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造型包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泡沫塑料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1-83285677   
通讯地址: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0523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辛集市润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构件造型包装项目

建设单位
辛集市润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北佳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

正文.docx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辛集市润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构件造型包装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辛集市润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辛集市润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构件造型包装项目

项目代码
2411-130181-89-01-41289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地理坐标
(东经115度13分12.410秒,北纬38度1分21.57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2924泡沫塑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辛行审投资备字〔2024〕207号

总投资(万元)
220
环保投资(万元)
22

环保投资占比(%)
10
施工工期
2.0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7700(实际占地5000平方米)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7号令)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内。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已在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辛行审投资备字〔2024〕207号)。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租赁厂区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5000m2,建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危废间等。本项目东侧为阿木森厂区,西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项目所在厂区内其他厂房。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项目周围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集中式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因此,从环保角度,本项目选址可行。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落实“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本项目关于落实上述要求的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内无珍稀频危动植、植物,本项目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有一定量的水资源、电力、蒸汽、土地资源消耗,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蒸汽由市政管道供应;项目用水、用电、蒸汽消耗量较少,供水、供电、供汽系统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不会对区域用水、用电、用汽带来压力,未突破区域用水、用电、用汽上限。
(3)环境质量底线
辛集市环境质量底线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O3,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的二级标准;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表水石津总干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厂区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理、处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所列类别。本项目已在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文号:辛行审投资备字〔2024〕207号。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4、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辛政字[2021]5号),本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所在管控单元名称为辛集市位伯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13018120005。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项目与“辛集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管控单元编码
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维度
准入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ZH13018120005
辛集市位伯镇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空间布局约束管控按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执行。 2、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
1.本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用水由位伯镇集中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且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项目占地不属于主城区,不涉及基本农田,为租赁厂房,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对建成区内村边、路边等边角余地长期裸露的地块,以及建成区周边乡村土路等实施硬化绿化或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深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2、实施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规范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3、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执行。
本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用水由位伯镇集中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城区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按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执行。
本项目位于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用水由位伯镇集中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符合

资源利用效率
1、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散煤。 2、在辛集市城区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3、加强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4、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落实最严格的取水审批制度,严格水资源税征管,对非法取水依法予以取缔。 5、更新一批超限使用、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推广绿地灌溉高效节水技术,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增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 6、加大生活用水特别是公共用水计量智能化管控力度,从严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深入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7、加快工业路地下管廊建设,在防止城市内涝的同时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发展以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建设。 8、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9、完善地表水厂工程相应的配水管网建设,实施南水北调切换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项目,生产用热为管道蒸汽,用水由位伯镇集中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生产无废水外排。
符合

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辛政字[2021]5号)要求。
5、环境管理政策符合性
表1-2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条例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
符合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不属于水十条中严格控制或限制类项目。
符合

控制用水总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符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本项目不属于“十大”企业。
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
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
符合

表1-3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
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生产用热由管道蒸汽提供,不涉及燃料燃烧废气排放。
符合

《河北省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铸造(重点地区)等产能。大力推动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施“千企绿色改造”工程,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的煤炭消费量,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加快“公转铁”“公转水”项目建设。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今年全省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力争达到18000辆。
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行业,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行业。
符合

坚决守住不退回“后十”的底线,全面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强化PM10和NOx重点管控,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施一批长效治本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明确“套餐式”污染过程应对举措,健全完善精准调度指挥和末端落实机制。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开展VOCs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大力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业源无组织排放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全年完成2700个VOCs治理提升工程。全面提升臭氧治理能力水平,聚焦石化、有机化工等12个VOCs重点排放行业9800家企业,全面开展污染源调查,制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玻璃钢3个行业排放标准,强化对涉VOCs企业排放监管。
本项目生产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3〕73号)
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治理改造提升。分类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治理、敞开液面逸散废气治理、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VOCs治理“绿岛”项目等重点工程。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各地以水泥、玻璃、铸造、砖瓦、有色金属冶炼、煤炭洗选、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根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罩口面积、吸入风速等,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排查治理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表1-4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净土计划”相符性对照表
文件名称
序号
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
本项目
符合性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号
1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行业,不属于上述行业。
符合

2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不会对土壤产生较大影响。
符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
1
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监测,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治理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企业目前未列入上述重点名单。
符合

表1-5 与《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
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制定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地级城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定下降。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对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排放企业实行重点控制。到2025年,地级城市PM2.5浓度确保降至37微克/立方米,力争降至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75%,力争达到8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符合

“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

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满足《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河北省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相关要求。
6、与《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为塑料制品业,与《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制品业符合性分析见表1-6。

表1-6 项目与《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差异化指标
A级企业
B级企业
本项目
等级

原料、能源类型
1.原料全部使用非再生料;2.使用电为能源
1.原料非再生料使用比例≥80%;2.能源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
本项目原料全部为非再生料,能源使用电、管道蒸汽等能源
A级

污染治理技术
1.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压延、挤出、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的VOCs环节有效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生产工艺产生的VOCs采用燃烧方式或喷淋、吸附、生物法等二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按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中碘值的相关要求执行,且按活性炭最大吸附量的90%计算更换周期。废气中含有油烟或颗粒物的,应在VOCs治理设施前端加装高效除尘设施或油烟净化装置;2.粉状、粒状物料采用自动投料器投加和配混,投加和混配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颗粒物有效收集,采用布袋、滤筒等高效除尘技术;3.NOx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等适宜技术;4.废吸附剂应在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
本项目对发泡、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将按照要求对产生的废活性炭进行更换,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按照要求建立台账。项目原料为大颗粒状,密闭搅拌混匀,混匀后通过密闭管道上料。原料为颗粒状、上料过程无粉尘产生。可达到B级要求。项目废气中不含油烟和NOX。
B级

排放限值
1.全厂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10、10mg/m3;
2.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90%,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4mg/m3,企业边界1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2mg/m3;3.含有采暖燃气锅炉的,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mg/m3
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30mg/m3;2.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80%,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4mg/m3,企业边界1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2mg/m3;3.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3
本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869mg/m3;非甲烷总烃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达到90%。
A级

无组织管控要求
1.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原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颗粒状、粉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3.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输送;4.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应设置集气装置并引至VOCs末端处理设施;5.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无明显积尘;车间、厂区无明显异味,厂容厂貌整洁有序
项目原料为颗粒状,于密闭包装袋中储存,并于密闭车间存放。项目生产环节产生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不涉及液态非甲烷总烃物料,项目厂区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B级

环境管理水平
1.环保档案: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③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环保奖惩制度等);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2.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污染控制设备为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剂液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燃烧剂、催化剂更换日期;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以上记录至少需保存一年。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本要求进行管理
B级

运输方式
1.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2.厂内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动,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本项目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运输,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属于3吨以下且满足国三及以上标准
B级

运输监管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
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该要求执行
B级

综上,本项目绩效分级指标可达到B级以上。

19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项目东侧为阿木森厂区,西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项目所在厂区内其他厂房。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厂房占地面积为77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购置发泡机、成型机、全自动切割线、平台切割线、下脚料回收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设备。主要原材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原材→预发→熟化→成型→干燥→切割(下脚料回收)→产品。建设完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构件造型包装。
2、项目组成
项目具体组成见表2-1。
表2-1项目工程一览表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位于厂区东南侧,车间内设有发泡机、成型机下脚料回收机等生产装置,建筑面积1500m2
租赁现有厂房,新上设备

切割车间
设有全自动切割线、平台切割线,切割后即为成品,建筑面积800m2

烘干室
用于发泡塑料的脱模烘干,建筑面积1000m2

储运工程
仓库1
建筑面积300m2,用于暂存成品,位于项目占地西北
租赁现有厂房

仓库2
建筑面积500m2,用于暂存半成品,位于项目占地东北
租赁现有厂房

仓库3
建筑面积890m2,用于暂存成品,位于项目占地西南
租赁现有厂房

危废间
建筑面积10m2,用于暂存原料,位于项目生产车间外东南侧
新建

公用工程
供水
由位伯镇供水管网供给,项目设置有完善的供水系统
/

排水
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供电
由位伯镇供电系统提供供应,本项目用电量为20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

供热
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烘干采用成品蒸汽
新建,蒸汽由河北森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供气管道供应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发泡废气、干燥废气、降温熟化废气、成型废气和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下脚料回收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噪声
采用低噪设备,各噪声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建筑物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固废
生活垃圾存放在垃圾箱内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外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在危废间(10m2)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防渗
危废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
车间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其他区域采取一般水泥硬化处理。
/

3、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2-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包装方式及规格
最大存储量
备注

1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
t/a
2020
袋装,25kg/袋
50t
发泡剂为戊烷

2
新鲜水
m3/a
1200
/
/
由位伯镇供水管网提供

3

万kW·h
20
/
/
由位伯镇供电网提供

表2-3 本项目主要原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性质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
是一种热塑性材料,由苯乙烯悬浮聚合与物理性发泡剂和其它添加剂的混合物,白色球形固体颗粒,粒径0.5-2.5mm,相对密度为1.03。热导率低,吸水件小。耐冲击振动、隔热、隔音、防潮、减振。介电性能优良。溶于丙酮、醋酸乙酯、苯、甲苯、二氯乙烷、氯仿、不溶于乙醇、正己烷、环己烷、溶剂汽油等。经加热发泡熟化后,体积膨胀,可用于制造泡沫产品。本项目物理发泡剂为戊烷。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剂(戊烷)含量约为4%,残留苯乙烯≤0.05%。

戊烷
化学式为C5H12,分子量72.15,无色液体,有微弱的薄荷香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丙酮、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熔点-129.8℃,沸点36.1℃,极易燃,燃烧分解产物为CO、CO2、H2O,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本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剂(戊烷)含量为4%。

4、项目主要设备
表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发泡机
1500型
2台

2
发泡机
1600型
3台

3
发泡机
2000型
1台

4
成型机
1200型
5台

5
成型机
1000型
2台

6
全自动切割线
/
2台

7
平台切割线
/
10台

8
下脚料回收机
/
2台

9
化坨机
/
1台

10
空气压缩机
/
4台

5、产品方案
表2-5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泡沫造型包装制品
20
万立方米

6、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位伯镇供水管网供给。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和循环冷却水。
①生活用水:该项目劳动定员12人,厂区不设食堂,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生活用水量按照22.0m3/(人·a)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64m3/a,即0.88m3/d。
②循环冷却水补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正常生产循环水量约3.0m3/h,补水率按1.0%估算,本项目按照年生产300d、每天24h 计算,则年补充量216m3/a。
(2)排水
①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取生活用水量的80%,为211.2m3/a,即0.704m3/d,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水平衡如图2-1所示。
②循环冷却水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图2-1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m3/d
7、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为30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7200h。
劳动定员:职工定员12人。
8、平面布置
本项目根据项目所处位置的交通情况,结合物料流向,并遵循布局紧凑、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厂房占地面积为7700平方米,本项目占地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厂区东侧由南向北依次为生产车间、烘干室和仓库2,厂区西侧由南向北依次为仓库3、切割车间和仓库1,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合理顺畅,物料的走向短捷便利,功能区相对独立设置,便于使用和管理,有利于生产和办公、生活。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项目为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无土建构建筑物施工,仅在生产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由于安装与调试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且施工时间较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不再对施工期进行评价。
二、营运期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为原材→预发→熟化→成型→干燥→切割(下脚料回收)→产品,其中预发包括发泡和干燥2个步骤,成型过程包括成型和脱模2个步骤,干燥主要为成型后烘干和成品切割2个步骤,下脚料回收切割主要包括破碎切割和化坨2个步骤。详细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图2-2 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
(1)发泡:首先将原料可发性聚苯乙烯加入发泡机进行,颗粒内部自带发泡剂受热体积膨胀,将软化的颗粒膨化为内部充满孔的泡沫粒子。关闭发泡机进料口并通入热蒸汽进行发泡,本项目热蒸汽由河北森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管道供应,蒸汽源温度为200℃左右,经过管道运输的热损失,输送至厂区温度约为150℃左右,每吨可发性聚苯乙烯发泡时间约为1.5个小时,预发泡控制温度大约150℃,此温度下聚苯乙烯呈软化状态。加热过程中可发性聚苯乙烯内部所含发泡剂戊烷蒸发成气体,从而在珠粒中形成无数泡孔核,随气体量的增加和膨胀,珠粒中泡孔体积增大。当颗粒膨胀至粒径为3-4mm时,关闭蒸汽阀门自然冷却,得到具有闭孔结构特征的泡沫颗粒。
该发泡过程主要为发泡剂汽化以及聚苯乙烯膨化,属原材料物理变化过程,发泡剂与聚苯乙烯之间不产生化学反应。在发泡过程中仅有少数颗粒会破碎,挥发出有机气体。本项目在发泡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
本工序主要污染物:发泡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设备噪声N。
(2)干燥
刚发好的泡粒因部分发泡剂挥发逃逸和残留发泡剂受冷,容易发生变形,因此需进行干燥以维持泡粒形态。项目所用发泡机配套有流化床装置,从发泡机出口出来的泡粒直接进入下方流化床进口,进入流化床进行干燥,在流化床进口鼓风机的作用下,泡粒在流化床内干燥并向前移动。干燥热蒸汽由河北森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管道供应,间接加热,控制温度为100℃。干燥完的泡粒经密闭管道风送至后续熟化工序,管道与流化床出口之间密闭连接。
本工序干燥过程会产生废气,在流化床进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与发泡机出口共用一个集气罩)。
本工序主要污染源为干燥废气G、设备噪声N。
(3)熟化
干燥完成的泡粒经密闭管道风送至料仓中暂存,料仓位于密闭降温室内,室温下放置2h进行自然冷却,让空气通过泡孔膜渗透到泡孔内部,进一步使泡孔内的压力与外界压力相平衡,使得珠粒具有弹性,以利于制品成型。泡沫颗粒经一定时间实现泡孔压力稳定的这一过程即为熟化,熟化过程温度为常温,熟化时间约为4-6h。
本工序主要污染源为干燥废气G、设备噪声N。熟化过程会产生废气采用负压收集。
(4)成型、脱模
熟化后的泡沫颗粒从进料口进入成型机内的模具中,通过管道输送的蒸汽加热至80℃左右,受热膨胀后产生压力,此时聚合物软化又再度膨胀,并胀满珠粒间隙而结成整块,从模具中取岀制品之前,对制品进行循环水冷却后最终形成与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塑料制品,至常温后直接脱模。冷却过程产生的冷却水至冷却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脱模后得到泡沫半成品。
本工序主要污染物:成型、脱模废气G,设备运行噪声N,脱模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S。
(5)烘干
脱模出来的半成品易发生变形,故需要进行烘干以提高产品性能。本项目人工将脱模后的半成品送至烘干室内进行烘干,烘干室采用蒸汽间接加热,温度为60℃、时间4h。
本工序主要污染源为烘干废气G、设备噪声N。
(6)切割
烘干后的产品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全自动切割线或平台切割线进行切割,检验合格后入库待售。全自动切割线或平台切割线均采用电热丝进行操作,泡沫在电热丝的作用下完成切割工序,无粉尘产生,但是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
本工序主要污染源为切割废气G、设备噪声N以及不合格品S。
(7)成品入库:符合要求的成品转入成品仓库待售。
(8)破碎和化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废料回收机破碎后,再利用化坨机进行化坨,化坨机加热由电加热。加热温度为50°C,化坨之后外售处理。
本工序主要污染物: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G、化坨产生的有机废气G(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设备运转的噪声N。
2、产污环节和污染因子识别汇总
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工艺特点,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表2-6。

表2-6本项目产污环节与污染因子识别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
治理设施

废气
G
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
工艺及废料回收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
经集气罩/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工序
废料回收废气
颗粒物
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废水
W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BOD5、SS、氨氮
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冷却脱模
循环冷却水
COD、氨氮、SS
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N
各生产设备
噪声
A声级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固体废物
S
原料、成品包装
废包装材料
废包装材料
外售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

成型、脱模工序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
统一收集,破碎和化坨后外售综合利用

切割工序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

废气处理
除尘灰
除尘灰
收集后综合外售

废布袋
废布袋
由设备厂家回收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
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为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定
根据2022年辛集市省控监测站(辛集市政府、辛集市采油五厂、辛集市省控站城管大队站)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均值(《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的说明》),对区域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表3-1 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情况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
60
16.6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8
40
7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1
70
101.43
不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8
35
108.57
不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
181
160
113.13
不达标

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400
4000
35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和O3。
(2)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无引用数据的应该补充监测,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无国家和河北省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无需进行检测。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和TSP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引用《辛集市历史遗留污泥暂存场整治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东柳科村监测点数据,监测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且引用的监测点位处于本项目5km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因此,该检测数据引用有效。
1 其他监测因子
非甲烷总烃、TSP。
2 监测点位
项目非甲烷总烃和TSP引用检测点位见表3-2。

表3-2 其它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信息表
监测点
名称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备注

东柳科村
非甲烷总烃
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
NE
3080
引用

TSP
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

引用

3 监测时段与频次
连续监测3天。非甲烷总烃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每天监测4次,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45min。监测期间同时对地面风向、风速、总云量、低云量、气温、气压等常规气象因素进行观测。
④监测分析方法
表3-3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表
项目
检测分析方法及来源
检出限(mg/m3)

TSP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432-1995及修改单
0.001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
0.07

⑤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
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4。
表3-4 各监测点平均浓度及评价结果
监测点
名称
监测
因子
平均
时间
评价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
达标
情况

东柳科村
非甲烷总烃
1h
2.0
0.58~0.84
42.0
0
达标

TSP
24h
0.3
0.169~0.188
62.7
0
达标

由分析结果可知,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的二级标准,监测期间监测点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修改单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周边无地表水体,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南4350m处的石津总干渠。且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再进行地表水现状监测。
3、声环境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采取防渗处理,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因此不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5、生态环境
项目为租赁闲置厂房,项目的实施不会使该地块的土地利用功能发生改变,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经调查,距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声环境
经调查,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排放量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最低去除效率的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限值,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要求
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具体标准值见表3-5。
表3-5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取严)
排气筒高度
标准名称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60mg/m3、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产品
15m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最低去除效率为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苯乙烯
2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6.5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颗粒物
2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厂界浓度:≤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苯乙烯
厂界浓度:≤5.0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颗粒物
厂界浓度:≤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

2、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 3-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时段
位置
时段
标准值(dB(A))
执行标准

施工期
场界
昼间
7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夜间
55

运营期
厂界
昼间
6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夜间
50

3、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GB18597-2023)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同时根据《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中排污权计算方法,进行总量数据核定。
(1)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涉及SO2、NOx排放,建成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因此,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
表3-7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算表
项目
污染物达标浓度
mg/m3
废气量
m3 /h
运行时间
h/a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a

DA001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60
11500
7200
4.968

颗粒物
20
11500
600
0.138

核算公式
污染物排放量(t/a)=污染物达标浓度(mg/m3)×废气量(m3 /h)×生产时间(h/a)/10 9

核算结果
由公式核算可知,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非甲烷总烃:4.968t/a,颗粒物:0.138t/a。

(2)废水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排污单位废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按照其废水排放量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计算排污权。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因此,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t/a;氨氮:0t/a。
综上,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废气:SO2:0t/a;NOx:0t/a;非甲烷总烃:4.968t/a,颗粒物:0.138t/a;
废水:COD:0t/a;NH3-N:0t/a。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噪声,不涉及土方工程,整体施工量较小,施工期时间较短暂,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1.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本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0m3/h,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设计风机风量为1500m3/h,最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源强核算
①有机废气
本项目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臭气浓度。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剂(戊烷)含量约为4%,残留苯乙烯为0.05%,符合《可发性聚苯乙烯(EPS)树脂》(QB/T4009-2010)要求。本项目EPS颗粒消耗量为2020t/a,参考《聚氨酯与发泡聚苯(EPS、XPS)保温系统比较》等相关文献,EPS珠粒发泡闭孔率达99.5%以上,保守按0.5%的颗粒破裂造成戊烷挥发,颗粒中残留苯乙烯全部挥发。根据物料平衡,项目苯乙烯产生量为1.01t/a,非甲烷总烃(含苯乙烯)产生量为1.414t/a。
本项目切割工序和废料破碎后的化坨工序均为采用电热丝进行操作,泡沫在电热丝的作用下完成切割工序,切割和加热化坨过程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由于上述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工序过程中已经视作全部颗粒中残留苯乙烯挥发,故切割和化坨过程不再考虑苯乙烯的挥发量,仅考虑切割和化坨过程中闭孔破坏后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根据企业提供的经验系数并结合项目产品的切割尺寸,切割和化坨过程中的破孔率合计约为0.1%,项目EPS颗粒消耗量为2020t/a,项目使用的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剂(戊烷)含量约为4%,则切割过程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0.0808t/a。
综上,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量合计为1.495t/a,苯乙烯产生量合计为1.010t/a。
②臭气浓度
本项目恶臭来源主要为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过程,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对恶臭气体的定义,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均属于恶臭气体。根据文献《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间的定量关系研究》(来自《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4年8月,第27卷4期),不同臭气级别对应的臭气浓度情况见表4-1。
表4-1 不同臭气级别对应的臭气浓度情况表
级别
嗅觉感觉
臭气浓度区间(无量纲)

0
无臭
<10

1
能稍微感觉出极微弱的臭味,对应检知阈值的浓度范围
<49

2
能勉强辨别出臭味的品质,对应确认阈值的浓度范围
49~234

3
可明显感觉到有臭味
234~1318

4
强烈的臭味
1318~7413

5
让人无法忍受的强烈臭味
>7413

根据同类项目类比调查可知,本项目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恶臭等级在4级左右,臭气浓度约1000~3000(无量纲),本次评价取臭气浓度为3000(无量纲)。
③颗粒物
本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收后先采用下脚料回收机进行破碎,参照《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21年修订)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以废PS(聚苯乙烯)为原料,干法破碎时颗粒物的产污系数为425g/t-原料。本项目粉碎仅针下脚料和不合格品进行粉碎。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下脚料和不合格品产生量为20.0t/a。经计算粉碎废气颗粒物的产生量为0.0025t/a。本项目建成后粉碎工序运行时长为600h。
(2)废气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项目拟对该项目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发泡机、成型机等产污设备安装在单独等密闭车间内,工作时车间保持微负压状态,切割机、化坨机顶部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收集效率按90%,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为10000m3/h。
项目所用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大于90%,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效率大于90%,设计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年工作时间7200h,经治理后,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量分别为0.135t/a、0.091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0.013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869mg/m3、1.263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300(无量纲)。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068kg/t产品。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项目对破碎工序废气进行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低浓度颗粒物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按90%计,设计风机总风量为1500m3/h,年累计工作时间600h,经治理后,本项目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00023t/a,排放速率为0.0004kg/h,排放浓度为0.25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上述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处理后合并1根排气筒DA001,风机总风量为11500m3/h,最大负荷生产状况下,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3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625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为1.098mg/m3。合并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排放浓度仍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1.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考虑集气罩未收集废气。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148t/a,排放速率0.021kg/h,苯乙烯量为0.100t/a,排放速率0.014kg/h,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增强废气收集效率,增强绿化,降低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1.1.3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见表4-2。
表4-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装置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处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
(h/a)

核算方法
废气
产生量(m3/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产生量(t/a)
工艺
收集效率
%
处理效率%
是否可行技术
核算方法
废气
排放量
(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量
(t/a)

预发机
成型机
切割机
化坨机
非甲烷总烃
系数法
10000
18.685
0.185
1.345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90
90

系数法
11500
1.625
0.019
0.135
7200

苯乙烯
系数法

12.625
0.125
0.909

90
90

系数法

1.098
0.013
0.091

臭气浓度
类比法

3000(无量纲)

类比法

300(无量纲)

破碎机
颗粒物
系数法
1500
2.500
0.004
0.002
布袋除尘器
90
90

系数法

0.25
0.0004
0.00023
600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系数法
/
/
0.021
0.149
/
/
/
系数法
/
/
0.021
0.149
7200

臭气浓度
类比法
<20(无量纲)
/
/
/
类比法
<20(无量纲)

苯乙烯
系数法
/
0.014
0.101

/
/
/
系数法
/
/
0.014
0.101

颗粒物
系数法
/
0.0004
0.0003

/
/
/
系数法
/
/
0.0004
0.0003
600

1.2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3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标准

高度
内径
温度
类型
浓度
速率

经度
纬度
m
m

/
mg/m3
kg/h

DA001
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115.220119
38.021975
15
0.5
25
一般排放口
60
/

苯乙烯

20
6.5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颗粒物
115.220119
38.022308
15
0.5
25
一般排放口
20

1.4达标排放情况
由表4.1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级活性炭装置的设计去除效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行业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经预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
1.5非正常工况废气污染源排放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废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4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源
污染物
名称
非正常工况
排放时间
排放情况
措施

浓度mg/m3
排放量kg

DA001
非甲烷总烃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处理效率为0
30min
18.685
0.093
发生环保设施
故障情况,立
即停产,待检
修完成后恢复
生产

苯乙烯

12.625
0.063

臭气浓度

3000(无量纲)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0
30min
2.500
0.002

1.6、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
1)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原理
活性炭吸附是利用活性炭的多孔性、存在吸引力的原理而开发的。由于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饱和的分子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集并保持在固体表面。这种现象就是吸附现象。本工艺所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法就是利用固体表面的这种性质,当废气与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在活性炭固体表面。
2)废气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
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中表A.2中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项目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情况见下表。
表4-5 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情况一览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表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表A.2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
本项目污染工序
污染因子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

是否可行

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
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
两级活性炭吸附


除尘
废料回收破碎工序
颗粒物
布袋除尘器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发泡、干燥、熟化、成型脱模、烘干、切割和化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由负压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为可行技术;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也是可行技术。
1.3自行监测要求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属于一般排放口,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6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类别
排气筒编号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废气
有组织
DA001
非甲烷总烃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量、烟气含湿量、烟气压力
排气筒出口
1次/半年

苯乙烯、臭气浓度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量、烟气含湿量、烟气压力
排气筒出口
1次/年

颗粒物
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量、烟气含湿量、烟气压力
排气筒出口
1次/年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臭气浓度
温度、湿度、风速、风向
厂界
1次/年

非甲烷总烃
温度、湿度、风速、风向
厂区
1次/年

颗粒物
温度、湿度、风速、风向
厂界
1次/年

2、废水
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损耗部分定期补充,不外排。该项目劳动定员12人,厂区不设食堂,根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 5450.1-2021),生活用水量按照22.0m3/(人·a)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264m3/a。污水排放系数以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1.2m3/a,即0.704m3/d,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因此,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3.1源强分析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发泡机、成型机、切割机、空压机、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风机安装在室外。风机采用消声、减振措施,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项目室内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7,室外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8。
表4-7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 / dB(A)
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

单台设备声功率级/dB(A)

X
Y
Z


西



西




西

建筑物外距离

1
生产车间
发泡机
80
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
50
20
1.2
20
20
15
20
49.0
49.0
51.5
49.0
24h/d
25
32.3
27.2
29.3
32.3
1

2

成型机
80

55
25
1.2
15
25
20
15
51.5
47.0
49.0
51.5

3

空压机
85

60
30
1.2
10
30
25
10
55.0
45.5
47.0
55.0

,4
切割车间
下脚料回收机
80

15
45
1.2
15
45
10
15
51.5
41.9
55.0
51.5
2h/d
25
31.6(最大)
19.5(最大)
31.6(最大)
31.6(最大)
1

5

化坨机
80

10
40
1.2
10
40
15
20
55.0
43.0
51.5
49.0
24h/d

6

切割生产线
85

15
50
1.2
10
50
15
10
55.0
41.0
51.5
55.0

表中坐标以厂界西南角(115.219747,38.021614)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表4-8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功率级/dB(A)

1
风机
30
45
1.2
85
低噪设备、减振
24h/d

2
风机
30
60
1.2
85
低噪设备、减振
2h/d

表中坐标以厂界西南角(115.219747,38.021614)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
3.2达标情况分析
①噪声预测范围及点位: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无噪声敏感目标分布,因此此次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仅针对厂界达标情况。
②预测内容:以运营期昼间噪声贡献值作为分析厂界环境噪声的评价量。
③预测计算
根据设备噪声强度,采用距离衰减模式分析该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预测模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噪声衰减公式:
a计算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oct,1 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dB;
Lw oct 某个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
r1 室内某个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m;
R 房间常数;
Q 方向性因子,无量纲值。
b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总倍频带声压级:

将设备噪声源在厂区平面图上进行定位,利用上述的预测数字模型,将有关参数代入公式计算,预测本工程噪声源对各向厂界的影响。
④预测结果及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下脚料回收机不限于昼间生产,本项目边界噪声按照昼、夜间最大生产工况贡献值考虑,预测结果及达标分析如下所示。
表4-9 项目边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预测方位
时段
最大贡献值(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东侧
昼间
44.5
60
达标

夜间
44.5
50
达标

南侧
昼间
42.4
60
达标

夜间
42.4
50
达标

西侧
昼间
45.5
60
达标

夜间
45.5
50
达标

北侧
昼间
47.3
60
达标

夜间
47.3
50
达标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建设项目运营期间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3.3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见表4-10。
表4-10 项目噪声监测计划
监测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外1m处(东、西、南、北厂界)
厂界噪声
每季度一次

4、固体废物
4.1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4.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废包装材料:本项目原料总用量约2020t/a,每包重25kg,则总包装袋个数为8.08万个,每个包装袋以0.05kg计算,则废包装袋产生量为4.04t/a,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根据企业提供的经验数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约为20t/a,经本项目下脚料回收机破碎后再经化坨机处理后外售处理。
(3)除尘灰及布袋除尘器:根据物料平衡,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0.002t/a,废布袋一年产生量为1-2个,重量约为0.01t/a。
4.1.2危险废物
(1)废活性炭:根据《杨芬,刘品华:活性炭纤维在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中的应用》,每公斤活性炭的吸附量为0.30kg有机废气,本项目实施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有机废气量(以非甲烷总烃计)约为1.360t/a。则需要消耗活性炭4.533t/a(1.360÷0.3=4.533t/a)。活性炭吸附为物理吸附,吸附过程存在吸附饱和问题,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出现吸附量小或失去吸附功能,为此,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季度更换一次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计算装填量为1.133t/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5.89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可知,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废润滑油: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收集利用/处置,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每年处理一次;
(3)废润滑油桶: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润滑油桶产生量约为0.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收集利用/处置,暂存于危废间,每年处理一次。
4.1.3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共有1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人·d计,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8t,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表4-11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产生环节
固体废物名称
固废属性
编码
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处置量t/a

职工活动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1.8
垃圾桶存放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8

生产
废包装材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900-099-S17
4.04
仓库内一般固废存储区堆放
收集后外售处理
4.04

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

900-003-S17
4.0

4.0

废气处理
除尘灰

900-099-S59
0.002

收集后外售处理
0.002

废布袋

900-099-S59
0.01

交由设备厂家回收
0.01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900-039-49
5.893
危废暂存库内存放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893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

900-214-08
0.01

0.01

废润滑油桶

900-249-08
0.001

0.001

表4-12 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物理性状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产废周期
环境危险
特性

1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5.893
固态
有机物
每月
T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14-08
0.01
液态
废矿物油
每年
T,I

3
废润滑油桶
HW08
900-249-08
0.001
固态
废矿物油
每年
T,I

4.2固废贮存、处置要求
本项目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安排专人每天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2)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对可再利用的资源进行回收。
(3)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企业的运营与管理,建立生态型企业,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最大限度节约和回收资源。
(4)制定严格的垃圾收集、存放、外运规定,由专人负责,采用密闭的存放和外运措施,防止飞扬、异味和运输过程中的遗洒。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见表4-13。
表4-13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贮存场所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
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占地面积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废暂存库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10m2
10t/a
每年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14-08

每年

3

废润滑油桶
HW08
900-249-08

每年

4.3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设计,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库内,一般固废贮存库周边应设置导流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暂存库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设置图形标志。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2)危废暂存库建设和台账管理的要求
1)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为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区厂区,占地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建设要求如下:
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要求
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
A、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的危险废物转移等备案信息填写、运行。
B、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编号由十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数字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移出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移出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以移出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流水编号。
C、移出人每转移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次转移多类危险废物的,可以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也可以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运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使用同一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一次为多个移出人转移危险废物的,每个移出人应当分别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D、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运人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E、接受人应当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并在接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确认接受。
运抵的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接受人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F、对不通过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且无法按次对危险废物计量的其他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移出人和接受人应当分别配备计量记录设备,将每天危险废物转移的种类、重量(数量)、形态和危险特性等信息纳入相关台账记录,并根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G、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
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
因此,本项目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妥善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建设单位在解决好其排放去向并及时清运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1)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仓库等进行分区防渗。
分区防渗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4-14 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及要求
防渗分区
装置
防渗技术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仓库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
其他区域
一般地面硬化

2)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排出的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进入土壤,可在土壤中进行积累。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车间采取地面硬化,并辅以定期巡查,防止车间、危废暂存间各物质出现泄漏或渗透进入土壤,事故废水最终进入事故应急池,全面防控事故废水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在企业认真落实防控漫流的措施下,物料或污染物发生地面漫流的可能性很小,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的概率较小;建设项目仓库、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在事故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会造成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通过垂直入渗的途径进入土壤,对土壤造成污染。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危废暂存库间单元通过分区防渗和严格管理,地面防渗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的防渗要求,在事故发生情况下可有效防止物料泄漏后进入土壤对其污染,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为减小项目对土壤的污染,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1)控制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2)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过程控制措施
1)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暂贮存于事故应急池内。
2)项目全部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涉及仓库、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库等均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不会通过裸露区渗入到土壤中,减少或杜绝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3)跟踪监测
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可知,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Ⅳ类,项目厂址附近无地下水水源地,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等其它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存在分散居民饮用水源,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影响评价,可不开展跟踪监测。
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行业”,属于Ⅳ类建设项目类别。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可不开展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
本项目由于项目建设面积较小,不涉及施工期,不需施工取弃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很小,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周边无珍稀动植物物种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过程中工业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所以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本项目主要原料为EPS颗粒,主要成分为聚苯乙烯和发泡剂戊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为戊烷、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
(1)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计算所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本项目风险物质与临界量的对比情况见表4-15。
表4-15 本项目风险物质与临界量对比
序号
物质名称
最大储存量qi(t)
临界量Qi(t)
比值

1
EPS颗粒(发泡剂为戊烷,含量4%)
2.0(折纯)
10
0.2

2
废活性炭
5.893
50
0.118

3
废液压油
0.01
2500
0.000004

合计
0.318004

备注:EPS颗粒物最大储存量为50t,其中里面的发泡剂(戊烷)含量约4%,故戊烷有效最大储存量为2.0t,废活性炭注临界量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2中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推荐临界量。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Q=0.318004<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当Q<1时,该项目风险潜势为Ⅰ。
(2)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见表4-16。
表4-1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表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导则附录 A。

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级,做简单分析。
(2)风险识别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项目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包括物质风险性识别、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
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等。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包括分析危险物质特性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类型,识别危险物质影响环境的途径,分析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1)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
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物质为EPS颗粒(发泡剂为戊烷),具有易燃性,风险类型主要为泄露及因泄露引起的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包括其挥发性有机物泄露遇明火而引发火灾;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不安全行为、设备缺陷或故障、系统故障、静电放电、电火花或电弧及其他原因的影响,造成的火灾事故。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①合理布置总图,综合考虑了风向因素、安全防护距离、安全和消防通道等问题。厂区内防爆、防火及办公区域独立设置,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厂区按规范要求设环形消防通道。
②工艺设备的布置能满足方便工艺操作、便于安装和维修、又留有安全疏散通道。
③加强工厂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厂专设生产安全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安全。
④当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立即停止生产。
⑦应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⑧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确保危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危废间应远离易爆、易燃品库,且暂存间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3)环境风险管理
EPS颗粒(发泡剂为戊烷)均为易燃或可燃品,对大气的主要影响为火灾。发生火灾时,其燃烧火焰的温度高,有风时火势蔓延迅速,不仅直接对火源周围的人员、设备、建、构筑物构成威胁,而且火灾以热辐射和浓烟的形式,对厂界外一定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在事故状态下,由于管理、失误操作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泄漏的物料、冲洗污染水和消防污水通过净下水(雨水)系统从雨水排口进入外部水体,污染地表水体。
为防止消防废水等从雨排口或清下水排口直接排出,在排水管网(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全部设置切断装置,必要时立即切断所有排水管网(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严防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外排。
本项目生产和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若危废暂存场所未采取防腐防渗等措施或储存危废的容器发生破损,造成危废泄漏时,可能会对项目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及建议
1)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基本情况见表4-17。
表4-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辛集市润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构件造型包装项目

建设地点
河北省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安新线与位伯工业路交叉口东行360米路南)

地理坐标
(东经115度13分12.410秒,北纬38度1分21.570秒)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EPS颗粒(发泡剂为戊烷)等,原料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废暂存间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
大气:物料发生火灾以及由此引起的次生、伴生影响;
地表水:消防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地下水:消防废液等泄漏有可能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影响

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2)建议
为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影响,本评价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①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②加强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污染。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有组织
DA001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高排气筒(DA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排放量要求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有机化工行业中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苯乙烯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排放速率标准值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颗粒物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
厂界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加强清
洁生产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

苯乙烯、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颗粒物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

厂区
非甲烷总烃
车间密闭,增加绿化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氨氮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不外排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

废包装材料
收集后外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收集后外售

除尘灰
收集后外售

废布袋
由设备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
环卫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
生产车间、仓库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其他区域采取一般水泥硬化处理。

生态保护措施
不涉及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在日常工作中仍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措施,在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环境管理
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塑料制品行业B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中环保档案、台账记录以及运输监管方式等相关要求执行;1、环保档案存档内容包括: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②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环保奖惩制度等);③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2、台账记录内容包括:①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②记录吸附剂更换周期、更换量;③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以上记录至少需保存一年。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4、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5、生产前取得排污许可手续,规范排污口设置及标示标牌,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
2、排污许可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4 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产能达到年产2000吨,未达到1万吨,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中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3、排放口信息化、规范化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环发[1999]24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一切新建、改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以及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放口。因此,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规范化,而且规范化工作的完成必须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步。
①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要求进行设置,并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②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③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
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
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排污口的情况如: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企业存档不少于5年。

六、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整改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⑦

废气
非甲烷总烃
0
0
0
0.284t/a
0
0.284t/a
+0.284t/a

苯乙烯
0
0
0
0.192t/a
0
0.192t/a
+0.192t/a

颗粒物
0
0
0
0.0005t/a
0
0.0005t/a
+0.0005t/a

废水
COD
0
0
0
0
0
0
0

NH3-N
0
0
0
0
0
0
0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0
0
0
1.8t/a
0
1.8t/a
+1.8t/a

废包装材料
0
0
0
4.04t/a
0
4.04t/a
+4.04t/a

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0
0
0
20t/a
0
20t/a
+20t/a

除尘灰
0
0
0
0.002t/a
0
0.002t/a
+0.002t/a

废布袋
0
0
0
0.01t/a
0
0.01t/a
+0.01t/a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0
0
0
5.893t/a
0
5.893t/a
+5.893t/a

废润滑油
0
0
0
0.01t/a
0
0.01t/a
+0.01t/a

废润滑油桶
0
0
0
0.001t/a
0
0.001t/a
+0.001t/a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注 释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图、附件: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附件2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 厂房租赁协议及土地证
附件5 用地证明
附件6 检测报告
附件7 企业委托书

本报告表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需要进行专项评价。

oleObject2.bin

image2.emf

oleObject3.bin

image3.wmf

oleObject4.bin

image4.wmf

image5.wmf

oleObject1.bin

image1.emf

聚苯乙烯

G、N

G、N

发泡

干燥

熟化

成型、脱模

烘干

切割

入库待售

G、N

蒸汽

由河北森宏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供气管道供应

循环冷却水系统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排气筒
(DA001)

G、N、S

G、N

G、N、S

S

图例
G 废气 W 废水 N噪声 S 固废

破碎

化坨

G、N

G、N

布袋除尘器

S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聚苯乙烯
发泡
干燥
熟化
成型、脱模
烘干
切割
入库待售
G、N
G、N
G、N
蒸汽
由河北森
宏热能科
技有限公
司供气管
道供应
循环冷却
水系统
两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
15m排气筒
(DA001)
G、N、S
G、N
G、N、S
S
图例
G 废气W 废水
N噪声S 固废
破碎
化坨
G、N
G、N
布袋除尘器
S
边角料和
不合格品

÷
÷
ø
ö
ç
ç
è
æ
+
+
=
R
r
Q
L
L
oct
w
oct
4
4
lg
10
2
1
1
,
p

(
)
(
)
ú
û
ù
ê
ë
é
=
å
=
N
i
L
oct
i
oct
T
L
1
1
.
0
1
,
1
,
10
lg
10

n
n
Q
q
Q
q
Q
q
Q
+
+
=
L
L
2
2
1
1

新鲜水

职工生活

循环冷却水

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1.60

0.704

0.88

3.0m3/h

0.72

0.72

新鲜水
职工生活
循环冷却水
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
作农肥
1.60
0.7040.88
0.72
0.72
3.0m
3
/h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构件造型包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泡沫塑料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