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光伏电站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局对安丘晶盛100MW地面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36-8095989;0536-8095921
电子信箱:yingjike_wfeeb@wf.shandong.cn
通讯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261061
三、公开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安丘晶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安丘晶盛100MW地面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
2024.12.27
潍环辐表审〔2024〕19号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潍环辐表审〔2024〕19号经研究,对《安丘晶盛100MW地面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如下:一、安丘晶盛100MW地面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位于安丘市境内。建设内容为:本工程变电站拟建站址位于潍坊市安丘市石埠子镇境内(站址中心坐标119°3'21.599''E,36°7'19.200''N)。变电站建设规模为拟新建1座220kV光伏升压站,设置2台220kV主变压器系统,主变压器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方式。采用预制舱式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二次设备、降压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及低电阻成套装置等均布置于设备预制舱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审批意见的要求。(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选址,应符合所在(经)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外,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控制在4000V/m、100μT以内。(三)合理布局变电站内设施,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变电站附近敏感点的噪声值应符合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妥善处理,不得外排。按规范设置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含油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油池。(五)变电站内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处理场处置。报废的铅蓄电池、变压器油等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七)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事故发生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八)建设单位应做好输变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的认识。三、该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你公司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应将本审批意见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备案。经办人:耿维顺2024年12月27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意见潍环辐表审〔2024〕19号经研究,对《安丘晶盛100MW地面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如下:一、安丘晶盛100MW地面光伏电站(升压站)项目位于安丘市境内。建设内容为:本工程变电站拟建站址位于潍坊市安丘市石埠子镇境内(站址中心坐标119°3'21.599''E,36°7'19.200''N)。变电站建设规模为拟新建1座220kV光伏升压站,设置2台220kV主变压器系统,主变压器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方式。采用预制舱式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二次设备、降压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及低电阻成套装置等均布置于设备预制舱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审批意见的要求。(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选址,应符合所在(经)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外,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控制在4000V/m、100μT以内。(三)合理布局变电站内设施,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变电站附近敏感点的噪声值应符合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妥善处理,不得外排。按规范设置变压器油和含油废水收集系统,确保含油废水全部进入事故油池。(五)变电站内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送垃圾处理场处置。报废的铅蓄电池、变压器油等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送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建设临时用地,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予以恢复。施工场地生活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安全处置。(七)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事故发生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八)建设单位应做好输变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的认识。三、该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负责对该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你公司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应将本审批意见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备案。经办人:耿维顺2024年12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面光伏电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