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北京市朝阳工商实业有限公司2024)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朝阳工商实业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于仲智
出租方联系人电话
1381121909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坐落位置
朝阳区崔各庄乡京顺路与来广营东路路口西南侧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5217.51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11月30日。2.原承租方合同到期后未撤离,意向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腾退事宜,未搬离所导致新承租方的损失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3.租赁到期后,与房屋相关的装修改造、附属物、添置物等投入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拆除、损毁。4.不允许对现状房屋进行改扩建。5.本项目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征收、占用、拆违、疏解非首都功能整体部署等事件致使该房屋整体或部分拆除以及出租方需求的不确定因素,需要承租方提前整体或部分腾退房屋时,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腾退并据实结算租金。6.本项目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意向承租方不能以此项目房屋办理工商登记。7.本项目无免租期。8.意向承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出租方的环保要求合理使用租赁房屋,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及房屋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9.最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以出租方披露合同模板为准。10.意向承租方需在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现场踏并在报名时须提交双方盖章的《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于先生:15600489098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650000 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5,217.51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调整方式
每 3 年 涨幅 5.00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以合同签订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以合同签订为准。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仓储物流;商业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合同签订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应在确认最终承租资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4700万元(含)(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含其中之一即可):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洗车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6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项目图片
项目附件
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房屋租赁协议.pdf
附件1:租赁标的平面示意图.pdf
附件2:租赁标的交付及相关约定事项书.pdf
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下简称我方)于年月日对房屋出租的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我方对出租方挂牌出租的房屋现场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我方对房屋现状基础设施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我方将按照房屋使用需要对此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根据需要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并负责办理相关改造手续,改造费由我方承担。并承诺改造后相关基础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踏勘人):出租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注:(1)《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两份。(2)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盖章确认。(3)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房屋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协议编号: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北京市朝阳工商实业有限公司1乙方:签订日期:年月协议编号:协议方基本信息出租人(甲方):北京市朝阳工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账号: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标的及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协议编号:第一条租赁标的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朝阳区崔各庄乡京顺路与来广营东路路口西南侧,租赁标的常用名称为利星行。租赁(建筑)面积5217.51平方米(见附件一《租赁标的平面示意图》),租赁(建筑)面积即为计租面积,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本协议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不予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二)租赁标的资源类型:口写字楼/口商铺/仓储/口公寓住宅/口园区/口酒店/口haS底商/口其他商业。(三)本合同租赁标的房屋为甲方所有,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乙方对此已知悉并确认,乙方自愿接受并承租该房屋。乙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房屋没有取得相关证件为由提出解约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第二条租赁用途、租期及租金(一)租赁标的用途为:口办公/口经营酒店/仓储/其他商业。租赁期间内除双方另有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二)租赁标的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5年。(三)免租期:无(四)租金及相关费用1.租赁面积5217.51m,其中商业面积2869.89m,仓储面积2347.62m。2.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3.租金增长:第1年至第3年不增长,第4年至第5年每年的年租金在第3年的基础上增长5%。4.付款方式:年付,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租金。协议编号:5.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其他与使用租赁标的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标准为成交价一个月的租金元(大写:)。乙方延迟交付租赁保证金的,每迟交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天支付相当于迟交租赁保证金0.0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租赁期满或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应于乙方腾空租赁标的、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并办理完退房手续后30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不予退还。(三)乙方不得用保证金冲抵应向甲方缴付的一切费用(含甲方代收代缴的一切费用)。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甲方抵扣保证金后,需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5日内补足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数额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逾期未能补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其数额应等同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退回保证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第四条租赁标的交付及返还(一)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以书面/口口头形式告知乙方将租赁标的(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至甲方通知地点办理交验的,视同甲方已将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交付乙方。除乙方迟延办理租赁物交付的情况外,双方应在交付时对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并签署《租赁标的交付及相关约定事项书》协议编号:(附件二)办理租赁标的交付手续,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三)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日前或甲方指定日前搬离租赁标的,并按照《租赁标的交付及相关约定事项书》所确认的原状或正常可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将清洁、完好的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返还甲方,若房屋存在损坏或异常情况,乙方应在退租前进行修复或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五条车转租乙方不得转租。不得通过转让本协议而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租赁标的,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租赁标的或其一部分。乙方擅自将租赁标的分租、转让、转借、交换、合营及其他形式的转移全部或部分使用权交予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的,甲方有权于知悉乙方转租之日起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交还本房屋,有权要求乙方同时就非经允许的转租行为按照协议总金额(或当年年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停止转租行为。第六条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逾期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追缴措施,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其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甲方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3.甲方享有租赁标的所有设备、系统、管道的检查、维修及装置权,有权派工作人员对租赁标的进行检查、巡查、安检或维修,有权制止乙方的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行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包括治安、消防、人身事故、设备设施故障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即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处理紧急事项,协议编号:乙方需配合消除隐患。4.甲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将租赁房屋或任何部分设定抵押或其它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应保证不因租赁房屋设定的担保权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5.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前三个月内,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与第三方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察看,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办公或正常经营。6.甲方有权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其他管理规约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或审核的装修物、安装物、建筑物以及公共区域摆放的货物或杂物,清拆费用和违约金由乙方负担。7.协议到期或协议解除,甲方有收回租赁标的并要求乙方限期返还租赁标的的权利。乙方逾期返还该租赁标的的,甲方有权按第四条约定收回租赁标的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征收、占用、腾退、疏解非首都功能整体部署、拆违、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区域内存量建筑减量任务及涉及到安全隐患整改等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租赁合同或变更租赁条件,乙方同意免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承诺遵照甲方要求执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及其他各类应付费用。2.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国家规定的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如有违章违法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3.乙方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其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所有证照、批准或许可,保证营业活动的合法性,承诺经营产业不在《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如因乙方非法经营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按照约定用途和租赁标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协议编号: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如乙方或乙方客户对租赁标的或其他财产造成毁损、灭失,乙方应予及时修复或按重置价赔偿。5.乙方对承租区域内原有设施设备负有维护和正常使用的义务,应合理使用承租区域内甲方提供的装置/系统/设备避免受到人为破坏。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结构性部分任何损坏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0日内将损坏部分修复至完好状态,且乙方应承担因设备损坏或不当使用而产生的修复费用和其他全部费用。6.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标的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租赁标的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e7.不得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8.负责租赁标的的安全防火、卫生工作,如在消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9.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乙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并就装修改造方案及用料向甲方备案;按规定需由消防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须取得该部门书面批准。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向甲方进行备案。乙方应确保房屋具备使用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到期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后,装修改造投入归甲方所有,或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将房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恢复工作,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租赁期届满或无论租赁合同以何种方式解除后,甲方不对乙方任何装修费用、装饰装修残值进行补偿及赔偿。协议编号:11.乙方应对装修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动、改变、安装、拆除、调整该租赁标的内的装置、设备、间隔及不得超越楼层负重标准。13.乙方变更单位名称或法人名称等与协议相关重要信息应在3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4.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腾空并搬离租赁标的,同时返还租赁标的的全部钥匙。15.生态文明责任(1)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甲方的环保要求合理使用租赁房屋,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场地及房屋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应使用节能型家电和照明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垃圾分类标准并承担清运责任。(3)乙方应爱护房屋周边的绿化环境,不随意破坏植被,如有破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期间,必须使用环保材料,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确保装修活动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当以书面方式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协议双方应在发生需要修改、变更或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情形30日内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8项内容除外。(二)存在如下情形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编号:1.因地震、台风、暴雨、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2.因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乙方书面通知30日内未采取改正措施,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无故迟延交付租赁标的达30日的。2.租赁标的存在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达30日的。3.因甲方过错导致交付租赁标的对乙方安全、健康产生极大危害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租赁标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协议即告解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2.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因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欠缴达30日的。3.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标的用途。4.乙方在承租区域有违章建筑拒绝整改的。5.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的。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标的原有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维修、赔偿的。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8.将租赁标的或其部分利益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交换、合营及其他形式的转移全部或部分使用权)或转让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同使用的。协议编号:9.违反本协议第六条所规定的乙方义务或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作改正。10.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且未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的。11.乙方在承租期间被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入企业的。(五)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征收、占用、腾退、疏解非首都功能整体部署、拆违、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区域内存量建筑减量任务及涉及到安全隐患整改等事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以通知方式即时解除租赁协议或变更租赁条件。因上述原因取得的政府或上级单位与租赁标的相关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由甲方享有,乙方无权分割。乙方应于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空搬离租赁标的,逾期除按当前年租金折合占用天数计算收取占用费外。乙方在前述搬离期限内未处置而留存于租赁标的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无偿处置。第八条违约责任(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年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付。(二)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15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逾期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应自逾期第一日起,每日按照欠款金额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此而引起的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后果及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范围和要求装修租赁标的或者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增设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乙方在承租区域有违章建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租赁标的原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协议即告解除,乙方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退,同时应按当前年租金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自协议编号:行恢复租赁标的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产生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四)乙方有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时本协议即告解除。乙方应按当前年租金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付,并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权利的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向乙方索偿及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五)租赁期内,甲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收回租赁标的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则本协议提前解除。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办理租赁标的返还手续,上述手续完毕后,甲方应于30日内退还剩余的租金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六)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当前年租金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就提前终止协议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交还租赁标的或逾期占用租赁标的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并应按当前年租金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付。(八)因维护公共利益、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以及因维修养护设施设备,且事先已告知租户暂时停水、停电等造成损失的;以及非甲方责任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九)甲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除承担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及法定的责任外,还应当赔偿甲方为追究乙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协议编号: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第九条争议解决对于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依法向租赁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除正在被审理的部分,本协议其它内容应由双方继续履行。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给予或转让该项保密信息。泄密的一方将对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乙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价金、租赁面积、租期等)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乙方出现违反本条款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利从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100%作为违约金,乙方应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齐。(四)通知送达。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往来文件需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书信邮寄、快递、当面送交或传真方式传递。往来通知文件发出后的第7日后或者传真发出的第7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协议编号:乙方: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五)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件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相关附件:1.租赁标的平面示意图;2.《租赁标的交付及相关约定事项书》;协议编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朝阳区京顺路与来广营东路路口西南侧5EE:21.I1.I1.IR大商实总建筑面积:5217.518福协议编号:附件2租赁标的交付及相关约定事项书一、交付确认赛X交付方:北京市朝阳王商实业有限公司接收方:2交付日期:年月1租赁标的所在位置:朝阳区崔各庄乡京顺路与来广营东路路口西南侧(详见《租赁标的平面示意图(附件一)》所示)接收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交接表:(打“√”号的为确定条款)设备设施设备设施交付数据/数量交付数据/数量上水接口口有口无表底数下水接口口有口无表底数表底数配电箱口有口无表底数配电箱口有口无表底数暖气口有口无表底数表底数消防系统口有口无表底数表底数中央空调口有有口无表底数中央空调口有有口无表底数其他设备设施数量规格其他设备设施数量规格其他设备设施其他设备设施数量规格其他设备设施数量规格其他设备设施备注接收方经验收,认为符合租赁标的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等费用结算完结,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同意接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