0.001t/a,VOCs0.038t/a。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均为生活污水,COD、NH3-N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新增的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回收利用,降低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杜桥镇政府,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4号关于台州市嘉和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副塑料眼镜、50万副金属眼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州市嘉和眼镜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嘉和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100万副塑料眼镜、50万副金属眼镜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11-331082-07-02-219461)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杜桥镇半洋村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万元,占22.7%,设置注塑机、磨水口机、拉砂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形成年产1100万副塑料眼镜、5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涂装工序(含拉砂)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破碎过程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字过程油墨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10519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316t/a(新增0.216t/a)、NH3-N0.016t/a(新增0.011t/a),VOCs3.779t/a(新增2.270t/a)。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网。清洗车间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总镍等一类污染物应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达标。全厂设置可供监督检查的规范排污口。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磨水口、拉砂、抛光、割片粉尘、喷漆、晾干(烘干)废气等废气和粉尘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并符合相关规范、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环保型涂料和油墨,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清洗等涉水工序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或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杜桥镇政府,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5号关于临海市晨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50万副金属眼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海市晨华眼镜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海市晨华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50万副金属眼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06-331082-07-02-40977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杜桥镇滨海路1215号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8万元,占27.8%,设置注塑机、磨水口机、拉砂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全自动强化线等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形成年产850万副塑料眼镜、1000万副镜片、5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涂装工序(含拉砂)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破碎过程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字过程油墨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执行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11441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343t/a(新增0.193t/a)、NH3-N0.017t/a(新增0.002t/a),VOCs3.065t/a(新增2.057t/a)。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网。清洗车间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总镍等一类污染物应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达标。全厂设置可供监督检查的规范排污口。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磨水口、拉砂、抛光、割片粉尘、强化、喷漆、晾干(烘干)废气等废气和粉尘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并符合相关规范、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环保型涂料和油墨,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清洗等涉水工序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或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杜桥镇政府,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6号关于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海市意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08-331082-07-02-57789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杜桥镇东盛路40号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占13.9%,设置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副塑料眼镜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涂装工序(含拉砂)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破碎过程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字过程油墨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1703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051t/a、NH3-N0.003t/a,VOCs1.916t/a。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网。清洗车间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全厂设置可供监督检查的规范排污口。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磨水口、拉砂粉尘、喷漆、晾干(烘干)废气等废气和粉尘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并符合相关规范、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环保型涂料和油墨,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清洗等涉水工序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或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杜桥镇政府,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7号关于浙江帝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浙江帝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帝力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306-331082-07-02-457592)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22.8%,设置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抛光机、焊机等设备,实施搬迁,并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形成年产700万副塑料眼镜、80万副金属眼镜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涂装工序(含拉砂)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破碎过程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字过程油墨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10356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311t/a(新增0.072t/a)、NH3-N0.016t/a(新增0.004t/a),VOCs2.179t/a(新增1.363t/a)。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VOCs总量需在投产前进行削减替代。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网。清洗车间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总镍等一类污染物应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达标。全厂设置可供监督检查的规范排污口。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磨水口、拉砂、抛光、割片粉尘、喷漆、晾干(烘干)废气等废气和粉尘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并符合相关规范、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环保型涂料和油墨,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清洗等涉水工序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或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本项目实施后,你公司原位于临海市杜桥镇上墩头村的现有项目须不再生产,企业须做好原厂区退役后相关工作。七、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抄送:杜桥镇政府,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台环建(临)〔2024〕108号关于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明博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10-331082-07-02-973705)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进行审批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采用的评价依据及标准正确,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切实可行,编制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同意环评结论,同意该项目在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7-275号实施。二、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16.5%,设置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抛光机、焊机等设备,实施技改,并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后形成年产1050万副光学眼镜的生产能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涂装工序(含塑料眼镜拉砂)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破碎过程废气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字过程油墨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排放总量为11833t/a,污染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COD0.355t/a(新增0.187t/a)、NH3-N0.018t/a(新增0.010t/a),VOCs3.107t/a(企业现有3.2t/a)。新增的COD、NH3-N污染物排放指标须在投产前通过交易取得。五、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环评内容落实有关措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废水处理工作。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网。清洗车间地面应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实施干、湿区分离;废水应分类分质收集,污水管网采用架空管线或明渠暗管,防止泄漏。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中总镍等一类污染物应确保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达标。全厂设置可供监督检查的规范排污口。2、做好废气处理工作。提升整体装备配置水平,加强设备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分别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和粉尘的产生量,同时加强磨水口、拉砂、抛光、割片粉尘、喷漆、晾干(烘干)废气等废气和粉尘的收集,根据排放源的不同情况,对各股废气分别设置相应有效的集气方式和处置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稳定达标,并符合相关规范、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设置。3、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优化总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边界噪声达标。5、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加强物料循环回收和利用,提高原料利用率;选用环保型涂料和油墨,采用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清洗等涉水工序需采用地上式生产线或设备;实行一水多用,努力提高废水回用率,减轻污染物产生强度。6、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建设事故防范设施,加强运输、贮存、生产、三废治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制订环境事故防范应急计划,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投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申报排污登记。请临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做好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30日抄送:杜桥镇政府,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发动机金属管件 硅胶管技改 减震器技改 润滑油技改 塑料脚套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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