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经营单位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
经查明,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经营单位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工商登记(备案),我局已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因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与该9家经营单位取得联系,现通过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027-88922225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一:撤销信息公告2024.12.27.xlsx
附件二: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124-132号.pdf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撤销登记(备案)公司基本情况表9户
序号
冒用类型/撤销类型
投诉人/职务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地址
登记时间
注册地实地核查
1
身份证冒用/撤销主体
王文峰(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91420102MA4KU6W304
武昌区武珞路628号B座23层2304室
2017-05-16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2
身份证冒用/及虚假地址撤销主体
胡昌武(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武汉市晶锐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91420106MA4KW1AW5L
武昌区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4号地块2栋30层12室
2017-07-14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3
身份证冒用/撤销主体
向金洪(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武汉晟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1420106MA4KX2LX11
武昌区中南大厦南楼13层1303号
2017-11-16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4
身份证冒用/及虚假地址撤销主体
刘璨(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武汉邴成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91420106MA4KP2119J
武昌区中南路3号阜华领秀中南23层A室
2016-10-24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5
身份证冒用/撤销主体
鲁显成(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武汉好卫发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914201063335011963
武汉市武昌区新民主路428号429室
2015-05-15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6
身份证冒用/撤销职务
张志强(股东、监事)
武汉融吉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1420106MA4KWWUY34
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9栋3层7室
2017-10-30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7
身份证冒用/及虚假地址撤销职务
徐武斌(股东、监事)
武汉盛天盈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1420106090814736U
武昌区中北路23号安顺家园竹居三号1单元6层3号
2014-01-23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8
身份证冒用/撤销职务
杨少飞(股东)
武汉汇盛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20106000031451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80号4层乙B室
2004-07-13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9
身份证冒用/撤销职务
鲁显成(监事)
武汉超非群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914201063336126381
武昌区新民主路428号401室
2015-05-14 00:00:00
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住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24号申请人王文峰,于2024年10月10日向本局反映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16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系冒用王文峰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王文峰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武汉安顺吉顺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109号窗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25号申请人胡昌武,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局反映武汉市晶锐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市晶锐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14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系冒用胡昌武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胡昌武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市晶锐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武汉市晶锐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武汉市晶锐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109号窗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26号申请人向金洪,于2024年10月17日向本局反映武汉晟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晟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6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系冒用向金洪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向金洪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晟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1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武汉晟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武汉晟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109号窗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27号申请人刘璨,于2024年10月21日向本局反映武汉邴成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邴成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系冒用刘璨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璨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邴成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武汉邴成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武汉邴成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109号窗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28号申请人鲁显成,于2024年10月18日向本局反映武汉好卫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好发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5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系冒用鲁显成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鲁显成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好卫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武汉好卫发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武汉好卫发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5楼109号窗口。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29号申请人张志强,于2024年10月10日向本局反映武汉融吉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股东、监事。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融吉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10月30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张志强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张志强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融吉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取得的关于张志强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30号申请人徐武斌,82024年10月24日向本局反映武汉盛天盈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股东、监事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盛天盈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监事系冒用徐武斌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徐武斌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盛天盈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月23日取得的关于徐武斌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31号J申请人杨少飞,于2024年10月21日向本局反映武汉汇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3日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该公司股东。本局乐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汇盛投资有限公司在2004年7月13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股东系冒用杨少飞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杨少飞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汇盛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7月13日取得的关于杨少飞的股东登记。.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可武昌行审经撤决字[2024]132号申请人鲁显成,于2024年10月18日向本局反映武汉超非群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冒用其身份信息备案为该公司监事。本局于当日受理申请,并展开调查。经本局查明,武汉超非群商贸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4日设立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鲁显成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鲁显成提交的申请表、市场监管部门实地核查表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武汉超非群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5月14日取得的关于鲁显成的监事备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2024年1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