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废水招标采购公告(2024)
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12.28-2025.01.27)
六、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650668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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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自主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第一部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修).pdf
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公示稿.pdf
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情况1.1设计情况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的设计符合环保设计规范要求。1.2施工情况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环保污染防治的建设纳入施工合同,项目于2024年5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4年6月动工建设,2024年9月项目竣工完成并投入试运营。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下表:环评及批复要求与实际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一览表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落实情况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杭州民生峰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方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同意转租,相关证明见附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888.5m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建设实验室,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基本落实。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企业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TP、SS、粪大肠菌群、BOD5)均满足《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园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TP、SS、BOD5)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动物饲养间异味、煎药废气及细胞培养产生的呼吸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15m,设计风量:已落实。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20m,风量:2851-3516m3/h);饲养间异味由排风系统汇同其他废气一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废气15000m3/h);饲养间异味由排风系统汇同其他废气一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DA001,高度20m,设计风量:15000m3/h);细胞呼吸废气不做定量计算,要求企业加强该实验室内通风高空排放(DA001,高度20m,风量:2851-3516m3/h);细胞呼吸废气不做定量计算,要求企业加强该实验室内通风。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已落实。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企业所测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落实。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3验收情况2024年11月21日~22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了现场监测。2024年12月27号企业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组织召开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和3名环保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核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及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汇报,审查通过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4公众参与情况经验收监测期间的调查,本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项目的环保措施也比较满意,周围居民基本上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二、其他环境保护施的实施情况项目已建立环保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并按规范建立了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三、整改工作情况另外,我单位运营过程中不再涉及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情况1.1设计情况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的“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的设计符合环保设计规范要求。1.2施工情况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环保污染防治的建设纳入施工合同,项目于2024年5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4年6月动工建设,2024年9月项目竣工完成并投入试运营。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下表:环评及批复要求与实际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一览表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实际落实情况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杭州民生峰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方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同意转租,相关证明见附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888.5m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建设实验室,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基本落实。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企业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TP、SS、粪大肠菌群、BOD5)均满足《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园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TP、SS、BOD5)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动物饲养间异味、煎药废气及细胞培养产生的呼吸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15m,设计风量:已落实。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20m,风量:2851-3516m3/h);饲养间异味由排风系统汇同其他废气一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废气15000m3/h);饲养间异味由排风系统汇同其他废气一并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DA001,高度20m,设计风量:15000m3/h);细胞呼吸废气不做定量计算,要求企业加强该实验室内通风高空排放(DA001,高度20m,风量:2851-3516m3/h);细胞呼吸废气不做定量计算,要求企业加强该实验室内通风。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均《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已落实。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企业所测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落实。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3验收情况2024年11月21日~22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了现场监测。2024年12月27号企业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组织召开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环评单位、监测单位和3名环保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核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及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汇报,审查通过了《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4公众参与情况经验收监测期间的调查,本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对项目的环保措施也比较满意,周围居民基本上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二、其他环境保护施的实施情况项目已建立环保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并按规范建立了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三、整改工作情况另外,我单位运营过程中不再涉及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27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汇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企业投资1500万元,租赁杭州民生峰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方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同意转租,相关证明见附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888.5m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建设实验室,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24年4月委托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于2024年5月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编号:杭滨环备[2024]15号)。项目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名录内,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管理。项目从建设调试过程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环保程序,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至今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2024年5月《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设施,为项目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通过现场核实,对比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基本一致。对比环评具体变动如下:(1)项目部分房间功能进行微调;(2)原辅料:相关原辅材料稍有增多或减少;(2)废气排气筒增高5m;(3)废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因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性质变化,本项目增加一套污水预处理装置(执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审批排放标准)。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先进入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已基本按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先进入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动物饲养间异味、煎药废气及细胞培养产生的呼吸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20m,设计风量:15000m3/h);饲养间异味由排风系统汇同其他废气一并经同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细胞呼吸废气不做定量计算,要求企业加强该实验室内通风。项目设置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由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设计风量:15000m3/h,排放高度:20m。(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四)固废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废垫料、中药渣、废一般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委托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之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其他环保设施企业已于2024年7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编号:3301082024-011-L)(应急预案)。企业已按照应急预案文件中的要求配备各应急物资。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2日委托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验收期间,项目主要设备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内部污水管网均已接入园区内部污水管网。验收期间,实验设备、配套空调设备等均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企业正常进行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验收期间项目运行工况约86.2%。(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氨的去除效率为27%、29.2%;甲醇、二甲苯、硫化氢均未检出,未核算处理效率。(二)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监测期间,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总磷、SS、粪大肠菌群、BOD5)均满足《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限值要求;园区生活污水排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总磷、SS、BOD5)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排放限值要求。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3、噪声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监测期间,该企业所测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4、固废处置情况项目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5、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实际用水情况核算,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报告中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该工程营运后,根据监测结果,“三废”排放能满足相应验收标准要求,环评未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六、验收结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登记表经备案通过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相关手续齐全,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八条所规定的九种情形,验收工作组成员认为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和建议1、及时更换废气处理的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完善危废仓库标识标牌,做好台账管理;3、做好后期验收公示。八、验收人员信息具体名单见验收组签到单。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名单验收组成员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组长杭州环将优杉物科的限公司******************1317179467销训成验收组技术专家老2的改3307229781228571825879658生国营验收组技术专家杭市环境学会******************13754327226夏的验收组技术专家机州市上242062119709599n138510612金绣验收组其他成员浙工若检则科技有限公司330122001108272517677184综震验收组其他成员州州锦环耐合询发展有限公340825199410I阳6683882陈阿敏验收组其他成员栓职锦种技有目1332624998211302061302的台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12月27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汇报,形成如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企业投资1500万元,租赁杭州民生峰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方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同意转租,相关证明见附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888.5m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建设实验室,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24年4月委托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于2024年5月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编号:杭滨环备[2024]15号)。项目2024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名录内,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管理。项目从建设调试过程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环保程序,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至今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2024年5月《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设施,为项目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通过现场核实,对比环评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基本一致。对比环评具体变动如下:(1)项目部分房间功能进行微调;(2)原辅料:相关原辅材料稍有增多或减少;(2)废气排气筒增高5m;(3)废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因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性质变化,本项目增加一套污水预处理装置(执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审批排放标准)。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先进入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已基本按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先进入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动物饲养间异味、煎药废气及细胞培养产生的呼吸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20m,设计风量:15000m3/h);饲养间异味由排风系统汇同其他废气一并经同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细胞呼吸废气不做定量计算,要求企业加强该实验室内通风。项目设置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设施,由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设计风量:15000m3/h,排放高度:20m。(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四)固废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废垫料、中药渣、废一般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及职工生活垃圾。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委托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之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五)其他环保设施企业已于2024年7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备案编号:3301082024-011-L)(应急预案)。企业已按照应急预案文件中的要求配备各应急物资。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2日委托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验收期间,项目主要设备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内部污水管网均已接入园区内部污水管网。验收期间,实验设备、配套空调设备等均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企业正常进行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验收期间项目运行工况约86.2%。(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氨的去除效率为27%、29.2%;甲醇、二甲苯、硫化氢均未检出,未核算处理效率。(二)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监测期间,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总磷、SS、粪大肠菌群、BOD5)均满足《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限值要求;园区生活污水排口所测参数(pH值、CODCr、氨氮、总磷、SS、BOD5)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排放限值要求。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监测期间,企业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3、噪声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410046),监测期间,该企业所测东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4、固废处置情况项目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5、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实际用水情况核算,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均满足环评报告中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该工程营运后,根据监测结果,“三废”排放能满足相应验收标准要求,环评未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六、验收结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登记表经备案通过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环境污染,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相关手续齐全,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八条所规定的九种情形,验收工作组成员认为项目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和建议1、及时更换废气处理的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完善危废仓库标识标牌,做好台账管理;3、做好后期验收公示。八、验收人员信息具体名单见验收组签到单。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名单验收组成员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名组长杭州环将优杉物科的限公司******************1317179467销训成验收组技术专家老2的改3307229781228571825879658生国营验收组技术专家杭市环境学会******************13754327226夏的验收组技术专家机州市上242062119709599n138510612金绣验收组其他成员浙工若检则科技有限公司330122001108272517677184综震验收组其他成员州州锦环耐合询发展有限公340825199410I阳6683882陈阿敏验收组其他成员栓职锦种技有目1332624998211302061302的台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验收组其他成员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十二月建设单位: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电话:178****360,电话:189****176传真:,传真:86506689邮编:310051,邮编:310051地址:聚园路9号B幢,地址:江陵路88号目录表一、验收项目概况表二、工程建设内容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表四、报告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表七、验收监测工况及结果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图附件表一、验收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主要产品名称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设计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实际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4年05月开工建设时间2024年06月2024年06月2024年06月调试时间2024年09月01日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11月21日-22日2024年11月21日-22日2024年11月21日-22日环评登记表备案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环评登记表编制单位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万元)15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1比例0.7%实际总概算1500环保投资15比例1%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7.16修订,2017.10.1施行);(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2020.11.27修订;(6)《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11.27修订;(7)《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市场化的通知》(浙环发[2017]20号);(8)《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5.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资料1、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4.05;2、《“规划环评+标准改革”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杭滨环备[2024]15号)3、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4.12;4、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1。表1-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工艺废气工艺废气浓度mg/m3浓度mg/m3监控点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浓度mg/m3浓度mg/m3监控点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NMHC6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014.01厂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2甲醇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121121厂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3二甲苯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1.211.21厂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4臭气浓度38002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02202厂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注1: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因本项目废气最终由一根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臭气浓度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标准限值;3、无量纲,为最大一次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氨20208.7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2硫化氢20200.58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污染物项目监控点限值mg/m3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地面清洗废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综合废水排放口(DW001)水质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相关限值;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表1-2污水排放标准(除pH外均为mg/L)污染物污染物pHpHSSSSSSSSBOD5BOD5CODCrCODCr氨氮氨氮TPTPTP/L)粪大肠菌群(个粪大肠菌群(个DB33/923-20146~9120300300500358500粪大肠菌群(个GB8978-19966~940030030050035①8①5000粪大肠菌群(个GB18918-20026~910101040②2(4)②0.3②1000粪大肠菌群(个注:①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②CODCr、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企业东侧厂界紧邻江陵路(约10m),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的“8.3.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士5m”,故项目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具体见表1-3。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dB(A)]2类604类70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4、固废标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5、总量控制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1-4。表1-4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单位:t/a)表1-4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单位:t/a)表1-4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单位:t/a)表1-4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单位:t/a)类别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值废水CODCr0.058废水NH3-N0.003废气VOCs0.651表二、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投资1500万元,租赁杭州民生峰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产权方杭州万事利漂染有限公司同意转租)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的现有厂房,建筑面积1888.5m2,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建设实验室,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2、平面布局本项目主要布置制水间、整衣间、洗衣间、外清洗间、内准备间、行为间、换水间、洁具储存间、操作间、手术间、检疫室、免疫缺陷小鼠饲养间、储藏室、缓冲间、危废间、危险化学品仓库、解剖室、病理室、样本室、大鼠饲养间、小鼠饲养间、笼具暂存间、饲料垫料库、仓库、细胞房、操作间/室、一更、二更、液氮间、耗材室、仪器室、理化分子实验室、药物分析室、药物提取室、称量室、试剂室、阳性药品间、微生物室、准备间、生化室、样品间、留样室、档案室、办公区等。项目平面布置见图2-1。14:50<2.0二甲苯(mg/m3)10:25<0.00151.2达标二甲苯(mg/m3)12:30<0.00151.2达标二甲苯(mg/m3)14:50<0.00151.2达标Q3厂界下风向1非甲烷总烃(以碳计,mg/m3)10:251.904.0达标Q3厂界下风向112:302.314.0达标Q3厂界下风向114:502.464.0达标Q3厂界下风向1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0:25<1020达标Q3厂界下风向1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2:30<1020达标Q3厂界下风向1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4:50<1020达标Q3厂界下风向1氨(mg/m3)10:250.031.5达标Q3厂界下风向1氨(mg/m3)12:300.031.5达标Q3厂界下风向1氨(mg/m3)14:500.031.5达标Q3厂界下风向1硫化氢(mg/m3)10:25<0.0010.06达标Q3厂界下风向1硫化氢(mg/m3)12:300.0010.06达标Q3厂界下风向1硫化氢(mg/m3)14:500.0010.06达标Q3厂界下风向1甲醇(mg/m3)10:25<2.012达标Q3厂界下风向1甲醇(mg/m3)12:30<2.012达标Q3厂界下风向1甲醇(mg/m3)14:50<2.012达标Q3厂界下风向1二甲苯(mg/m3)10:25<0.00151.2达标Q3厂界下风向1二甲苯(mg/m3)12:30<0.00151.2达标Q3厂界下风向1二甲苯(mg/m3)14:50<0.00151.2达标Q4厂界下风向2非甲烷总烃(以碳计,mg/m3)10:252.224.0达标Q4厂界下风向2非甲烷总烃(以碳计,mg/m3)12:302.494.0达标Q4厂界下风向2非甲烷总烃(以碳计,mg/m3)14:502.534.0达标Q4厂界下风向2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0:25<1020达标Q4厂界下风向2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2:30<1020达标Q4厂界下风向2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14:50<1020达标Q4厂界下风向2氨(mg/m3)10:250.021.5达标Q4厂界下风向2氨(mg/m3)12:300.031.5达标Q4厂界下风向2氨(mg/m3)14:500.021.5达标Q4厂界下风向2硫化氢(mg/m3)10:250.0020.06达标Q4厂界下风向2硫化氢(mg/m3)12:300.0010.06达标Q4厂界下风向2硫化氢(mg/m3)14:50<0.0010.06达标Q4厂界下风向2甲醇(mg/m3)10:25<2.012达标Q4厂界下风向2甲醇(mg/m3)12:30<2.012达标Q4厂界下风向2甲醇(mg/m3)14:50<2.012达标Q4厂界下风向2二甲苯(mg/m3)10:25<0.00151.2达标Q4厂界下风向2二甲苯(mg/m3)12:30<0.00151.2达标Q4厂界下风向2二甲苯(mg/m3)14:50<0.00151.2达标Q5厂界下风向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mg/m3)10:252.414.0达标Q5厂界下风向312:302.254.0达标Q5厂界下风向314:502.354.0达标Q5厂界下风向3臭气浓度(无量10:25<1020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纲,最大值)12:30<1020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纲,最大值)14:50<1020达标Q5厂界下风向3氨(mg/m3)10:250.021.5达标Q5厂界下风向3氨(mg/m3)12:300.031.5达标Q5厂界下风向3氨(mg/m3)14:500.031.5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硫化氢(mg/m3)10:250.0020.06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硫化氢(mg/m3)12:300.0010.06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硫化氢(mg/m3)14:500.0020.06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甲醇(mg/m3)10:25<2.012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甲醇(mg/m3)12:30<2.012达标Q5厂界下风向3甲醇(mg/m3)14:50<2.012达标Q5厂界下风向3二甲苯(mg/m3)10:25<0.00151.2达标Q5厂界下风向3二甲苯(mg/m3)12:30<0.00151.2达标Q5厂界下风向3二甲苯(mg/m3)14:50<0.00151.2达标根据上表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的限值要求。表7-4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期间气象参数日期时间风向风速(m/s)气温(℃)气压(kPa)天气状况11月21日09:30NE0.617.2102.6阴11月21日11:50NE0.417.9102.5晴11月21日14:10NE0.918.1102.4阴11月22日10:25NE0.618.4102.7阴11月22日12:30NE1.020.2102.6晴11月22日14:50NE0.721.0102.6晴3、噪声表7-5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测点编号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日期LeqdB(A)N1厂界东11月21日10:2656N1厂界东11月22日11:1659N2厂界南11月21日10:2259N3厂界西11月21日10:1959N2厂界南11月22日11:1259N3厂界西11月22日11:0859标准限值dB(A)标准限值dB(A)标准限值dB(A)昼间(南侧、西侧)60标准限值dB(A)标准限值dB(A)标准限值dB(A)昼间(东侧)70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达标达标注:厂界北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注:厂界北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注:厂界北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注:厂界北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注:厂界北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根据上表监测结果,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南侧、西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4、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监测期间实际日均用水量约7.84t,年用水量约1960t。根据水平衡图,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164.73t/a,折算满负荷状态下,废水排放量约为1348.07t/a。项目废水最终由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环境。萧山钱江污水处理厂已进行提标改造,外排废水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项目废水环境排放量为CODCr(40mg/L)0.054t/a、NH3-N(2mg/L)0.003t/a,符合总量控制限值要求(CODCr:0.058t/a;氨氮:0.003t/a)。(2)废气根据验收检测报告,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值)的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4.05×10-3kg/h、<6.35×10-3kg/h、<3.2×10-5kg/h、1.21×10-3kg/h、<3.2×10-6kg/h、54(无量纲)。结合环评报告及企业实际情况,项目废气有效排放时间以4h/d、1000h/a计,则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041t/a。甲醇、二甲苯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按照检出限的一半核算其总量,甲醇、二甲苯排放量分别为0.0032t/a、0.00002t/a。环评未对氨、硫化氢排放总量作出要求,故未核算。综上,VOCs排放量约为0.0073t/a,折算满负荷状态下,VOCs排放量约为0.0085t/a,符合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VOCs:0.651t/a)。表八、验收监测结论验收监测结论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不含前两道清洗废水)、动物手术器械/操作台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笼具清洗废水(经84消毒液消毒)、洗涤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分质收集至企业配备的污水预处理装置(SBR生化+次氯酸消毒)再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AO+化学除磷+氯消毒)集中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综合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单独收集至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污水预处理装置出水口所测参数中pH值(无量纲)、CODCr、氨氮、TP、SS、粪大肠菌群、BOD5的平均浓度分别为:7.1、65mg/L、0.811mg/L、0.11mg/L、15mg/L、105个/L、30.8mg/L,均符合《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表2中的限值要求(pH值(无量纲):6-9、CODCr:500mg/L、氨氮:35mg/L、TP:8mg/L、SS:120mg/L、粪大肠菌群:500个/L、BOD5:300mg/L);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参数中pH值(无量纲)、CODCr、氨氮、TP、SS、BOD5的平均浓度分别为:7.9、264mg/L、29.2mg/L、6.17mg/L、60mg/L、124.1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要求)(pH值(无量纲):6-9、CODCr:500mg/L、氨氮:35mg/L、SS:400mg/L、TP:8mg/L、BOD5:300mg/L、粪大肠菌群:5000个/L)。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动物饲养间异味、煎药废气及细胞培养产生的呼吸废气。实验室有机废气、煎药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约20m)。项目设置1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由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设计风量:15000m3/h,排放高度20m。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最大值,无量纲)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27×10-3mg/m3、<2mg/m3、<0.01mg/m3、54,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甲醇:20mg/m3、二甲苯:40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800);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分别为1.21×10-3kg/h、<3.2×10-6kg/h,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氨:8.7kg/h、硫化氢:0.58kg/h);项目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为2.4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6中限值要求(NMHC:6mg/m3);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甲醇:12mg/m3、二甲苯:1.2mg/m3);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量纲):20)。3、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时关闭门窗、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企业所测厂界东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侧、西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毗邻其他企业,未检测。4、固废处置动物尸体(大小鼠)、废弃动物病理组织、废弃血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收运处置;废一次性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水、废培养瓶/皿、废培养基、生物安全柜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杭州钱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不暂存,更换后由厂家带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一般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处置;废垫料(消毒预处理)、中药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存在问题及建议: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定期更换废气处理中的活性炭,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结论:根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我们认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2024年环评登记表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备案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实际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生物实验20批次/a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子实验、细胞实验、验。项目建成后规模鼠:0.3万只、小鼠:/a,细胞实验500批实验200批次/a、微环评单位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审批文号审批文号杭环滨备[2024]15号环评文件类型登记表登记表登记表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6月2024年6月2024年6月2024年6月2024年6月2024年6月竣工日期竣工日期2024年8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验收单位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工况生产负荷约86.2%生产负荷约86.2%生产负荷约86.2%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万元)1500150015001500150015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1所占比例(%)0.70.70.7建设项目废水治理(万元)/废气治理(万元)/噪声治理(万元)噪声治理(万元)/固体废物治理(万元)固体废物治理(万元)/绿化及生态(万元)/其他(万元)/建设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年平均工作时250天250天250天运营单位运营单位////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验收时间2024.11.21-2024.11.222024.11.21-2024.11.222024.11.21-2024.11.2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废水///0.1165//0.11650.1442/0.11650.1442/+0.144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氨氮/0.81350.002//0.0020.003/0.0020.003/+0.002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实际总投资,15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15所占比例(%)1化学需氧量/65.65000.047/0.0470.058/0.0470.058/+0.047废气,//烟尘工业固体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VOCs////0.00730.651/0.00730.651/+0.0073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4、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针对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源强一并进行核算。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十二月建设单位: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杭州环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电话:178****360,电话:189****176传真:,传真:86506689邮编:310051,邮编:310051地址:聚园路9号B幢,地址:江陵路88号目录表一、验收项目概况表二、工程建设内容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表四、报告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表七、验收监测工况及结果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图附件表一、验收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9号B幢1楼105-111室主要产品名称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项目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设计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实际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药药效学临床前试验,具体实验内容为:大、小鼠等动物实验、分子实验、细胞实验、理化实验、病理实验及微生物实验。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用大、小鼠1.5万只(大鼠:0.3万只、小鼠:1.2万只),分子实验300批次/a,细胞实验500批次/a,理化试验200批次/a,病理实验200批次/a、微生物实验20批次/a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4年05月开工建设时间2024年06月2024年06月2024年06月调试时间2024年09月01日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11月21日-22日2024年11月21日-22日2024年11月21日-22日环评登记表备案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环评登记表编制单位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今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万元)15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11比例0.7%实际总概算1500环保投资15比例1%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7.16修订,2017.10.1施行);(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2020.11.27修订;(6)《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11.27修订;(7)《关于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市场化的通知》(浙环发[2017]20号);(8)《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5.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他资料1、杭州天锦环境科技咨询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4.05;2、《“规划环评+标准改革”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杭滨环备[2024]15号)3、浙江正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4.12;4、杭州环特优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各股废气由通风柜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所在楼顶高空排放(约2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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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洗涤废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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