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对圣蒂斯堡家具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圣蒂斯堡家具产业园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6619718。
通讯地址:赣南大道与陈赞贤大道交叉口行政审批局2楼一站式集成专窗。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批复文件

11
圣蒂斯堡家具产业园 二期项目
康行审复字〔2024〕256号
2024.12.24
附件1

3、康行审复字〔2024〕 256 号-圣蒂斯堡家具产业园二期项目(1)

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康行审复字[2024]256号关于圣蒂斯堡家具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西圣蒂斯堡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圣蒂斯堡家具产业园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批复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庄稼大道国际家居总部经济区(制造板块)A-1-02地块,为新建项目,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10.953”,北纬25°4442.594”,新建3栋标准厂房、4栋生活配套宿舍、1栋综合办公楼及其他配1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实木家具204000件,其中床8000件、床头柜18400件、妆台9600件、妆镜9600件、妆凳9600件、床尾凳18400件、十柜2000件、电视柜10400件、地柜12800.件、贵妃桌800件、海绵家具104400件(含软包床40000件、皮布沙发60000件、脚踏4400件),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62%。项目劳动定员100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1班,每班工作8小时。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废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达标排放。项目在木加工车间产尘设备上方安装粉尘收集装置,粉尘收集后经过9套“中央吸尘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12)排放,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喷胶、吸塑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喷漆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吸塑废气及胶水挥发废气负压收集后统一经“水洗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15~DA036)排放,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喷漆后打磨工序采用湿式打磨,含漆打磨粉尘经水帘柜高压喷淋降尘后由排风机无组织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产生的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1、2、3#厂房边界往外延5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及食品、药品等敏感企业。(二)废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废水超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水帘柜、喷淋塔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锅炉废水共同进入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朱坊河。(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内各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采用隔振与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将厂房与厂界设置合适的距离,在厂界处建设绿化带,加强厂区绿化。项目噪声经厂房墙体的遮挡衰减和厂界距离的衰减后,可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产生的木加工边角料、海绵家具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中—3—央除尘系统收集的木质粉尘、更换的废布袋、废滤芯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交还厂家;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胶桶、废油漆桶、废胶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原料仓库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在物资存放区对物资设置托盘;安装天然气泄露报警仪;定期对废气、废水处理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配备齐全灭火器材,加强消防培训;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六)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工艺、设备、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及维护,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危废间、油漆仓库等,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简易防渗区为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室、厂区道路等其它区域。(七)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废气排放简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4(一)废气。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TVOC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标准限值。(二)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水帘柜、喷淋塔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共同进入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镜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朱坊河。(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运营期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5—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一)运行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整改。(三)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待项目建设完工配套的环境保护“三同时”达到要求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五、其它环保要求(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请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6-境监察。(四)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24日(此页无正文)抄送: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2024年12月24日印发共印5份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具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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