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新建 冷冻饮料 绿豆沙 糖钠绿豆 茶类饮料 纸箱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广东怡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饮料和3千吨糕点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意见
1
广东怡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饮料和3千吨糕点新建项目
广东怡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园)XQ-LG0117-D地块,桑园路西侧
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饮料和糕点的生产。其中,饮料产品包括冷冻饮料、其他饮料、茶类饮料以及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糕点产品分为热加工糕点和冷加工糕点。此外,项目还生产配套产品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为绿豆沙专用冷柜,作为配套产品租赁给经销商使用;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建设单位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包括纸箱、一次性塑料杯和糖钠绿豆。项目建成后,各类产品的年产量如下:冷冻饮料3万吨、其他饮料1万吨、茶类饮料0.3万吨、果蔬汁类及其饮料0.7万吨、热加工糕点0.16万吨、冷加工糕点0.14万吨、绿豆沙专用冷柜1万台、纸箱300万个、一次性塑料杯1亿只、糖钠绿豆0.2万吨。
2024年12月 26 日
肇环鼎建〔2024〕 57 号
同意
怡纯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2625571
91441203MACXXT5U5D2024001肇环鼎建〔2024〕5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怡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饮料和3千吨糕点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广东怡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怡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饮料和3千吨糕点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位于肇庆新区广东肇庆工业园区(临港产业园)XQ-LG0117-D地块,桑园路西侧(N23°11′18.43″,E112°45′3.94″),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饮料和糕点的生产。其中,饮料产品包括冷冻饮料、其他饮料、茶类饮料以及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糕点产品分为热加工糕点和冷加工糕点。此外,项目还生产配套产品和中间产品。配-1-套产品为绿豆沙专用冷柜,作为配套产品租赁给经销商使用;中间产品主要用于建设单位自产自用,不对外销售,包括纸箱、一次性塑料杯和糖钠绿豆。项目建成后,各类产品的年产量如下:冷冻饮料3万吨、其他饮料1万吨、茶类饮料0.3万吨、果蔬汁类及其饮料0.7万吨、热加工糕点0.16万吨、冷加工糕点0.14万吨、绿豆沙专用冷柜1万台、纸箱300万个、一次性塑料杯1亿只、糖钠绿豆0.2万吨。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运营期间,项目挤出、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粘胶、擦拭、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TVOC、总VOCs表征)和臭气浓度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DA002排放的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排放限值,DA002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DA001和DA002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自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的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的排放限值两者之间的较严值。(二)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3-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后排至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三)运营期间,项目东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西、南、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四)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五)项目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废气: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286吨/年以内。四、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完善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4-工验收,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如国家、省、市颁布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应当执行新的标准。七、项目经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6日印发-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糕点新建 冷冻饮料 绿豆沙 糖钠绿豆 茶类饮料 纸箱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