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招标采购公告(2024)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局审批中心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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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6 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
龙环报告表〔2024〕44号
2024-12-27
附件:1.龙环报告表[2024]44号.pdf
审批意见:龙环报告表[2024]44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对《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6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以北烟潍路以西(万华砂浆院内),属于龙口市诸由工业园园区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投资3500万元建设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6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12-370681-04-01-77677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龙口市诸由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符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在采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加强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管理。项目营运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2.做好水污染物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与脱硫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中的pH、COD、SS、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3.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审批意见:龙环报告表[2024]44号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现对《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6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诸由观镇以北烟潍路以西(万华砂浆院内),属于龙口市诸由工业园园区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投资3500万元建设龙口市绿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厂6万吨/年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12-370681-04-01-77677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符合《龙口市诸由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符合“烟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在采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二、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做好以下环保工作:1.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废气治理设施,加强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管理。项目营运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有组口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2.做好水污染物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与脱硫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中的pH、COD、SS、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黄水河污水处理厂处理。3.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各个环节的具体管控措施。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脱硫渣、地面降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浮油、生活垃圾、废包装桶、油罐底泥、热解炉残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脱硫渣、地面降尘、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外售;浮油经高压雾化燃烧处理;油罐底泥、热解炉残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泄漏造成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6.项目已申请《烟台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编号:LKZL2024年)42号):COD0.152t/a,氨氮0.015t/a,颗粒物2.34t/a,VOCs4.15ta,氮氧化物4.73t/a,二氧化硫6.37t/a。7.完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治措施、预警措施,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及防范能力,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8.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9.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排污。10.环境影响报告中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要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一并落实到位。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情形你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五、本意见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涉及立项、土地、规划、海洋、城建应急、排水、消防、水土保持、铁路安全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六、请烟台市龙口环境执法大队一中队负责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公章2024年12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 废旧轮胎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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