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饲料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4年12月27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4年12月2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3-6203015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环评报告书(表)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

建设单位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创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4-12-27

备注

附件下载: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年产3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4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项目代码
2310-371122-04-01-41795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相坤
联系方式
13066087547

建设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地理坐标
(东经118度40分40.061秒,北纬35度24分50.39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329
其他饲料加工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15饲料加工132*”中“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310-371122-04-01-417956

总投资(万元)
8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4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2024年11月29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日环莒责改﹝2024﹞86号):“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停止建设,并将环评文件报审批部门审查”。项目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依法补办环评文件,目前项目已停产。
用地(用海)
面积(m2)
0(依托现有)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规划情况
《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莒县人民政府;
《莒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的批复》。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24﹞1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符合性分析

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为62.61公顷。规划范围:西至规划新华路,北至华意路,东至206国道,南至规划南环路。
强力推进产业集约集群发展。坚持“前沿、打造生态、沿链聚合、集群发展”,以集聚区化、特色化、集群化、差异化为导向,以绿恒无纺布、华兴医疗、上益机械、绿盛食品等为龙头,打造医疗器械、汽车配件、食品加工、服装加工、无纺布制品、橡胶制品、机械加工、厨具用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特色鲜明的集聚区。
集聚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见下表。

表1-1 集聚区产业定位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行业类别
行业中类
控制级别

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谷物磨制



C132饲料加工


133植物油加工



134制糖业



135屠宰及肉类加工



C136水产品加工


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C14食品制造业
全部


C17纺织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纺织业投资项目



其他

×

C18纺织服装、服饰业
(不含染色类的其它项目)


C29橡胶和塑料制造业
2911轮胎制造
×

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2914再生橡胶制品



292塑料制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纺织业投资项目)


C3099非金属矿物制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3金属制品业
涉及重金属工艺的为×,其余为★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涉及重金属

×

不涉及重金属工艺的其余通用设备制造业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涉及重金属

×

不涉及重金属工艺的其余专用设备制造业



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含有电镀工艺的为×,其余为★

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 电力生产(4411火力发电、4412热电联产、4414核力发电为×)



442 电力供应



443 热力生产和供应



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全部



D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全部



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全部



M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全部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

N7725 放射性废物治理

×

其他



N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

×

其他



其他

物流仓储业、货物运输



1、严禁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低、能源消耗高的项目;

2、禁止产能过剩项目;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3、禁止环境污染严重项目;

4、严禁不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的项目;

5、涉及表面预处理工序的均外委,不得在集聚区内进行。

注:★—优先进入行业;●—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

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行业,符合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

2、项目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1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2024年3月22日取得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日环审﹝2024﹞1号)。本项目位于该工业集聚区内,与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一览表
类别
内容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情况
产业导向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

2、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

3、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4、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

5、符合集聚区规划产业导向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山东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

规划选址
1、选址符合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

2、选址符合《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莒县夏庄镇总体规划。

3、选址符合集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选址符合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莒县夏庄镇总体规划和集聚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
清洁生产

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能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能耗指标满足要求。
符合

环境保护

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2、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

4、废水集中纳管排放,集聚区内实行集中供热。

5、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项目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废水均不直接外排。
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日照市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结合上位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在周边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满足日照市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对现有污染源提出削减计划,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集聚区对入区建设项目要求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新增污染物执行日照市、莒县最新的总量控制要求。

3、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其相应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废水均不直接外排;新增污染物按照要求申请总量。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执行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完善集聚区风险管理体系;

2、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退出和拆除生产、治污措施进行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于退出的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土壤修复,以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的进一步污染。

3、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且要根据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适当的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项目满足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照集聚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确定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

2、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单位面积产值、单位产值水耗、用水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不优于行业现有平均水平的,从严审批限制准入;

3、要求入区企业采用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禁止新增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

4、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要求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集聚区内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应遵循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由企业自行处理后合理设置排气筒排放,对于颗粒物等污染物,应采用湿法除尘技术、电除尘技术、袋式除尘技术中的一种或多种协同处理进行去除,对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密闭空间内作业,采用高吸的去除措施如吸附+燃烧的处理方式、或活性炭吸附、催化光解法等工艺。

入区重点行业要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完善无组织控制方案。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后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工序所需蒸汽由2台燃气锅炉提供,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符合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项目废水污染物在厂内设置预处理设施,对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等采用隔油池+气浮、化粪池处理等方法进行预处理后,满足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符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噪音的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选择或改进工艺和操作方法,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采用吸声、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如隔声箱、隔声间、消声器等);车间内的强噪声源,可设立隔声间等隔声减震措施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选取的通风设备加装消声器等。采用隔声屏障减低噪声,降低对环境的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设备保养和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
符合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优先区内回用,不能回用的全部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范措施;各企业需按要求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特别是事故工况废气处理、事故水收集和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符合

土壤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排放重点土壤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及建设运行阶段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重点审查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及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应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对已经发生土壤污染的厂区土壤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项目不属于排放重点土壤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要求。
3、项目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功能分区符合性分析

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结构为:“两轴一带三片区”。
两轴:分别为产业发展轴和生活服务轴。产业发展轴为依托于新华路串联集聚区南北方向的功能分区,是集聚区产业联动发展的主轴线;生活服务轴为依托政府前街贯穿工业、商业复合发展片区的东西向轴线,作为集聚区内主要的生活服务轴线。

一带:为206国道商业带,充分利用206国道带来的交通流量,建设商业楼,提升商业氛围,积聚人气。

三片区:包括北部医疗器械、汽车配件、无纺布制品、橡胶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区;中部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区以及南部机械加工、厨具用品区。

北部医疗器械、汽车配件、无纺布制品、橡胶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区:该产业区主要位于政府前街以北,该产业区主要以无纺布、橡胶、医疗器械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为主。

中部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区:主要位于惠生路以北、政府前街以南区域,该产业区内食品、服装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目前形成集基地管理办公、综合服务、商务会谈租赁办公经营场所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区。

南部机械加工、厨具用品区:该产业区主要位于惠生路以南、206 国道以西,新华路以东区域,该区域目前有泽成橡胶、堆金机械、金城钢材等企业,主要发展机械制造为主的产业。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中的中部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区,符合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功能分区规划要求。项目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功能结构图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1329其他饲料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鼓励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所使用的设备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设备名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为备案制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310-371122-04-01-417956,因此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依托现有厂区和车间开展生产,不新增占地,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列出的禁止或限制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莒集用(2007)第2073号),项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批准拨用企业用地,用地符合要求。
2、项目选址的符合性分析
(1)根据《日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见附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符合管控要求。
(2)项目所在区域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周边无自然保护单位、风景旅游景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文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3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一)“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经调查,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二)“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经对照,项目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相关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
2、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4 项目与《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第十二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项目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案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做好电力、天然气管网规划,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窑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整治计划规定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的小锅炉、小型窑炉等设施。不在整治淘汰计划内的,其大气污染物应当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制粒工序所用蒸汽由现有工程2台燃气锅炉提供,不在淘汰、拆除整治计划内。
第二十三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本项目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并保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
第二十六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新建石化、焦化、制药、油脂、油气、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业园区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实施。
本项目属于饲料加工,产生恶臭气体,所在位置属于莒县夏庄镇工业聚集区,符合要求。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设施、措施,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所负责任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监督落实。监理单位应当对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进行监督。
本项目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3、项目与项目与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索引号:1137110000422161X0/2024-00061)符合性分析

根据《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单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1]40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3年日照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环委办[2024]3号),项目位于夏庄镇大气环境弱扩散、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ZH3711222000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与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5 项目与日照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全市禁止新建、改建(提高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除外)、扩建建设项目类型包括:
(1)电解铝、煤化工、氯碱制造、农药原药及中间体制造(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印染(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皮革鞣制加工、鱼粉加工、再生铅、黏土制砖瓦、土法生产酸化油、土法冶炼、石棉制品制造、钢渣磁选(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除外)建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
符合
(2)新增铅、汞、镉、铬和砷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条件的除外)。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3)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

本项目不属于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
符合

(4)《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且无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方案的。
本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工艺。

符合

(5)新建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纳入《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的生产建设项目。
符合

(6)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 年版)》范围的,应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五个减量替代”(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豁免要求的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布局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或符合乡镇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内,并符合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
本项目属于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位于莒县夏庄镇工业聚集区内,符合莒县夏庄镇工业聚集区的产业发展定位要求。
符合

(3)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已有合法手续且仅从事节能减排改造的建设项目除外)、扩建重污染项目,主要包括: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以及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筛选条件的工业项目。上述产业的现存企业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如确实需要建设的项目,需通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控制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并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所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
符合

(4)重金属环境准入管理应满足《关

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以及国家和地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要求,原则上新、扩建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行业建设项目应进入产业园区。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符合

(5)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新、扩建相关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或认定的重点监

控点,进入省定化工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准入政策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6)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并符合园区规划主导产业引导。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工业集聚区。

符合

(7)市域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锅炉依托原有燃气锅炉,不新建。
符合

(8)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
符合

(9)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
符合

(10)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实施负面清单管控,限制大规模城镇化工业化开发。根据不同功能,实行差别化管理措施。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已开发区域。

符合

(11)对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管理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所述地区。
符合

(12)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和“(3)”规定的建设项目中不涉及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山东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地方发展战略相关的重点项目,矿产资源开发、水泥熟料生产等受区域性资源制约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建设项目。上述行业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行业选址、环境防护距离等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新建矿山应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后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工序所需蒸汽由2台燃气锅炉提供,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处理。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符合

(3)大气高排放区内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国家或山东省排放标准要求,钢铁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涉VOCs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VOCs排放控制应满足《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要求;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符合

(4)水泥、焦化行业应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实现超低排放。
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焦化行业。

符合

(5)鼓励引导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本项目位于莒县夏庄镇工业聚集区内,无集中供热,本项目所用蒸汽由自建燃气锅炉提供,不涉及喷涂工序。

符合

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

符合

(2)完成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规排污口,定期维护排水管网及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废水均不直接外排。

符合

(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周边土地消纳能力配套完善的雨污分流、粪尿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

符合

(4)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行业。

符合

三、近岸海域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本项目不位于近海岸区域。

符合

四、土壤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指标要求,加强污染源头预防。

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污染源头预防。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本项目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符合
(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工业用地,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3)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莒集用(2007)第2073号),项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符合

(4)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

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出具土地使用证(莒集用(2007)第2073号),项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不涉及住宅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202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84亿立方米;2035年日照市用水总量不超过8.46亿立方米。
根据《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0—2020),饲料加工用水定额先进值为0.19m3/t,项目年用水量为48814.05立方米,用水定额为0.16m3/t,满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不会对日照市用水总量指标产生影响。
符合
(2)2025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

项目属于清洁生产,不使用高耗能生产,使用能源为水、电和天然气。

符合

(3)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

项目用水、电和天然气较少,符合行业定额要求。

符合

(4)严格落实用地指标管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

项目用地指标符合管控要求。

符合

(5)日照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必须按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依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能源主要为水、电和天然气。

符合

夏庄镇大气环境弱扩散、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外其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项目,改扩建不得新增产能。禁止新建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石灰、砖瓦、石棉等建材项目(上大压下,提升改造、产能置换类项目除外),改扩建不得新增产能。

2.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应符合日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为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不属于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水泥熟料、石灰、砖瓦、石棉等建材项目,满足日照市级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禁止排放重金属、难生物降解废水的建设项目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尽快完善区域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为配合饲料加工项目,无重金属、难生物降解废水产生。
符合
环境风险管控
1.新、改、扩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应与耕地,以及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保持一定距离。
2.加强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为配合饲料加工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及车间开展生产,不新增占地,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项目;项目扩建后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2.新、改、扩建项目用水和能耗指标应满足行业定额要求。
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用水、电和天然气较少,用水和能耗指标满足行业定额要求。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日照市“三线一单”的要求。
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6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工业集聚区。
符合
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后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工序所需蒸汽由2台燃气锅炉提供,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要求;DA003、DA004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符合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要求。

5、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一览表
行动计划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1、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重点行业,不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符合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项目使用能源为水、电和天然气,不使用煤炭。

符合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PM2.5和O3未达标的城市,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支持砂石、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水泥等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方式运输。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网络,完成山东天然气管网及成品油管道建设。到2025年,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大幅提升。

项目运输使用汽车运输,不属于大宗物料运输。

符合

4、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为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不使用含VOCs的原辅料。
符合

5、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不属于焦化、水泥、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
符合

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
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彻底摸清城市(含县城)管网底数,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实现整县域合流制管网清零。2025年年底前,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改造城区雨污合流管网3000余公里,基本消除城市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

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排水系统依托原有已设计雨污分流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废水均不直接外排。

符合

开展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2021年8月底前,梳理形成全省硫酸盐与氟化物浓度较高河流(河段)清单,提升汇水范围内涉硫涉氟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

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

项目原辅材料及产污均不涉及硫酸盐、氟化物。

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内设计“雨污分流”。

符合

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排污单位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口一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废水均不直接外排,无入河排污口。
符合

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项目不属于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企业车间、化粪池及管线防渗,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符合

加强工业节水,2025年年底前,全省高耗水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达标率达到50%,全省创建50家节水标杆企业和10家节水标杆园区。深化城镇节水,2025年年底前,全省6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开展城市污水深度处理,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2025年年底前,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

项目生产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和锅炉用水,根据《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10—2020),饲料加工用水定额先进值为0.19m3/t,项目年用水量为48814.05立方米,用水定额为0.16m3/t,满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符合

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
2021年6月底前,完成7974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调查图集、风险分级表和调查报告的成果集成工作,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将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2025年年底前,在17个典型行业中选取5个在产企业(园区),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排查筛选73个重点行业小类之外的典型行业,2022年年底前,完成约100个(待生态环境部确定后明确)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年底前,设置3-5个土壤生态环境长期观测研究基地站点,长期开展土壤生态环境调查监测。

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原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风险地块。

符合

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应加强管理防止土壤污染事件发生。

符合

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

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企业。

符合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

项目生活垃圾厂区内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要求。

6、项目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8 项目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文件规定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项目为配合饲料加工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10饲料加工132”中“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目前尚未进行变更,须依法进行整改。
符合

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制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放行为前需取得排污登记回执,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若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符合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
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善相关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手续,以备监督检查。对于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监督管理中发生违法行为的予以相关处罚。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整改后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中的相关要求。
7、项目与《山东省2023年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鲁环委办〔2023〕9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2023年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鲁环委办〔2023〕9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9 项目与鲁环委办〔2023〕9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文件要求
本项目
情况
符合性
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落后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全年关停并转低效落后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分工负责,16市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负责,不再一一列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推进重点尿素企业实施洁净煤气化改造升级,淘汰86台间歇式固定床气化炉。推进焦化产能整合,年度焦炭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和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符合
二、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推动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组织钢铁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升清洁运输比例,强化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管控。推动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等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年底前全面达到环保绩效A级,全面提升我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按环保绩效A级标准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完成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焦化企业(包括独立焦化企业和钢焦联动企业)的炼焦生产环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包括有组织超低排放、无组织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运输清洁化、监测监控及环境管理规范化,系统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9月底前,黄河流域各市涉及的25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76家独立粉磨站、18家焦化企业率先完成改造;12月底前,全省60家水泥(熟料)制造企业、142家独立粉磨站、25家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治污水平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10月底前,督促、指导各市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等情况进行整改,确保年底前稳定达标排放。实施玻璃、陶瓷、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年底前,完成142家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完成38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销号。积极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采用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VOCs去除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形成提升改造工程清单。10月底前,完成一轮监督抽查,重点关注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确保12月底前取得改造实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企业,不属于水泥、焦化行业;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区、车间和燃气锅炉开展生产,不新增占地和生产车间。
符合

三、VOCs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一)加快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进一步提高低(无)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率,年底前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较2020年提升9%。以机械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低(无)挥发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原辅材料替代项目。对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的,建立抽查机制,各县(市、区)对企业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

5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强化VOCs污染治理与管控。以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VOCs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工艺过程为重点,对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排查,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年底前,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菏泽、滨州等市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其他市组织石化、化工园区建立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夏季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引导鼓励城区喷涂、加油、干洗等项目夜间生产、作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推动VOCs企业集群治理提升。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以德州、潍坊等市的玻璃钢行业,滨

州、聊城等市的彩涂板行业,临沂、菏泽等市的人

造板行业,青岛、日照、东营、烟台等市的橡胶制品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集群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
符合

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着力巩固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强化重点时段水质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眼防范水质反弹问题,接续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1月至4月)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5月至9月),以城镇生活、工业生产和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除隐患、治未病,补短板、固弱项,集中攻坚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环境问题。4月底前,梳理分析全省年度“保Ⅲ、增Ⅲ、消Ⅴ”国控断面清单,指导各地综合施策、靶向用力,巩固全省水质改善局面。(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分工负责)
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符合

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一)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安全利用类耕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

(二)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的重点建设用地地类代码,7月底前开展建设用地管理专项帮扶,指导各市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在土地供应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

(三)强化土壤污染名录和清单管理。将1596家企业纳入2023年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筛选540家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梳理536个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依法组织各市开展重点监测,年底前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不低于35%。(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开展污染溯源,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项目,2023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以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五)加快推动试点任务。加快推进9个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试点项目,年底前完成4个试点项目;指导青岛市做好“十四五”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本项目用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属于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符合

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加强国控地下水考核点位监管。做好考核点位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工作,持续做好监督性监测,定期开展考核点位巡查,开展考核点位污染溯源分析,落实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任务。在初步调查基础上,筛选工作基础较好的特征指标超标的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指导济南、滨州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分工负责)

(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导济宁、泰安市按照试验区建设方案进度安排,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积极探索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能够有效切断项目生产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土壤与地下水影响较小。
符合

通过以上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2023年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鲁环委办〔2023〕9号)中的相关要求。
8、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0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符合性一览表
要求

符合性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依法申请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项目属于清洁生产,不使用高耗能生产,使用能源为水、电和天然气。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办理相关处罚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根据前述分析,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积极响应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日环委办〔2022〕11号),从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深化VOCs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八个方面着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日照市空气质量提升。
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根据分析,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已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中的情形,不属于不予批准的项目范畴,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9、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1项目与与鲁政字〔2024〕102号符合性分析
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划水土保持审查、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项目位于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符合工业集聚区功能分区、规划环评要求。项目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不涉及产能置换。

符合
三、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发展行动

(一)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持续推进“外电入鲁”。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项目使用燃气锅炉,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由莒县奥德燃气公司供应。

符合
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行动

(一)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十四五”期间,全省铁路货运量增长10%,水路货运量增长12%左右;重点区域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力争达到80%。

项目原料、产品均密闭式运输,符合密闭运输要求。

符合
(三)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

项目采用新能源叉车。

符合
通过上表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
10、项目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日政发〔2021〕10号)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日政发〔2021〕1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2 项目与日政发〔2021〕10号文的符合性一览表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控要求与空间用途管控的衔接。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改建或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对土壤以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预防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开展生产,不新增占地,对项目周边土壤与地下水影响较小。

符合

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

从严从细组织实施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督促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实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监管。

本项目对环境风险做出评价,并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要求。

符合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扩大“城市矿产”开发利用规模,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鼓励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铅酸蓄电池等再生利用。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布局趋于合理。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等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鼓励精馏残渣、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企业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符合

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日政发〔2021〕10号)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项目背景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法人代表庄会生,公司坐落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经营范围包括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粮食收购、饲料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8月29日取得原莒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编号:2006-148);2014年12月7日,原莒县环境保护局组成验收组对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并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后期伴随养殖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对配合饲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企业现有饲料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2018年9月,企业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建设“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18)238号);2019年6月3日,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并组织了《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2020年3月20日,企业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1122785006735N001Y),2021年5月13日,企业对排污许可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为废矿物油桶更改为废油桶,废机油更改为废矿物油。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经扩建后,现有饲料生产能力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决定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增加设备和运营时间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的设备包括1台制粒机、1台打包称、1台分级筛、1台冷却器、2台空气压缩机等,扩建完成后产能为年产配合饲料30万t。同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3台提升机、2套刮板机,新上3台新式提升机、2套刮板机,目前设备均已安装完成,属于未批先建。2024年11月29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日环莒责改﹝2024)86号):“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停止建设,并将环评文件报审批部门审查”。项目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依法补办环评文件,目前项目已停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中“15饲料加工132*”中“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类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创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为此,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组成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依托现有厂区、厂房开展生产,只增加产能、生产设备和运行时间,不新增占地和建构筑物,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
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工程内容

建设内容

现有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扩建后建设规模
备注

1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5层,建筑面积1250m2,主要用于饲料生产,其中1楼包含粉碎机、大料进料口、混合机、提升机、冷却器等,2楼包含小料投料口、提升机、制粒机、配料机等,2楼与三楼之间包含提升机、配料绞龙等,3楼无生产设备,4楼包含提升机、分配器、后喷油等,4楼与5楼之间包含提升机、分级筛等5,楼包含提升机、磁桶等。
依托现有工程
1座5层,建筑面积1250m2,主要用于饲料生产,其中1楼包含粉碎机、大料进料口、混合机、提升机、冷却器等,2楼包含小料投料口、提升机、制粒机、配料机等,2楼与三楼之间包含提升机、配料绞龙等,3楼无生产设备,4楼包含提升机、分配器、后喷油等,4楼与5楼之间包含提升机、分级筛等5,楼包含提升机、磁桶等。
现有,不新建

2
储运工程
原料库

1座1层,建筑面积5500m2,主要用于原料暂存。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5500m2,主要用于原料暂存。
现有,不新建

成品库

1座1层,建筑面积3300m2,主要用于袋装成品暂存。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3300m2,主要用于袋装成品暂存。

现有,不新建

筒仓

4个,Φ12m,用于原料玉米存放。

依托现有工程

4个,Φ12m,用于原料玉米存放。

现有,不新建

动物油罐

5个,Φ2.5m,用于动物油存放。

依托现有工程

5个,Φ2.5m,用于动物油存放。

现有,不新建

包装袋仓库

1座1层,建筑面积500m2,主要用于袋装成品暂存。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500m2,主要用于袋装成品暂存。

现有,不新建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1座1层,建筑面积270m2,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270m2,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现有,不新建

危险废物暂存间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

现有,不新建

杂物库

2座1层,建筑面积580m2。

依托现有工程

2座1层,建筑面积580m2。

现有,不新建

3
辅助工程

办公室

3座1层,建筑面积1526m2,主要用于员工日常办公。

依托现有工程
3座1层,建筑面积1526m2,主要用于员工日常办公。

现有,不新建
地磅室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

现有,不新建

门卫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

现有,不新建

厕所

1座1层,建筑面积80m2。

依托现有工程

1座1层,建筑面积80m2。

现有,不新建

4
公用工程

供水

莒县供水管网
供水系统依托现有工程。
莒县供水管网
现有,不新建
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排水系统依托现有工程。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进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现有,不新建

供电

莒县供电管网
供电系统依托现有工程。

莒县供电管网
现有,不新建
5
环保工程

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不直接外排

废气

生产线颗粒物: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和1根17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粒、冷却臭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形式排放。

依托现有工程
生产线颗粒物: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和1根17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粒、冷却臭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形式排放。

达标排放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设备保养和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

依托现有工程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设备保养和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

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2)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袋式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袋式除尘器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5)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带回处理;
(6)车间收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检验废液、检验清洗废水和检验试剂废包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依托现有工程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2)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袋式除尘器收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袋式除尘器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5)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带回处理。
(6)废铁杂质: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7)车间收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检验废液、检验清洗废水和检验试剂废包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表2-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
数量
本项目数量
本项目扩建后数量
备注


生产时间
d/a
300(1200h/a)

350

(8400h/a)
350(8400h/a)
扩建后全天24小时生产


员工定员


66
30

96

厂区无食宿



公用工程消耗量
1



m3/a

11657.87

37156.18

48814.05
由莒县供水管网提供
2



万kW·h/a
10

30

40

由莒县供电管网提供

项目占地面积
m

26500

0
26500

依托现有厂区

总建筑面积
m

8700

0
8700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

总投资
万元
5000

80

5080

/
1
环保投资
万元
50
4
54

/
项目扩建后全天24h生产,年工作8400h(350d),制粒机组制粒规模为7.5t/h(共计5台制粒机组,制粒规模可达31.5万t/a),粉碎机粉碎规模为9t/h(共计4台粉碎机,粉碎规模可达30.24万t/a),混合机混合规模为40t/h(共计1台混合机,混合规模可达33.6万t/a),因此,项目扩建后能达到年产配合饲料30万t的规模。

主要产品及产能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
产品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产量
本项目产量

扩建后产量

备注

配合饲料

万t/a
3
27
30
外售养殖户。

项目饲料产品质量均满足《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饲料质量卫生指标见下表。
表2-4 饲料卫生指标
序号
项目
产品名称
限量
1
总砷(mg/kg)
其他配合饲料
≤2
2
铅(mg/kg)
配合饲料
≤5
3
汞(mg/kg)
其他配合饲料
≤0.1
4
镉(mg/kg)
其他配合饲料
≤0.5
5
铬(mg/kg)
配合饲料
≤5
6
氟(mg/kg)
鸭配合饲料
≤250
肉用仔鸡、育稚鸡、育成鸡配合饲料
≤150
产蛋鸡配合饲料
≤350
7
亚硝酸盐(mg/kg)
配合饲料
≤15
8

黄曲霉毒素B1(ug/kg)
肉用仔鸭后期、生产鸭、产蛋鸭配合饲料
≤15
其他配合饲料

≤20
9

赭曲霉毒素A(ug/kg)

配合饲料

≤100
10
玉米赤霉烯酮(mg/kg)

其他配合饲料

≤0.5
11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mg/kg)

其他配合饲料

≤3
12
T-2毒素(mg/kg)

猪、禽配合饲料

≤0.5
13
伏马毒素(B1+B2)

(mg/kg)

家禽配合饲料

≤20
14
氰化物(mg/kg)

其他配合饲料

≤50
15
游离棉酚(mg/kg)

家禽(产蛋禽除外)配合饲料

≤100
其他畜禽配合饲料

≤20
16
异硫氰酸酯(mg/kg)

其他配合饲料

≤150
17
噁唑烷硫酮(mg/kg)

产蛋禽配合饲料

≤500
其他家禽配合饲料

≤1000
18
多氯联苯(ug/kg)

其他配合饲料

≤10
19
六六六(mg/kg)

配合饲料

≤0.2
20
滴滴涕(mg/kg)

配合饲料

≤0.05
21
六氯苯(mg/kg)

配合饲料

≤0.01
22
沙门氏菌(25g中)

饲料产品

不得检出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项目原辅材料、能源及数量情况见表2-5。
表2-5 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用量
本项目用量
扩建后用量

备注

生产
玉米

万t/a

0.5

4.5
5

筒仓储存

棉粕

万t/a

0.15

1.35
1.5

袋装

豆粕

万t/a

0.85

7.65
8.5

袋装

动物油

万t/a

0.200001
1.800009
2.00001
罐装

面粉

万t/a

0.3
2.7
3

袋装

糙米

万t/a

0.6
5.4
6

袋装

氢钙

万t/a

0.04
0.36
0.4
袋装

石粉

万t/a

0.09
0.81
0.9
袋装

预混合饲料

万t/a

0.06
0.54
0.6
袋装


m3/a

11657.87

37156.18

48814.05
莒县供水管网



万kW·h/a

10
30
40
莒县供电管网

天然气

万m3/a
32.41

291.72
324.13
莒县奥德燃气公司

产品检验

硫酸

mL
5000
45000
50000
瓶装

盐酸

mL
100
900
1000
瓶装

乙醚

mL
100
900
1000
瓶装

三氯甲烷

mL
50
450
500
瓶装

氢氧化钠

kg
5

45
50
袋装

氢氧化钾

kg
1

9

10
瓶装

硫代硫酸钠

g
10
90
100
瓶装

乙醇

mL
5000
45000
50000
瓶装

(1)预混合饲料为外购,属于添加剂,主要成分为赖氨酸、谷氨酸和酶制剂等,配合饲料生产过程中不添加砷、锌、铜、铅等重金属。
(2)项目产品需定期进行检验,以检测其水分、脂肪、蛋白、钙、磷和灰分等成分。

表2-6 产品检验所用原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理化性质
1
硫酸

分子式:H2SO4。外观:无色、澄清液体。熔点:10.31℃;沸点:290℃;闪点:无数据;爆炸特性:无数据;相对密度:1.84g/cm3;水溶性:可溶;自然温度:无数据。

用途: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制造肥料、药物、炸药、颜料、洗涤剂、蓄电池等,也广泛应用于净化石油、金属冶炼以及染料等工业中。常用作化学试剂,在有机合成中可用作脱水剂和磺化剂。
2
盐酸
别名:氢氯酸。分子式:HCl。外观:淡黄液体。气味:刺鼻的。

熔点:-30℃;沸点:>100℃;闪点:不适用;爆炸特性:无数据;相对密度:1.2g/cm3;水溶性:完全混溶;自然温度:不适用。

用途:化学工业中,盐酸有许多重要应用,对产品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盐酸可用于酸洗钢材,也是大规模制备许多无机、有机化合物所需的化学试剂。
3
乙醚

分子式:C4H10O。外观:无色透明液体。气味:有芳香。熔点:-116.2℃;沸点:34.6℃;闪点:-45℃;爆炸上限:36.0%(V),爆炸下限:1.9%(V);相对密度:0.71g/cm3;水溶性:微溶于水;引燃温度:160℃。用途:主要用作优良溶剂。
4

三氯甲烷

化学式为CHCl₃,是一种有机化合物,也被称为氯仿,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味甜,折射率高,不可燃烧,密度大于水,易挥发。它是甲烷分子中的三个氢原子被氯原子取代的产物。对光敏感,遇光照会与空气中的氧作用,逐渐分解而生成剧毒的光气(碳酰氯)和氯化氢。储存时可加入1%~2%的乙醇作稳定剂 [1]。能与乙醇、苯、乙醚、石油醚、四氯化碳、二硫化碳和油类等混溶。该化合物因为具有独特的物理化学性质,广泛应用于工业、医学等不同领域。
5

氢氧化钠

别名:烧碱、火碱、固碱、苛性苏打、苛性钠。分子式:NaOH。外观:白色、团粒。

熔点:318℃;沸点:1390℃;闪点:无数据;爆炸特性:无数据;相对密度:2.13g/cm3;水溶性:1090g/l;自然温度:无数据。

用途:氢氧化钠具有强碱性,腐蚀性极强,可作酸中和剂、配合掩蔽剂、沉淀剂、沉淀掩蔽剂、显色剂、皂化剂、去皮剂、洗涤剂等,用途非常广泛。
6

氢氧化钾

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KOH,是常见的无机碱,具有强碱性,0.1mol/L溶液的pH为13.5,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乙醚,极易吸收空气中水分而潮解,吸收二氧化碳而成碳酸钾,主要用作生产钾盐的原料,也可用于电镀、印染等。
7

硫代硫酸钠

又名次亚硫酸钠、大苏打、海波,是常见的硫代硫酸盐,化学式为Na2S2O3,是硫酸钠中一个氧原子被硫原子取代的产物。
8

乙醇

俗称酒精、火酒,是醇类化合物的一种,化学式为C2H6O,结构简式为CH3CH2OH或C2H5OH。乙醇燃烧性很好,是常用的燃料、溶剂和消毒剂等,在有机合成中应用广泛。
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毒性较低,可以与水以任意比互溶,溶液具有酒香味,略带刺激性,也可与多数有机溶剂混溶。乙醇蒸汽与空气混合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乙醇是一种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也用作有机溶剂、制饮料酒以及食品工业。

5、项目物料平衡

项目物料平衡见表2-7。

表2-7 项目物料平衡表

投入

产出

序号
名称
用量(t/a)
序号

名称

产量(t/a)

1
玉米

50000

1
配合饲料
300000

2
棉粕

15000

4
废铁杂质
0.1

3
豆粕

85000

5
蒸发损耗水
21000

4
动物油

20000.1
6
锅炉废水
4395.2

5
面粉

30000
7
6
糙米

60000
7

氢钙

4000
8

石粉

9000
9

预混合饲料

6000
10


46395.2
总计

325395.3

总计

325395.3

6、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8。

表2-8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现有工程数量

本项目数量

扩建后数量

型号

1

仓底刮板



2

0

2

JFGSS250

2

玉米刮板



1

0

1

50B2

3

大料口刮板



1

0

1

TGSU200

4

小料口刮板



1

0

1

JFGSS250

5

混合机刮板


1
0
1
TGSU250

6

北粉绞笼


1
0
1
SFWLSS250

7

混合机


1
0
1
SLHS7(规模:40t/h)

8
粉碎机


3
0

3

SFSP132*50、FQYT0200L、SWFP66*100C(规模:9t/h)

9
制粒机组


4
1
5
MUZL600、CPM3022-8、CPM3022-8、SZLHS50*170(规模:7.5t/h)

10

空压机

2
1
3
LGPM-30

11

冷却器

4

1
5

SKLN24*24、SKLN17x17、SKYL24*24A
12

分级筛

4

1

5

SFJZ120

13

后喷油

5
1
6
TGSL25、

14

打包称


4
1
5
/

15
磁桶



4

1

5

TCXT25、JFYCT25
16
燃气锅炉



2

0
2

2t/a、3t/h
项目所用冷却器属于逆流式冷却器,其工作机理为通过制粒机压制出来的又热又湿的颗粒料从冷却器的顶部闭风喂料器的进料口进入,经闭风喂料器和菱锥形散料器,使颗粒料分流后,颗粒料则从料仓顶部分前、后、左、右、中五路流入仓体中。开始时,颗粒料逐渐堆积,待到料充满料仓后,料接触到上料位器时,电动机接通,开始工作。电机通过减速器和偏心机构带动排料框作左右往复运动。冷却器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风机始终运转,料从上往下流动,风则与料的流动方向相反,由下而上流动,且冷风与冷料相接触,热风与热料相接触,由此进行降温冷却。
7、水、电等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用水、电等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9。

表2-9 项目能耗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现有工程数量
本项目数量
扩建后数量
来源
1


11657.87m3/a

37156.18m3/a

48814.05m3/a
莒县供水管网

2


10万kWh/a

30万kWh/a

40万kWh/a

莒县供电管网

3
天然气

32.41万m3/a

291.72万m3/a
324.13万m3/a
莒县奥德燃气公司

(1)用水
本项目扩建后营运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车间清洁用水、检验用水和锅炉用水,总用水量约为48814.05m3/a。
1)锅炉用水
项目生产配备1台2t/h蒸汽锅炉和1台3t/h蒸汽锅炉为饲料制粒工序提供蒸汽,蒸汽锅炉自带软水制备设备,锅炉用水经软化后进入锅炉产生蒸汽,锅炉总负荷5t/h,每天运行24h,年运行350天,则锅炉总蒸汽产生量为42000t/a,全部用于饲料制粒工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蒸汽与物料直接接触,调制器内温度固定,因此无冷凝水产生,蒸汽损耗包含进入产品和工艺损耗两部分,制粒前干粉料含水率约10%,通入蒸汽使其水分达到17%,则生产过程中蒸汽损耗率约7%,则进入产品的蒸汽量为21000t/a(干粉量以30万吨计),蒸汽损耗量为21000t/a。
锅炉用水使用过程中会产生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工业废水量和化学需氧量”燃天然气锅炉(锅外水处理)工业废水量产污系数为13.56吨/万立方米-原料(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本项目管道天然气年用量为324.13万m3,则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产生量约为4395.2t/a,故项目锅炉用水量=42000+4395.2=46395.2t/a。

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2)职工生活用水
项目现有工程职工66人,本项目新增30人,扩建后职工共96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天计算,本项目新增职工30人,年工作350d,则现有工程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990m3/a,扩建后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680m3/a。
3)检验用水
项目内设有检验室,检验均使用外购的成品检测试剂及试管,不会自配检测试剂,未使用氰化物试剂和含重金属试剂,检验室通过酸碱滴定的方式对产品的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钙、磷、盐分等指标进行检测,检验废水主要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主要影响水质pH。检验室器具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清洗用水定额为2L/人·h,检验室工作人员按1人计,每天清洗按0.5h计,则检验清洗用水量为0.35t/a。
4)车间清洁用水
项目车间总建筑面积10550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地面需每天清洁一次,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作者: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场地清洗水用水量为1.0~2.0L/次·m2,由于本项目采取拖把保洁方式,不直接冲洗地面,故本次环评保洁用水量按标准的10%计,即0.2L/次·m2计算,则地面清洁用水量约738.5m3/a。

(2)排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扩建后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680m3/a,排污系数取0.8,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344m3/a,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根据《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5册可知,中等浓度生活污水水质为:COD400mg/L、BOD5220mg/L、SS200mg/L、氨氮浓度为40mg/L,产生量分别为0.54t/a、0.30t/a、0.27t/a、0.05t/a。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
2)锅炉废水
燃气锅炉废水量为4395.2m3/a,该废水主要成分为COD、全盐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锅炉产排污量核算系数手册》中的4430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产污系数表,燃气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COD为1080g/万立方米-原料,则COD产生量为0.35t/a,产生浓度为79.63mg/L;经类比同类项项目全盐量浓度为1200mg/L,则全盐量产生量为5.27t/a。锅炉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

3)检验清洗废水
项目检验清洗用水量为0.35t/a,废水排放系数为0.8,废水量为0.28t/a,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车间清洁废水
项目车间保洁用水量为738.5m3/a,排污系数取0.8,则生产车间清洁废水量为590.8m3/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车间不进行冲洗,车间保洁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擦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本项目为饲料加工,原材料主要为玉米、棉粕、豆粕、动物油和面粉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经类比同类项目可知,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浓度分别为COD400mg/L、BOD5150mg/L、SS200mg/L、氨氮35mg/L,产生量分别为COD0.236t/a、BOD50.089t/a、SS0.118t/a、氨氮0.021t/a。车间清洁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车间清洁废水、锅炉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废水均不直接外排。
(3)水平衡情况
项目总用水量为48814.05m3/a,其中生活用水量为1680m3/a,锅炉用水量为46395.2m3/a,检验用水0.35m3/a,车间清洁用水量为738.5m3/a,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图2-2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4)供热
项目制粒工序通过锅炉蒸汽将配合好的饲料进行加热蒸煮,制粒主要是为了改善适口性,提高饲料消化率、减少动物挑食、避免饲料成分的自动分级、杀灭动物饲料中的沙门菌。

需要热量为Q=MCp(T1-T2)=300000*800*50=77556000000kJ。其中:Q=热量,M=物料质量,Cp=比热容,T1=输入温度,T2=加热温度。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蒸汽的压力为1.0Mpa,温度为184℃,经查表得其焓值为2780.4kJ/kg,则燃气锅炉满负荷运行时提供热量为116776800000kJ>77556000000kJ,因此项目扩建后燃气锅炉满足制粒工序的供热需求。
8、职工及工作制度
项目新增职工30人,扩建后员工共96人,24小时工作制,每天两班,全年生产350天。
9、总图规划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扩建项目,利用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开展生产,仅新增生产设备和运营时间,不新增占地,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本项目所在厂区生产分区简单明确,整体布置合理。项目具体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一、施工期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扩建项目,利用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开展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本次环评不再分析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
二、营运期
1、工艺流程
本项目属于“C1329其他饲料加工”项目,主要为配合饲料生产、销售,扩建完成后年产配合饲料30万吨,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拆包、上料、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和分拣包装等。项目具体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原料拆包:本项目原料除玉米筒仓储存外,其余多采用袋装,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拆包,采用人工拆包,此过程主要产生废包装袋、拆包粉尘,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上料、除铁:玉米贮存于密闭筒仓内,动物油贮存于动物油罐内,棉粕、豆粕、面粉、糙米、氢钙、石粉等均袋装储存。将原料按一定比例投入生产当中,玉米投料由筒仓直接打入磁桶,由磁桶除铁后进入粉碎机,棉粕、豆粕、面粉、糙米、氢钙、石粉等原料投料属于人工投料,设置专门的投料口,由投料口经磁桶除铁后进入混合机与经粉碎后的物料进行混合配料,投料口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颗粒物。上料过程主要产生上料颗粒物、玉米筒仓颗粒物、废铁杂质和机械噪声,上料颗粒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铁杂质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项目玉米筒仓为密闭设备,圆筒仓顶部的呼吸口设置有布袋除尘滤布,筒仓入仓粉尘经布袋除尘滤布处理后在仓筒顶部排放。
粉碎:根据后续工艺要求对玉米、豆粕和棉粕原料进行粉碎,粉碎后通过密闭传送带进入中转仓进行暂存,此过程主要产生粉碎颗粒物和机械噪声,粉碎颗粒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配料混合:将粉碎后的玉米、豆粕和棉粕等原料进入中转仓待配料,与面粉、石粉、氢钙和预混合饲料等原材料进行计量配料,配料后利用混合机进行混合,此过程主要产生配料混合颗粒物和机械噪声,配料混合颗粒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粒:通过锅炉蒸汽将配合好的饲料进行加热蒸煮,通过制粒机组进行制粒;制粒主要是为了改善适口性,提高饲料消化率、减少动物挑食、避免饲料成分的自动分级、杀灭动物饲料中的沙门菌。此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且由于锅炉蒸汽原因含水量较高,无颗粒物产生,此过程主要产生机械噪声。制粒机组出粒温度为80℃,含水率为17%(原材料含水),粒径为3.2mm,制粒机组配套逆流式冷却器对制粒出料进行冷却,冷却出料温度为大于室温10℃左右,出料含水率为14%。此工序所用蒸汽由燃气锅炉提供,燃气锅炉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和锅炉风机、水泵噪声,其中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

分拣分包:制粒后对产品进行分拣,采用分级筛进行筛分,筛下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不合格的产品重新进行粉碎造粒,由于产品含水率为14%,含水率较高,且筛分过程进行全封闭,因此无颗粒物产生,此过程主要产生不合格产品和设备噪声。
入库: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利用打包称打包后(成品为含水率为14%的配合饲料大颗粒,无颗粒物产生),入库待售。此工序主要产生检验废液、检验试剂废包装和检验清洗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图2-3 配合饲料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2、营运期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间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见表2-10。
表2-10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分析表
污染物类别
产生的位置
名称
备注
废气
上料、粉碎、配料混合

颗粒物
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燃气锅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经低氮燃烧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制粒、冷却

臭气浓度

加强制粒工序所在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最终进入宋公河。
车间清洁

车间清洁废水

燃气锅炉

锅炉排污水

软水制备废水
噪声
各生产设备
生产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加强设备保养和合理布局以及距离衰减等。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原料拆包
废包装袋
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分拣包装

不合格产品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布袋除尘器

废布袋

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收尘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由更换厂家带回处理。
除铁

废铁杂质

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危险
废物
设备维修、保养

废矿物油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油桶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含油抹布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检验
检验废液、检验清洗废水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检验试剂废包装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
垃圾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为现有工程产污。
一、现有工程履行环保手续情况
现有工程履行环保手续情况详见下表。

表2-11 现有工程履行环保手续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验收批复/意见
排污许可证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4年12月11日,原莒县环境保护局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371122785

006735N001Y

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
莒审批发﹝2018﹞238号
2019年6月3日自主验收,合格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6年8月29日取得原莒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编号:2006-148);2014年12月7日,原莒县环境保护局组成验收组对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并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后期伴随养殖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市场对配合饲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企业现有饲料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2018年9月,企业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建设“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18﹞238号);2019年6月3日,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并组织了《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2020年3月20日,企业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1122785006735N001Y),2021年5月13日,企业对排污许可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为废矿物油桶更改为废油桶,废机油更改为废矿物油。
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详见表2-12。
表2-12 现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名称

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2006年8月29日,取得原莒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编号:2006-148);2014年12月7日,原莒县环境保护局组成验收组对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并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建设内容

总投资200万元,原材料为玉米、豆粕和预混料,主要设备包括粉碎机2台、制粒机3台、饲料机组1套、6吨燃煤锅炉1台。

项目名称

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9月,企业在原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建设“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环评批复(莒审批发﹝2018﹞238号);2019年6月3日,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并组织了《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年产3万t配合饲料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

建设内容

总投资5000万元,在原有厂区内增加生产设备数量进行扩建,提高产能,同时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淘汰现有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为燃料。扩建后设备主要包括3台粉碎机、4台造粒机、4套饲料机组、1台2t燃气锅炉、1台3t燃气锅炉,年产3万t配合饲料。

二、现有工程达标分析
现有工程废气主要为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废气以及锅炉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和锅炉废水(包含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
根据2022年12月27日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恒辉检字(HT)第202212-L140(A)号),现有工程达标分析如下。

(1)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有工程生产车间北侧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南侧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废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设置2台燃气锅炉,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未被收集的上料、粉碎和配料混合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排气筒采样孔设置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中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12月27日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恒辉检字(HJ)第202212-L140(A)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检测期间为满负荷运行,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见下表。
表2-1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污染源
采样日期
污染物

检测频次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达标情况
DA001(生产车间北侧)

2022.12.14

颗粒物

第一次
4.7

1.66×10-2
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

第二次
5.0

1.90×10-2
第三次
5.3

1.90×10-2
DA002(生产车间南侧)

2022.12.14
颗粒物

第一次
4.4

1.70×10-2
第二次
5.1

1.99×10-2
第三次
4.8

1.89×10-2
DA003(1#)

2022.12.14

颗粒物

第一次
2.7
4.20×10-3
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
第二次
2.8
4.45×10-3
第三次
2.4
3.98×10-3
二氧
化硫

第一次
未检出

/

第二次
未检出

/

第三次
未检出

/

氮氧
化物

第一次
42
6.55×10-2
第二次
41
6.51×10-2
第三次
43
7.09×10-2
DA004(2#)
2022.12.14

颗粒物

第一次
2.9
6.59×10-3
第二次

3.3
7.17×10-3
第三次

3.1
6.77×10-3
二氧
化硫

第一次
未检出

/

第二次

未检出

/

第三次

未检出

/

氮氧
化物

第一次
43
9.65×10-2
第二次

41
9.02×10-2
第三次

41
8.87×10-2
DA001、DA002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为0.037kg/h,高度为16.03m。根据检测结果,DA001排气筒和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DA003排气筒和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
根据2022年12月27日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恒辉检字(HJ)第202212-L140(A)号),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颗粒物

01#上风向

02#下风向

03#下风向

04#下风向

2022.12.14
0.184
0.302
0.235
0.268
备注

采样日期

臭气浓度

01#上风向

02#下风向

03#下风向

04#下风向

2022.12.14
<10
12
14
13
备注

根据检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和锅炉废水(包含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一起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根据2022年12月27日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恒辉检字(HJ)第202212-L140(A)号),废水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5 废水监测结果

采样点位
废水总排口
采样日期
2022.12.14

pH值(无量纲)

7.1(13.5℃)

溶解性总固体(mg/L)
843

备注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三级标准及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污染物排放情况

现有工程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根据2022年12月27日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恒辉检字(HJ)第202212-L140(A)号),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2-16 噪声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测量时间
检测结果Leq dB(A)

气象条件

2022.12.14

10:51
05#东厂界外1m处

昼间
56.6

无雷电,无雨雪,风速1.7m/s
10:39

06#南厂界外1m处

昼间
56.9

10:56

07#西厂界外1m处
昼间
54.4

12:27

08#北厂外1m处
昼间
55.2

22:03

05#东厂界外1m处

夜间
46.1

无雷电,无雨雪,风速1.68m/s
22:09

06#南厂界外1m处

夜间
48.1

22:15

07#西厂界外1m处
夜间
45.1

22:24

08#北厂界外1m处
夜间
46.5

备注
由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

原有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产生量为1t/a,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3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9.0.29t/a,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废布袋产生量为0.25t/a,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5t/a,由更换厂家带回处理;废铁杂质产生量为0.03t/a,统一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3t/a,废油桶产生量为0.15t/a,废含油抹布产生量为0.01t/a,检验试剂废包装产生量为0.03t/a,检验废液、检验清洗废水产生量为0.03t/a,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9t/a,收集于厂区的生活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情况见下表。

表2-17 现有工程排放量汇总表

类型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污染物排放总量(t/a)

数据来源

废气

有组织

颗粒物

0.057

根据现有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二氧化硫

0.014

氮氧化物

0.191

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锅炉废水
废水水量

2110.64

根据现有工程环评报告、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COD(厂界排放量)

1.06

BOD5(厂界排放量)

0.63

氨氮(厂界排放量)

0.09

悬浮物(厂界排放量)

0.84

全盐量(厂界排放量)
2.53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0

实际零外排。

危险废物

0

实际零外排。

生活垃圾

0

实际零外排。
三、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1、主要环境问题:废气处理设施环保标识牌不完善,锅炉废气例行监测中遗漏污染指标林格曼黑度。
2、整改措施:完善环保标识牌。
以上整改要求企业2025年6月底完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中规定,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选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为了评价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莒县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并依据HJ663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
项目

现状浓度(μg/m³)

标准值(μg/m³)

达标情况

年均值

SO2
7
60

达标
NOX
25

40

达标
PM10
69

70

达标
PM2.5
41

35

不达标
CO(24h平均第95百分位数)

1400

4000(24h均值)
达标
O3(日最大8h第90百分位数)

176

1600(日最大8小时均值)
不达标
根据上表中监测数据可知,SO2、NO2、PM10、CO年均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2.5、O3均浓度超标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2)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方案
为全面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全省PM2.5均浓度达到38/立方米,O3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

日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日环委办〔2022〕11号),从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扬尘精细化管理、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深化VOCs综合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八个方面着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日照市空气质量提升。

2021年以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班,聘请专业第三方驻场指导,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起草并组织实施《莒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莒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成立大气污染防治专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精准开展VOCs走航监测,制定走航方案,强化VOCs溯源排查,精准识别VOCs排放物类别,聚焦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以及加油站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排查,要求企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四是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深度治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以建材、火电、煤化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市局确定200余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问题摸底排查,督促企业制定深度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源全口径清单和深度治理台账,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深度治理。

随着上述工作方案的落实和深入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望得到明显改善。
(3)特征污染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其中第7条问题解答:“技术指南中提到‘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等导则或参考资料。”因此,本项目臭气浓度不属于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无需引用现有监测数据。
本环评引用《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的分析方法按照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空气和废气监测方法》(第四版)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下表。监测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9日,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时效性和距离要求(5km范围内)均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
由《莒县夏庄镇驻地工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评价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表3-2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览表
监测日期

TSP(mg/m3)

A1夏庄镇敬老院
A2夏庄镇人民政府

A3仝家岭村

2022.12.03

02:00
0.118

0.135

0.152

08:00
0.187

0.119

0.187

14:00
0.172

0.206

0.207

20:00
0.153

0.170

0.136

2022.12.04

02:00
0.168

0.118

0.185

08:00
0.154

0.170

0.221

14:00
0.189

0.206

0.138

20:00
0.119

0.154

0.154

2022.12.05

02:00
0.202

0.168

0.168

08:00
0.170

0.136

0.119

14:00
0.189

0.154

0.138

20:00
0.221

0.119

0.188

2022.12.06

02:00
0.218

0.168

0.134

08:00
0.204

0.221

0.204

14:00
0.155

0.155

0.189

20:00
0.188

0.119

0.137

2022.12.07

02:00
0.151

0.134

0.219

08:00
0.187

0.119

0.170

14:00
0.207

0.155

0.120

20:00
0.171

0.205

0.137

2022.12.08

02:00
0.185

0.117

0.201

08:00
0.221

0.153

0.153

14:00
0.172

0.172

0.189

20:00
0.153

0.136

0.170

2022.12.09

02:00
0.118

0.202

0.118

08:00
0.187

0.119

0.153

14:00
0.136

0.170

0.172

20:00
0.153

0.204

0.137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所在厂区西侧距离宋公河约1.7km(宋公河为沭河支流),项目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和锅炉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宋公河。根据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日照市2023年12月份重点河流水质情况》,沭河夏庄(道口)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驻地惠生路1号(日照市惠生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2022年12月27日山东恒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山东恒辉检字(HT)第202212-L140(A)号),项目厂区区域现状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周围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
4、生态环境
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区域的交通道路两侧为人工植被(绿化花草、树木等)所覆盖。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高强度影响,区域内未见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
5、电磁辐射
项目为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1329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扩建后废水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污水的产生、输送、存储环节和无组织颗粒物大气沉降。项目污水产生、输送、储存处、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各构筑物及地坪均采取防渗措施,生产时加强车间密闭,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较小,因此,不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3。
表3-3 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影响范围
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名称
相对厂址
方位
与厂界
距离
人口数
厂界外500m范围
夏庄镇敬老院

NE

150m
49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夏庄镇中心小学家属院

NE
320m
455
夏庄镇中心小学

NE

390m

539人

启德培智学校

NE
330m
33人

佟家岭村

SW
440m
6845人

2、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
目前厂址所在区域已开发建设,从现场考察情况看,项目周围区域属于已开发区域,为人工生态系统,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区域范围内无珍贵动物活动迹象、无珍稀濒危物种存在。










1、废气
排气筒DA001和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和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建二级标准;厂界无组

原料(含水率10%)制粒产品(含水率17%)
锅炉用水
新鲜水:46395.2
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
4395.2
30000
损耗:21000
42000
51000

新鲜水
生活用水
1680
1344
46395.2
48814.05
化粪池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6330
宋公河
锅炉用水
21000
制粒
损耗336
检验用水
损耗0.07
0.35
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
产品
42000
损耗21000
0.28
车间清洁用水
损耗336
738.5
590.8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395.2

原料拆包
上料、除铁
废包装袋
棉粕、豆粕、玉
米、糙米
面粉、氢
钙、石粉
粉碎
配料混合
动物油
制粒燃气锅炉
天然气
蒸汽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
分拣包装
入库





颗粒物、废铁杂质、噪声
颗粒物、噪声
颗粒物、噪声
噪声、臭
气浓度
原料拆包上料、除铁
预混合饲料
废包装袋
颗粒物、废
铁杂质、噪


1#投料口
粉碎
混合
2#投料口
粉碎
粉碎
密闭
进料口负压收
集(生产线)
投料口负压
收集
投料口负压
收集
制粒
分拣包装
磁桶
磁桶
进料口负压收
集(生产线)
密闭管道
1#袋式除尘器
进料口负压收
集(生产线)
3#袋式除尘器
2#袋式除尘器
DA001
4#袋式除尘器
5#袋式除尘器
DA002
3#投料口
磁桶
投料口负压
收集
6#袋式除尘器

新鲜水

生活用水

42000

宋公河

原料拆包

上料、除铁

废包装袋

棉粕、豆粕、玉米、糙米

面粉、氢钙、石粉

制粒

粉碎

配料混合

动物油

燃气锅炉

天然气

蒸汽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分拣包装

入库

不合格产品

颗粒物、废铁杂质、噪声

颗粒物、噪声

颗粒物、噪声

噪声、臭气浓度

原料拆包

上料、除铁

预混合饲料

废包装袋

颗粒物、废铁杂质、噪声

1#投料口

粉碎

混合

2#投料口

粉碎

粉碎

密闭

进料口负压收集(生产线)

投料口负压收集

进料口负压收集(生产线)

投料口负压收集

制粒

分拣包装

磁桶

磁桶

密闭管道

1#袋式除尘器

进料口负压收集(生产线)

3#袋式除尘器

2#袋式除尘器

DA001

4#袋式除尘器

5#袋式除尘器

DA002

3#投料口

磁桶

投料口负压收集

6#袋式除尘器

锅炉用水

51000

原料(含水率10%)

损耗:21000

制粒

产品(含水率17%)

新鲜水:46395.2

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

4395.2

30000

42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合饲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