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泰丰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泰丰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政务(生态)环审〔2024〕40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泰丰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泰丰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二)项目代码:2312-450107-04-05-780357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和武鸣区宁武镇建丰村交界一带,行政区划隶属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秀山村和武鸣区宁武镇建丰村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313.88m~+145.00m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矿区范围占地面积0.2432km2,由26个拐点范围组成,生产规模为155.00万t/a。矿山基建期约为1.1年,矿山总服务年限约为19年。爆破开采的原石作为产品直接外运,不在场区内进行筛分,不产生废土、废石,项目不设置表土场、排土场、排石场。本次评价不包括矿石后期加工及工业场地。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报告书》。
(八)总投资1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8%。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颗粒物、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
(二)营运期产生的颗粒物、施工机械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项目开采区、表土堆放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由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4年 12月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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