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选粉招标采购公告(2024)


防城港分公司F磁选粉1销售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防城港分公司F磁选粉1销售
项目编号:XS20241219025

一、竞价文件内容 1.1竞价销售产品名称:F磁选粉1。 1.2销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周末和节假日均不发货),具体结束时间由评审小组通过评审会决定。如在销售时间段内遇生产调整,产品质量发生变化、广西钢铁进行业务调整而无该产品销售,竞价发起方将提前停止F磁选粉1的销售,并有权终止相应的购销合同。 1.3产品质量标准:竞价销售的F磁选粉1(钢粒子含量18%±3%,30%≤全铁≤40%),凡是参加竞价的单位在报价前务必到存放现场进行取样验证。 1.4竞价数量:总量约17000吨(以实际生产的合格磁选粉产量的45%为准),本次竞价报价提货数量不得低于17000吨,低于此数量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成交方应按竞价发起方要求提货,合同总量未完成时,每两周提货量不少于4250吨,每周提货量不少于2125吨。竞价成交方应按要求提货,如合同签订之日起连续两周未按要求完成提货量的,甲方视当时段未提货比例处罚当时段合同保证金,连续三周未能完成提货量,造成竞价发起方场地紧张影响生产的,竞价发起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未完成量的比例处罚合同保证金。 1.5付款方式:执行款到发货原则,要求公账转账支付货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货款。 1.6结算方式:不扣水份,按竞价发起方要求对账结算,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交货地点和方式:广西钢铁厂区内;竞价发起方负责装车,成交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提货并解决其他所有费用。 1.8竞价发起方对本次竞价文件提供询问并协助取样化验,请各参与竞价方在报价前联系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联系人:黄礼安,联系电话:13707804852。 二、竞价要求 2.1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产品生产经营资质。 2.2参与竞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企业财务账号。 2.3参与竞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环保资质、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报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4参与竞价方须在报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竞价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对公存入竞价发起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附后),用途和摘要栏备注“F磁选粉1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竞价发起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还需要到竞价发起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未提供交付证明的单位报价视为无效。未成交方在成交结果公布后自行主动提交退款申请材料,竞价发起方收到退款申请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成交方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则作为合同保证金留存竞价发起方。 2.5竞价截止日期:详见柳钢电子采招平台报价界面。 三、竞价、评审、确定成交单位 3.1 竞价截止后,由竞价组织机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二次询价和评审,评审按竞价文件要求执行,比报价的同时考虑参与竞价方信誉等因素。 3.2竞价评审的有效性以三家以上(含三家)参与竞价单位报价为基础,如报价单位不够三家,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3如参与竞价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则竞价发起方有权将本项竞价业务作废。 3.4如放弃报价,请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勾选弃标并提交,对于未勾选提交的单位,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该单位今后在我公司的参与竞价资格。 3.5评审原则:综合评定,合理高价者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4.1成交方在接到竞价发起方的成交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竞价发起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转入15%提货量的货款,办理进场提货手续,到期未按照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交款等手续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4.2签订购销合同前成交方未能如实提供相关环保资质的(若成交方为贸易公司,应提供终端客户购买合同及终端客户环保资质),竞价发起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成交方必须按照竞价发起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环保工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尘防撒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弃存遗撒货物,如有违反该条规定,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竞价发起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成交方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竞价发起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没收成交方全部押金及货款,并取消该公司今后在我公司的参与竞价资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4.3成交方在提货时,每车均要到竞价发起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计量,过磅费由竞价发起方支付。 4.4成交方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含广西钢铁厂内),所发生的安全及其他事故,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如给竞价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方负责赔偿。 竞价保证金(用途和摘要栏填:F磁选粉1竞价保证金)请存入以下帐户(账务联系电话0772-2595865): 单位全称: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企沙支行 账 号:450501659589000002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磁选粉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