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纶丝、丙纶纱生产 丙纶纤维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江苏奥可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 江苏奥可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项目名称: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
建设单位:江苏奥可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2024年12月26日;
环评报告表:见附件;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13-88897046
联系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电子邮件:haxzsphp@163.com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公示本-江苏奥可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1202.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奥可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丙纶丝、丙纶纱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7-320621-89-01-3597632407-320621-89-01-3597632407-320621-89-01-35976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地理坐标(120度40分31.009秒,32度33分6.420秒)(120度40分31.009秒,32度33分6.420秒)(120度40分31.009秒,32度33分6.42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825]丙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中“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中的“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海行审备〔2024〕518号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7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78.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1—规划情况《海安县李堡镇总体规划(2013-2030)》;海安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3年11月13日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苏政复〔2023〕4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安县李堡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根据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结合《海安县李堡镇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根据《海安县李堡镇总体规划(2013-2030)》,李堡镇总体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六片”的布局结构:“一心”指一个镇区公共服务中心,位于人民路和广达路交叉口附近。该中心由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公共绿地、市民广场、医疗设施、文化娱乐、学校等组成。其中政府在广达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两轴”指人民路和广达路两条城镇发展轴,城镇主要公共设施沿其两侧布局。“六片”指四个生活居住区和两个工业发展区。产业定位为:规划引导工业企业逐步向328国道以北、丁堡河以西、海防路以东的规划工业园集中,形成集锻压机械、医用材料、纺织服装、新型滤材和环保环卫等五大产业于一体的工业集中区。本项目位于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在328国道以北、丁堡河以西,用地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生产丙纶长丝、丙纶空气纱,属于纺织服装产业,与李堡镇产业定位相符。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海安市李堡镇总体规划要求。(2)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批复(苏政复〔2023〕4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批复(苏政复〔2023〕43号),“4.2,明确“三区三线”,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集中成片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总体规划中“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知,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管控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海安市环境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符合《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批复(苏政复〔2023〕43号)相关内容。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①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西侧的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22.76km。因此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②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5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南侧的丁堡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2.13km。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安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5号)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分布见附图3。(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海安市2023年SO2、NO2、PM10、PM2.5、CO第95百分位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南通市制定《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2024〕24号),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高本质治污能力。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推进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研究。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本项目TSP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悠奥智能科技(海安)有限公司展示道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G2悠奥智能科技(海安)有限公司位于本项目西侧约480m,监测时间为2024年2月5日~2月7日,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TSP浓度可达到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良好。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2023年,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砣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9个断面—4—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2023年海安市城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标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供应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安市相关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①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2023年海安市城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标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供应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安市相关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①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2023年海安市城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标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供应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安市相关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①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2023年海安市城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标准。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的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当地的自来水部门供给,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水、用电不会对供应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海安市相关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①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2022年1月19日)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指南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C2825]丙纶纤维制造,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相符—5—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段范围内。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项目。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管控条款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本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6—发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范围,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3发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4发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5发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发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8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相符9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10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三、产业发展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三、产业发展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三、产业发展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三、产业发展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三、产业发展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相符(5)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5)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5)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5)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5)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查询“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8—城12幢,属于海安锻压机械产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给湿废水一起接管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北凌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封、添加除臭剂后可有效抑制恶臭的产生和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2、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属于通榆河保护区范围,选址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3日在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21-89-01-359763,备案证号:海行审备〔2024〕518号,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2825]丙纶纤维制造,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符合文件要求。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①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表1-3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墨、胶粘剂等,所用物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料及危险废物均采用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密闭包装储存,原料储城12幢,属于海安锻压机械产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给湿废水一起接管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北凌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封、添加除臭剂后可有效抑制恶臭的产生和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2、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属于通榆河保护区范围,选址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3日在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21-89-01-359763,备案证号:海行审备〔2024〕518号,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2825]丙纶纤维制造,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符合文件要求。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①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表1-3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墨、胶粘剂等,所用物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料及危险废物均采用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密闭包装储存,原料储城12幢,属于海安锻压机械产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给湿废水一起接管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北凌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封、添加除臭剂后可有效抑制恶臭的产生和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2、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属于通榆河保护区范围,选址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3日在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21-89-01-359763,备案证号:海行审备〔2024〕518号,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2825]丙纶纤维制造,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符合文件要求。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①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表1-3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墨、胶粘剂等,所用物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料及危险废物均采用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密闭包装储存,原料储城12幢,属于海安锻压机械产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给湿废水一起接管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北凌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封、添加除臭剂后可有效抑制恶臭的产生和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2、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属于通榆河保护区范围,选址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3日在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21-89-01-359763,备案证号:海行审备〔2024〕518号,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2825]丙纶纤维制造,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符合文件要求。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①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表1-3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墨、胶粘剂等,所用物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料及危险废物均采用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密闭包装储存,原料储城12幢,属于海安锻压机械产业园,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4年6月1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清洗废水、冷却废水、给湿废水一起接管至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北凌河,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造粒废气、挤出废气、热解废气、上油废气、空变废气、危废仓库废气通过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盖密封、添加除臭剂后可有效抑制恶臭的产生和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实现零排放。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2、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红富路99号万洋众创城12幢,不属于通榆河保护区范围,选址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已于2024年07月03日在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海安市数据局)备案,项目代码:2407-320621-89-01-359763,备案证号:海行审备〔2024〕518号,本项目为国民经济的行业类别中的[C2825]丙纶纤维制造,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符合文件要求。4、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①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表1-3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墨、胶粘剂等,所用物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料及危险废物均采用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密闭包装储存,原料储—9—水环境pH、COD、SS、NH3-N、TP、TN、石油类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雨水排口、污水排口、可能受影响的河流设置监测点。可能受影响的雨水接纳河流红旗河应设置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7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有组织DA001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环境有组织DA001油雾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排放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环境有组织DA001臭气浓度静电除油+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环境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环境无组织厂区内NMHC/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生活污水pH、COD、SS、NH3-N、TP、TN园区化粪池15m3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地表水环境生产废水生产废水pH、COD、SS、NH3-N、TP、TN、石油类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海安李堡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声环境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厂房隔声、减振垫、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电磁辐射无无无无无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生活垃圾、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场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生活垃圾、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场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生活垃圾、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场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生活垃圾、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场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生活垃圾、灰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丝、废纱、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药剂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油脂、废过滤棉、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废暂存场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78—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中相关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通过“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环保厅网站)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厂区应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本项目危废仓库、废水处理站、空变机区域、清洗区、污水输送、收集管道为一般防渗区;生产厂房、一般固废仓库、仓库为简单防渗区。生态保护措施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运工程风险防范措施①原料桶不得露天堆放,储存于阴凉通风房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原料桶破损或倾倒。②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③在辅料仓库液体物料贮存区设环形沟,并进行地面防渗;发生大量泄漏:引流入环形沟收容;用泡沫覆盖,抑制蒸发;小量泄漏时应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④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及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遵守运输管理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事故的发生。2、废气事故排放防范措施①平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处理设备的隐患,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③项目对废气治理措施应定期检查,防止因治理措施故障而造成废气的事故性排放。④应当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苏环办〔2022〕33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环境风险的防范、减缓措施,环境风险监控等要求。3、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企业生产废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当生产废水收集系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收集管道破裂、水泵故障、操作不当和系统失灵等事故导致污水事故性排放,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如下:①一旦废水处理设施异常,立即关闭生产设备,停止生产,同时关闭废水处理设施外排阀门,利用调节池对进入工艺的废水进行减量处理,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进行分析,根据超标数据对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调整,以最短时间使工艺运行、出水水质达到正常排放标准;②定期对废水处理站进行巡检、调节、保养和维修,及时更换易坏或破损零部件,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③加强对废水处理站管理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情况;④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保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运行,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同时也应积极对接万洋众创城管理人员,落实污水的正常排放,万洋众创城应做好园区内污水管网和污水排口的维护管理。4、固废暂存及转移过程环境风险措施①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做好地面硬化、防渗处理;根据危废种类的不同分区分包装密闭存放;堆放场所四周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堆放场内;②建设单位应做好危废转移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手续,需满足《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③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跟踪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④经批准后,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⑤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⑥应当符合《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责任、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要求。5、真空炉风险防范措施①安装防火设施:真空炉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隔离器具等防火设施,及时排除隐患。②定期维护:真空炉需要定期更换加热元件和维护内部灰尘,防止阻塞造成设备过载,同时需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和保养。③加强操作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包括原理、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并在操作过程中设置操作提示。④强化安全意识:相关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明确操作规范,做好紧急事件应对预案。⑤严格电气安全管理:对真空炉的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电气线路畅通,并配备有效的电气保护装置。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真空炉进行实时监控,在值班室监控器上能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安全性。6、火灾及爆炸防范措施①工作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区。②动火必须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③使用防爆型电器。④严禁钢制工具敲打、撞击、抛掷。⑤安装避雷装置。⑥运输要请专门的,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用专用的设备进行运输。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⑧加强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⑨企业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和防火、防爆要求建设,配备消防水枪、灭火器、防毒设备等应急物资、消防设备,消防设施要保持完好。⑩要正确佩戴相应的劳防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毒过滤器等防护工具。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包装破损。7、事故状态下排水系统防范措施本项目在万洋众创城B-1区内,万洋众创城B-1区共用一座650m3的事故应急池,位于万洋众创城B-1区东侧。本项目依托园区650m3的事故应急池,保证发生泄漏事故时,泄漏物料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应急池,然后针对水质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处理,避免对评价范围内的周围农田和河流造成影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筹备、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均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为[C2825]丙纶纤维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二十三、化学纤维制造业28”中“60、合成纤维制造282”的“丙纶纤维制造2825”,应实施登记管理;本项目使用的真空炉属于“五十一、通用工序”中“110、工业炉窑”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应实施登记管理。综上,本项目无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3、《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4、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海安市数据局重新审核。5、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82—六、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环境影响是可行的。—8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475/0.0475+0.0475废气有组织油雾///0.0326/0.0326+0.0326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0326/0.0326+0.0326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907/0.0907+0.0907废气无组织油雾///0.0816/0.0816+0.0816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0816/0.0816+0.0816废气无组织氨///0.0008/0.0008+0.0008废气无组织硫化氢///0.00003/0.00003+0.00003废水废水废水///6822.2728/6822.2728+6822.2728废水废水COD///1.4293/1.4293+1.4293废水废水SS///0.3101/0.3101+0.3101废水废水氨氮///0.0236/0.0236+0.0236废水废水TP///0.0173/0.0173+0.0173废水废水TN///0.0324/0.0324+0.0324废水废水石油类///0.0032/0.0032+0.00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0.8/10.8+1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灰渣///0.006/0.006+0.0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丝///180/180+18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纱///20/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05/0.05+0.0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抹布及手套///0.03/0.03+0.0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1/0.01+0.01—84—废导热油///1t/3a/1t/3a+1t/3a废油桶///0.026/0.026+0.026废包装桶///0.895/0.895+0.895废药剂包装袋///0.04/0.04+0.04废活性炭///17.5379/17.5379+17.5379废油脂///0.41132/0.41132+0.41132废过滤棉///0.03/0.03+0.03污泥///23.299/23.299+23.299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85—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注释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附图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5海安市水系图附图6-1南通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附图6-2南通市重要控制线规划图附图6-3海安市三区三线图附图7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卫星图)附图9-1厂区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附图9-2雨污管网图附图10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11李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12应急疏散路线图附图13应急环境设施分布图附图14项目四至现状图附图15编制主持人现场照片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承诺书附件3其他与环评有关的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丙纶丝、丙纶纱生产 丙纶纤维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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