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中心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4)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3/2024-5526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生成日期
2024-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4-12-26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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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态综合科(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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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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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
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
瓯江实验室
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12-26
见附件
公告时间: 2024-12-26
联系人: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联系电话: 86968385 传真: 86968382
联系地址:龙湾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8号综合窗口
公众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
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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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瓯江实验室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温州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3、温州市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4、温州市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5、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6、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街坊用地规划图7、总平布局图8、各楼层平面布置图9、项目周边环境概况10、编制主持人现场勘察照片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建设瓯江实验室(再生调控与眼脑健康浙江省实验室)的函(温政函[2021]27号)3、瓯江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4、地块出让合同5、废气、废水设计方案咨询会专家组意见6、会议签到单、专家组名单7、评审意见8、修改清单9、专家复核意见10、复核修改清单11、建设单位承诺书12、编制单位承诺书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工杨工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08865234115088652341建设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北社区(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地理坐标(120度48分17.452秒,27度56分42.990秒)(120度48分17.452秒,27度56分42.990秒)(120度48分17.452秒,27度56分42.990秒)(120度48分17.452秒,27度56分42.990秒)(120度48分17.452秒,27度56分42.990秒)(120度48分17.452秒,27度56分42.9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室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室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500045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780780环保投资占比(%)1.731.7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6个月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51826.4451826.4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型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三氯甲烷、甲醛,其中三氯甲烷无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外500米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需设置大气评价专题。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三氯甲烷、甲醛,其中三氯甲烷无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外500米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需设置大气评价专题。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详见报告第四章第7节“环境风险”本项目Q<1,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详见报告第四章第7节“环境风险”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无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温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温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温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东至龙江路,南到瓯海大道,西临南洋大道和曹龙路,北毗黄石山和机场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402.75公顷。(2)规划规模人口规模:规划总人口规模为6万人,其中居住人口为5万人。发展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2.7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60公顷。(3)功能定位温州东部复合中心和浙南科技城的核心组成部分,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集科创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4)街坊划分本单元采用街坊控制的方式,共划分为10个规划控制街坊,各街坊按YB-04-(A-J)进行编号,主导功能如下表:一、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东至龙江路,南到瓯海大道,西临南洋大道和曹龙路,北毗黄石山和机场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402.75公顷。(2)规划规模人口规模:规划总人口规模为6万人,其中居住人口为5万人。发展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2.7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60公顷。(3)功能定位温州东部复合中心和浙南科技城的核心组成部分,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集科创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4)街坊划分本单元采用街坊控制的方式,共划分为10个规划控制街坊,各街坊按YB-04-(A-J)进行编号,主导功能如下表:一、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东至龙江路,南到瓯海大道,西临南洋大道和曹龙路,北毗黄石山和机场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402.75公顷。(2)规划规模人口规模:规划总人口规模为6万人,其中居住人口为5万人。发展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02.7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60公顷。(3)功能定位温州东部复合中心和浙南科技城的核心组成部分,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集科创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4)街坊划分本单元采用街坊控制的方式,共划分为10个规划控制街坊,各街坊按YB-04-(A-J)进行编号,主导功能如下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街坊编号街坊主导功能街坊总用地面积(hm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A居住61.05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B居住、新型产业27.6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C新型产业、居住46.10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D居住、新型产业29.27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E新型产业、教育38.67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F娱乐康体51.67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G新型产业、教育31.0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H居住、商业38.48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I居住、新型产业42.29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YB-04-J居住36.60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6)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项目行业类别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规划,项目所在地为规划为新型产业主导街坊,规划区域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集科创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休闲等功能为一(6)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项目行业类别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规划,项目所在地为规划为新型产业主导街坊,规划区域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集科创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休闲等功能为一(6)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项目行业类别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规划,项目所在地为规划为新型产业主导街坊,规划区域以科技研发为主导,集科创服务、生活服务、文娱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本项目为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实验,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6。二、温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新征程:锚定攻坚方向有序推进七大重点任务(摘取部分)(二)平台释能,打造产业创新利器1.构建多层次实验室体系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导向及前沿领域,加快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组成的实验室体系。按照“一年一进步、三年一大步、五年上台阶”的建设时序,重点加快推进瓯江实验室建设,力争尽快投入使用,编制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优化实验室组织架构、建设路径和运营制度,整合相关领域高能级平台资源,对标国内外先进实验室打造“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再生调控与眼脑健康重大科创平台,争创国家实验室分部,成为生命健康创新资源汇聚、高端人才云集、科研成果溢出的“塔尖重器”。支持温州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利用学科优势承接各级实验室建设,重点做大做强省部共建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生物制药技术工程重点实验室、生长因子药物开发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等平台。到2025年,生命健康产业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30家。专栏6打造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瓯江实验室系列公共服务平台:围绕瓯江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器官再生与重塑、眼疾病与视觉功能康复、脑疾病与认知功能再生康复、再生医学材料、高端医疗器械(装备)等研究集群,搭建世界一流水平的临床大样本库、生物药械转化平台、医学影像/分子成像共享平台、模式动物中心和药物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细胞生长因子药物和蛋白制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立“源头创新-中试放大-制剂开发-药学评价”完整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并通过跨区域资源整合和协同攻关,为系统解决细胞生长因子等大分子蛋白药物上游研发与下游产业化缺乏有效链接和中试环节薄弱等“卡脖子”问题提供有效策略和技术支撑;通过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为相关蛋白药物的规模化生产和临床转化应用提供平台支持和工程验证。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基于“立足温州、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定位,积极拓展职能、延伸服务,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检验和科学研究,着力搭建食品药品质量提升服务平台、食品药品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平台、食品药品审评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等多个技术服务平台。“中国眼谷”两大GMP实验室:主要包括中试车间GMP实验室和兴齐眼药GMP实验室,其中GMP车间采取中心与企业共建、市场化运营模式实现“标准化、开放、共享”,兴齐眼药GMP实验室以企业为主导,打造眼部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眼部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紧密围绕我国眼科科技发展需要和眼病防控的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建立全国开放共享的眼部疾病防治研究协作平台,建立全国最大规模的中国眼生物样本库,以及眼科病理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眼科影像阅片中心等。瓯海区、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食品理化检测室、食品微生物检测室和不良反应监测室等,承担食品、药品等质量抽检工作、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技术支撑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技术研究和业务咨询工作。(四)创新驱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1.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对接“双尖双领”科研攻关计划,聚焦产业前沿化、高端化发展需求,梳理生命健康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库和产业链断链风险清单,实行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和“赛马”等制度,以瓯江实验室统筹温州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骨干企业等创新主体,瞄准眼脑健康、再生调控等生命科学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开展纳米眼科药物、生长因子类眼科药物、人工角膜修复材料、分子诊断仪、免疫分析仪、可吸收性骨科植入材料、“眼-脑轴”调控、精准医疗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攻关。将生命健康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产品临床试验、新产品注册等方面给予扶持,并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尖峰计划”项目支持,突破形成一批“杀手锏”技术产品。到2025年,每年实施生命健康“卡脖子”技术10项以上。专栏7生命健康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眼脑健康:重点突破治疗眼新生血管疾病新药、近视防控靶点新药物、纳米眼科药物以及用于角膜及视神经修复再生的生长因子类眼科药物等领域。开展脑高级认知功能网络和神经连接组机制、“眼-脑轴”调控机制、脑机接口等关键技术研究。再生调控:围绕体表创伤修复与再生、骨骼及运动系统修复与再生、神经系统修复与再生和生殖系统修复与再生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现代医药:突破新型基因治疗载体研发、新型疫苗分子设计、细胞构建、抗体工程优化等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加快靶标类药物、抗体药物、治疗性疫苗、重组多肽药物等新药研发。鼓励加强中药经典名方、优势中药复方与活性成分的研究和开发。医疗器械:突破医用成像等设备的仪器检测灵敏度、时/空间分辨率、检测通量和动态范围等核心问题,攻克仪器稳定性、可靠性、微型化和智能化等关键技术。加强人工智能、医学影像新技术的集成应用,支持高端影像设备、体外诊断、植介入等产品产业化。精准医疗:建立生命组学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标准,发展应用于精准医疗的新一代基因组测序技术、定量蛋白质组鉴定分析技术、超灵敏高覆盖代谢组定量分析技术和多组学分析技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属于规划中重点打造的生命健康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研究方向为再生调控与眼脑健康,与规划中的技术攻关方向一致,因此项目符合《温州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温州市永强北片区龙水单元YB-04-G-06地块。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对照温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水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本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废气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基本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给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采取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所需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该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般管控单元(ZH33030330001)。其管控要求如表1-1所示。本项目为浙南科技城数字产业中心(瓯江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的禁止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温州市龙湾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表1-1温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省市县管控单元分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030330001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般管控单元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工业用地在土地性质调整之前,在不加大环境影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可以从事符合当地产业定位的一、二类工业。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要求。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要求。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要求。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的要求。表1-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条例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八条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重要支流岸线。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为实验室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3、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符合2A#楼甲醛3.84E-050.080三级根据ARESCREEN模式估算结果,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四、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因此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大气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五、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情况分析本项目涉及病原微生物等的生物实验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内安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体扰流喷淋除臭装置(生物安全型,高能氙气杀菌段+模式气液扰流段)处理后高空排放,对病原体微生物的去除效率可以达到99.9%。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有机废气及酸碱废气)经超声波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表7-13,甲醛废气经处理后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项目动物房拟采用IVC独立(密闭独立送风)笼具饲养,4F大动物ABSL-2区和4F小动物ABSL-2区的动物恶臭气体及实验废气(4F设置生物安全柜进行微生物实验,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空气过滤器,生物安全柜操作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与动物饲养区的臭气一起处理)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生物安全型,高能氙气杀菌段+模式气液扰流段)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实验饲养区产生的动物饲养臭气收集后经一体扰流喷淋除臭(活性氧预处理段+纳米半导体光催化段+气液扰流段+折流除雾段)处理后高空后排放。项目产生的恶臭量较较少,经处理后可以做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的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整体密闭,负压设计,各个池子密闭,废气经集气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达标后引至3B#楼4F裙房屋面排放(高度不低于28m),可以做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新改扩建)的要求。表7-13废气达标性判定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评价标准(kg/h)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评价标准(kg/h)DA004甲醛0.013.40E-040.5DA005甲醛0.013.40E-04DA007甲醛0.033.40E-04DA008甲醛0.023.40E-04DA009甲醛0.033.40E-04DA010甲醛0.023.40E-04无组织甲醛/6.00E-04/六、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根据项目废气处理设计方案,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如下:1)实验动物饲育区选用的废气处理工艺为:氙光灭菌(有生物安全风险的区域排风前置高能氙光和脉冲氙光灭菌)、光催化、喷淋;2)实验区选用的废气处理工艺为:超声波浸渍活性炭吸附;3)污水处理间、清洗间、废弃物暂存间选用的废气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工艺说明:动物房除臭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采用一体扰流喷淋除臭工艺,流程为:废气→纳米半导体光催化→膜式化学喷淋(5%NaClO+5%NaOH喷淋液)→达标排放。技术原理:(1)高能氙光和脉冲氙光灭菌常规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废气排放,很少使用一体扰流喷淋技术,原因在于其产生的废水需要灭菌处理。而高能脉冲氙光灭菌技术则是针对这一顾虑研发而成,该技术产生的UV比紫外灯管高200倍以上,紫外辐照强度高达20000μw/cm2,1秒钟能够有效破坏各种病原体的DNA和RNA,排风一次通过灭菌了达到99.9%。该装置可以保证废气停留时间高达2秒以上,使废气中的病原体在灭菌段达到有效消杀,再将废气通过喷淋段完成恶臭气体的有效清除。(2)纳米半导体光催化采用MnOx-TiO2复合物作为催化剂,通过溶胶-凝胶法将催化剂附着于钛网,选用主波长为380nm的真空紫外灯管作为催化光源。通过光催化作用产生电子-空穴对,与空气中的水和氧气结合产生具有很强氧化能力的羟基自由基(·OH)和超氧离子自由基(·O2-),破坏气流中的大分子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化学键,使之被完全氧化分解为CO2、H2O,使部分难溶于水的臭味分子分解为可溶性小分子,反应生成的物质无害,同时具备杀菌功能。(3)膜式化学喷淋废气经过波纹式无机扰流膜交叉重叠的扰流作用,将气流从层流变为紊流,使废气在无机扰流膜超长停留;同时,通过顶部的布水器将喷淋液均匀渗透到无机扰流膜中,喷淋液通过无机波纹板表面与紊流废气进行气液的充分交融,最终使得废气中的NH3、H2S等无机小分子被完全吸收。配套智能加药装置,配套一体扰流喷淋除臭除臭设备,对气体污染物进行化学喷淋,增强对废气成分的清除效率,提升除臭效果。该加药器采用双路加药设计,可加入任意可溶化学药剂(动物房除臭推荐NaOH溶液和NaClO溶液),通过智能控制和反馈,实现化学药剂浓度既能反应清除喷淋液中的污染物,又对设备内部材料和部件不造成腐蚀。喷淋液流量为1.5m3/h,压力0.1Mpa、温度保持在3-30℃。除动物实验室废气成分——氨的反应式:①NH3+NaClO→NH4ClO→NH2Cl(氯氨)+H2O②NH2Cl+NaOH+NH3→N2H4(联氨)+NaCl+H2O③N2H4+NaClO→NaCl+N2+H2O除动物实验室废气成分——硫化氢的反应式:H2S+NaClO→NaCl+S↓+H2O药剂为双路加药设计,每个加药桶容积15L,每种药剂浓度5%。每个月进行一次加药。多效循环化学废气处理装置工艺说明:实验室废气主要成分是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多效循环化学废气处理装置采用超声波浸渍活性炭,主要工艺流程为:废气→碱性浸渍活性炭→有机浸渍活性炭→达标排放干式化学吸附分解技术是通过“物理吸附+化学反应”的方式,中和或分解实验室内的酸性、碱性无机气体、VOCs。采用由活性复合材料制成多孔颗粒滤料,在颗粒形成过程中添加特有化学浸渍物,从而使滤料不仅具备物理吸附作用,并且能够与相应气体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实验室尾气中的酸性、碱性、有机废气通过化学滤料时,先通过活性炭的高吸附特性,废气成分被吸收进入滤料内部;然后再通过负载的化学成分,进行酸碱中和反应或氧化分解反应,彻底清除掉污染成分。相比单纯活性炭,化学滤料兼具吸附和反应两种效应,污染物容纳量可提高约4倍,填充量可大幅降低,从而减少过滤风阻,延长更换周期;酸碱中和化学滤料反应后生成无机盐,经鉴定废料无危险特征,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理,避免了废气活性炭作为危废处理的成本消耗;化学滤料能够在吸附的同时清除污染物,避免了活性炭吸附污染物后,容易通过脱吸附效应缓慢释放污染物的缺点。针对本项目需要处理酸性气体,采用负载KOH的木质活性炭,能够中和酸性气体,如H2S、SO2、HCl、HCN等。反应原理为:H2S+2KOH=K2S+2H2OHCl+KOH=KCl+H2O针对本项目需要处理的不可溶性VOCs,采用KMnSO4改性化学滤料。目标污染气体经滤料吸附、吸收后,通过缓释作用,与化学浸渍物产生持久的中和或氧化反应,最终生成无害固体盐类。反应原理为:2KMnO4+3CH2O甲醛=2MnO2+3HCOOH甲酸+2KOHC8H10二甲苯+KMnO4→C6H4(COOH)2苯二甲酸+2MnO2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说明:活性炭是通过活化处理后的碳,其具有比外表积大,孔隙多的特色,使其具有较强吸附才能。颗粒碳比外表积一般可达700—1200m2/g,其孔径巨细规模在1.5nm一5um之间。其吸附办法首要通过2种途径:一是活性炭与气体分子间的范德华力,当气体分子通过活性炭外表,范德华力起主导作用时,气体分子先被吸附至活性炭外外表,小于活性炭孔径的分子经内部扩散转移至内外表,然后到达吸附的作用,此为物理吸附;二是吸附质与吸附剂外表原子间的化学键组成,此为化学吸附。项目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见表7-14。表7-14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及名称产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治理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及名称2A#楼实验挥发性气体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有组织通风橱+超声波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是DA001~DA0032A#楼实验挥发性气体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无组织集气//2A#楼实验挥发性气体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有组织通风橱+超声波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是DA004~DA005、DA007~DA0102A#楼实验挥发性气体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无组织集气//2A#楼实验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活性炭吸附是DA0062A#楼实验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集气//2B#楼实验挥发性气体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有组织通风橱+超声波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是DA011~DA013、DA0152B#楼实验挥发性气体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无组织集气//2B#楼实验挥发性气体、恶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通风橱+超声波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是DA014、DA0162B#楼实验挥发性气体、恶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集气//3#楼恶臭、微生物气溶胶NH3、H2S、臭气浓度、细菌、病毒等有组织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一体扰流喷淋除臭(生物安全型,高能氙气杀菌段+模式气液扰流段)是DA017、DA0253#楼恶臭、微生物气溶胶NH3、H2S、臭气浓度、细菌、病毒等无组织集气//3#楼挥发性气体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有组织通风橱+超声波浸渍改性活性炭吸附是DA0273#楼挥发性气体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无组织集气//3#楼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一体扰流喷淋除臭(活性氧预处理段+纳米半导体光催化段+气液扰流段+折流除雾段)是DA018~DA024、DA0263#楼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集气//3#楼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活性炭吸附是DA0283#楼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集气//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7-15。表7-15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类型地理坐标(经纬度)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DA001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281.2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2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281.4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3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280.6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4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580.825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5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921.025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6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920.4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07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920.625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8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920.625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09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920.625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0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920.625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1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280.6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2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530.6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3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850.9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4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850.8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4一般排放口850.8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15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850.9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6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850.8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17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9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18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8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19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8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0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6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1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1.0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2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9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3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1.0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4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1.0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5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6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6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1.12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DA027一般排放口120.80366582,27.94518487460.8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GB16297-1996二级DA028120.80366582,27.94518487281.025NH3、H2S、臭气浓度GB14554-93七、废气排放口、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方案。表7-16废气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楼栋监测点位排放形式监测指标监测频次2A#楼DA001~DA003、有组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1次/年2A#楼DA004~DA005、DA007~DA010有组织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1次/年2A#楼DA006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1次/年2B#楼DA011~DA013、DA015有组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1次/年2B#楼DA014、DA016有组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NH3、H2S、臭气浓度1次/年3#楼DA017~DA026、DA028有组织NH3、H2S、臭气浓度1次/年3#楼DA027有组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1次/年厂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NOx、甲醛、NH3、H2S、臭气浓度1次/年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表7-1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评价等级与范围评价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评价等级与范围评价范围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50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评价因子SO2+NOX排放量≥2000t/a☐500~2000t/a☐<500t/a<500t/a<500t/a<500t/a<500t/a<500t/a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O3、CO)其他污染物(甲醛)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附录D附录D附录D附录D附录D其他标准☐现状评价环境功能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一类区☐二类区一类区和二类区☐现状评价评价基准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现状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评价现状评价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污染源调查调查内容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区域污染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模型AERMODADMS☐ADMS☐ADMS☐ADMS☐AUSTAL2000☐EDMS/AEDT☐EDMS/AEDT☐EDMS/AEDT☐EDMS/AEDT☐EDMS/AEDT☐EDMS/AEDT☐CALPUFF☐网格模型☐网格模型☐网格模型☐其他☐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范围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50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边长=5km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因子预测因子(甲醛)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一类区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二类区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非正常排放1h浓度贡献值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C非正常占标率≤100%☐C非正常占标率>10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叠加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不达标☐值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K≤-20%☐K≤-20%☐K≤-20%☐k>-20%☐环境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监测因子:(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NH3、H2S、臭气浓度)监测因子:(甲醛、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NOx、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无监测☐环境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监测点位数()无监测☐评价结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评价结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距(本项目)厂界最远(0)m评价结论污染源年排放量SO2:()t/aNOx:()t/aNOx:()t/aNOx:()t/a颗粒物:()t/a颗粒物:()t/aVOCs:()t/aVOCs:()t/a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备注单位除外)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甲醛000少量/少量少量废气二甲苯000少量/少量少量废气VOCs0000.0004/0.0004+0.0004废气氯化氢000少量/少量少量废气NOX000少量/少量少量废气NH3000少量/少量少量废气H2S000少量/少量少量废水COD0004.647/4.647+4.647废水NH3-N0000.465/0.465+0.465废水总氮0001.394/1.394+1.394废水BOD50000.929/0.929+0.929废水SS0000.929/0.929+0.9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0000.01/0.01+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反渗透膜0000.05/0.05+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餐厨垃圾0008.75/8.75+8.7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油脂0000.45/0.45+0.4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动物饲养废弃物0002/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动物尸体及组织0006.07/6.07+6.0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00058.2/58.2+58.2危险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0000.01/0.01+0.01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0002/2+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083.46/83.46+83.46危险废物废灯管00057套/57套+57套危险废物感染性动物尸体及组织0001.3/1.3+1.3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产业中心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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